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品出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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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物品出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物品出门管理的监管,规范员工出门携带公司物品的行为,提高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出门管理是指员工在离开公司办公场所时,携带公司物品的管理。
第四条出门管理应遵循便捷、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物品是指属于公司所有、归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各类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文件夹、公文包等。
第六条员工是指公司的全职、兼职、临时聘用、合同工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出门管理要求
第七条出门携带公司物品必须事先报备,并经过相关领导批准。
第八条出门携带公司物品的员工应将物品放入指定的包内,并保持包内物品齐全、无损坏。
第九条出门携带公司物品的员工应妥善保管好物品,防止丢失、遗忘或受损。
第十条出门携带公司物品的员工在外出期间,应尽量避免将物品离开视线范围。
第十一条出门携带公司物品的员工不得将物品借给他人,不得转卖、买卖、赠送或私自挪用。
第十二条出门携带公司物品的员工应按时归还物品,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应及时报备并征得同意。
第十三条出门携带公司物品的员工应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好机密文件等物品。
第十四条出门携带公司物品的员工应在物品携带完毕后,向相关部门或领导进行报备。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物品出门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出门携带公司物品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物品出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出门管理的专业性和法律意识。
第十七条物品出门管理部门有权对员工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并要求员工出示携带物品的合法证明。
第十八条物品出门管理部门有权对员工出门携带的物品进行清点、记录,并在员工归还物品时进行核对。
第十九条物品出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员工违规出门行为的举报渠道,并对举报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对于未按规定报备、私自携带公司物品离开公司的员工,物品出门管理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将公司物品丢失、遗忘或损坏的员工,物品出门管理部门将责令其进行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对于将公司物品转卖、买卖、赠送或私自挪用的员工,物品出门管理部门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公司机密文件等行为的员工,物品出门管理部门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