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结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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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自由结社政策 生效日期:2016-01-04 KRF-034-00
版次/修订:A/0
第 1 页 共 1 页 1. 目的:
建立并维持公司员工自由结社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公司相关活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范围:武汉长锐服装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要求,员工有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之权利。员工可选取员工代表,由其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管理层代表进行沟通,相互交换意见及建议。公司重视并关注员工代表反馈的信息,以达到劳资同心,共同推动公司发展之目的。
3.政策及规定
3.1员工代表的选举产生办法:
3.1.1自愿提名,由该部门员工自行选举,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最多者当选:每个部门至少选一至两名。
3.1.2员工代表任期满一年后,由所属部门员工重新选举员工代表。如员工代表离职或动辞去员工代表工作的,部门应重新选举。
3.2员工代表的工作职责:
3.2.1员工代表应关注、收集员工在关于童工,歧视、强迫性劳动、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工作环境及安全,厂内外环境、生活状况(食、宿、及生产安排、品质及效率提等各个方面的建议,并将收集的信息提交管理层,定期参加员工代表会议。如情况紧急,也可直接找管理层所映。对于员工代表反映的意见,经管理层与员工代表协商后,当场无法解决的,事后委派专人跟踪解决。从接到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员工一个答复。
3.2.2员工代表有责任将公司的政策、制度向员工传达,讲解;有责任调解员工之间的纠纷, 帮助部门管理维持良好的生产及生活秩序。另外,在执行厂规时,员工代表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
3.2.3员工代表可根据个人特长开展工作,以广泛接触,收集员工的意见,以下工作方法可供员工代表参考:
3.2.3.1学会善于发现问题,如仔细聆听员工的交谈,从中收集员工的信息。
3.2.3.2在休息时间及共同生活中,主动去向员工询问,说明自己的职责,可代表员工向公司反映情况等。
3.2.3.3可在部门或宿舍交往几位善于沟通的工友,可由她们协助,以便广泛收集员 工意见。
3.2.3.4设立员工代表意见箱,便于收集不善交谈的员工的意见。
4、支持性文件
《工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