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在资金非法跨境转移中的作用及刑事法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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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在资金非法跨境转移中的作用及刑事法制对策

一、地下钱庄在资金非法跨境转移中的作用

概言之,地下钱庄在资金非法跨境转移中的作用,就是为走私、毒品、腐败等犯罪分子提供洗钱、非法汇兑和为一些人提供非法的资金转移通道。通常,这些地下钱庄在经营上具有3个特点:

第一,从地下钱庄的组织模式看,有家族型、空壳公司型和网络型3种。其中,家族型以个体户为多,经营点大都设在家中或商业区,以小型店铺为掩护,家庭成员全职或兼职从事非法汇兑活动;空壳公司型常以咨询公司、五金交电公司等名义为掩护,靠非常简单的设备从事交易;网络型则以一、两个资金雄厚的地下钱庄为主体,组织若干个小型的地下钱庄作为卫星钱庄,形成经营网络。而一些地下钱庄还具有明显的黑社会背景,甚至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操纵和控制着。

第二,从地下钱庄的运作方式看,大多数都利用合法金融机构的结算网络进行非法交易,甚至有的地还为客户先垫款后收账。

第三,在清算方式上,地下钱庄在境外、境内各设银行账号,拥有相对独立的融资清算系统。一方面,为境外需要

人民币资金的企业或个人在境内提供人民币,而在境外收取外币。另一方面,为境内需要外币的企业或个人在境外提供外币,同时在境内收取人民币。从目前看,地下钱庄在资金非法跨境转移中作用巨大,涉案资金规模大。例如,2002年破获的山东威海“11?14”特大跨国非法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美元。

另外,地下钱庄利用资金跨境转移进行洗钱方式主要有三:一是利用地下机构的隐蔽性为外汇犯罪资金流通提供服务,吸纳资金并将无收入来源的资金通过一定的方式变得“合理”,将无正常手续的收入变成合法收益,即将黑钱变白的非法经营过程。二是频繁更换账户来掩饰巨大的不明资金往来。三是利用反复对敲业务进行外汇交易,获取人民币和外汇的汇价差。

此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资金转移方面,一般采取明、暗线的方式操作,即其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和汇付以间接的方式进行,而不以直接汇兑的运作手法完成,人民币不必流出境外,外汇也不必流入境内

二、地下钱庄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刑事法制对策

(一)刑事立法方面

从我国现行刑法看,对于这类行为已经具有一定的刑法

规范――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逃汇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3条)、洗钱罪(《刑法》第191条)和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但是,从严密法网的角度判断,尚有一些疏漏,有必要从刑法立法上予以完善:

一方面,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继续予以扩张。虽然《刑法修正案(六)》将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扩张及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但比照《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1年11月15日)第6条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年10月31日)第23条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应当扩张及所有能够产生犯罪所得的犯罪。

另一方面,将个人或者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虚报大额款项来源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如果无法查明资金的真实来源,则无法根据《刑法》第191条洗钱罪或其他犯罪来追究。因此,有必要将这类行为规定的犯罪,作为一个截堵性条款来严密法网。

(二)刑事司法方面

虽然在反洗钱方面,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十分积极的措

施。但尚有很多方面有待完善。比如,金融机构与公安、司法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强;公安、司法部门,尤其是地方公安、司法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还没有妥善建立起来;一些地方金融机构为了本单位业务考虑,对于明显的可疑交易情况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等。

(三)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方面

我国政府一贯重视反洗钱领域的国际合作。目前已加入了《联合国禁毒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年1月21日,我国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观察员,现在正为成为正式成员积极创造条件。2004年10月6日,我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共同发起成立了“欧亚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小组”,成为创始成员。同时,我国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和地区在反洗钱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磋商与合作。

在双边合作领域,我国与美国、俄罗斯、加拿大等国的反洗钱合作已经启动,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反洗钱合作进一步加强,国际和区域合作的重点逐步由政策层面转向操作层面。

总之,遏制地下钱庄的非法跨境资金转移行为,需要协调立法与实践,兼顾境内与境外,建立有效的监控体系。

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网站开通仪式

本刊讯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日报社党委,特别是正义网领导、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筹备,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网站于2008年6月6日上午,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沙河校区正式开通。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中国检察官杂志社社长朱建华(前排左三)主持了开通仪式,正义网和国家检察官学院近20代表参加了开通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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