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企业生存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近年来,我国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一些事故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规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1. 依法依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事故调查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 客观公正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全面、深入、细致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责任,确保事故调查处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及时高效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到位,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4. 预防为主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注重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 事故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3. 事故调查组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4. 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并收集相关证据。
5. 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 事故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处理建议,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7. 事故处理结果公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事故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4篇)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发现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追究相关责任的一套制度和措施。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事故调查机构的设立:设立专门的事故调查机构或者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事故。
2. 事故调查程序:制定明确的调查程序,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3. 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调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事故调查报告,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
4. 事故处理措施的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确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包括立即处理事故现场、保障伤者的医疗救治、组织事故恢复等。
5. 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对于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民事赔偿等。
6. 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部门和直属单位,具体实施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设备、工艺、环境、人的操作技术、管理等方面原因,产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故。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目标是:及时、准确、客观地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工作,应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事故预防、事故调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有机统一。
第二章事故预防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明确各类风险隐患的排查标准、排查方法和频次,加强对有风险隐患的设备和场所的封控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办法范本(2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办法范本一、考核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对于保障员工和企业的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考核办法的目的在于评估企业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员工及企业的安全。
二、考核内容1.事故应急预案考核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及可行性,包括预案的详尽程度、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
通过评估应急预案的质量和有效性,可以评估企业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能力。
2.事故演练情况考核事故演练的组织情况、演练流程和演练效果,并评估演练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通过对事故演练的评估,可以发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员工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
3.事故报告和调查考核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调查情况,包括事故报告的及时性、详尽程度和准确性;事故调查的全面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通过评估报告和调查的质量,可以判断企业对事故的重视程度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4.事故责任追究考核事故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和效果,包括责任人的查找和确认、追究责任的程序和结果。
通过评估责任追究的公正性和效果,可以提高企业对事故责任的认识和惩治违法行为的能力。
5.事故后续处理考核事故发生后的整改措施和效果,包括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并评估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评估整改措施的质量和效果,可以提高企业对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三、考核标准1.事故应急预案(1)预案的编制情况:完整编制,不遗漏重要环节。
(2)预案的可操作性:预案内容明确,操作流程清晰,易于理解和实施。
(3)预案的全面性:能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进行应急处理,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
(4)预案的更新和修订:及时更新和修订,与企业实际情况相适应。
2.事故演练情况(1)演练的组织情况:演练计划详细,演练组织有序。
(2)演练的流程:演练过程符合预案要求,操作流程顺畅。
(3)演练的效果:演练效果达到预期目标,可操作性强,员工反应迅速。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1.目的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方式、对象、条件和标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公司安全生产问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包括对事故、隐患负有责任、未达成生产安全目标、日常违规行为、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等方面的追责,追责对象包括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业务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处或其他业务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
3.定义3.1本办法中事故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从业员工或相关方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的缺陷导致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安全事故分级按《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3.2本办法中重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指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按重大级别事故发生追究责任。
根据安监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本办法追责对象指公司内部涉及以下行为或情况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技术指引、操作规程等文件的行为;存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未达成生产安全目标等。
4.职责4.1 公司安委会主任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审批。
4.2 分管安全副总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事项的审核。
4.3 公司安委办负责本办法的拟定并监督落实。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5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为确保安全生产,设立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的分工、权责的明确、追究责任的机制,以达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指企业或组织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设定的具体目标,包括事故发生率、事故伤亡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等。
通过设立目标管理制度,可以使企业或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有利于监督、评价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和追究责任的制度。
在责任追究制度中,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确保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是企业或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手段,可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时,它也是维护企业或组织形象和保障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规定和措施,以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它包括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落实目标责任、制定目标实施计划、监督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企业或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和问责规定和机制。
它包括明确责任主体、界定责任范围、规定责任追究程序和强化责任追究措施等内容。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要点:1. 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具体、可量化的安全生产目标,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目标指标。
2. 落实目标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确保责任的层层落实和分解。
3. 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项措施和时间节点,并分配相关资源和人力。
4. 监督目标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含奖罚)简版修正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含奖罚)一、考核目的与原则为了提高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此办法以事故率、事故处理情况、责任追究和安全管理措施等指标为考核依据,旨在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形成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二、考核内容和权重1. 事故率(权重40%)根据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历年统计数据,计算出事故率指标。
事故率的计算公式为:事故率 =(事故数÷年度工时)× 10002. 事故处理情况(权重30%)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评估事故处理工作的满意度。
评估指标包括事故抢救和救援的效果、处理方案的合理性和操作的规范性等。
3. 责任追究(权重20%)对涉及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追究程度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来评定。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或处分等。
4. 安全管理措施(权重10%)评估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是否得当,包括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等。
对于未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单位每年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考核周期为一年。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接受安全培训后,根据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考核结果的审核。
2. 不定期抽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随时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抽查。
抽查方式包括查阅相关记录、访谈相关人员、检查安全设备等。
抽查结果作为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奖惩机制1. 奖励对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级等。
2. 处罚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方式包括罚款、降职、停职或开除等。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参考,用于评估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优化安全管理体系和改善工作作风。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总则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第二条奖励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____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
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____元—____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处罚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1)严重违____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一、主要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天津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年度任务、工作成效等,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二、适用对象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包括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卫计委、市交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中小企业局、海河教育园区等;其他市级部门;国有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一)对区县党委、政府的考核1.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1)贯彻落实《安全天津建设纲要(2015-2020年》及《安全天津建设责任书》要求。
将安全生产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2)充实完善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监管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安委会办公室单独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专人专岗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街(乡镇)独立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
(3)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及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逐级制定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人事部门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时要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按要求与所辖街(乡镇)、园区,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4)做好安委会及安委办日常业务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考核管理办法 (1)
安全生产事故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根据国家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者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造成或险些造成经济损失的生产性事故和设备事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属各公司及为各分厂服务的外协单位。
第四条集团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的划分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级别分为:1、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人员伤害,且造成或险些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2、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损失工作日在一个工作日(含1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3、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损失工作日在105个工作日(含105个工作日)以上的伤害。
4、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6、发生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生产性事故和设备事故,且造成人员受伤的。
第六条对每起安全生产事故,必须首先确定事故性质: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技术问题引起的事故,及其它非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
3、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按国家法律,依公安、检察部门侦察结论定性。
第三章事故统计第七条事故损失工作日执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标准》(GB/T15499-1995)。
第八条事故经济损失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设备事故按照实际损失由事故调查组书面上报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作为对事故单位考核的依据。
第九条事故类别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第四章事故报告调查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的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上报集团安全环保部。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一、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然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安全事故,这时就需要依法追究责任,以及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从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善。
二、责任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事故发生时负有最终的责任,要承担对事故发生所导致的伤亡和损失的赔偿责任。
2. 监管机构:监管机构负有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的责任。
在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3. 直接责任人员:这是指在安全事故中直接参与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如现场工人、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等。
他们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三、追究办法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中,主要采取以下制度和措施: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
企业最高决策者要带头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重要决策事项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资源和措施的有效配置。
2. 安全生产检查和监测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测制度,定期对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进行检查。
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3. 安全培训与教育: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4. 事故调查与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应迅速展开事故调查,并报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要严格遵循科学、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处罚与赔偿:对于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四、完善与提高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办法,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各级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权利。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是指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
一、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是指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惩处,包括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等。
二、责任追究的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事故调查、责任确认、追究问责和处罚处理。
1. 事故调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 责任确认: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通过事实查明和责任认定,确认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人。
3. 追究问责:确认事故责任后,责任人应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接受相应的问责。
4. 处罚处理:根据责任人的违法违规程度和导致事故后果的严重性,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等。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等。
1. 行政处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2. 民事赔偿: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 刑事追究:对故意或重大责任失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依法追究、依责追究、依实追究。
1. 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2. 依责追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必须按照责任所在的部门和岗位进行追究,不能一概而论。
3. 依实追究: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材料,真实客观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不偏不倚地进行处理。
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版本号:1709修订号:0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批准页,内含11页)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1.0目的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三违”行为,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3.0释义3.1“三违”:“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3.2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4.0考核范围和方式4.1考核范围包括日常安健环工作、中(基)层领导和班组长安全生产履职、重点船舶装卸作业、高风险作业、年度指标、隐患排查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
4.2考核采用专项检查、抽查、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作为月度或年度考核依据。
4.3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制,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满分为1200分,得分结果应用于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
月度最终考核分由月度安健环检查考核分、安健环工作考核分和月度安健环指标及事故控制情况考核分组成。
年度安健环考核分为各月度考核得分总和。
考核责任追究标准见附件3。
4.4月度安健环检查考核标准见《港口企业安健环管理评价标准》,安健环工作考核标准见附件1。
4.5安健环管理指标控制采用评分制和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标准见附件1、附件2;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标准见附件4。
对年度安健环指标超标的单位,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100分;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类型事故每超标一起的,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10分;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总指标每超标一起的,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30分;三违控制指标,每超标一人次,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5分。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和追究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建立的制度。
下面将从调查处理程序、责任追究、问题整改等方面详细讨论。
一、调查处理程序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接到报告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尽快掌握事故基本情况和原因。
2. 组织调查成立调查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由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工作。
调查组应该有足够的权威和独立性,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
3. 调查程序调查组应当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包括搜集证据、听取证人证言、现场重现、技术分析等。
调查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相关方面的权益得到尊重。
4. 编写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当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写调查报告,并明确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员、整改方案等内容。
5. 报送审批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发生单位报送至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机关应当认真核实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适当的处理决定。
二、责任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1. 进行问责对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或者职责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2. 区分责任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责任人员的过错程度,区分事故责任的主体,明确责任范围。
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和管理人员,要进行严肃追责。
3. 分级追究根据事故责任的轻重和情节严重性,进行责任的分级追究。
对于责任较重的人员,要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如停职、降职、罚款等。
4. 加强监督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公正、公平、合法。
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责任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三、问题整改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在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绩效考核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及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公司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员工奖励与处罚暂行办法》、《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该单位或部门的领导人员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同时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1 行政责任追究的定义指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在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活动中,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职责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的报公司(或性质严重的二级厂级)及以上级火灾、爆炸、设备、生产、环境污染、交通、人身、放射等责任性事故或备案事故时应受到的行政处分。
2 行政责任追究的形式2.1行政责任追究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人员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2受到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执行《员工奖励与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应关系如下:——通报批评,取消当月评奖资格。
——警告处分,取消3个月评奖资格,减发处分当年20%年终绩效考核奖。
——记过处分,取消5个月评奖资格,减发处分当年40%年终绩效考核奖。
——记大过处分,取消7个月评奖资格,减发处分当年60%年终绩效考核奖。
——降职(级)处分,取消9个月评奖资格,减发处分当年80%年终绩效考核奖。
——撤职处分,取消12个月评奖资格,减发处分当年年终绩效考核奖。
——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奖金,按岳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留用察看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重新确定的岗位取薪。
——解除劳动合同,停止一切待遇。
3 行政责任追究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报公司及以上级责任事故,将对相关责任者进行行政责任追究:——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违反集团公司有关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的;——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违章操作或违反纪律而酿成事故的;——灾害发生时,应急处置不力,导致灾害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允许其上岗并造成事故的;——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不按规定进行申报,且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导致恶性事故发生的;——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不力,或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组织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不执行《领导干部带班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报告或组织抢险不及时,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设施、器材或产品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存在重大纰漏的设计方案、检测和检验报告审查不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在事故调查中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资料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安全管理松懈,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导致本单位事故频发的;——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的其它行政责任追究情形。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样本(4篇)
2024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样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恶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依据《____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北分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东北分公司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条至第八条(原文中未提供具体内容,故保留原条目编号,实际内容需根据具体情况填充。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属项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食物中毒、急性工业中毒、火灾等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
在处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责任追究及事故处理等环节时,必须秉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严禁伪造事故现场或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事故追查处理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究直接责任者的亦需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项目单位的责任。
对事故项目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措施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涵盖警告、记过、记大过、撤(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罚则包括黄牌警告、罚款、责令停工(局部停工)整顿等。
二、事故报告工程项目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必须严格按照《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需详尽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含抢救情况);事故伤亡情况或预估的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需按要求填写事故报告书,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编制事故统计报表。
三、事故应急救援第九条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现场作业人员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抢救,全力以赴减少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公司安全管理方针,确保安全发展目标的实现,对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岗位员工制订安全责任制及安全考核细则:(一)各部门负责人1.在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安全管理工作;2.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求,按时____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或召开安全工作会议;3.督促安全主管抓好,各车队的安全教育活动;4.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公司的安全情况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二)安全主管1.在运作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安全管理工作;2.每月一次安全工作小结,书面报告给部门负责人;3.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4.协同安全员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及时将事故经过、应负责任等报告给公司主管领导;(三)安全员1.在安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902.每周____本车队的司、押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一次;3.每月一次安全工作小结(书面),交安全主管;4.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并将事故经过,应负责任等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安全主管;(四)驾驶员、押运员奖励:a)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b)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认真总结学习经验,时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c)____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敢于和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作斗争。
d)年度内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服务态度好,用户满意。
通过安全评比,对每年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做到以上几点的相关从业人员,公司将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安全生产标兵,公司每年评定一次。
公司(职工奖惩规定)进行奖励。
f)驾驶员行车途中避免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效证明),奖励500-1000元,押运员奖励500一____元。
g)驾驶员安全行车获得单项安全竞赛优胜者公司对驾驶员给予表扬并一次性奖励____元,.被评为地区级安全驾驶员给予一次性奖励____元.被评为省市级安全驾驶员给予一次性奖励____元。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建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
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
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者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者个人签订合同或者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销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密切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赋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1 、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 、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 、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 、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 、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造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 日上午 3 :00 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
例会时间、地点如有暂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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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版本号:1709
修订号:0
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
管理办法
(批准页,内含11页)
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三违”行为,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3.0释义
3.1“三违”:“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3.2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
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
意外事件。
4.0考核范围和方式
4.1考核范围包括日常安健环工作、中(基)层领导和班组长安全生产履职、重点船舶装
卸作业、高风险作业、年度指标、隐患排查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
4.2考核采用专项检查、抽查、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作为月度或年度考核依
据。
4.3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制,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满分为1200分,得分结果
应用于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
月度最终考核分由月度安健环检查考核分、安健环工作
考核分和月度安健环指标及事故控制情况考核分组成。
年度安健环考核分为各月度考
核得分总和。
考核责任追究标准见附件3。
4.4月度安健环检查考核标准见《港口企业安健环管理评价标准》,安健环工作考核标准
见附件1。
4.5安健环管理指标控制采用评分制和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一般以下生产安全
事故的,考核标准见附件1、附件2;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标准见附件4。
对年度安健环指标超标的单位,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年度安健环考
核分扣100分;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类型事故每超标一起的,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10
分;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总指标每超标一起的,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30分;三
违控制指标,每超标一人次,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5分。
4.6安全技术部负责具体的检查和统计工作。
5.0事故(一般以下)责任追究
5.1公司一般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对象为: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相关管理责任人及事故责任人。
5.2相关管理责任人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包括设备保障部中队长、机械操
作部中队长、库场理货部值班主任、集装箱业务部值班主任、商务调度部装卸指导
员、安全技术部安全巡查员等。
5.3年度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五级轻微事故和年度发生一起六级轻微事故的,对相关
管理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停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5.4发生三级轻微以上一般以下事故以及易引发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未遂事故的
责任人一律给予十五日的停工处理。
责任人在停工期间必须接受安全相应的安全教
育培训,培训由所在部门和安全技术部共同组织开展;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健环管
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JSA&WSWP)、消防安全知识、应急处置
知识,事故案例等;责任人停工结束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后向所在单位下发复工通知单,方可复工。
6.0事故(一般以上)责任追究
6.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象为: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6.2责任追究包括绩效考核和惩处,惩处包括经济处罚、记过、降级(职)、撤职、解除
劳动合同等。
6.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各单位有关责任人给予扣减薪酬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降级(职)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在以上处分基
础上同时扣减薪酬5000元以上年收入40%以下:
6.3.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6.3.2存在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6.3.3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
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6.3.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单位不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贻误时机,造成事故
扩大的;
6.3.5拒不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决定、指令、要求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6.3.6有其他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6.4对外引进承包商的单位,承包商在港期间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
认定有关单位负有重要责任的,参照责任追究有关标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有
关责任人担任多个职务的,按照责任追究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
6.5公司各单位如出现本办法第6.3条所列行为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负责人已经承
担法律责任或受到国家、地方有关部门处理并重于本办法处理标准的,不再重复处
理;轻于本办法处理标准的,仍按本办法处理,其中扣减薪酬部分应扣除已经受到
的罚款数额。
6.6公司各单位如出现本办法第6.3条所列行为及公司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已经纳
入其年度绩效考核,并与有关负责人薪酬挂钩,考核扣减薪酬总额高于年度安全生
产扣减薪酬总额的,不再重复处罚;低于年度安全生产扣减薪酬总额的,按扣减总
额扣减薪酬。
7.0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由安全技术部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对有关责任
人的处理意见,经总办会批准后执行。
8.0安全生产约谈
8.1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公司对各单位有关人员,就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原因和安
全生产形势,查找不足,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而进行的诫勉谈话。
8.2约谈对象
8.2.1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8.2.2其他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8.2.3根据事故等级及性质和影响,确定约谈对象范围。
8.3约谈情形
8.3.1单位三个月内发生两起四级轻微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3.2四级轻微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超过年度控制指标;
8.3.3单位发生五级轻微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8.3.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8.3.5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相关方发生的事故。
8.4约谈一般以谈话形式进行,由公司安健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主任主持,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必要时,应邀请公司安委会主任、操
作总监或有关副主任及委员参加。
8.5约谈要听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情况,事故抢险救援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采取的措施、
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报告。
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约谈组成员就有关问
题有权提出质疑。
8.6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意见确定后15个工
作日内,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
8.7约谈程序
8.7.1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汇报公司安委会主任和副主任,按照指示准备约谈事宜;
8.7.2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与被约谈对象商定约谈时间、地点,并书面通知(书面形式见
附件)约谈对象,明确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8.7.3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委
会办公室。
8.8被约谈人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告知公司
安委会办公室并说明理由,重新约定时间。
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评追责。
9.0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0.0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1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2.0附件:1.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2.责任事故(一般以下)分类责任追究标准
3.安全生产考核责任追究标准
4.责任事故(一般及以上)分类责任追究标准
5.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
附件1
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附件2
责任事故(一般以下)分类责任追究标准
教育资料
教育资料
备注:1、一般以下事故按《国投交通公司安健环事故标准》进行分级:
六级轻微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6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级轻微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者2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级轻微事故:是指造成1人轻伤,或者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轻微事故:是指造成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轻微事故:是指造成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轻微事故:是指造成2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表格中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教育资料
.
附件3
安全生产考核责任追究标准
附件4
责任事故(一般及以上)分类责任追究标准
附件5
安全生产约谈通知书
注:本通知一式两份,约谈部门和被约谈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