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 日期:2012-11-07来源: | 作者:| 阅读:2374 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教师职务条例》、国家和陕西省有关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条件的现行规定以及《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学人员。
第三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我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四条凡申报教师职务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申报破格晋升者,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应有1次为优秀)。
第二章职务名称第五条教师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类;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教授、副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三章助教职务任职条件第六条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㈠具有硕士学位,经考察(3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㈡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经考察(6个月)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㈢具有学士学位,经考察(1年)合格,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外语要求能够运用一门外语进行专业实践(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人员应掌握第二门外语),必须达到大学公共外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第八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㈠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九条继续教育要求应完成学校规定的岗前培训任务并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教学、科研要求㈠能够承担1门辅导课程,完成一定的辅导任务或实验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评估合格;㈡能够协助中高级职务人员指导大学生毕业论文;㈢能够积极参加学科组或课题组开展的学术讨论和研究工作;㈣能够完成院系(部所)安排、规定的其它教学、科研任务且考核合格。
7.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试行)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细则(试行)师教 [2016]10 号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评价对象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建立科学有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保障本科课堂教学 质量稳步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激 励和督促教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的原则。
评价过程实行三公 开:标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三条 本细则评价对象为拟申报晋升教授或副教授职 称人员。
第二章 评价内容与方法第四条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以下简称 “评价 ”) 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具 体指标体系见 《陕西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件 1:专家用表;附件 2 :学生用表)。
第五条 评价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专家评价。
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指 派部分委员,并聘请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以下 简称 “教学督导 ”)和相关专家采用随机听课、学生座谈等方 式对评价对象开展评价。
内容(附(二)同行评价。
由学院领导、同行专家及院级教学督导通过随机听课等方式进行评价。
(三)学生评教。
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曾修读评价对象所讲授课程的部分在校学生现场无记名填写评价表(去掉前10%和后10%,取平均分);二是学生网上评教(评价对象近三年内所讲授课程)情况。
第三章评价结果与要求第六条评价结果采用量化百分制,专家评价、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三部分权重比为 4 : 3 : 3。
其中,学生评教部分的现场评教与网上评教所占比例为 2 : 1。
第七条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90-100)、良好(76-89)、合格(60-75)、不合格(V 60)。
第八条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一)到(四)条之一,且近两次学生网上评教分数均在学院前30%者,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等级,免于评价;符合(五)、(六)条之一,且近两次学生网上评教分数均在学院前40%者,评估结果可认定为“良好”等级。
陕西师范大学
本人到校工作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名:
年月日
思想政治表现及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及考核结果(必须表明是否同意聘任申请人所申 请的专业技术职务):
院 ( 处 、 部 、 所 ) 考 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人 事 处 审 核 意 见
陕西师范大学
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审批表
所在单位:
姓名 最后学历 外语程度
性别 最后学位 计算机程度
原专业技术职务
现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 间
到校工作时 间
原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时间
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近期一寸 证件照片
个人联系电话
个人电子邮箱
本 人 简 历 ( 自 初 中 填 起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 校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办 公 室 审 批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① 本表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见习期满认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人员认定(聘任)初级(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使用; ②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指教师、工程、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指助教、工程师、助理实验师等职称; ③请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手填请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对职务评聘工作的管理,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对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陕西省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职务评聘工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导向,不断完善评聘标准,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在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的导向功能,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结构优化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有利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人才集聚和成长的制度与环境。
(三)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学科结构,培养学科带头人。
(四)有利于促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促进标志性、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的产出,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五)有利于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教辅和管理等人员队伍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按需设岗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以科学设岗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
评聘工作坚持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工作能力、业绩和学术技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择优晋升。
第五条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公开评聘工作的程序和任职条件,在一定范围公示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并在基层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性。
关于人事代理人员-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陕西师范大学文件陕师人发[2005]25号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A类人事代理人员享受医疗待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全校各处级单位,各附属单位:《陕西师范大学A类人事代理人员享受医疗待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二○○五年十月十三日陕西师范大学A类人事代理人员享受医疗待遇等有关问题暂行规定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05]14号)精神,为保障人事代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并与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商一致,对我校A类人事代理人员医疗、养老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问题做出如下规定:一、医疗保险⒈在我校教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之前,A类人事代理人员的医疗待遇与未实行人事代理的在编职工保持一致,即按我校现行政策享受公费医疗。
代理人员享受公费医疗的时间从其到校之日算起。
⒉在我校教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时,学校将统一为包括A类人事代理人员在内的在编职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二、养老保险⒈学校A类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⒉根据我校有关规定,A类人事代理人员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家工资中30%津贴部分、保留津补贴、保留地差四项之和;个人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比例为:教职工按本人养老金基数的8%缴纳,单位按职工本人养老金基数的22%予以补贴(取整)。
⒊按A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至我校的各类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时间分别是:⑴新参加工作人员从报到之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⑵从事业或企业单位聘用的人员,单位已缴纳养老保险金者,将原单位的养老保险金转入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由学校自起薪之月起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原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金者,由个人负责补缴养老保险金至学校为其起薪的前一个月,学校自起薪之月起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⑶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军人,学校自起薪之月起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
⒋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程序是:⑴学校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有关规定,经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为我校A类人事代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金开户手续;⑵人事处劳资科根据A类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额,负责核算代理人员本人和学校应缴纳保险金的具体数额及变动情况,出具相应表格并及时通知财务处;⑶财务处基金科每月按规定将个人工资中代扣部分和单位应缴纳费用转入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账户;⑷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心如数缴纳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并出具有效收款票据。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评估办法一、量化内容1.思想政治、职业道德;2.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评估3.科研成果;4.学历和行政兼职情况。
二、量化方法1.计分由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部分组成。
教学为主和科研为主教师的基础分值参见表一。
2.科研评估含量化分值和硬件条件两部分。
两部分同时符合方有申报资格。
3.思政、教学、科研基础分分别计分,基础分分别达标为申报晋升职称的基本条件,基础分达标后累计附加分。
4.思政、教学、科研附加分可以相加,附加分为竞争依据,不封顶。
5.得分结果文、理科不可相比;主要从事教学与主要从事科研的教师不可相比。
表二以科研为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三、量化计分标准(一)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计分标准:基础分100分,超出为附加分。
优秀计 120分良好计 100分一般计 80分差计 0分鉴于学校对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评估还未实施量化,故此方面评估暂按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第一条要求进行。
各单位可按以下四项内容给申报人评估打分。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2.忠诚教育事业,工作尽职尽责,备课认真,上课无迟到早退和缺勤现象,坚持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积极参加单位各项公益活动,乐于接受任务;4.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校内的各种工作表现奖如“505奖”“康德奖”“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只作为评估依据和评审参考,不计分。
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获得的厅局级以上工作表现奖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百千万人才”、“三五人才”等,可增计附加分。
其计分办法为厅局级奖30分,省部级奖60分,国家级奖100分。
非政府颁发的各种基金奖励不计分,只作为评审参考。
(二)教学计分标准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基础分150分,超出为附加分。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最低为160学时;同时,申报教授者应承担三门课以上讲授任务,申报副教授者应承担两门课以上的讲授任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陕西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教师系列(教学科研型)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位化学化工学院
姓名李楠
申报资格副教授
申报学科化学
所属学部理学学部
申报类别正常
陕西师范大学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教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
1-11页及
第13页“本次上报的代表作”栏由被评审者填写,填写内容应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
12-15页由组织填写。
2、填写内容要清楚、具体、真实。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将非选择项
目用笔划去;如属后取学历,应当注明。
4、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5、请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
健康或良好
教研室对申报人的评价
(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实绩)
负责人:薛东(盖章)
2015-10-27
学院审查推荐意见
(包括思想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及能力)
负责人:王晓(盖章)
2015-10-27。
陕西参考资料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对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使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加注重工作质量、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努力适应学校建设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需要,学校决定对现行《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6]16号)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具体修改和补充意见如下:一、提高对教学科研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科研项目的要求㈠晋升正高必须有主持科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
具体对教师系列任职条件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科研要求”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教学科研型教师:⒈对文科教师晋升教授增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其他部委项目1项且本人任现职以来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或主持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要求,并作为一项必备条件。
⒉将理工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调整为“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任现职以来累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并作为一项必备条件。
▲科研为主型教师:⒊将文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3中“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调整为“累计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2项(其中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2项且本人近五年自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主持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6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以第一人身份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
”⒋将理工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3中“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调整为“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累计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500万元以上”。
陕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11]86号为了深化学校科研体制和用人机制改革,促进专职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教技[2010]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项目聘用人员的界定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聘用人员是指学校各单位根据科研任务及科研队项目研究人员主要从事科研项目专项性、阶段性研究工作;实验(工程)技术人员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工作。
适用本办法的科研项目包括:1.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
2.有工作需要,且对项目聘用人员的薪酬经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其它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及横向科研项目。
二、项目聘用人员的聘用管理原则1.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
项目组根据科研项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项目聘用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
2.择优聘用原则。
为了加快科研项目实施,提高科研项目研究水平,选聘项目聘用人员必须坚持宁缺勿滥、择优聘用的原则。
3.合约管理原则。
项目组对项目聘用人员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管理,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
4.按劳取酬原则。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及项目聘用人员所承担任务的饱满程度、难易程度、技术含量和质量要求等,合理核定工资标准,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5.合理流动原则。
项目聘用人员实行开放、流动的聘用模式,建立结构合理、能进能出、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专职科研队伍。
三、项目聘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以优秀应届毕业生为主。
3.具备所聘科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具体条件由项目组自行掌握)。
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办法
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在教学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方面继续沿用量化积分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二)继续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的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
在教学工作上不再执行学校原来的工作量标准,执行273号文件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工作量的1/2计算。
(三)申报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科研成果限项积分。
1.教授:论文限8篇,著作或教材限2部;奖励、级项目及横向项目不限项(其中,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限2项),省级项目限2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限3项,政策建议限2项;2.副教授:论文限6篇,著作或教材限2部;奖励、级项目及横向项目不限项(其中,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限2项),省级及以下项目限2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限3项,政策建议限2项。
(四)进一步体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通过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为学校转型发展服务。
二、关于教学主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的工作(一)基层1.各院(部)成立由单位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职称工作领导组,院长或主任任组长。
2.根据评审条件的要求,各院(部)职称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当年本专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副教授申报人员进行筛选,从副教授申报者中60%人员参与学校(四舍五入,申报人仅为1人者可1人),以利于优中选优,调动教职工参评职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院(部)应制定当年的职称办法并经二级教代会充分讨论通过后执行,将办法及结果报人事处。
各院(部)职称工作领导组应于学校委员会之前,遴选专家5-9人组成答辩小组,根据省有关答辩要求,对教授人选进行校内答辩,并将答辩评议结果报送人事处。
3.兼职教学人员按照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所属学科分别归属到相应院(部)进行申报。
(二)学校1.校委员会根据个人量化积分、校外专家打分、校委员会打分的总排名投票表决。
2.各类分值比例个人量化积分占50%,校外专家占30%,校委员会占20%,三项相加即为个人总得分。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11•【字号】陕教〔2016〕282号•【施行日期】2016.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号)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自主评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工作由教育部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从2016年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高等学校,均具有副教授评审权。
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后,要认真贯彻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遵照评审程序,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
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群众的民主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公示环节,做到岗位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各高等学校在不低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可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校的评审办法。
要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遴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担任,确保成员学科结构合理。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校内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充分发挥职务评聘工作对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使广大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加注重工作质量、注重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努力适应学校建设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需要,学校决定对现行《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6]16号)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具体修改和补充意见如下:一、提高对教学科研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科研项目的要求㈠晋升正高必须有主持科研项目和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
具体对教师系列任职条件第六章第三十三条“科研要求”中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教学科研型教师:⒈对文科教师晋升教授增加“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其他部委项目1项且本人任现职以来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3万元;或主持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要求,并作为一项必备条件。
⒉将理工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调整为“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任现职以来累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到校经费150万元以上”,并作为一项必备条件。
▲科研为主型教师:⒊将文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3中“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人,二等奖前2人)”调整为“累计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2项(其中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2项且本人近五年自校外获得的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主持到校经费4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6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以第一人身份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1项。
”⒋将理工科教师晋升教授条件3中“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调整为“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基金面上项目2项;或主持累计到校经费30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500万元以上”。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张惠君等225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张惠君等225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16•【字号】陕教师[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张惠君等225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陕教师〔2013〕1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陕西银行学校,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他有关职称系列省级主管部门文件,同意下列同志分别具有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具有图书资料系列职称任职资格(75人)(一)具有研究馆员任职资格(8人)。
文件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张惠君等26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职字〔2013〕131号)。
资格起算时间:2012年12月13日。
1.西安交通大学:张惠君。
2.陕西师范大学:赵豪迈。
3.陕西科技大学:周育红。
4.渭南师范学院:张宏武。
5.西安音乐学院:单亚莉。
6.西安医学院:刘静。
7.安康学院:李强。
8.西安石油大学:樊长军。
(二)具有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18人)。
文件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张惠君等26位同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批复》(陕人职字〔2013〕131号)。
资格起算时间:2012年12月13日。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杨雪绒。
2.西北大学:吴旻。
3.商洛学院:李栓民。
4.陕西科技大学:刘国俊。
5.西安外国语大学:王颖洁。
6.西安科技大学:高云燕。
7.西安音乐学院:任洁玉。
8.西京学院:杨攀。
9.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张丽敏。
10.陕西理工学院:周卫妮。
11.陕西职业技术学院:郭芳茸。
12.西安财经学院:许湖。
13.长安大学:李均宏、张姝。
1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黎娜。
15.榆林学院:殷长庆、郝晓玫。
16.咸阳师范学院:刘凤琴。
(三)具有馆员任职资格(42人)。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为实现按聘约管理,加强对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及人事行政关系隶属于各学院(系、部、中心、馆)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等次及测评标准(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德:主要考核其政治觉悟、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及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的情况;考核其社会公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考核其对待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的责任感、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考核其严于律己、身体力行、为人师表的情况;考核其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和团结同志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包括基础文化素质、专业理论功底、教学方法与艺术、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以及必备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其完成本职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考核其对待工作的认真细致程度;考核其出勤率、按时上下课、上下班等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本职岗位上所做出的主要成绩和对学校事业发展的贡献。
包括教师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果、效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验室建设或图书资料建设或档案资料建设以及服务育人等方面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果、效益。
(二)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测评得分在85分以上者为优秀;84-60分者为称职;59-40分者为基本称职;39分以下者为不称职。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考核对象的13%以内。
若年度考核测评结果得分在85分以上的人数大于13%,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参照测评结果的排名顺序并经过综合分析研究来决定优秀等次的人选。
陕西师范大学首次职员职认定与聘用实施细则(参考Word)
陕西师范大学首次职员职级认定与聘用实施细则陕师校发〔2011〕46号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职员队伍,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管理(职员)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职员岗位设置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的规定精神,我校职员岗位设置三类八级十二档,即:高级职员类分为三至六级,分别是三级职员一档岗位、三级职员二档岗位,四级职员一档岗位、四级职员二档岗位,五级职员一档岗位、五级职员二档岗位,六级职员一档岗位、六级职员二档岗位;中级职员类分为七至八级,分别是七级职员岗位、八级职员岗位;初级职员类分为九至十级,分别是九级职员岗位、十级职员岗位。
首次聘用时,职员岗位总数按现有管理(职员)岗位人员的数量确定。
各级职员岗位数量如下:(一)四级及其以上职员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教育部设置和聘任。
(二)六级及其以上职员岗位占学校设置的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数按1:2的比例掌握。
(三)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50%,其中七级和八级职员岗位数原则上按1:1的比例掌握。
(四)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为 15%,其中九级和十级职员岗位数按人员现状确定。
二、职员聘用范围凡符合聘用条件且2010年1月1日后在岗的以下人员均可参加首次职员职级认定与聘用。
(一)在学校教学科研机构、党政管理机构以及直属和附属单位中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二)在一线直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选择职员系列的专职辅导员(包括院系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其以下人员)。
(三)会计、统计、审计、基建工程、档案及新闻中心等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三、职员聘用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民主。
2.能够切实履行所聘任岗位的职责。
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方法
教师系列职务评审量化方法一、量化考核内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情形由本人所在学院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依照《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及考核评估暂行方法》、《陕西师范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方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两个等次直接录入职称评审系统的《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再也不计分。
依照《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法》的规定,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实行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在社会效劳方面的工作由各单位考核,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直接录入《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再也不计分。
量化计分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
二、量化计分方法㈠教学工作计分标准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①教学科研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公布的教学打算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份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②教学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公布的教学打算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份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③科研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公布的教学打算为准)者,计100分。
④教学实践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公布的教学打算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份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⑤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额定讲课门数和打算学时,计100分;超工作量的,年均超3课时计1分,超过50分时按50分封顶;讲课门数超过额定门数者,每超出1门计10分,超过20分者按20分封顶。
网络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量只有在完成校本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方能折算计分,折算方法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陕人发[2003]83号文件)
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 2003年9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职务评审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提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思想品行、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根据我省高等学校所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不同,可划分为: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此类学校除承担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任务外,还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属教学科研型大学;二,普通本科院校。
此类学校主要承担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任务,又承担部分科研任务,属以教学为主的学校;三,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
我省高等学校类型多样,所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不同,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实行分类评审,能更切合学校的实际,发挥自各的优势,扬长避短,为西部大开发培养更多合格人才。
第五条对教学科研型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双高”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对于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对以教学为主的院校,应把教学工作放在第一位,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对普通专科学校、高职学院、成人高等学校,应以教学为主,重点考察其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第二章评审条件第六条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陕西师范大学院聘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实施细则
《陕西师范大学院聘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实施细则》(摘录)四、岗位职责(一)院聘重要岗位且享受5级岗位津贴者,聘期内需完成下列任务:1.积极参与本院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教学质量评估、青年教师培养以及学术研究等各项活动。
2.坚持在本科教学第一线,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学时,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60学时(公共课教师不低于320学时),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课堂教学效果达到优秀(由院教学委员会评定)。
3.聘期内参加指导学生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1次,或积极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或指导学生毕业论文。
4.聘期内在科研方面需完成下列任务之一:•主持厅局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1项。
•3年内在核心刊物发表文章1篇,重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重要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在省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
•3年内通过技术转让、入股等为学校创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
•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人文社科成果获省部级人文社科成果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教学成果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优秀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
(二)院聘重要岗位且享受6级岗位津贴者,聘期内需完成下列任务:1.积极参与本院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教材建设、教学质量评估以及学术研究等各项活动。
2.坚持在本科教学第一线,聘期内年均本科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0学时(公共课教师不低于320学时),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课堂教学效果达到优秀(由院系教学委员会评定)。
3.聘期内参加指导学生微格教学或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1次,或指导毕业生完成毕业论文。
4.聘期内在科研方面需完成下列任务之一:•参与承担(前3人)厅局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1项。
•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在重要刊物发表文章2篇,或者在省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3年内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为学校创经济效益2万元以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
一、量化考核内容
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与职业道德情况由本人所在学院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考核评估暂行办法》、《陕西师范大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并按优秀、合格两个等次直接录入职称评审系统的《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实行职业道德、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由各单位考核,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直接录入《量化积分表》“考核意见”一栏中,不再计分。
量化计分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
二、量化计分办法
㈠教学工作计分标准
1.教学工作量计分标准:
①教学科研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②教学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③科研为主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
④教学实践型教师,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研究生处颁布的教学计划为准)者,计100分;超过额定教学工作量的,超出部分按年限累加,每6学时增计1分,以100分封顶。
⑤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完成额定授课门数和计划学时,计100分;超工作量的,年均超3课时计1分,超过50分时按50分封顶;授课门数超过额定门数者,每超出1门计10分,超过20分者按20分封顶。
网络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量只有在完成校本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方能折算计分,折算办法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2.教学评估计分标准:
任现职期间,获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一项,计30分;教务处须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等级(优秀、良好、合格)直接录入职称评审系统的《量化积分表》“教学评估”一栏中,不计分。
3.教学论文计分标准:
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公开计10分。
独立完成的教学论文按上述标准计分;合作完成的教学论文参照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计分。
4.教改项目计分标准:
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参照科研项目计分。
5.教学成果计分标准: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教材奖参照科研获奖计分。
㈡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1.科研论文计分标准:
①文科:权威计100分,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公开(含美术作品、音
乐作品)计10分;
理科:SCI(E)计100-300分,其中一区计300分,二区计200分,三、四区计100分;权威计100分,核心计50分,重要计20分,公开计10
分。
②专业译文按同类期刊标准的1/2计分。
③论文集中的论文,按公开期刊对待,计10分。
④进入ISTP和ISSH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按核心期刊对待,计50分,其它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按公开期刊对待,计10分。
⑤刊物级别和目录等次参见科技处、社科处颁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发表在国外、境外学术刊物上的论文,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
⑥申报副高职务任职资格的计分论文须是重要及以上刊物;申报正高职务任职资格的计分论文须是核心及以上刊物。
⑦独立完成的科研论文按上述标准计分;合作完成的科研论文按合作科研业绩分值分配比例标准计分。
⑧发表在影响因子1.0以上刊物的论文1篇可折算核心论文2篇。
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论文计分标准如下:
△上报省部级的重大调研报告按重要期刊计分,被正式采用或转发的按核心期刊计分。
上报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调研报告按核心期刊计分,被正式采用或转发的按权威期刊计分(此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撰文(2500字以上)宣传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路、
方法及改革措施,或宣传、总结教学及研究成果等,文章反响积极、影响较大的,可按期刊级别相应降低一个档次计分(此项由社科处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计分的研究成果必须与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业务相关,否则不予计分。
2.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成果、转让成果(均指到有关部门认可的)及合作研究的计分标准见表1—表6
3.科研获奖计分标准:
没有明确等次的奖励均按二等计分,国家级以上获奖按国家级计分。
教学实践型教师的各类竞赛获奖依认定级别按下述标准计分。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就高计分,不予累计。
注:合作获奖业绩分值分配见表1
其它奖励计分标准:
会议论文奖、非政府颁发的各类基金获奖及各类校内奖不计分,只作为评审的参考。
对于获得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计分如下:
获国家级奖每次计10分,省部级奖每次计6分,厅局级奖每次计4分。
4.出版著作计分标准:
⑴独立完成:
⑵合作完成:主编或主持人按独立完成的计分标准计算出总分后,可取总分的20%计分;其余部分由所有作者和参加人按承担任务计分。
⑶国外、港、澳、台地区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画册等,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
5.地图编制计分标准:
⑴国家下达的正式分幅专题地图:
*国家级任务1:5万每幅基本分30分,按内容易、中、难三级,分别乘系数0.6、0.9、1.2;其它比例尺图幅以1:5万基本分为,按比例尺分母倍数的2/3扩大,并分出易、中、难三级,再分别乘以系数0.8、1、2;最后再乘以图幅倍数(实际编图面积与1:5万图幅面积之比)。
*省、市级任务按国家标准乘系数0.9。
⑵图集
*国家级任务图幅8开,每幅基本分20分,按内容分易、中、难分别乘系数0.6、0.9、1.2计分;其它开幅参照上述标准按相应面积计算。
*省市级任务按国家标准乘系数0.9。
⑶地图略图、素描图(图集):以版面折合成文字,按书籍类标准计算。
6.音像出版计分标准:
⑴凡争取和承担的音像科研项目,必须在科技处、社科处立项,并在中国教育电视台播出或在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以播出和出版的证书为依据,按下列标准计科研分:
*具有开创性、科技含量高、难度大的,按片长每分钟计1.5分,由学科带头人和摄制人员按所承担工作的主次轻重协商分割。
*有一定科技含量和教学实用价值、用于科研、教学的专题性电视教材,按片长每分钟计1分,由学科带头人和摄制人员按所承担工作的主次轻重协商分割。
*制作较简单的课堂讲授型电视教材,按片长每分钟计0.5分,由主讲教师和摄制人员按所承担工作的主次轻重协商分割。
⑵凡是新闻报道性质的消息、专题片、记录片、风光片、资料片,无论电视台播出与否,都只作为考察工作业绩的依据,不计科研分。
⑶为校内摄制的科研、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电视片,属本岗位的职责,只作为考察能力、水平、业绩的依据,不计科研分。
⑷类型难以界定的,由科技处、社科处根据鉴定意见具体区分和对待。
三、量化计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在评审系统中报名,同时填报、执相关原件到相应职能部门审核,然后在评审表中引用有关数据并提交评审表后,系统会自动生成部分积分。
2.各单位将初审通过的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评审表》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在评审系统中进行审核。
3.各职能部门复核量化积分并计算量化总积分。
4.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综合教务处、研究生院、社科处、科技处的审核情况以及学院对申报人申报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社会服务等工作评价,填写“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意见”并提交各学科评议组和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会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