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文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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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文官制度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史志中有记载的,由考中进士出身的,正四品(知府)以上的兴化籍官员就有193人。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朝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公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两者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兴化有两位礼部尚书(周如磐、朱继祚)加封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陈俊加封太子少保,他们都是兴化品位最高的官员。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1993)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明朝兴化人共出了12位尚书,除上述三人加封太保、少保外,其余九人为翁世资(户部)、郑纪(户部)、林俊(刑部)、康大和(工部)、林云同(刑部)、郭应聘(兵部)、陈经邦(礼部)、曾楚卿(礼部)、林兰友(兵部)。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明朝部、院同治,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兴化人官居都御史的有三人。承宣布政使司为明地方(省)最高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消。宣德之后(1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兴化人当布政使的有27人,巡抚3人,其官职均为正二品。正三品官员兴化有26人,其中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13人,通政使司(中央情报机关)通政使1人,大理寺(中央司法机关)卿1人,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1人,按察使司(地方最高监察机构)按察使9人。从三品官员兴化有24人。其中:承宣布政使司参政(省副长官)19人,都转运使司(中央在地方的办事机构)转运使3人,大仆寺(兵部在地方设立的牧养军马机构)卿2人。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兴化人官居知府的有85人。与知府同级的四品官还有:按察使司副使26人,大理寺少卿4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1人。此外,尚有四品以下如参议、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六品以上官员,数以百计。明朝兴化官员政绩显赫,许多人被载入史册,成为兴化的骄傲和楷模。明代兴化人考中进士的有571人(其中仙游35人),文进士563,武进士7人,赐进士1人,以明经荐辟6人,特奏2人。
对官吏的任免制度。明时期的任免制度则更加法律化了。如:制定了单行法规--“科场条例”等。但是,明时期科举考试的内容和形式较唐宋有所倒退,科举考试的内容只限于四书五经,形式又仅限于八股。对官吏的考课采取对三品以上官吏自己陈述,三品以下官吏由吏部考核,地方官吏由督府考核的制度。官吏的退休制度。明洪武13年,将致仕的年龄由70岁提前到60岁。孝宗弘治4年,又进一步规定:凡告疾官员,年55岁以上者,冠带致仕,未及55岁者,冠带闲住。65岁以上官员,不再铨选任用。明代退休的官吏一般都是告老还乡,不准留住京师和任所所在城市。官吏的俸禄制度明代官吏的俸禄是最低的了,百官俸薄不可能不营私舞弊,到了明中叶以后,贪污便成了政府中习以为常的政风。明代官吏的贪污又有两种情况:大官贪污以致富,小官舞弊以救贫,法纪荡然,由此可见俸碌的多少与吏治清廉有一定的联系。
文官与皇帝。明代文官集团作为权力源泉的成长,主要在明初二祖之后的继体守文之君在位之时。这里也主要讨论文官集团与继体守文之君的矛盾。文官集
团要完成自己作为权力源泉的角色,就必然要彻底地架空皇帝。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即让皇帝成为一个垂拱无为的“圣君”。而让皇帝成为这样一位圣君的手段,便是将皇帝禁锢在紫禁城中,由一些年老德高的大臣定期向皇帝讲授儒家经典。而作为一个成年的皇帝,显然不会满足于扮演这样一个角色,这便必然要在君臣之间产生矛盾。
文官与宦官。万历帝在位时间之长与嘉靖差不多,但由于他对群臣既缺乏信任而又无力控制,便故意与文官集团作对,在朝廷之外起用宦官势力建筑自己的小朝廷——秘书班子。他大肆派遣矿使税监到各地政府驻地征收直接上缴皇宫的税收。结果,宦官到各地胡作非为,并且将矛头直接对准广大士绅阶层,以致激起由地方生员领导的民变,从而导致文官集团的强烈反对。这一事变充分表明,皇帝对宦官的重用完全是为了与文官集团作对,这才是宦官势力兴盛的原因。又,崇祯皇帝上台后,鉴于天启时太监魏忠贤擅权引起朝政大动荡的教训,尽斥宦官,不许干政,但后来越来越觉得朝臣不可信任,又开始派宦官去监军和刺探消息,以此保证自己独立的信息来源,避免受文臣的摆布和欺骗。这都说明,宦官势力存在的基础在于皇帝与文官的矛盾。
文官集团。文官集团作为皇帝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中介机构,天然的垄断了对王朝实际的管理权力。而作为庞大国家的管理方法只有因循旧历与道德传统。作为集团内部权力的斗阵口实也多以道德形式出现而非具体事件的过失。在这一套文官制度的统治下的王朝追求的是王朝政权的稳定性而并非社会的进步,若以此作为考核标准明朝文官制度无疑出色的完成了既定目标。但对于王朝统治的外部风险则完全没有进行控制。明王朝最终被北方的少数族政权取代,而后者的统治则也被王朝外更遥远的西方结束。制度设计不是为了维护一方势力对于政权的长期垄断,而是确保社会的发展受到更少的障碍。在封闭社会维稳的政治制度也同样面对不可控的外部风险,在全球化时代维稳不该再作为制度的根本目标。
明朝文官制度的利弊:(一)宰相制度的瓦解。宰相制度明王朝,宰相制度也可分为两个阶段:朱元璋洪武初年设左、右丞相两名;之后以胡惟庸谋反事为由宣布永远废除宰相制度,宰相事务由皇帝一并行使,最终因皇帝力不能及,出现数名尚书兼任内阁大学士(本为皇帝秘书人员),成为无宰相之名却有宰相之实的群相。其中,最重要的称为内阁首辅,其次称为次辅,余者称为群辅,除需负责其所主持的部门事务外,还要负责票拟,对军国大事提出处理意见交由皇帝最终裁决。内阁辅弼,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非律令化的宰相制度,其优缺点均很明显。其优点在于可以防止宰相权力过大、危及君权和国家稳定。然而其缺点却更甚:首先,由于内阁辅臣的任命是具有极大随意性的,君主可以随时决定入阁人员及其数量,那么,一个时期内阁臣整体上的品行和能力高低,以及数量是否合理,均与相应时代的君主才能和责任心直接相关,而明朝却以屡出昏君而著称;其次,内阁虽拥有票拟权,能群策群力提出对国家大事的合理意见。然而这些意见都能转化为国家政令却是未必的。制度的不合理设计导致文官们要想登上最高的舞台、实现最大的理想抱负,就必须要经历若干次权力倾轧、内部相残的惨重经历。(二)文官的选拔机制科举制度曾经是国人引以为傲的先进制度,为古老的神州大地造就了无数英杰。然而,当科举制度进入明朝时却情形大变。原本旨在在不同社会阶层中选拔管理国家的优秀人才,客观上促进教育传播、与思想文化科技繁荣兴盛的科举制度开始沦为禁锢思想、摧残人才的落后统治工具。曾几何时,科举考试除了考察诗文、经义更注重考察生员的政治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