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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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知识讲座
第一期
条房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o—四年二月十六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新时期政府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各级政府着力推行的一项“民心工程”、
德政工程” 。为了配合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宣传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一期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知识讲座。
特计划如下:
时间:2014年02月16日14:00-16:30
地点:条房社区卫生服务站。
讲座内容:解读《响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授课人:费云南
材料发放:响水县大病农合政策
参加人员:本村居民。
小尖镇条房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o—四年二月十五日
各位村民:你们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
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新时期政府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各级政府着力推行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为了配合政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宣传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一期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知识讲座。特通知如下:
时间:2014年02月16日14:00-16:30
地点:条房社区卫生服务站。
讲座内容:解读《响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授课人:费云南
材料发放:响水县大病农合政策
参加人员:本村居民。
小尖镇条房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o—四年二月十五日
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
活动时间:2014年02月16日活动地点:条房社区卫生服务站
活动形式:健康教育知识讲座主办单位:条房社区卫生服务站
合作伙伴:条房村委会参与人数:30人
宣传品发放种类及数量:100份,其中70份由村民代发。
活动主题:解读《响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活动小结:参加讲座的居民了解了《响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基本上掌握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结报流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新时期政府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各级政府着力推行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居民认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做得好,深得民心!
活动评价:活动后以问卷形式现场测评,村民认为本次活动非常成功。
知晓率:95%,满意率:95%
存档材料请附后
、书面材料A图片材料V印刷材料□影音材料谒民签到表
、其他材料
负责人(签字):费云南
填表时间:2014年02月16日
响水县大病农合政策
根据江苏省卫生厅、民政厅、物价局《江苏省提高农村居民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苏卫生农卫[2011]15 号)和盐城市卫生局、物价局《关于完善农村居民终末期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盐卫基妇[2012]1 号)及响水县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响水县农村重大疾病保障试点病种实施细则》([ 响卫发2012]3 号)精神,响水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于2012 年二月制定出台了《响水县2012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其中对终末期肾病在门诊行常规血液透析治疗的, 确定由响水县人民医院定点救治, 实行定额结算,结算标准为:
每周透析2次(血透400X 8次+血滤650X 1次+常规药品+检验)定额标准为每月4000 元,其中个人支付10%计400 元、合作医疗和民政救助支付90%计3600 元;
每周透析3次(血透400X 12次+血滤650X1 次+常规药品+检验)定额标准为每月5500 元,其中个人支付10%计550 元,合作医疗和民政救助支付90% 计4950 元。
定额费用中包含:
每月1 次血液滤过,常见并发症(贫血、高血压、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的基本药物,
每1-3 月1 次的血常规、肾功能电解质、肝功能、血清铁、总铁结合力、转铁蛋白、铁蛋白、血钙、血磷、钙磷乘积等常规复查,
每半年一次血清标志物(乙肝、丙肝、HIV、梅毒)的复查,每年一次心电图、胸片、心脏超声检查。
县合管委文件所及“终末期肾病”的疾病诊断、临床路径、定点救治医院确定、定额标准和服务包涵概项目,全部符合省市卫生、民政、物价等部门联合发文精神要求,不存在提高补偿比例后,负担更重情况。关于新农合政策制定权限,《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规则,并向社会公布。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新农合补偿规则,制定本行政区域新农合补偿意见,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响水统筹地区的合作医疗补偿政策,从2004年启动实施以来,每年都由响水县合管委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当地筹资水平实际,进行补偿方案的修改和完善,符合条规要求。
关于解读《响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主讲人:费云南
2014年02月16日
响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
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制
度。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集体扶持、群众参与、科学
管理、民主监督的方针。遵守“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
则。
第三条乡镇政府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
划,
实行
目标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参合率应稳定在95%以上。
第四条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
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执
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情节和有关规定追究
责任。
第二章参保对象、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和居住在乡镇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内
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
疗。
第六条参保人员的权利:
1、享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卫生服
务。
2、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
偿。
3、有权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提出建议并实施
监督
第七条参保人员义务:
1、按年度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在每年的12月5日前缴纳下一年度家庭成员参加合作
医疗的资金(以下简称参合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