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公厕的私人提供案例

xxxxxxxx进

(一)公共物品及其特性

公共物品是指公共使用或消费的物品。公共物品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严格意义上的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所谓非竞争性,是指某人对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会影响别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的效用,即在给定的生产水平下,为另一个消费者提供这一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为零。所谓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不论他们是否付费),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

(二)从公共厕所的特性分析公共物品私人提供的问题

公共厕所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便于对城市公厕的管理及保持城市的干净整洁,但政府常常将公共厕所交予私人管理,而私人在管理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清洁费用,又往往通过向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来实现。

从公厕的使用特性来看,它并不是为某一个人需要而特意建设,是为了满足公众在外方便的共同需求而建设,它具有共同消费的特征,公众都可以使用公厕,每一个人都可以享受到公厕给他们带来的益处。一个人使用了公厕,而另一个人也需要使用时,不会增加公厕的生产成本,即不需要为另一个人的使用再建造一座公厕。

从公厕的所有关系来看,公厕不属于某一个个人,某一个个人在占有公厕物品使用时,他无法排除其他人来使用公厕,因为公厕并不由个人投资建设,或仅为个人的需求而在社会环境中建设,公厕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公厕设置的目的本身就是为公众方便服务

(三)私人提供的可能性

第一,公厕服务可以收费。建设部以1990年第9号令发布的《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中第21条规定,“在旅游景点、车站、繁华商业区等公共场所独立设

置的较高档次公厕,可以适当收费”。这说明政府允许特定场所的一些公厕可以有一定的资金流入,一些城市将某些人流量较大地段的公厕经营管理权进行招标拍卖,就是利用了公厕的这种特性。

第二,公厕由于在城市设置的广泛性和设置地点的趋人流性,因而占有较多的土地资源优势,使得公厕附设一些其它商业功能、开展多元经营成为可能,例如许多城市将公厕与小商铺等联建,为私人投入公厕建设奠定基础。

第三,公共建筑业主如商场拥有者,出于完善商场功能、增加经营收入需要,自愿将商场自己建设而非政府建设的“私人厕所”向其服务对象开放使用,既满足商场利益,又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

公厕经济性的体现与公厕收费管理密不可分。对公厕收费管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控制收费标准.公厕承包商在制定价格是要兼顾利益和其公益性.

②公厕收费要有选择第一要根据地点确定收费公厕;将“清洁权”转让给投资(或部分投资〉兴建公厕的单位和个人,允许其长期或期限内利用公厕收费,逐渐收回投资。第二通过转让和拍卖公厕“清洁权”,可以缓减国家对公厕投资的压力,也可以通过转让或拍卖厕所“清洁权”收回一定投资。

(四)小结

公厕是现代化城市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属于城市公共物品,除了政府是公厕物品主要的供给者以外,私人可以利用公厕的资金流入、公厕的土地资源优势以及公厕的完善服务功能等特性和作用,在一定范围内参与公厕物品的供给

公厕物品的供给除了政府以外,也包括私人提供,其渠道是多方面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