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专项培训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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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XX县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XX县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办法
XX县县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县属国有企业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企业投资经营责任制度,规范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XX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 任追究办法》《XX市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 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
(一)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 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
(二)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 等。
第三章资产损失认定
第十五条对县属企业经营投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性质、情形 、金额及影响。
第十六条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 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四)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款; (七)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中监督、保护国有权益类条款缺失等。 第十二条在资金管理中,县属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 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 (二)设立“小金库”; (三)违规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四)违规集资、发行股票(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 (五)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六)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或以个人名义使用企业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七)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八)因财务内控缺失,发生资金挪用、侵占、盗取、欺诈等。 第十三条在风险管理中,县属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 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企业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或内部控制执行监督不力;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JHGC -2016■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

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

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地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

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责任追究范围第三条集团管控方面。

子公司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第四条购销管理方面。

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培训【优质PPT】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培训【优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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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追究处理
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
• 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 • ——给予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 • ——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
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 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 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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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承包建设方面
(一)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或风险分析。 (二)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未经授权和超越授权投标。 (三)违反规定,无合理商业理由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 (四)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 (五)未按规定程序对合同约定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 (七)违反规定分包等。 (八)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采取止损措施。 (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和追加投资等。 (七)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 (八)违反规定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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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并购方面
(一)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 (三)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 (四)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
• 五种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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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责任追究处理
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
• 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 • ——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 • ——可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以下的绩效年薪。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学习总结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学习总结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学习情况总结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公司经营工作,防止因经营偏差、法律风险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于9月20日上午,在三楼会客厅组织部门员工集中学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现将学习情况进行总结:一、学习情况《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具有重要作用。

本办法中明确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一是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严肃追究,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定责。

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三是坚持分级分层追责。

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四是坚持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经验总结合规经营投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公司(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落实到本《办法》中来,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体系的重要性。

同时,要把文件精神同公司经营工作相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公司经营投资责任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大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通过集中学习,**公司结合文件通知精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下一步工作安排:1.经济责任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2.加大法律风险监控,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商讨,随时提供法律方面援助;加强重大类合同监管及分析,及时提供风险揭示。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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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1 背景本制度主要依据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

本制度阐述了分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操作及相关控制,旨在控制分公司经营投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分公司资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2 术语责任追究: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企业发生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集团公司应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制度描述3.1初步核实3.1.1 分公司合规风控部牵头办理责任追究事项。

分公司各内设机构应将发现的违规经营投资线索汇总至合规风控部。

合规风控部应主动与纪检、信访、巡察等部门定期沟通,汇总有关问题线索。

C1/R13.1.2 合规风控部应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问题举报渠道。

C2/R13.1.3 合规风控部对于通过上述渠道获取的问题线索,应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在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梳理核实。

C1/R2核实工作由合规风控部牵头,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3.1.4 初步核实工作完成后,合规风控部应牵头形成初步核查报告,报分公司领导。

3.2启动追责程序经初步核实,有关违规问题有据可查,有证据表明已经违反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立即启动追责程序。

3.3 形成责任追究方案3.1.1 分公司党委是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批准责任追究处理方案。

3.1.2 分公司合规风控部牵头办理责任追究事项。

分公司合规风控部应按照公司领导指示,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形成《责任追究处理方案》(草案),按规定提交分公司党委会议审议批准。

3.1.3 分公司党委会议审议批准后,由合规风控部牵头组织实施。

3.2 组建专项工作机构3.2.1由合规风控部牵头负责,按照《责任追究处理方案》,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建责任追究专项工作机构。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维护所有者权益,规范我市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因违规经营投资造成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按照本办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目的是提高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第五条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违规必究。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二)分级组织、分类处理。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企业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三)客观公正、责罚适当。

在充分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实事求是确定资产损失程度和责任追究范围,恰当公正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惩教结合、纠建并举。

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追究范围第六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六条情形造成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1.国有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营投资行为。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hould abide by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trictly regulate business investment activities.2.如果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投资经营,必须追究责任。

I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violate laws and regulationsin investment and operation, they must be held accountable.3.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应当严格执行。

The mechanism for holding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ccountable for illegal investment operations should bestrictly implemented.4.对于国有企业的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or the violation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levant responsible persons must bear corresponding legal responsibilities.5.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经营行为的审查和监督。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hould establish sound intern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s, and strengthen the examin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investment and operation activities.6.国有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商业道德,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省属国企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省属国企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省属国企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X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X 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2021年版)》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含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企业。

所属企业指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相对控股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并列第一大股东公司)o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问责。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等,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

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查核实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坚持分级分层追责。

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分别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19•【文号】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施行日期】2019.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各中央企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1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2019年10月19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体系对中央企业强基固本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管控效能(一)优化内控体系。

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和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集团管控。

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控体制机制,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涵盖各级子企业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专项培训 PPT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专项培训 PPT
•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 [2015]79号)及本次《意见》,进一步细化操作。
责任追究范围
•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 责致使发生规定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 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质押等) 货
或预付

款项,

利用业

务预付

或物资

交易等

方式变

相融资

或投资
未按 规定 对应 收款 项及 时追 索或 采取 有效 保全 措施 等
三、 工程 承包 建设 方面
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 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
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
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 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
违反规定转包、分包;
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 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
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 超越授权范围转让
四、 转让 产权、 上市 公司 股权 和资 产
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
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 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
目录
• 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 见解读
• 1、总体要求 • 2、责任追究范围 • 3、资产损失认定 • 4、经营投资责任认定 • 5、责任追究处理 • 6、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 • 7、工作要求
《意见形》成出背台景的背景
• 《意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1 N”系列文件的组成 部分,系顶层设计文件的配套文件之一。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落实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防止企业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XX 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XX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活动中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已调任、离职或退休人员,应当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四条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

前款所称“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前款所称“资产损失”,是指对企业实际造成的各项资产损失金额、有确凿证据证明并可计量的损失金额。

前款所称“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是指除造成企业资产损失外,对企业、行业、社会和国家造成的危害性较大的结果,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企业竞争优势丧失或者严重弱化;(2)企业信誉严重受损;(3)企业受到责令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等;(4)使企业所处行业或产业发展受到较大影响;(5)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危害;(6)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等。

第五条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目的是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产聚集的岗位进行监督,严格问责,完善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资本效率,增强企业活力,防止资产流失,实现资本保值增值。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培训【优质PPT】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培训【优质PPT】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 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目录
Contents
Contents
-1-Biblioteka 1 背景和目标 2 意见出台意义 3 责任追究范围 4 责任认定 5 责任追究处理 6 工作程序
一、主要背景和目标
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
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 (七)违反规定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 (八)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8-
4、工程承包建设方面
(一)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或风险分析。 (二)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未经授权和超越授权投标。 (三)违反规定,无合理商业理由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 (四)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 (五)未按规定程序对合同约定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 (七)违反规定分包等。 (八)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境外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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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规定 应当追究责任
的情形
1、集团管控方面
(一)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投资事项,或 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 署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对国家有关集团管控的规定未执行或执行不力,致使发生重大资产损失 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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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险管理方面
(一)未按规定履行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职责,导致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 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
(二)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 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应对和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资金 密 集

资源
国 办发
〔 201 5〕
79


等要求

为 落 实 国 有 资 富 集

资产 聚 集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监 督为 重 点

严格
本 保值 增 值 责 任
资产 流失


完 善 国有 资 产监管

防 止 国 有 问 责

完善 机制

构 建权 责 清 晰

约 束有 效 的 经

宁夏 回 族

自 治 区 人 民政

公 报》
20




No




国 务 院 办公 厅 文 件


十二


分行 业 降 本 增 效

增 强 降 成 本 工 关 部 门
地方 人 民 政府 是本 领 域


本 地 区 降低 实

作 的 针对 性
措施

根据行 业 特点

研 究 制 定 具 体 政 策 体 经 济 企 业 成 本 工 作 的 第

依法合规

违规必究

以 国 家法律 法规

立 和 贯彻 落 实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

共 享 的 为 准 绳

严 格执行 企 业 内 部管 理规 定
对 违反 规


国 务 院 办公厅 文择


宁夏 回 族

如何开展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范亚巍

如何开展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范亚巍

如何开展好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范亚巍发布时间:2021-11-05T03:44:32.761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9期作者:范亚巍[导读] 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应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摘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将“严格责任追究”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

本文主要结合在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中的探索与实践,力图促进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更好的开展。

关键词: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应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2018—2021年,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并多次下发通知,对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规范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具体的要求。

同时,国务院国资委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突出强调要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闭环,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一、当前企业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困点和难点(一)责任追究组织体系还不健全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先后出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要求各级企业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在初步探索实施过程中,存在未明确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归口管理部门、实施部门,未建立专门的责任追究组织机构,未按要求配置专职人员等问题,致使责任追究工作权责不清,约束不力,效率不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13•【文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2018年7月13日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是指中央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前款所称未履行职责,是指未在规定期限内或正当合理期限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不作为、拒绝履行职责、拖延履行职责等;未正确履行职责,是指未按规定以及岗位职责要求,不适当或不完全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一般包括未按程序行使职权、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第四条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

XXX关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XXX关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XXX关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按照《XXX关于做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x国资文﹝202X﹞7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XXX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对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任务,目前已初步建立起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为确保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全面覆盖,根据XXX组织召开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关于进一步推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研究落实追责工作体系建设相关事宜,并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机构,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同时,要求各权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文件精神设置相应机构,设置专责部门和专职人员,确保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2、责任追究工作系统建设具体情况集团公司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覆盖”的总体目标和“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要求,对责任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建立完善组织体系和专门制度,制定具体工作内容和任务,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地。

(一)组织体系方面。

一是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机构。

集团公司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批准问题线索的处置建议,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部署审议核查及处理实施等工作。

二是成立责任追究职能部门。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作为责任追究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已明确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承办相关违规追责工作。

三是明确建立协同配合体系。

建立内部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反馈机制,成立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综合管理、组织人事、财务、企管、监事会办公室等各部门组成的违规经营核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核查工作,形成核查工作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持保障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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