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版银行监管评级三篇(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开发和运作,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内部评级体系。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

第五条内部评级体系应能够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客观性和可靠性。

(二)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级别,确保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

(三)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四)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等风险参数。

(五)IT和数据管理系统,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的验证体系,确保内部评级及风险参数量化的准确性和稳健性。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确保内部评级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得到充分应用。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进行

监督检查。

第二章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内部评级体系的报告要求。

第十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本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重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设计、流程、风险参数量化、IT系统和数据管理、验证和内部评级应用满足监管要求。

(二)批准本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并充分了解内部评级体系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建设。

(三)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

(四)至少每年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一次检查。

(五)审批或授权审批涉及内部评级体系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和运作,明确对内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技术、运行表现以及相关监控措施的相关要求,制定内部评级体系设计、运作、改进、报告和评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持续、有效运作。高级管理层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内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配备资源开发、推广、运行和维护本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

(二)制定内部评级体系的配套政策流程,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问责制度。必要时,高级管理层应对现有信用风险管理政策、流程和监控体系进行修改,确保内部评级体系有效融入日常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中。

(三)监测内部评级体系的表现及风险预测能力,定期检查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定期听取信用风险主管部门关于评级体系表现及改进情况的报告。

(四)向董事会报告内部评级政策重大修改或特例事项的可能影响。

(五)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增强本行工作人员对内部评级体系的理解。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一整套基于内部评级的信用风险内部报告体系,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信用风险主管部门能够监控资产组合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并有助于验证和审计部门评估内部评级体系有效性。根据信息重要性、类别及报告层级的不同,商业银行应明确内部报告的频度和内容。报告应包括以下信息:

(一)按照评级表述的信用风险总体情况。

(二)不同级别、资产池之间的迁徙情况。

(三)每个级别、资产池相关风险参数的估值及与预期值的比较情况。

(四)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结果。

(五)监管资本变化及变化原因。

(六)压力测试条件及结果。

(七)内部审计情况。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指定信用风险主管部门负责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实施和监测。信用风险主管部门应独立于贷款发起及发放部门,负责人应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汇报,并具备向董事会报告的途径。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的职责应包括:

(一)设计和实施内部评级体系,负责或参与评级模型的开发、选择和推广,对评级过程中使用的模型承担监控责任,并对模型的日常检查和持续优化承担最终责任。

(二)检查评级标准,检查评级定义的实施情况,评估评级对风险的预测能力,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送有关内部评级体系运行表现的专门报告,确保高级管理层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日常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检查并记录评级过程变化及原因,分析并记录评级推翻和产生特例的原因。

(四)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参与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

(五)编写内部评级体系报告,包括违约时和违约前一年基于评级的历史违约数据、评级迁徙分析以及对关键评级标准趋势变化的监控情况等,并每年应最

少两次向高级管理层提交报告。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内部评级体系及风险参数估值的审计工作。审计部门的职责应包括:

(一)评估内部评级体系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测试内部评级结果的可靠性。

(二)审计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质量,评估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及资源充分性。

(三)检查信息系统的结构和数据维护的完善程度。

(四)检查计量模型的数据输入过程。

(五)评估本银行持续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情况。

(六)与高级管理层讨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七)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内部评级体系审计情况。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就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建立完整的文档,证明其能够持续达到本部分的要求,为监管部门评估其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有效性提供支持。文档应至少包括:

(一)董事会职责以及董事会履职情况。

(二)高级管理层职责以及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

(三)信用风险主管部门的职责、独立性以及履职情况。

(四)基于内部评级的信用风险报告制度及执行情况。

(五)内部评级体系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内部评级体系的外部审计情况。

(七)相关会议纪要、检查报告和审计报告等信息。

第三章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通过内部评级确定每个非零售风险暴露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等级。

商业银行可以对低风险业务或不能满足评级条件的风险暴露采取灵活的处理方法,但评级政策应详细说明处理方式,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可以采用计量模型方法、专家判断方法或综合使用两种方法进行评级。商业银行对不同非零售风险暴露可选用不同方法,但应向监管部门证明所选方法能够准确反映评级对象的风险特征。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债务人评级范围应包括所有债务人与保证人。同一交易对手,无论是作为债务人还是保证人,在商业银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对每笔债项所对应的所有单个法律实体分别评级。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对非零售风险暴露债务人的每笔债项进行评级。

第二十一条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的技术要求包括评级维度、评级结构、评级方法论和评级时间跨度、评级标准、多种评级方法处理、模型使用和文档化管理等八个方面。

第二节评级维度

第二十二条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包括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两个相互独立的维度。

第二十三条债务人评级用于评估债务人违约风险,仅反映债务人风险特征,一般不考虑债项风险特征。违约债务人的违约概率为100%;商业银行可以设定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也可以根据本银行管理需要按预期损失程度设定多个违约债务人级别。

第二十四条同一债务人不同债项的债务人评级应保持一致。

第二十五条债务人级别应按照债务人违约概率的大小排序;若违约债务人级别超过1个,违约债务人级别应按照预期损失大小排序。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应通过独立的债项评级评估债项

的损失风险,债项级别按照违约损失率大小排序。商业银行应考虑影响违约损失率的所有重要因素,包括产品、贷款用途和抵质押品特征等。对违约损失率有一定预测能力的债务人特征,也可以纳入债项评级。经监管部门认可,商业银行可以对不同资产考虑不同风险因素,以提高风险估计的相关性和精确度。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债项评级可以基于预期损失,同时反映债务人违约风险和债项损失程度;也可以基于违约损失率,反映债项损失的风险。债项评级应按照债项违约损失的严重程度排序。

第三节评级结构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设定足够的债务人级别和债项级别,确保对信用风险的有效区分。信用风险暴露应在不同债务人级别和债项级别之间合理分布,不能过于集中。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债务人评级应最少具备7个非违约级别、1个违约级别,并保证较高级别的风险小于较低级别的风险。根据资产组合的特点和风险管理需要,商业银行可以设定高于本指引规定的债务人级别,但应保持风险级别间排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三十条若单个债务人级别风险暴露超过所有级别风险暴露总量的30%,商业银行应有经验数据向监管部门证明该级别违约概率区间合理并且较窄,该级别中所有债务人的违约概率都在该区间内。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避免同一债项级别内不同风险暴露的违约损失率差距过大。债项评级的标准应基于实证分析,如果风险暴露在特定债项级别的集中度较高,商业银行应保证同一级别内债项的损失严重程度相同。

第四节债务人评级方法论和时间跨度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可以采取时点评级法、跨周期评级法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评级方法估计债务人的违约概率。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的债务人评级应同时考虑影响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非系统性因素和系统性因素。商业银行应向监管部门说明所采取的评级方法如何考虑系统性风险因素的影响,并证明其合理性。

前款所称非系统性因素是指与单个债务人相关的特定风险因素;系统性因素是指与所有债务人相关的共同风险因素,如宏观经济、商业周期等。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估计债务人未来一年的违约概率。监管部门鼓励商业银行采用长于一年的时间跨度。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的债务人评级既要考虑债务人目前的风险特征,又要考

虑经济衰退、行业发生不利变化对债务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影响,并通过压力测试反映债务人的风险敏感性。如果数据有限,或难以预测将来发生事件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影响,商业银行应进行保守估计。

第五节评级标准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规定评级定义、过程和标准。评级定义和标准应合理、直观,且能够有意义地区分风险。

评级定义应包括各级别风险程度的描述和各级别之间风险大小的区分标准。

评级标准应与商业银行的授信、不良贷款处置等政策保持一致性。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的评级标准应考虑与债务人和债项评级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商业银行拥有的信息越少,对债务人和债项的评级应越保守。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可以参考外部评级结果,但应同时保证考虑了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确保评级定义的描述详细、可操作,以便评级人员对债务人或债项进行合理划分。不同业务线、部门和地区的评级标准应保持一致;如果存在差异,应对评级结果的可比性进行监测,并及时完善。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采用基于专家判断的评级时,应确保评级标准清晰、透明,以便监管人员、内审人员和其他第三方掌握评级方法、重复评级过程、评估级别的适当性。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可将外部评级结果应用于内部评级,但不能仅依赖外部评级进行评级,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了解外部评级工具考虑的风险因素和评级标准,确保外部评级的结构与内部评级保持一致。

(二)有能力分析外部评级工具的预测能力。

(三)评估使用外部评级工具对内部评级的影响。

第六节模型使用

第四十一条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应在评估违约特征和损失特征中发挥重要作用。由于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仅使用部分信息,商业银行应通过必要的专家判断保证内部评级考虑了所有相关信息。专家判断应考虑模型未涉及的相关信息。商业银行应就专家判断和模型结果如何结合建立书面的指导意见。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使用以模型为基础的内部评级体系时,应监测计量模型的预测能力,持续改进模型表现。商业银行应有能力评估模型局限性,建立人工复议程序,检查并控制模型错误。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多种评级体系,并保证每个评级体系都符合本指引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各评级体系进行准确性和一致性的验证。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定期进行模型验证,包括对模型准确性和稳定性的监控、模型之间相互关系的复议以及模型预测结果和实际结果的返回检验。

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应能证明用于建模的数据代表了商业银行资产组合的规模和特点,建立定期评估建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当性的程序,确保基于建模数据的风险参数较好应用于本银行信贷组合。

第四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充分了解评级模型的基本假设,评估假设与现实经济环境的一致性。在经济环境发生改变时,商业银行应确保现有模型能够适用改变后的经济环境,评级结果差异在可控范围之内;如果模型结果达不到上述要求,商业银行应对模型结果进行保守调整。

第七节文档化管理

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的设计,建立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文档。

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内部评级的重要过程,至少包括:

(一)评级目标。

(二)资产组合分类。

(三)各类风险暴露评级体系的适用性和依据。

(四)内部评级在资本管理中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评级标准以及各级别的定义,至少包括:

(一)评级方法和数据。

(二)债务人评级和债项评级级别结构的确定依据及其含义,包括债务人和债项级别的数量、债务人和债项在不同级别之间的分布等。

(三)债务人各级别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根据债务人级别的违约概率和区分信用风险大小的标准,确定各级别的风险。

(四)债项各级别之间基于风险的关系,根据预期损失严重程度和区分信用风险大小的标准,确定各级别的风险。

(五)选择评级标准的依据和程序,确保能够对内部评级区分风险的能力做出分析;如果采用多种评级方法,应记录每种评级方法的选择依据和程序。

(六)违约和损失定义。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评级过程中使用计量模型的,应就模型的方法论、使用范围等建立完整的文档。文档应至少包括:

(一)详细描述各个级别、单个债务人、债项所使用的模型方法论、假设、数学及经验基础、建模数据来源。

(二)建模数据对信贷组合的代表性检验情况。

(三)运用统计方法进行模型验证的情况,包括时段外和样本外验证。

(四)模型有效性受限制的情形,以及商业银行的解决方法。

第五十一条采用外部模型也应达到本指引规定的文档化要求。

第四章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建立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制定书面政策,确保对每笔零售风险暴露进行准确、可靠的区分,并分配到相应的资产池中。

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池政策应详细说明对一些特殊零售风险暴露的处理方式,包括不再推广但仍然存续的产品、暂无风险分池方法和标准的新产品等。

第五十三条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应同时反映债务人和债项主要风险特征。同一池中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程度应保持一致,风险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一)债务人风险特征,包括债务人类别和人口统计特征等,如收入状况、年龄、职业、客户信用评分、地区等。

(二)债项风险特征,包括产品和抵质押品的风险特征,如抵质押方式、抵质押比例、担保、优先性、账龄等。

(三)逾期信息。

第五十四条商业银行应确保每个资产池中汇集足够多的同质风险暴露,并能够用于准确、一致地估计该池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

第五十五条在确保有效区分风险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灵活地选择风险分池方法。商业银行风险分池方法应保证分池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如果出现零售风险暴露在资产池之间频繁调整,商业银行应审查风险分池方法。

第五十六条商业银行应选择可靠的风险因素进行风险分池,这些因素应同时用于零售业务信用风险的管理。商业银行选择风险因素时,可以采用统计模型、专家判断或综合使用两种方法。

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将零售风险暴露分为三大类,即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合格的循环零售风险暴露和其他零售风险暴露。

第五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对已违约和未违约的零售风险暴露分别进行风险划分;对不同国家的零售风险暴露,应分别进行风险划分,如商业银行能够证明,不同国家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具有同质性,经监管部门认可,可不单独分池。

第五十九条商业银行应保证债务人和债项在资产池之间保持合理分布,避免单个池中零售风险暴露过于集中。若单个资产池中风险暴露超过该类零售风险暴露总量的30%,商业银行应向监管部门证明该资产池中风险暴露具有风险同质性,并且不会影响估计该池的风险参数。

第二节风险分池方法

第六十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数据情况,选择适合本银行实际的分池方法,可以根据单笔风险暴露的评分、账龄等风险要素进行分池,也可根据单笔风险暴露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等风险参数进行分池。

第六十一条对于数据缺失的零售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并通过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弥补数据不足的影响。数据缺失的程度应作为风险分池的一个因素。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6.19 •【文号】银监发〔2014〕32号 •【施行日期】2014.06.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14〕32号各银监局: 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6月19日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别监管模式,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本指引适用于对上述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但不适用于当年新设立的

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除外)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以依据本指引对当年新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试评级。 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以及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体系由监管评级要素体系、评级方法体系、评级操作规程体系和评级结果运用体系构成。 第二章评级要素及评级方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共7项,分别为资本充足(C)、资产质量(A)、管理质量(M)、盈利状况(E)、流动性风险(L)、市场风险(S)和信息科技风险(I)。 第五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各监管评级要素的评价结果通过对评级指标的定量、定性评估,结合监管人员的专业判断综合得出。 第六条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评级要素权重设置。7项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分配如下: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10%)、流动性风险(20%)、市场风险(10%)和信息科技风险(10%)。银监会各机构监管部门可根据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将单个评级要素权重上下浮动5个百分点,以灵活调整每个评级要素的权重,总权重仍为100%,并于每年开展监管评级工作前确定当年评级要素权重、制定相关评级流程。 (二)评级指标得分。对各评级指标设定分值及若干评价要点。评级指标得分由监管人员按照评分依据及评分原则评估后,结合专业判断确定。 (三)评级要素得分。评级要素得分为各评级指标得分加总。 (四)评级得分。评级得分由各评级要素得分按照要素权重加权汇总后获得。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版银行监管评级三篇(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开发和运作,促进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内部评级体系。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以下简称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 第五条内部评级体系应能够有效识别信用风险,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准确量化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保证内部评级结果客观性和可靠性。 (二)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划入相应的风险级别,确保每笔零售风险暴露划入相应的资产池。 (三)内部评级的流程,保证内部评级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四)风险参数的量化,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等风险参数。 (五)IT和数据管理系统,收集和处理内部评级相关信息,为风险评估和风险参数量化提供支持。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的验证体系,确保内部评级及风险参数量化的准确性和稳健性。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确保内部评级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得到充分应用。 第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进行

监督检查。 第二章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内部评级体系的报告要求。 第十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批本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重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设计、流程、风险参数量化、IT系统和数据管理、验证和内部评级应用满足监管要求。 (二)批准本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并充分了解内部评级体系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建设。 (三)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 (四)至少每年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一次检查。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1:背景介绍 1.1 监管评级的重要性 1.2 监管评级的目的 2:监管评级框架 2.1 授信质量评级 2.1.1 贷款质量分类 2.1.2 不良资产评估方法 2.1.3 风险覆盖率评估 2.2 资本充足率评级 2.2.1 核心资本充足率评估 2.2.2 资本维持率评估 2.3 流动性评级 2.3.1 流动性资产评估 2.3.2 资金来源评估

3:监管评级流程 3.1 评级前准备 3.1.1 数据收集 3.1.2 内外部信息分析 3.2 评级指标计算 3.2.1 数据加工 3.2.2 评级模型运用 3.3 结果评估与报告 3.3.1 评级结果解读 3.3.2 内部报告编制 3.3.3 外部报告发布4:监管评级监控与调整 4.1 监控机制 4.1.1 数据监控 4.1.2 风险事件监测 4.2 评级调整 4.2.1 评级变动原因

4.2.2 风险因素影响分析 附件: 1:贷款质量分类相关文档 2: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细则 4:监管评级监控报告样例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监管评级:由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进行的风险评估和资本 充足度评估等方面的评分。 2:贷款质量分类:根据贷款违约风险的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和可疑四个等级。 3:不良资产评估方法:用于确定不良资产金额和准备金计提 水平的方法。 4:核心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5:资本维持率:商业银行核心资本与总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6:流动性资产:商业银行能够随时变现的资产,如现金、同 业存款等。 7:资金来源评估:评估商业银行从各种渠道获取资金的能力。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2021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2021 在2021年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中,各项指标和标准的调整使得银行监管评级更加严格和全面。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评估并探讨这一主题。 1. 深度评估 在深度评估方面,我们需要首先了解什么是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进行的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是一种监管手段,其目的是保护金融体系稳定和客户利益安全。而内部指引则是指监管机构内部对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所遵循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2021年的内部指引相较于以往更加注重细节和全面性,对各项指标和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这些调整主要体现在对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的要求上。其目的是确保商业银行在面对各种风险时能够有足够的资本储备和风险防范能力。 2. 广度评估 除了深入了解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细节外,我们还需要从广度上探讨其对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的影响。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严格

化将对银行的经营和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促使银行加大风险防范和内控建设力度。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将影响到其信贷业务和资本市场准入,可能导致银行更加审慎地进行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从而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总结和回顾 随着2021年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调整,监管对银行的要求更加严格和细化,这对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个人观点是,监管的严格化有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内控水平,但也需要考虑到对银行经营和金融市场的影响,需要协调好监管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平衡。 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我深入研究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内容和调整,并基于自身对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的理解,结合了深度和广度的思考,对这一主题做出了全面的评估和探讨。希望本文能够为您对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提供帮助。 以上是本文写手根据指定主题撰写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21年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调整,确实对整个金融体系和经济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银行和监管机构都需要对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深入理解和适应。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2008年3月30日第二轮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为推进《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以下简称新资本协 议)内部评级法的实施,促使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新资本协议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中国商业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商 业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它商业银行。银监会鼓励其它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1.3本指引所称内部评级体系是由支持信用风险评估、确定内部风险级别、划分资产 池、风险参数量化的各种方法、过程、控制、数据收集、以及管理信息系统组成。 内部评级体系应能够有意义地评估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以有效、可靠和一致的方法量化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包括: 1.3.1内部评级体系的公司治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保证内部评级体系运作的独立 性和评级结果的客观性。 1.3.2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的风险等级确定技术标准,按照风险程度将每个 债务人和债项分配到相应到的风险级别,并进行可靠的排序;零售风险暴露 资产池划分的技术标准,按照风险特征将每笔债项分配到相应的资产池。 1.3.3量化分析过程,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相应的风险参数,公司暴 露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零售暴露包括违约概 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 1.3.4IT和数据管理系统,提高内部评级体系运作的自动化程度,收集和存储与内 部评级体系相关的信息,为风险评级、资产分池和风险量化奠定基础。 1.3.5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体系,对风险评级、资产分池及风险参数量化过程进行 持续、独立的验证。 1.3.6内部评级体系的文档管理体系,促进风险评级、资产分池以及风险量化过程 的标准化、规范化,支持评级体系和量化过程的持续优化。 1.3.7内部评级体系的应用体系,内部评级结果应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发挥 重要作用。 1.4本指引是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的基本要求。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 的商业银行应达到本指引规定的所有要求;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应达到除估计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以外的其它所有要求。 1.5在申请实施内部评级法前,商业银行应按照本指引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如果内部 评级体系不能完全达到本指引确定的标准,商业银行应逐项制定限期达标计划,并获得银监会的批准;如商业银行能够证明部分标准不达标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一、背景介绍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最主要的信贷渠道之一,为经济发展提供 了重要支持。然而,由于金融风险的存在,监管机构需要对商业银行 进行评级,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以确保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商 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就是为监管机构提供评级方法和标准的指导 文件,以便监管机构能够准确、全面地评估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 二、评级指引的制定背景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和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复杂性和风险难以完全把握,监管机构需要一个统一的评级指引来衡量商业银行的风险。评级 指引的制定旨在为监管机构提供一个客观、公正、可量化的评级体系,以便评估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流动性等 各项指标。 三、评级指引的主要内容 1. 评级方法 基于国际公认的评级方法,如CAMELS模型(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管理水平、资本充足性、流动性及敏感度)等,监管机构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对商业银行的各项指标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确定评级 等级。

2. 评级标准 评级标准应当明确具体,以便评级结果具有可比性,并且使监管 机构能够对各家商业银行进行等级划分。评级标准应包括不同评级等 级的定义、风险等级与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要求等内容,以确保商业银 行符合监管要求。 3. 评级程序 评级指引应明确评级程序,包括数据收集、内部审核、评估过程、评级结果的报告等环节。评级程序的规范化和流程化有助于评级过程 的透明度和效率。 4. 评级结果的使用 评级结果应当作为商业银行监管的参考依据,监管机构可以根据 评级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增加监测频率、要求加强资本储备、调整风险控制要求等,以确保监管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评级指引的应用价值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制定和应用对于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 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对监管机构的意义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为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评判标准,使得监管机构能够从客观和公正的角度来评估商业银行的风险水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监管指引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监管指引在银行监管体系中占据着重 要地位,对于确保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透明度具有关键作用。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商业银行面临的信 用风险也日益增加,因此对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的监管指引变得尤为重要。 在过去的金融危机中,信用风险被认为是引发危机的主要因素之一。监管部门开始加强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的监管,要求银 行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监管指引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可以帮 助银行更好地识别和管理信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还可以提升 银行的整体竞争力和市场声誉。研究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监管 指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将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综合分析,探讨商 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监管指引的定义、内容、实施方式以及对银 行业的影响,旨在深入探讨该指引的意义和未来发展趋势。 1.2 研究目的 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监管指引的 重要性以及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对信

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完善银行监管制度,保障银行业健康稳定 发展。通过对商业银行如何实施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监管指引及其影响 的研究,为银行业界提供可行的管理思路和政策建议,推动商业银行 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做出贡献。通过本研究的深入分析和总结,旨在更好地理解商业银行信用风 险内部评级监管指引的重要作用,为相关监管制度的完善和银行机构 自身的风险管理提供有益借鉴和参考。 2. 正文 2.1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的定义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是商业银行用于评定借款人或借款组合信用风 险水平的一种方法,也是监管机构评估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通常情况下,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是基于一系列客观因素和主观判断来 进行的,包括借款人的信用历史、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因素。通过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银行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提高贷款决策的准确 性和效率。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的定义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差异,但 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水平,帮助银行做出更准 确的信用决策。这种评级方法不仅可以用于贷款审批阶段,还可以在 贷后管理过程中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信用风险的分类和控制措 施。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2021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2021 【实用版】 目录 1.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背景和目的 2.内部评级体系的定义和重要性 3.内部评级体系的基本要素 4.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的验证体系 5.内部评级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6.监管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监督检查 正文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是为了规范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开 发和运作,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而制定的。内部评级体系是商业银行评估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重要工具,它有助于银行识别和量化信用风险,为银行的风险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 内部评级体系包括对主权、金融机构和公司风险暴露的内部评级体系和零售风险暴露的风险分池体系。其中,内部评级体系的基本要素包括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技术标准、内部评级的流程、风险参数的量化以及 IT 和数据管理系统。 商业银行应建立独立的验证体系,以确保内部评级及风险参数量化的准确性和稳健性。验证体系应包括对内部评级体系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的验证,以及对风险参数量化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验证。 内部评级在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是多方面的,包括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风险控制、信用风险监测和信用风险报告等。通过内部评级,商业银行可以评估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监测风险的变

化,以及向监管机构和投资者报告风险水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有效识别和量化信用风险。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监督检查包括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治理结构、内部评级的流程、风险参数的量化以及 IT 和数据管理系统的检查。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和运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

(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四)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关于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2021的文章

关于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2021的文章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2021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商业银行监 管评级成为了金融监管的重要工具之一。商业银行监管评 级是对银行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治理结构等方面 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旨在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提高评级的准确性,监管机构 不断完善和更新内部指引。 2021年,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和更新。首先,对于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更加注重细节和 全面性。在过去,风险管理主要关注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而现在还将关注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 类型的风险。这样一来,可以更全面地了解银行在各个方 面的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在治理结构方面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商业银行作 为金融机构,在治理结构上需要具备透明度、独立性和有 效性等特点。因此,在评级过程中,监管机构将更加关注 银行的董事会结构、高管层的独立性和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等方面。这样可以确保银行在运营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管理 风险和保护利益。 此外,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还加强了对资本充足 率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评估。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偿付 能力的重要指标,而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在面临资金流出 压力时能否及时偿还债务。监管机构将更加关注这两个方面,以确保银行能够在市场波动和金融危机中保持稳定。 最后,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还强调了对金融科技 创新的关注。随着科技的发展,金融科技已经成为了金融

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因此,在评级过程中,监管机构将更加关注银行在数字化转型、数据安全和网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表现。这样可以确保银行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并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更新和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提高评级的准确性。通过更全面地评估风险管理能力、加强治理结构、关注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风险管理以及关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构可以更好地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这对于银行和整个金融市场来说都是一个积极的发展方向。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附:全文)

银监会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附:全文) 为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银监会深入总结近年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发展实践经验,并充分征求商业银行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修订完善,于近日发布。 修订后的《指引》分为七章,五十一条,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引导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 ——内控评价方面,细化要求持续改进。《指引》补充完善了内控评价的工作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内控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改进其内控设计与运行。 ——内控监督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指引》单设章节,从内、外部两方面提出内控监督的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应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强调发挥内外部监督合力。 ——监管约束方面,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指引》增加了有关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监管引领方面,充分体现原则导向。《指引》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岗位设置、会计核算、员工管理、新机构设立和业务创新等提出了提出内部控制的原则性要求,没有针对具体业

务的章节和条款。 通过此次修订,《指引》内容更加全面,体现了原则性、导向型的要求,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理念,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内控管理重点,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银监会:商业银行内控指引新增违规处罚措施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答记者问 近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修订出台回答了记者提问。 1.《指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指引》出台实施十余年来(2002年印发,2007年修订),对促进商业银行规范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其他监管法规制度的出台,原《指引》部分规定和要求已难以适应银行业改革发展与监管工作实际,有必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是部分条款在银行业务发展后难以执行。如原《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实行分级授权和双签制度,而目前在银行业务中,对于大额存款的存取已基本嵌入系统进行控制。 二是部分条款与新的监管要求不一致。如原《指引》规定的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内容不一致。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2021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2021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是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等级划分的 一种手段。在中国,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负责监管和评级,具体评级标准和方法则由银监 会制定。本文将介绍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主要包括评级标准、评级等级和评级 过程等内容。 首先,评级标准是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基础。银监会根据商业银 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健康度等因素制定了一系列评级指标。这些指 标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等。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这些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并向银监会提供相关的数 据和报告。 其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分为不同的等级。根据评级结果,商业 银行可以被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A级代表风险最小,D级 代表风险最大。不同的评级等级对应着不同的监管要求和限制。银行 需要根据自身的评级等级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

最后,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商业银行需要定期 向银监会提交相关报告和数据,供银监会对其进行监管评级。同时, 银监会也会根据市场情况和银行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商业银 行监管评级结果通常会对外公布,以提供给投资者和相关利益相关方 参考。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对于银行和市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银行 而言,监管评级可以帮助其了解自身风险状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 措施,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对于市场而言,监管评级可以 提供一个客观、透明的评估标准,帮助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做出 合理决策。 总之,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是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基础, 包括评级标准、等级划分和评级过程等内容。监管评级对于银行和市 场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市场的透明度,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操纵指引 第一章总因此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操纵,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正常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操纵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操纵、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操纵的目标: 〔一〕确保国家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确保商业银行开发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三〕确保风险治理体系的有效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治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操纵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因此,包括: 〔一〕内部操纵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操纵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动身点,商业银行的经营治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显示“内控优先〞的要求。 〔三〕内部操纵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操纵约束的权力,内部操纵存在的咨询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给予和纠正。 〔四〕内部操纵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操纵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截了当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治理层报告的渠道。 第五条内部操纵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本钞票实现内部操纵的目标。 第二章内部操纵的根基要求 第六条内部操纵应当包括以下要素: 〔一〕内部操纵环境; 〔二〕风险识不与评估; 〔三〕内部操纵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给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操纵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治理层应当充分熟悉自身对内部操纵所担负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审批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商业银行能够同意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任命高级治理层,对内部操纵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董事会应当就内部操纵的有效性定期与治理层进行讨论,及时审查治理层、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操纵评估报告,鞭策治理层落实整改措施。 高级治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负责建立授权和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建立识不、计量和治理风险的程序,并建立和实施健全、有效的内部操纵,采取措施纠正内部操纵存在的咨询题。 监事会在实施财务监督的同时,负责对商业银行遵守的情况以及董事会、治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要求董事会、治理层纠正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驱策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操纵文化,从而制造全体职员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履行风险治理职能的专门部门,制定并实施识不、计量、监测和治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治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全行范围的风险治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淌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

2023年【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版)】银行监管评级

2023年【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完整 版)】银行监管评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银监发〔2023〕88号 2023年12月30日各银监局: 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部指引》于2023年1月1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23年度的评级,仍旧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方法。 二、试行阶段,须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请各银监局仔细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觉的问题和建议刚好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纳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养和丰富的监管工作阅历,并且充分了解和熟识监管评级的全部要素以及评级原理

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精确的分析预料和推断评价。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工作阅历、收集评级信息的状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相识等方面的差异,很简单造成评级尺度不一,严峻影响评级结果的精确性和可比性。因此,请各银监局有安排、有步骤地支配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当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运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因此,《内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楚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根据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五、根据“1104工程”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规划,《内部指引》试行后,银监会将据此开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子系统”,实现定量指标评价的自动化,定性因素评价的规范化,并通过该系统对评级工作进行质量限制,提高评级工作的效率。 六、各级监管机构及其参加评级工作的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防止监管评级结果的误用和滥用。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商业银行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为推行同质同类银行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 1. 引言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监 管评级是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工具。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本文档旨在提供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内部指引。 2. 监管评级的目的和意义 监管评级的目的是评估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为监管机构提供 合理的风险分类和定量评估依据,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监管评级也有助于商业银行自身了解自身的风险状况,为决策和风险管理提供重要参考。 3. 监管评级的指标和方法 监管评级的指标主要包括财务指标和风险管理指标。财务指标主要包括资本充 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流动性等方面;风险管理指标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 监管评级的方法主要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评估主要是根据财务 指标的数据,进行计算和比较,得出评级结果。定性评估主要是对风险管理指标进行主观判断和评分,得出评级结果。两者相结合,可以得到全面而准确的评级结果。 4. 监管评级的流程 监管评级的流程包括评级准备、数据收集、指标计算、评级结果及报告,以及 反馈和改进。 4.1 评级准备 评级准备阶段主要是定义评级对象、明确评级目的和内容,并制定评级计划和 时间表。 4.2 数据收集 数据收集是评级流程中的关键步骤。商业银行需要提供各种财务报表和风险管 理信息,以供监管机构进行评估和分析。数据收集的过程需要高度的数据准确性和保密性。

4.3 指标计算 在数据收集完成后,评级机构根据指定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对财务指标和风险 管理指标进行计算和比较,得出评级结果。 4.4 评级结果及报告 评级结果和报告是评级工作的最终成果,评级机构需要将评级结果以报告的形 式呈现给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报告应包含评级结果的详细说明、评级指标的分析和解释,以及评级结果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评估。 4.5 反馈和改进 评级结果完成后,商业银行有权对评级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 申诉。评级机构应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和调整,确保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 监管评级的应用和影响 监管评级结果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首先,评级结果是商业 银行融资、合作和投资的重要参考依据。其次,评级结果也会影响商业银行的声誉和市场地位,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业务拓展和客户信任。最后,监管评级结果也会影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措施和政策。 6. 结论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内部指引。通过明确评级的目的和意义,以及评级的指标和方法,可以规范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工作。同时,监管评级的流程和应用也为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提供了指导和参考。希望本文档对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有所帮助。 注意:以上文档为虚拟AI助手生成的样例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 整和完善。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唯一WORD版本)

中国银监会文件 银监发〔2012〕3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 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我国银行业近年来绩效考评机制建设和实际应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突出问题,未能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引导作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规范经营和无序竞争。银监会于2010年2月发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从实践看绩效考评是稳健薪酬的基础,为此银监会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指引》的各项要求,树立稳健绩效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从董事会高管层到主要负责部门的管理机制、从总行(总公司)到分支机构的传导机制以及绩效考评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 各银监局应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纳入持续监管 范畴,按照《指引》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对绩效考评制度建设不合规、分支机构自行制定考评办法或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要求、考评指标体系不科学、考评结果应用不全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查处力度。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政策性银行和实施条线管理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绩效考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 落实监管要求和实现自身发展战略,通过建立考评指标、设定考评标准,对考评对象在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风险状况及内控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考评结果改进经营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稳健经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树立稳健绩效观,确定稳健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稳健的绩效考评目标和具体指标。 (二)合规引领。绩效考评应当体现监管要求,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有序竞争,培养合规文化,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9.10 •【文号】银保监发〔2021〕39号 •【施行日期】2021.09.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1〕39号各银保监局: 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9月10日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银行进行试评级。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参照本办法执行。针对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的专项监管评级规则,在评级框架、时间和流程上应与本办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监管评级规则另行规定。 第三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监管评级结果是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基础。 第四条银保监会统筹组织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和质量管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 第二章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五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盈利状况、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和机构差异化要素。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 第六条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评级要素权重设置。各监管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分配如下: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银保监会根据监管重点、银行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具体设定和调整各评级要素权重。 (二)评级指标和评级要素得分。评级指标得分由监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评估后结合专业判断确定。评级要素得分为各评级指标得分加总。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