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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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情况通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沪教委办[2011]6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30

【实施日期】2011.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情况通报

(沪教委办〔2011〕6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及网站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办〔2010〕119号),近期我委组织开展了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及网站建设验收工作。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综合专家评议和现场测评情况,经我委研究,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桥学院通过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验收。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此次验收工作显示,各试点高校在开展学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中主要取得了以下三方面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

各试点高校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在认真总结校务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和相应的经费支持。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考核等一系列制度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工作研究,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如上海外国语大学将学校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下发到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并对全校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取得良好的成效。制度保障和工作机制的建立,推进试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学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建设网上专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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