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教师管理制度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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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9-02-10
作者简介:赖亚曼(1970-),女,汕头大学医学院人事处职员,汕头大学医学院高教研究室研究人员,高等教育学硕士;陈海滨(1963-),男,汕头大学医学院人事处副处长,教授。
美国高校教师管理制度特点分析
赖亚曼1,2,陈海滨1
(1.汕头大学医学院人事处,广东汕头 515031;2.汕头大学医学院高教研究室,广东汕头 515031)
摘要:任职方式多样化是美国高校教师构成体系的显著特点。全职教师实行双轨制,聘用职教师成为美国教师增长的主要方式。不同任职方式管理体制下,教师薪酬实行分类管理。美国高校教师管理制度从根本上优化了美国高校教师人力资源,有效地降低了教学成本,稳定了教师队伍,有力地保障了高校各种职责功能的正常进行。关键词:高校教师;终身职;聘用职;双轨制
中图分类号:G 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154(2009)03-0070-03 一、多样化任职方式为特征的美国高校教师构成体系
1.终身职(T enured and T enure track)与聘用职(Non -t enure -t rack )美国高校教师聘任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终身制教授。终身制教授是美国高校教师任用制度的中轴。根据AAUP (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的规定,高校教师的试用期不应超过7年,所以一般来讲试用期的教师都需要在7年左右的时间内得到晋升(不同的高校在教职试用期的具体期限上会有所不同)。只有晋升到终身制的教职,该教师才获得了学校的终身雇佣。教师在获得终身制教职后,学校无权任意解雇该教师。虽然获得终身制教职的教师并非都是教授,但终身制教师都是学科专家。同时,美国高校终身制教职体系并非封闭式的选聘体系,而是开放型的。美国高校教师的选聘尤其是终身制教授的选聘一般不局限于本校,通常是在全世界范围内来挑选,如果本校的竞聘者本次的任期已到,但又没有获得晋升,那么他在一年内就得离开学校,这就是所谓的“非升即走”。从管理角度上看,美国高校终身制教职的选聘过程是美国高校教师优胜劣汰、结构优化的过程。
聘用职的教师主要是根据院系工作的需要来确定,一般来讲,招聘时就确定了任职的期限,这类教师能否续签合同,需要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和自身的工作表现来确定。聘用制教师中也有无聘任限期的教师,这类教师的岗位通常是常设岗位,而不是由于临时性的工作需要而设置的。
2.全职与兼职(F ull t ime and Part t ime )全职教师与兼职教师身份的确立主要是根据
雇佣合同来确立,兼职教师是美国遵循市场原则经营大学的佐证。由于兼职教师的聘任、解雇程序简单,学校可以根据教学需要,随时聘请或者解雇某学科、专业的教师,因此,兼职教师的使用近20年来快速增加,到2003年美国高校中兼职教师的数量达到教师总量的46.3%。同时,美国高校中教学、研究助理的任职方式主要为兼职方式(见图1)。通过对兼职教师和教学、研究助理数量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美国高校中,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中,有一半以上的任职方式为兼职。这样庞大的兼职教学人员队伍,为美国高校降低教学成本发
挥了重要的作用。
图1 2001年美国高校兼职人员职业分布
数据来源: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 tatistics,Digest of E ducation Statistics:2003,table 228,
from the NCES Web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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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ay,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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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兼职教师的使用,不同类型的高校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以1998年为例,在两年制社区学院(2-y r.colleges)中兼职教师达到40.6%,其次是其他类型的四年制学院(Ot her4-yr. inst it ut ions)30.2%,大学(universities)是20.7%[1],分析这之前各年的数据,情况也大致相当。所以,兼职教师的使用主要集中在社区学院、四年制学院中。近年来,在研究型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大学以及精英型的文理学院中,虽然临时性的教师的雇佣有所增加,但是绝大部分教师的任职方式仍为永久性的或终身制。
总之,美国大学教师的终身职、聘用职、兼职等任职方式互为补充,共同构成了多元化的高校教师体系。
二、美国高校全职教师实行“双轨”制
美国高校全职教师分为终身职和聘用职两类。在终身职中有终身制教职和终身轨教职(在此称为试用期),以下表1为2003年美国高校中不同任职方式教师的比例。从表1中可以看到,2003年全职教师占全部教师的53.7%;其中终身职教师占全职教师的65.2%,试用期职位占20.3%。据此可以看出:美国高校全职教师主流的任职方式为终身职,占到全职教师总数的近一半比例,试用期的职位只占到全职教师1/5左右的比例。所以,从整体上讲,美国高校全职教师流动性小,比较稳定。
表1 2003年美国全体高校教师任职方式职位高校教师总数(千人)全职教师所占比率(%)全职教师630100
终身职41165.2
终身制28344.9
试用期12820.3
非终身职21834.8
兼职教师543—
全体教师1173—
数据来源:IPEDS(The integrated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data system)Fall2003Survey
注:表1中的“终身制+试用期”教师人数就是终身职职位总数,“非终身职”就是上文所讲聘用制教师。因为“非终身职”统计数据中还包括部分没有终身职制度的社区学院
1.“双轨制”中教师的职责
研究美国高校教师“双轨制”中教师职位的职责,首先要从美国高校教师发展的历史角度来看。从最早的哈佛学院开始,美国大学教师最初是作为指导者(T ut ors)的身份出现的。那时的“大学教师”通常都是刚获得学士学位,准备在政府部门工作的20出头的年青人。指导教师和学生同吃同住,他们不仅要对学生学习负责,而且对学生的思想和精神修养也负有责任。那时的“大学教师”的作用实际上更像是一扇“旋转的门”——把大学外的人带入大学内[2]。
18世纪的后50年,大学中出现了有小规模的“永久性”教师,这就是美国最早的大学教授。虽然,那时的教授在职责上与指导教师没有太大的区别,但他们已不再负责班级日常的管理了,而是安排在一些学科中如自然哲学、神学或古代语言等一些专门化的领域指导学生。最重要的是他们是“永久性”的教师。但对于19世纪以前的“永久性”教授的理解可以这样来看:只在某一学院中供职,虽然职位是长期的,但绝大部分的教授不认为他们是职业的教师,他们大多还是政府职员、律师和医生。
19世纪中期,由于美国国内经济、科学的发展,许多新兴学科从传统经典的学科中分离出来。在社会的需求和大学自身的发展的要求下,大学开始实行专业化教学,大学教师也逐渐职业化。这时的大学教师是指能在特定领域教授专门知识的教师,同时,专业化的教师必须有正规化的专业学术准备,即要有研究生学习的经历。19世纪的后25年,由于德国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兴起,大量的美国人到德国留学。他们学成回国后把德国大学的研究生教育模式和研究的思想带到美国大学中。当研究生教育和学科的专业化成为大学的重要部分,大学中就产生了以研究为主的教师群体。随之而来的是,美国大学教师的职责得以重建,即教授从以本科教学为主转向研究性的教学中去。
19世纪后期,随着美国大学中新的学衔(助理教授、副教授)以及其相应的职责的出现,大学中有了从助理教授、副教授到正教授的学衔升迁制度。从此,美国大学中就形成了以临时的指导教师和小部分核心的“永久性”教授所组成的最初的“双轨制”教师构成体系。
至于助理教授和指导教师,在教师“双轨”制确立以前,他们并非是“准教授”;而在确立教师“双轨”制以后,部分助理教授和指导教师从专业的研究生训练结束后就直接进入到相应的大学学术领域从教,他们自然而然就成为了教授的后备力量,进入到了终身职的体系中。
如今,美国高校全职教师的主要职责主要集中在教学、科研及管理三个方面。其中,试用期的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上的投入最高,达到95.9%。对这一现象也应不难理解:试用期的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上的高投入,与其在学衔职位升迁上的压力相关,也与高校对该类职位职责的要求相关。对学术团队及院系的管理,终身制教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高校中尤其是院系中一些教学、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也需要教师参与其中,这时聘用制教师的作用就发挥出来了,这些都是终身制职位和聘用制职位在管理上投入相对较多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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