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型地下钱庄识别

合集下载

涉案4100亿汇兑型地下钱庄曝光 成贪腐赃款洗白工具

涉案4100亿汇兑型地下钱庄曝光 成贪腐赃款洗白工具

涉案4100亿汇兑型地下钱庄曝光成贪腐赃款洗白工具2015年11月12日23:43 央视财经频道【曝光】涉案4100亿!地下钱庄竟变贪腐赃款“洗白”工具300多警员参战,全国多地同步抓捕,涉案金额4100亿元汇兑型地下钱庄庞大网络曝光编导:刘雅馨侯珍玛景延来源:央视财经《经济半小时》导读: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伴随着国内外经贸、人员往来以及跨境资金流动的活跃,我国部分地区的地下钱庄又开始暗流涌动。

据公安部发布的最新数据,从2015年的4月到11月,全国已经破获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案件170多起,涉案的金额是数千亿元。

从破获的案件来看,地下钱庄涉案金额是越来越大,交易手段则更加隐蔽,已经成为许多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重要通道。

300多警员参战,全国多地同步抓捕,打击地下钱庄行动声势浩大、收效显著。

2014年12月15号,浙江省展开了一场抓捕行动,这次抓捕行动可谓是声势浩大,调用了金华市公安局以及义乌、兰溪、婺城等下属地区的大批警员,共计340多名警员参战,警员分成不同抓捕组,分别按时到达目标地点,统一等待抓捕的命令。

上午十点刚过,指挥员当即下达了抓捕命令。

就在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的同时,在浙江、广东、广西、新疆等7个省份的抓捕组也同步展开了行动。

在现场,警方封存了30多台电脑,查扣了100多张用于转账的信用卡,100多枚公司印章,以及大量用于转账的银行U盾。

涉案金额4100亿元、交易对手14000余,全国范围内涉案金额最大的汇兑型地下钱庄网络曝光。

2014年12月15号,“9.16”专案成功告破,共打掉地下钱庄犯罪团伙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03人,捣毁犯罪窝点26个,涉案金额高达4100亿元。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辉:9.16案件,是目前全国范围内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

4100亿元涉案金额的背后,是一张组织严密的网。

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副局长严肖军: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公司化运作非法买卖外汇的团伙,他手下有20余名员工,分成办证组、财务组,还有转账组,分成几个部门,内部分工比较明确。

单位招聘考试反洗钱技能(试卷编号1111)

单位招聘考试反洗钱技能(试卷编号1111)

单位招聘考试反洗钱技能(试卷编号1111)1.[单选题]以下各项中哪些不是金融机构应把握识别地下钱庄资金交易活动的关键点。

( )A)公司账户自开户以来基本无业务往来,短期频繁发生与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大额资金往来。

B)公司账户于每月初大批量发生网上银行代发工资交易C)资金交易明显超出公司经营性质和规模。

D)公司账户过渡性质明显。

答案:B解析:2.[单选题]涉及国内外权威媒体有关反洗钱负面报道的客户,应当直接确定为()客户。

A)禁止类B)高风险C)中风险D)中低风险答案:B解析:3.[单选题]农村商业银行因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而收集客户信息时,应当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以“()”的方式进行,避免在公开场合将客户信息暴露给其他人。

A)一对多B)多对一C)一对一D)多对多答案:C解析:4.[单选题]专职反洗钱岗位人员应至少具有()以上金融从业经历。

A)1年B)2年C)3年D)5年答案:C解析:5.[单选题]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A)决算B)预算解析:6.[单选题]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 )报告。

A)收单机构B)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C)付款行D)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答案:B解析:7.[单选题]在与非自然人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以及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按照规定应当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义务机构应当同时开展()。

在与非自然人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问,义务机构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同时开展()。

A)法人身份识别工作B)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C)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识别工作D)股权或控制权结构识别工作答案:B解析:8.[单选题]保险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 )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典型案例人工分析重点

典型案例人工分析重点

附件5:
典型案例人工分析重点
为便于网点对典型可疑案例作出正确的分析,现以系统抽取比例最多的可疑案例为例,提出以下处理建议:
1.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系统抽取规则:(1)自然人银行账户通过柜面频繁进行现金收付;(2)自然人银行账户通过自助机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3)自然人银行账户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

人工确认重点:是否情形可疑。

处理建议:
对于系统自动筛选的此类可疑案例,应当至少对账户半年来的发生明细进行审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的可视为情形可疑,作为可疑案例进行上报操作:
(1)账户没有资金沉淀,资金进账后当日或次日取现,进出资金额基本相当,主要用于过渡资金,而非正常的个人结算之用;
(2)资金流入多以ATM无卡存款为主,交易时间多为午夜或凌晨,资金流出以ATM一次性全额提现为主;
(3)自然人银行账户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存款人或取款人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拒不回答或对资金来源或用途的说明与常理不符,或实际清点数额与存款人所说相差较大,但存款人对此漠不关心。

对于系统自动筛选的此类可疑案例,应当至少对账户半年来的发生明细进行审查,对存在以下情况且未发现明显异常的,可以不作为可疑案例进行上报:
(1)个体工商户户主个人账户资金流入以营业款或货款为主,且交易金额尚在合理范围;
(2)民间资本主体个人账户日常资金流入以小额利息为主,偶。

[教育]银行反洗钱案例介绍

[教育]银行反洗钱案例介绍
千万元),每天不留余额或余额很少 (4)网银交易:快进快出,日交易几十笔甚至上百笔 (5)资金循环:如深圳公司—异地公司—异地个人—深圳个
人,最终在深圳取现 (6)公转私:由外地公司账户拆成几笔转到本地公司或个人
账户 (7)对手固定:公司账户除了通过网上银行与固定对手交易
外,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发生任何往来 (8)提现:开户公司不提取现金,不领取银行回单;往往将
(3)重点国家(地区):香港、越南、泰国、俄罗 斯、日本、韩国、台湾、新加坡、印度、印度尼 西亚、马来西亚
(4)外贸:外贸企业,或与外贸企业关系密切 (5)外贸企业购汇证明材料:报关价格明显低于市
场价格
五、诈骗洗钱




散 资金 转 被骗 入 入指 定账 户
(初 级账
中 洗钱 转 分子 出 控制 的他 人名 义账 户
特别是珠宝店、俱乐部、奢侈品(名包、名表)、高尔夫等 (12)当某官员被调查时,其亲属急于转移资金
三、毒品洗钱

保存现金
毒 交付毒资 洗






存入银行
购买动产、不动产、投 资置业 参股
三、毒品洗钱
(1)银行卡资金交易以ATM为主,基本不在银行临柜操作 (2)银行卡资金流入多为ATM机无卡转账存入 (3)同一张银行卡多笔资金单向流入、多点流入 (4)通过ATM机一次性全额提取现金或一次性全额转往外地 (5)银行卡持有人大多数为涉毒高危地区,如贵州、云南等 (6)存、取款人行为可疑,故意回避银行身份识别或核查。 (7)地区:汇款地区与当地毒品转运路线重合 (8)途径:一般通过邮储银行、农业银行、信用社途径汇款 (9)金额:汇款金额往往是毒品黑市价格的整数倍 (10)规律:毒、人、钱相分离,交易时间上有一定关联性和

识得“地下钱庄”的真面目

识得“地下钱庄”的真面目

识得“地下钱庄”的真面目作者:蒋峰1、概念:日常生活中,如果一种活动在非法进行,就往往被称为"地下活动"。

"地下活动"多发生在经济领域。

由于中国对民间资本从事金融活动有严格的进入管制,这些组织因其经营活动的非法性获得了一个专有名词:“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就属于非法金融机构。

依据为: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非法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视为非法金融机构。

2、历史形态及原因:钱庄是适应货币兑换的需要而产生的,源于我国明清时代的货币制度。

中国从明代正统年(1436一1449年)开始,国家实行银两和铜钱两种货币并行的货币制度。

明清时代都是以银两、制钱(铜钱)为平等本位,大额交易一般用银两,而小额零星交易用制钱,因为制钱的价值量很小。

在这种贷币制度下,由于银两和铜钱两种货币使用范围不同,国内贸易与居民生活存在着两种货币兑换的需求,从而产生了钱庄,为商人和居民兑换货币。

地下钱庄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最早可以追溯至江浙、南粤等地(特别是在农村)较早存在的各种民间信用互助形式。

所谓民间信用互助形式,很显然,主要就是以人的信用为基础,釆用简单的方式在资金上互帮互助、互相获利。

上个世纪八十世代开始。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

出现了大量的私营企业和外资经济。

民间借贷关系以个人借给个人为主,借贷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借贷期限以6至12个月居多。

供给总是对需求的反应,在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私营企业主的资金需求特征常常表现为短、频、快,但风险较高,因而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

向地下钱庄支付的利息就相对低,这是无法迅速从银行贷到款的企业愿意向地下钱庄借钱的重要原因。

当今地下钱庄的业务有几种:非法吸收存款、非法放贷、非法典当、非法高利贷、非法外汇买卖。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展开全文法释【2019】1号: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该《解释》的权威《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报于今日公布,全文如下:《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姜永义陈学勇陈新旺(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2020.2.27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起草中的主要考虑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29日颁布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中增加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有关刑事立法为依法惩治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恐怖主义犯罪国际化,走私犯罪和跨境毒品犯罪增加,以及我国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等涉地下钱庄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涉地下钱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

地下钱庄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最主要通道,不但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还日益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渠道,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和恐怖活动的“洗钱工具”和“帮凶”,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中国第一大地下钱庄案,什么叫地下钱庄

中国第一大地下钱庄案,什么叫地下钱庄

中国第一大地下钱庄案,什么叫地下钱庄什么叫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

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诸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

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隐蔽,中国地下钱庄的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

从公安机关侦破的一些典型案件看,一些地方地下钱庄的经营已形成一定规模,经手的资金额巨大,危害严重。

中国第一大地下钱庄案:74家企业卷入最大地下钱庄案药店1年半给导游回扣3600多万建筑企业被指借发工资给灰色支出入账西城法院审理的“本市最大地下钱庄案”,一审宣判后38名被告人无一上诉,目前均已服刑。

区区一个开设在马甸邮币卡市场里“兼职”的地下钱庄,涉案金额就高达5亿元,涉及“用支票串现金”的企业74家,让人不禁疑惑:案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经过深入采访,记者找到了答案:企业通过地下钱庄套现,极有可能是在掩盖商业贿赂等灰色支出。

法院判决构成非法经营罪38人获刑均服判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绍春等38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终,法院根据犯罪数额、犯罪情节,分别判处38人有期徒刑6年至单处罚金的不等刑罚。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一审判决后,38名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都正在服刑。

非法兑现地下钱庄“串支票”6年被端2008年以来,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先后接到公安部经侦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反洗处转来的线索,称2005年11月以来,黄凯、张绍春等人在西城区马甸邮币卡市场等处,长期非法从事以支票或电汇兑换现金业务,收取不法报酬。

北京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经过长时间侦查,2011年4月28日,北京警方开展统一行动,黄凯、张绍春等38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2005年以来,“地下钱庄”一直非法从事以支票或电汇兑换现金业务。

38人当中,8人是“串支票”犯罪团伙的“庄主”。

地下钱庄的法律规定(3篇)

地下钱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地下钱庄,顾名思义,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货币兑换、资金转移等金融业务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的加强,地下钱庄的活动日益猖獗,对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打击地下钱庄的非法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地下钱庄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地下钱庄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地下钱庄,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货币兑换、资金转移等金融业务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非法从事货币兑换业务,如非法买卖外汇、跨境人民币兑换等;(2)非法从事资金转移业务,如跨境非法资金流动、非法洗钱等;(3)非法从事其他金融业务,如非法发行、买卖金融票证等。

2. 特征(1)非法性:地下钱庄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金融业务,违反了国家金融法律法规;(2)隐蔽性:地下钱庄往往采取隐蔽的方式进行操作,逃避监管部门的查处;(3)跨境性:地下钱庄的业务涉及跨境资金流动,具有一定的跨境性;(4)风险性:地下钱庄的非法活动往往伴随着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具有较高的风险。

三、地下钱庄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地下钱庄的非法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第一百七十一条:非法从事货币兑换、资金转移等金融业务,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对地下钱庄的非法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设立、经营或者变相设立、经营金融机构;不得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汇兑型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侦查和防范

汇兑型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侦查和防范

汇兑型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侦查和防范作者:李心宇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8期摘要目前我国境内地下钱庄违法犯罪形势严峻,贪污腐败、网络赌博甚至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也较为猖獗,汇兑型地下钱庄也屡见不鲜,成为新时期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形式。

本文拟通过对汇兑型地下钱庄运营特点与侦查策略、防范措施关系的论述,对汇兑型地下钱庄运营特点的分析,初步提出针对性的侦查对策和防范措施,打击和防范汇兑型地下钱庄的洗钱犯罪,对维护我国经济体系和打击其上游犯罪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汇兑地下钱庄洗钱侦查防范作者简介:李心宇,中国政法大学2014级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6.324一、汇兑型地下钱庄的现状及打击的必要性汇兑业务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现金或账户的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的一种结算业务。

与存贷型地下钱庄相区别,汇兑型地下钱庄指的是按照客户指示将资金或从境内到境外、或从境外到境内进行秘密转移,提供一种类似于银行机构汇兑业务的地下钱庄。

汇兑型地下钱庄对社会的危害毋容置疑,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据公安部发布的统计数字,2016年前8个月,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会同各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破获重大地下钱庄及洗钱案件15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50名,打掉地下钱庄窝点192个,涉案交易金额近2000亿元人民币。

有组织犯罪团伙与汇兑型地下钱庄的关系在于:一方面,地下钱庄是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式,其行为符合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另一方面,汇兑型地下钱庄是洗钱的主要途径,其上游多出现相联系的其它类型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获得的收入是非法收入,需要一个秘密通道来进行“洗白”,汇兑型地下钱庄绕开金融监管体系和反洗钱监控,为有组织犯罪团伙进行洗钱开辟了通道,同时地下钱庄利用有组织犯罪团伙的武装力量来保护自己。

汇兑型地下钱庄在跨境资金转移和外汇兑换方面具有的隐蔽性、简便性和快速性等特征,加之我国在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行业大力开展反洗钱,汇兑型地下钱庄日益成为跨境洗钱的主要渠道之一。

20230224一文读懂地下钱庄!

20230224一文读懂地下钱庄!

20230224一文读懂地下钱庄!一、定义我国的地下钱庄历史比较悠久,组织比较严密,有很多派别。

主要作用是帮助转移,清洗资金,非法买卖外汇等,是一种通道型、服务型的非法金融组织。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科技、支付的发展(四方支付,虚拟货币),地下钱庄手段越来越高明,复杂性、隐蔽性和危害性都上了一个台阶,案件爆发数量也不断增加(这里也有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的原因)。

业界的共识是非法流出流入资金的规模是巨大的(没人有确定的数字),国际上有个GDP的2.7%的说法,地下钱庄实际上已经成为很多违法犯罪的基础产业(几乎所有案件都有洗钱和境内外转移的需求)。

地下钱庄实质是地下银行,从事着非法的金融业务,属于一种服务型犯罪,为经济犯罪、电信诈骗、走私、贩毒、网络赌博、恐怖活动等提供资金划转、支付结算等服务,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严重扰乱一国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更危害了国际经济安全。

涉及地下钱庄的案件大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反洗钱法》推出后,一些罪行也适用洗钱罪、骗购外汇等罪名。

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发布的《反洗钱报告》将“地下钱庄”界定为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

2011年1月8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3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

”因此,地下钱庄可定性为非法金融机构。

二、地下钱庄现状钱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跨境汇兑型,一类是非法结算型,大多数钱庄两者兼具。

01跨境汇兑型用对敲等方式,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

1.“对敲”型模式。

资金不用跨境支付,一般用对账的方式来操作。

境内的团伙收取人民币,然后一般通过网络联系,境外团伙按照汇率把外汇转移到指定的账户上。

这种模式非常隐蔽,没有资金流,只有明确掌握了信息才能发觉,风险小。

银行反洗钱可疑案例分析(地下钱庄篇)

银行反洗钱可疑案例分析(地下钱庄篇)

【案例1】上海罗某特大地下钱庄案2007年8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一审宣判,认定罗某等4名被告人通过中国境内数家银行的23个私人储蓄账户,跨国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53亿余元人民币。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罗某、莫某、李某和陈某4人有期徒刑14年至9年不等,其中新加坡籍被告人罗某、莫某、李某被并处驱逐出境。

自2005年11月起,央行上海总部陆续收到由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罗某等4人在其分支行将大量款项汇往全国各地,与此同时叉从全国各地汇入大量款项,资金流动呈现出集中分散、分散集中的特点,极为可疑。

罗某于2005年5月31日在该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开立个人账户,之后频繁发生异常交易。

其经常以现金本票、电话银行以及交通银行通存通兑等方式将一笔或多笔较大资金转入其账户,当天又通过全国通、电汇等方式将资金分散转往全国各地交通银行开户的多名收款人账户下,每次提取5万到3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现金。

罗某还有意将交易分散在交通银行多个网点、多名柜员处进行,以躲避银行的关注。

银行工作人员发现上述交易很可疑,柜面人员就向罗某询问其资金用途,罗某声称是在做外贸生意。

之后罗某生怕事情败露,便于2005年10月20日通过电话将其账户内的余额全部转出至另一客户陈某账户下,到2005年11月16日,罗某的账户余额一直为零。

陈某的账户交易情况与罗某相同,经柜面人员了解,陈某为罗某所雇佣,陈某操作资金时,两人经常同时到场,有时会有另一外籍人Daniel随行。

柜面人员曾经建议陈某办理一张VIP卡,陈某欣然应允,而当时在一旁的罗某立即进行阻止。

据该银行介绍,该银行对交易量大的大客户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于是柜员就想给他们办一张VIP卡,可以比较方便地办业务,但要留下比较详细的个人资料。

一听到要留下详细资料,他们就拒绝办VIP卡,宁愿排队。

罗某曾先后介绍另两名新加坡籍男子Daniel、Lee Kee Yong来该银行上海分行开立借记卡,工作人员在调取这几人的开卡资料时,发现他们所留地址与罗某为同一住处,且这两名新加坡籍男子的交易情况也与罗某基本一致。

地下钱庄洗钱分析及防范建议

地下钱庄洗钱分析及防范建议

地下钱庄洗钱分析及防范建议作者:彭金龙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26期【摘要】本文从一名银行反洗钱从业人员的角度分析了地下钱庄的操作手法、交易特征及所利用的银行结算工具,提出了防范地下钱庄洗钱的建议。

【关键词】地下钱庄洗钱反洗钱地下钱庄是一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作为地下经济的表现形态之一,地下钱庄主要从事这几种非法金融业务:非法买卖外汇、非法借贷拆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资金支付结算、非法高利转贷以及非法典当等。

当前,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已成为我国洗钱活动的主要类型,如果不及时加以抑制,将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一、地下钱庄的操作手法及交易特征(一)地下钱庄的操作手法1.我国的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浙江、福建、广东等经济发达、劳务输出和跨境贸易频繁的沿海地区。

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以非法汇兑型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它们往往既提供非法换汇服务,又提供非法跨境汇款服务。

这类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山东、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其中,广东、福建主要进行非法汇兑美元、港币和台币,山东等地主要进行非法汇兑美元和韩币。

二是以非法结算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它多用公司账户、个人账户及相关账户功能进行快速资金运作。

这类地下钱庄主要集中在广东和福建等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区相邻的沿海城市。

三是以非法吸存、放贷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

这类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云南、福建、浙江等。

四是以高利贷、非法典押为主要业务的地下钱庄。

这类地下钱庄主要分布在江西、湖南等一些内地省份。

从近年破获的地下钱庄案件来看,其组织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壳公司型:往往以五金交电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为掩护,租房办公,靠几部电话、一部传真机从事交易。

二是网络型:以一、两个“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地下钱庄为主体,拖带若干个小型的地下钱庄作为卫星钱庄,形成网络化经营。

三是家族型:以个体户为多,家庭成员全职或兼职从事非法汇兑活动,经营点大都设商业区或住宅小区中,以开设一个小店为掩护。

案例│地下钱庄类洗钱案例及分析(一):罗某地下钱庄案

案例│地下钱庄类洗钱案例及分析(一):罗某地下钱庄案

案例I地下钱庄类洗钱案例及分析(一):罗某地下钱庄案地下钱庄案例及分析(一)2006 年4 月,根据人民银行某分行反洗钱部门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对罗某、李某、冯某和莫某等四人实施抓捕并予以刑事拘留。

经查,罗某等人自2004 年起其受境外HY 汇款、钱币兑换公司(以下简称HY 公司)老板巫某的委派,来境内开展跨境汇兑业务。

罗某先后以本人和李某、陈某、冯某、莫某等人名义分别在多家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租住民居,根据境外业务指令,利用各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电话银行、通存通兑或邮政汇款等方式,收取国内需要向新加坡汇款客户的人民币,或者向境外汇款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人民币,然后由HY 公司在境外收付相应的外币,罗等人即作为境外HY 公司派出人员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两地平衡(无跨境资金流)的汇兑业务。

2005 年起,HY公司又在其他两市先后设立同类机构,客户涉及全国31 个省(市、自治区),主要集中于沿海省市。

2004年至2006 年4 月案发,该地下钱庄利用在11 家商业银行开设的68 各个人银行账户从事跨国非法买卖外汇业务,交易金额共计53 亿多元。

2006 年4、5 月,公安机关分别以涉嫌非法经营对罗某、李某、冯某和莫某等四人实施抓捕并予以刑事拘留,冻结人民币账户56 个,冻结资金690 余万元人民币。

现场还查获大量银行存折(卡) ,交易凭证、账营罪对罗某等人提起公诉。

6 月 15 日开庭审理, 判决罗某等 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九年不等。

此外,经过反洗钱部门和警方对通过罗某地下钱庄汇兑的 非法资金进行深入排查,破获了一批重大上游经济犯罪案件, 其中包括T市某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T 公司”) 跨境网络炒汇案和某单位偷盗税案,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经济 损失。

T 公司跨境网络炒汇案被誉为“中国网络炒汇第一案”,由于不法分子资金转移藏匿较深,该案一直未有进展,在罗多万。

地下钱庄知识点

地下钱庄知识点

地下钱庄知识点什么是地下钱庄地下钱庄是指一种非法的金融活动,它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非法的货币交易和洗钱操作。

地下钱庄通常是由犯罪组织或个人运作,他们利用各种渠道将非法资金转移和隐藏,以逃避监管和打击。

地下钱庄的运作方式地下钱庄的运作方式多种多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式:1.跨境汇款:地下钱庄通过虚构贸易、伪造文件等手段,将非法资金转移到海外账户,然后再通过各种方式将资金转回国内,以掩盖资金来源和目的。

2.虚假贸易:地下钱庄通过虚构贸易业务,伪造货物交易、发票和报关单等文件,将非法资金转移到海外账户,并通过虚假的贸易结算方式来洗钱。

3.电子支付:地下钱庄通过虚构电子商务平台、支付机构等,进行虚假交易和资金转移,以掩盖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流向。

4.虚拟货币:地下钱庄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便捷性,进行非法资金的转移和洗钱操作。

地下钱庄的危害地下钱庄的存在和运作对社会和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风险:地下钱庄的运作方式复杂多样,难以监管和打击,给金融系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非法资金的流入和洗钱操作可能导致金融体系的不稳定,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2.经济损失:地下钱庄的运作导致大量的非法资金流失,这些资金原本应该用于正常的经济活动,但却被用于非法交易和洗钱操作,对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3.社会不公:地下钱庄的存在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使得非法资金能够逃避税收和监管,从而使富人更加富有,贫困人口更加贫困。

4.犯罪活动:地下钱庄通常与其他犯罪活动有关联,如贩毒、走私、恐怖主义等。

地下钱庄为这些犯罪活动提供了资金和洗钱渠道,加剧了社会治安问题。

如何打击地下钱庄为了有效打击地下钱庄,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1.加强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的违法行为。

2.加强国际合作:地下钱庄通常跨境操作,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地下钱庄的跨境洗钱活动。

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银行业参考版)

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银行业参考版)

附件2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银行业参考版)编者按:本表分析总结了12类常见可疑交易类型和相对照的识别点,具体包括客户信息、资金交易或行为表现等方面的可疑特征,为金融机构可疑交易类型分析工作提供参考。

本表主要参考了近年来的典型案例、公安部经济犯罪资金交易模型(试点)、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主要上游犯罪特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对可疑交易的分类标准、中国工商银行自定义反洗钱监控模型等,并在2012年洗钱类型分析试点工作中进行了测试。

本表仅供银行机构内部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可以根据洗钱活动变化情况随时调整本表。

可疑交易类型识别点1-1疑似非法汇兑型地下钱庄【资金交易上的识别点】●频度:账户资金交易频繁(如日交易笔数一般在20笔以上)。

●金额:交易金额巨大(如账户日交易额上百万,甚至达到千万)。

●模式:资金分散转入、分散转出。

●速度:资金快进快出,当日不留或少留余额。

●方式:频繁混合使用多种业务(目前以网上银行和ATM突出)。

●现金:往往出现现金交易,尤其是ATM机取现。

●地区:个人账户跨地区、跨银行交易频繁。

●汇率:金额可能有接近官方或黑市汇率的特征(单笔或一天总额)。

●规避:交易金额或形式规避反洗钱监测或其他措施(如频繁出现低于报告标准的特殊金额)。

●沉睡期:开户后往往并不发生交易,有几个月沉睡期(多在3个月以上)。

●测试:账户在启用时,往往先使用小额交易测试常用业务(如网银转账、ATM提现等)。

●交替性:分期分批启用账户进行交易,每批账户在使用几个月左右停用,再启用其他新的账户,但交易模式不变。

●间歇性:同一账户的交易往往分时间进行,集中交易几天后暂停几天。

【账户资料上的识别点】●数量:同一人实际控制大量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

●单位账户:多以个体工商户为主,注册金额小,地址可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存在疑点。

●个人账户:多个账户资料有相同点(如开户人特征、地址、电话等)。

●代理:同一人代理多人/单位开户,笔迹相似,字迹往往不工整。

洗钱的形式、特征及监管建议

洗钱的形式、特征及监管建议
洗钱的目的及内涵
“洗钱”一词源于美国,犯罪组织利用洗衣店将经营的现金 收入和犯罪收入一起申报纳税,将非法资金变为合法资金,这就 是洗钱的目的之一,即“黑钱洗白”。这种手段常被贩毒分子、 贪污分子、非法走私军火组织所使用,他们利用餐馆、旅行社、 游戏厅、洗车行等拥有大量不记名小客户的店铺伪造收入,将非 法收入混于合法收入之中。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G甘肃金融 ANSU FINANCE
洗钱的形式、特征及监管建议
◎ 孙园青
【内容简介】 文章阐述了洗钱的目的、内涵,总结了洗钱的形式有虚假交易洗钱、虚假投资洗钱、地下钱庄洗钱、 网络交易平台洗钱、涉税洗钱等,分析了洗钱的主体特征、交易特征、地域特征、行业特征。最后从扩充洗钱罪的涉罪类 型、夯实业务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等提出了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洗钱的另一目的是“白钱洗黑”,将正常来源的资金用于恐 怖融资活动和扩散融资活动,虽然数额较小,但其危害巨大,对 国家安全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洗钱的内涵:我国 《反洗钱法》 规定:“本法所称反洗钱, 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 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 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洗钱活动, 可归结为上述 7 种上游犯罪,主要涉及地下钱庄、腐败、毒品犯 罪、走私非法集资、诈骗、赌博、传销、套现、非法经营票据和 恐怖融资等类型。
【关 键 词】 反洗钱;洗钱;形式;特征

洗钱犯罪类型和识别方法

洗钱犯罪类型和识别方法
24
走私洗钱的识别点(低价报关)
江苏无锡段某等人走私洗钱案()
外贸企业购汇证明材料:报关价格明显低价 外贸企业会计个人账户大额收款、提现 委托代理报关和付汇业务
25
非法集资洗钱识别点
山东梁某非法集资案 山东某银行营业厅近期每天均有大量客户新开银行卡,规模 迅速扩大;向梁某的银行卡中通过无卡存款方式存款;存款 金额均为万元的整倍数;存款人为多中年人妇女、聋哑人; 客户存款时有中年女子进行存款的指导,且均不愿透露存款 的原因;据侧面了解,个别存款人反映将资金存到指定卡后 签订合同,用于向国外某项目或工厂投资。 识别点: 集资:同行内各地向少数银行卡大量集中转账汇款 开卡:新开卡业务突然增多,开卡后立即汇款,目的明确 规模:初期开卡、汇款规模不断扩大,持续一段时间 数额:万元整数倍(近年来出现拆分,需汇总) 人群:具有明显的人群特征,如老人、妇女、退休 项目:现场可能找到投资项目宣传品/材料,用途“投资” 分工:收款账户 “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中转账户 “快 26 进快出、频繁收付”;返款账户 “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17
腐败洗钱的识别点
关键:公职身份(含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 节日:节日前后存款集中(春节、中秋) 亲属:以亲属名义存款、投资、炒股、投保、消费等 定期:分散存定期 外币:往往有外币存款 开户:资金起点往往为整数或吉利数(8.8万) 只出不进:开户后,资金只出不进;短期内,或者被 用于消费,或者被用于支取现金 一次性:账户内资金用完后会很快销户或者休眠 信用卡消费异常:香港、澳门;珠宝店、俱乐部、奢 侈品(名包、名表)、高尔夫……

(逃税、行贿、奖金) 客户公司账户 客户公司账户客户公司账户 客户公司账户 客户公司账户 客户公司账户 深圳地下钱庄 深圳公司账户 深圳个人账户 客户个人账户 客户个人账户 客户个人账户 客户个人账户 客户个人账户 客户个人账户

经济犯罪可疑资金线索类型及资金特征

经济犯罪可疑资金线索类型及资金特征

经济犯罪可疑资金线索类型及资金特征(一)“地下钱庄”可疑资金特征1.多个公司(5个以上)注册地址不相同、但注册时间相同或相近(三个月内);在银行开户时登记同一手机号码或授权同一经办人员;网银、手机银行交易对应同一设备号(Mac码)、手机号码或者IP地址;2.账户开户后存在1个月至半年的休眠期,启用后资金交易体量较大、交易频繁,清空余额后账户弃用,账户周期性比较明显;资金交易时间全天候,不分昼夜,与实际经营性质、时间不符;3.账户资金交易累计金额巨大,资金交易频繁,与常理(企业成长规律、业务规模、注册资本)明显不符;无实际经营收入,工商登记异常,空壳公司性质明显;4.账户过渡性质明显,进出金额基本一致,资金停留时间短,频繁发生“公转私”交易,资金快进快出,账户接收转入资金后快速将资金转出至其他个人账户,不留余额或余额小,交易方式以非柜面业务为主,交易涉及全国多个地区;资金交易跨区域跨行,涉及建材、商贸、人力资源、科技类公司;5.单笔大额进账,小额多笔拆分至数量较大个人账户(单次5个以上,交易对手总数50个以上),多笔短时批量转账,拆分特征明显,规避大额监控(例如:49999、49998),或接近或等于整数金额或整数倍数金额、规律性特征、带有标记性小数等;6.存在频繁大额存取现行为,个人账户频繁出现大额资金转入后迅速提取现金,不留余额;在境外或边境城市自助设备频繁发生接近限额的取现,或刷POS机消费;7.账户存在小额资金交易测试,大额资金入账前,账户间存在转入或转出100元以下资金,或向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小额转账;8.个人账户短期内交易金额较大,交易体量与其身份不符,账户资金交易涉及人员众多地区分散,明显具有网络交易跨区域的行为特点;9.团伙操控账户性质明显,相关联账户存在异常交易和身份信息存疑等可疑特征,交易MAC地址相同,频繁在相同的MAC地址通过网银的形式操作大额转账。

交易对手涉及广东、福建、浙江义乌、新疆霍尔果斯等洗钱案件高发地区,同时,开卡机构名称显示其开户行涉及多家小规模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并且频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划转,疑似刻意规避大型金融机构监测。

结算型地下钱庄识别

结算型地下钱庄识别

洗钱流程
第一步:汇钱
上线用短信将需要转账提现的客户账号发给刘某 ,刘某同时将她控制的南昌单位账号告诉上线。 上线将钱汇入刘某提供的南昌某单位账号后,会 提醒刘某查询钱是否到账,同时将客户提供的账 号发给刘某。
第二步:转账 上线将钱汇入刘某提供的南昌甲单位账户后 ,基本不作停留,刘某会马上将钱转入南 昌乙单位。
案例摘要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发现,南昌市青山湖区某百货 经营部、青山湖区某文体用品销售部、西湖区某童装店三家小个 体工商户自2007年3月在某银行南昌市中山路支行、阳明路支行 开设账户后,资金交易异常频繁,涉及金额高达27亿元,与其经 营范围和规模明显不相符,存在洗钱的重大嫌疑,于是该反洗钱 处将此情况移送当地警方调查。 经查明,刘某先后注册成立了10余家各类小型公司、企业、 个体工商户,以这些单位的名义在银行开设资金结算账户,开通 网上银行。同时还使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个人 银行卡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在无任何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 下,刘某利用其控制的上述银行账户为他人办理转账结算,从中 牟取非法利益。在一年的时间里,刘某接受了近600家公司的资金, 再通过复杂的转账手法最终从个人账户转出资金,总额共计89.7 亿元。
11
识别要点之四
• 大量使用网上银行、公转私业务。 • 本案中,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1月16 日,深圳84家公司以电子汇款方式汇入九 江市广洋贸易有限公司13亿元,该公司于 当日或次日从网上银行以5万元或5万元以 下分别汇入万根花、刘国梅、杨九花、李 文花4个人账户,共26757笔,金额达13亿 元。
识别要点之五
• 资金来源和去向为同一地区 • 例如在本案中,南昌市芙蓉广告传媒有限 公司在2008年2月18日至4月18日期间,分 别接收32家企业以转账方式转入资金,共 33笔,涉及金额达1亿元左右。这32家企业 都是在深圳注册,账户集中在深圳多家银 行。最后的资金流向也都是回到深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洗钱流程
第五步:回款。 刘某用短信将深圳客户提供的若干个人银 行结算账户账号发给手下,由他们将钱从 南昌个人账户转入其中。
基本流程总结共分五步源自转账打包汇钱
结算型地下钱庄洗 钱流程
转账 回款
识别要点之一
公司账户自开户以来基本无业务往来,突然出现大额 资金进出交易。 例如本案中,银行发现,南昌市芙蓉广告传媒有限公 司自2007年8月开户以来一直无业务往来,从2008年2 月起资金出现频繁转进转出的现象,单边金额达到1亿 元以上。一般情况下,非法结算型地下钱庄往往掌握 多个单位账户,而这些账户并非同时使用,因此有些 单位的账户平时处于睡眠状态,也不会有什么正常的 业务往来。
9
识别要点之二
•资金交易明显超出公司经营性质和规模。
如本案中,南昌市青山湖区兴达百货经营部是个体 工商户,注册资本10万元,经营文化用品、百货零 售商品。该企业从2007年1月17日发生交易,至5月 31日,交易金额达到27亿元人民币。
识别要点之三
公司账户过渡明显,即资金大进大出,不留余额。
本案中,南昌市西湖区金旺童装店是个体工商户,自 2007年2月26日至5月,从深圳汇入资金共414笔,涉及 金额3.97亿元。到帐后,资金基本不作停留,当日或隔 日就汇往南昌市青山湖区兴达百货经营部。由此可见, 地下钱庄控制的账户之间往往具有明显的分工,南昌市 西湖区金旺童装店账户用于收款,而南昌市青山湖区兴 达百货经营部账户主要用于清洗(如分拆、转到个人账 户)。
1、公司账户突然出现大额资金交易
2、资金交易明显超出公司经营性质和规模 3、公司账户过渡性质明显,大进大出不留余额 4、大量使用网上银行、公转私业务 5、资金来源和去向为同一地区
14
洗钱流程
第三步:打包。 由于掌握着所有南昌开户单位的账号,刘某会紧 密关注每个账户上的资金流转情况,当达到一定 数额后,她就将分散在多家南昌单位账户中的钱 整体打包,转入南昌市西湖区某电子产品批发部 和九江市某贸易公司开设的贵宾账户中。 第四步:转账。 把钱转进贵宾账户后,刘某安排手下通过网上银 行将钱转入她事先开好的若干南昌个人银行结算 账户中。
案例摘要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发现,南昌市青山湖区某百货 经营部、青山湖区某文体用品销售部、西湖区某童装店三家小个 体工商户自2007年3月在某银行南昌市中山路支行、阳明路支行 开设账户后,资金交易异常频繁,涉及金额高达27亿元,与其经 营范围和规模明显不相符,存在洗钱的重大嫌疑,于是该反洗钱 处将此情况移送当地警方调查。 经查明,刘某先后注册成立了10余家各类小型公司、企业、 个体工商户,以这些单位的名义在银行开设资金结算账户,开通 网上银行。同时还使用自己和他人的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个人 银行卡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在无任何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 下,刘某利用其控制的上述银行账户为他人办理转账结算,从中 牟取非法利益。在一年的时间里,刘某接受了近600家公司的资金, 再通过复杂的转账手法最终从个人账户转出资金,总额共计89.7 亿元。
11
识别要点之四
• 大量使用网上银行、公转私业务。 • 本案中,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1月16 日,深圳84家公司以电子汇款方式汇入九 江市广洋贸易有限公司13亿元,该公司于 当日或次日从网上银行以5万元或5万元以 下分别汇入万根花、刘国梅、杨九花、李 文花4个人账户,共26757笔,金额达13亿 元。
洗钱流程
第一步:汇钱
上线用短信将需要转账提现的客户账号发给刘某 ,刘某同时将她控制的南昌单位账号告诉上线。 上线将钱汇入刘某提供的南昌某单位账号后,会 提醒刘某查询钱是否到账,同时将客户提供的账 号发给刘某。
第二步:转账 上线将钱汇入刘某提供的南昌甲单位账户后 ,基本不作停留,刘某会马上将钱转入南 昌乙单位。
泰隆商业银行
如何识别结算型地下钱庄 洗钱的可疑交易
主讲:风险管理部
案例目标
1、进一步掌握洗钱的概念 2、认识并了解非法结算型地下钱庄
3、掌握非法结算型地下钱庄资金交易的识别 方法
洗钱的概念和方式
1、概念: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 贿赂犯罪、破坏金融 管理秩序的犯罪、金 融诈骗犯罪等犯罪违法行为所得及其产生 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 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方式:把黑钱洗白,把白钱洗黑,把白钱 洗白
识别要点之五
• 资金来源和去向为同一地区 • 例如在本案中,南昌市芙蓉广告传媒有限 公司在2008年2月18日至4月18日期间,分 别接收32家企业以转账方式转入资金,共 33笔,涉及金额达1亿元左右。这32家企业 都是在深圳注册,账户集中在深圳多家银 行。最后的资金流向也都是回到深圳。
总结
综上所述,识别非法结算型地下钱庄资金交易的关键点包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