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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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借款程序,现对公司个人(私人)支借款作出如下规定:
一、员工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指发生应急事件),原则上
不允许在公司财务支借款项。
二、特殊情况下必须借款的,借款人必须书面写清楚借款的原
因和用途,并注明:姓名、工号、借款事由、借款额、归还日期等,经公司相关领导确认后签字,方可在财务上支借款项。
三、对不按时归还借款的,财务可直接在本人当月的个人工资
中进行扣除。
四、员工每月最多只能借支一次,超过者不再批借;无重大私
事连续借款达3个月的,从次月起三月内不得借支。
五、每月26日到发完工资的一周之内,不允许员工借款。
六、借款审批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审批,对经常违反规
章制度,不配合领导工作的不给予借支。
七、进厂未满一个月的新员工和已经提出离职申请的员工不得
借支。对出勤有异常的员工,责任主管必须注明员工上月出勤天数,以便审核。
八、出纳应根据借款人的借款金额、月工资额在最短的时间内
扣回。每月25日为截止日并制作借款月报,交财务主管审核上报总经理。
九、大额借款(超过该员工2个月工资)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同
意并有担保人担保方可借支。
十、 担保人条件:担保人不存在已借未还款项,必须是进厂满
半年以上的员工。如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清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担保人的月工资中扣除。
十一、 具体借款标准和审批程序:
以上借款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领钱时如出纳备用金不足,已签好字的借款单有效期三天。请大家自觉遵守,违反者不予借支,并依据情况给予处罚。
2008年7月30日
注:1000元以上必须逐级审批后再经总经理审批方可借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