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管理制度 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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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产管理制度

副标题:

作者:lzl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更新时间:2005-8-9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学校财产,提高财产使用率,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特拟订出校产管理的以下规定:

一、成立校产管理领导小组,遵循统一领导,网络管理的原则,采取定人、定位、定奖赔的办法进行校产管理。

二、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三、总务处按市局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班级、各室的财产,分门别类进行全面登记造册,一式二份,总务处和管理使用部门各执一份。由总务处建立财产总帐,各部分建立财产分帐,并及时输入电脑,实行微机管理。财产登记表上应注明保管人,总务处组织人员根据登记表进行核对。

四、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对各部门校产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期末总结评比,对能科学合理管好校产的予以公开表扬与奖励(80元/人),对不能管好用好校产、造成损失的予以批评或相应赔偿。

五、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出库报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并登记固定资产帐,方可使用。

1、审批所购物品属批量设备或单价为大额(2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物品必须有期初经费预算,特殊情况须经校行政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买。教学用具、办公用品、卫生洁具等低值易耗物品,需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室批准。

2、采购物品的采购由总务处扎口管理,属政府采购的物品一律上报政府招标采购,其它物品由总处处协调相关人员(原则2人以上)统一采购,不得私自采购,采购物品时应货比三家,选择价廉物美的物品。

3、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应由总务处、行政仓库保管员统一验收,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数量、金额确定无误后方可在购物清单上签字验收,同时办理入库手续,由行政仓库保管员分类登记注帐后,在发票上盖有“已入库登记”章后方可报销。

4、出库根据新购物品的类别由不同部门负责人来办理出库手续,图书类由图书管理员办理;电教类、语数英教具类由资料管理员办理;音乐、体育、美术由体育器材管理员办理;科学类由科学教研组长办理;办公、教学类用品由部门负责人办理;其它类由后勤组办理;办理时须填写领物申请单报总务处批准方可领物(领物时如不属易耗物品,要以旧换新,部分班级、办公用品开学时一次性发放后承包使用,不再重新领用),使用人员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六、出操、升旗仪式、体育室外课、活动课等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好门窗、电灯、风扇,不能执行者每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10元,查不到责任人则由该室内所有成员各扣10元。

七、下班时最后一人离开办公室时门锁要保险,关闭电脑、空调、热水器电源,及时收回班级保温桶及桶架,凡不能遵照执行者,不能执行者每发现一次扣除责任人10元,查不到责任人则由该室内所有成员各扣10元。如造成失窃或安全事故,则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八、校产不得随意借给私人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打好借条,按时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九、凡职工因工作岗位的变动或调出和离退休,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十、集体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但水电费、有线电视费自理,并酌情交纳一定房租费。

十一、财产报损,要办理报废手续,由保管人提出报废申请,总务处和部门负责人验收原物同意报废后再报校长室审批,大型或贵重物品报废要上报教育局审批。

校产管理制度

为了办好学校,管好学校财产,由学校统一领导,做到“管用结合,物尽其用”,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严格财产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任何物资添置须经物品采购员统一提出申请报告,校长同意,经物品采购员和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后,各方签字手续齐全方可报销。

二、认真做好校产的登记保管工作,总务处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教室、寝室财产一学期两次,处室财产一年一次)。

三、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处统一管理,各处室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报废物资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总务处转报校长同意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

四、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定期与会计、各实验室、电教室、机房等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核对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册相符、帐物相符。

五、凡教室内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保管谁负责原则,由总务处负责每学期期末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任何公物(包括绿化)损坏都应酌情赔偿,并开据发票。

六、各处室财物采取“谁保管谁负责”制度,由保管人负责,并签订校产管理合同书。

七、学校一切仪器设备等教学用品(具),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给私人;若需借用,必须办理正常借用手续,经校长批准后才能出借,填写借用单,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外单位来借,要办理正当手续,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校内师生(包括家属)都不得任意叫学校花钱雇来的泥水、木工做活,如确需要,必须经总务处批准。如属私活,按情况收费。维修程序:申请并填写维修单,由校长审批,总务处负责安排维修及验收。

第十三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未知文章来源:未知点击数:3880 更新时间:2006-3-30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年春期开学和秋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处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

(1)开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审批;

(2)开支50元以上,200元以内,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

(3)开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由校长负责审批;

(4)开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5)开支10000以上者,原则上需经教代会表决通过。

2、审批程序

(1)500元以内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审批人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500元以上的项目资金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代表集体审批签字,最后由校长审批后报销。

(3)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出纳员或会计员。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必须由校长同意,并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帐,并签字(写明事由、就餐人数,日期)。费用由出纳员每月支付一次,并带会附件,发票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纪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1)教职工因公出差(含开会、学习、考察、参观),由学校研究确定对象和人数(去城内办事应提前报告学校以便统筹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以报销差旅费。

差旅费、住宿费、车船费按以下标准报销:

出差地区车船费报

销标准住宿费报销标准生活费报销标准备注

本区内裾实报销30元以内8元在城区每天报销交通费2元。

市内裾实报销50元以内10元每天报销交通费3元。

市外一般地区裾实报销70元以内15元每天报销交通费4元,火车限硬席、硬座,船三等仓以上,飞机由学校研究重严审批。

经济特区裾实报销90元以内20元

(2)一般不予以报销包车发票,特殊情况(紧急事情)确实需要租车,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和报销租车发票。

3、班费的管理

(1)各班班费,由学校统一在学校代管费中扣除,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费。

(2)班费只能用于各班开展活动、看望生病的师生、办专栏、购买锁、清洁工具等。

(3)班费每期每人2元,由学校代管,班主任计划开支,超支者不予以报销,节余者归学校。

(4)班费开支发票,应先由该班班长签字,再由班主任签字,最后到审批者处签字报销。

4、课本费、资料费管理

(1)每学期订购学生用书、教师用书、学生作业本、记录本等,由教导主任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查批准,用支票汇兑,订数与支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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