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专项服务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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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服务管理程序
1 目的
利用现有资源,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专项服务,同时也为管理处创造收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除常规性服务项目外,为客户提供的其他有偿服务。
3 职责
3.1管理处:负责制订专项服务项目及价格,具体实施专项服务。
3.2品质部:负责指导、检查管理处开展专项服务
4 工作程序
4.1管理处根据辖区情况、管理处资源以及物业管理方案、合同等,在《管理处补充规定》中制定收费服务项目表及收费价格表,报领导审批。
4.2专项服务必须控制在管理处经营范围内,对于涉及人身安全、国家要求专业资格的项目(如燃气热水器安装维修)应避免列入服务范围。
4.3管理处对批准后的服务项目表及收费价格表须向客户公布,做到明码标价。
4.4接到客户服务请求时,管理员做相应记录,填写服务委托单,包括服务内容、申请时间、收费价格、预付款额等。客户要求但未在服务项目表中列出的委托服务,应事先商定收费价格、收费方式、有效期限等,管理处主任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
4.5管理员将服务委托单转给相关人员执行,任务完成后,客户在委托单上签字确认,委托单须存档。
4.6维修或安装服务按照《安装和维修服务规程》执行,填写《维修/安装委托单》。
4.7邮件集中收发管理
4.7.1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和检查邮件并作分发;对于挂号信、汇款单等特殊邮件,须将邮件名称、接收日期、收件人记录在《邮件收发登记表》上;特快专递、电报等一般应由邮政员与客户直接交接或投递。
4.7.2管理处及时用电话等通知客户领取邮件;客户领取邮件时需查实领取人的有效证件,并要求签收;对于超过期限仍无人领取的邮件须退回投递员,并要求签收。4.8管理处可对本辖区其它专项服务制订相应操作规程。
4.9财务员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程序》进行收费,对于按月收费或代收费的服务项目,需在约定的收费时间内计算出收费金额。
4.10专项服务管理的检查
4.10.1管理处主任对专项服务进行检查,填写《管理处主任工作检查表》,发现问题责成相关人员及时纠正。
4.10.2品质小组每月按《过程及服务的检查程序》组织检查管理处专项服务工作,发现问题要求管理处整改并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与记录
5.1《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取程序》 (QPC1
6.1)
5.2《过程及服务的检查程序》 (QPD3.1)
5.3《安装和维修服务规程》 (WI-QPC14.1-1) 5.4《维修/安装委托单》 (QR-QPC14.1-1) 5.5《邮件收发登记表》 (QR-QPC14.1-2) 5.6《管理处主任工作检查表》 (QR-QPD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