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资源与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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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海水养殖生态与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开放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合同书
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课题承担单位:
课题起止时间: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共同条款
开放基金课题的设置是重点开放实验室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完善开放课题管理,确保课题的顺利完成,经开放课题资助方(实验室,甲方)和课题承担方(乙方)共同协商,就如下共同条款取得一致意见: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后,合同即开始生效。
2.乙方必须遵守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之规定。
3.乙方应按年度计划开展研究,并按规定向甲方提交年度课题执行情况的书面材料。若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则甲方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课题,将终止拔款,并告其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4.乙方凡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灾害等)终止课题或未完成课题,甲方除告乙方所在单位追究责任与追回所拔经费外,并取消乙方及所在单位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格。
5.若乙方承担一般开放课题,必须发表一篇学报级论文,承担重点课题必须发表一篇SCI论文,发表论文格式如下:
论文题目:XXXXXXXXXXXXXXXXX *
作者标注:申请人1,2,……,实验室固定人员 1 †
单位标注:1)农业部海水养殖生态与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开放实验室,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广州 510300 2)申请人单位
内容:……
脚注:* XXXX项目资助
†通讯作者
乙方发表的其它文章只需脚注为甲方资助即可。
6.资助经费分两次拔付,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甲方应及时拔付第一次资助经费。乙方提交第一年度执行情况材料后,甲方即拔付第二次资助经费。
7.课题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并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
8.开放研究课题取得的成果,按有关成果监定管理办法,组织鉴定和申报,其成果属实验室和完成者单位共有。
9.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若需修改某项内容,需向对方提出理由,经对方同意后由双方商定作相应修改。
10.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签约双方
开放课题设置方(甲方)开放课题承担方(乙方)(公章)(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课题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户名:
银行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