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发[2014]5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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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发[2014]5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人社办发[2014]12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11.05

【实施日期】2014.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发[2014]54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

疗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4〕12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建设。各市要充分认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的重要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尽快建立完善医疗服务监控系统,保障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资金、设备,通过对日常就医行为和就医结算数据进行自动筛选和分析,为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事先提示、事中监控预警和事后责任追溯提供技术支

持。已先行开展医疗服务实时监控试点的市,要进一步扩展监控项目和内容,不断完善监控规则和指标,提升监控实效,为全省积累经验并发挥示范作用。其他市要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并全面启动运行。

为做好这项工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将加强对全省医疗服务监控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如期实现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我省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建成全省统一、符合全国标准编码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医用材料、门诊大病疾病、医保医师等数据库,并统一规范监控统计和分析评估指标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全省医疗服务监控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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