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国管财[2004]5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4]5号2004年1月8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我们会同财政部、监察部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经报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第三条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国管财〔2004〕5号,2004年1月8日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如下: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第三条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六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补贴,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特殊工作岗位范围。
第七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仍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移动通讯工具、支付有关费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个人通讯费管理制度
个人通讯费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通讯费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个人通讯费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个人通讯费用的支出,提高个人的消费意识和理性消费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为此,本制度特定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的通讯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手机话费、上网费、短信费等。
三、通讯费的种类及标准1.手机话费:本单位为每位职工提供一定的手机通讯费用,额度为500元/月。
超过额度的部分需自行支付。
2.上网费:本单位为每位职工提供一定的上网费用,额度为100元/月。
超过额度的部分需自行支付。
3.短信费:本单位不设定短信费用标准,但提倡合理使用,减少不必要的短信发送。
四、通讯费的管理1.手机话费:职工需提前向财务部提交手机话费申请,经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开通。
职工需定期向财务部提交话费清单,及时了解自己的消费情况。
2.上网费:职工需提前向信息部提交上网费申请,经信息部审批后方可使用。
职工需遵守上网规定,禁止访问色情、暴力等非法网站。
3.短信费:职工需自行支付短信费用,禁止将工作电话用于私人短信发送。
五、通讯费的监督和检查1.财务部门每月对职工的通讯费用进行核对和统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2.信息部门定期对职工的上网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3.单位领导对通讯费用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对通讯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透明。
六、通讯费用的节约与合理使用1.职工应当合理安排通讯费用支出,避免无谓的花费。
2.职工应当节约使用通讯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职工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通讯设备,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七、通讯费用的禁止行为1.职工不得私自调高通讯费用标准,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2.职工不得私自使用单位通讯设备进行个人通讯活动,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理。
3.职工不得利用单位通讯设备从事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理。
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鲁地税函(2005)33号)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对公司工作人员从事公司业务活动时,利用个人移动通讯工具产生的通话费用,按下列规定进行补贴,规定如下:
第一条禁止用公司资金为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第二条对公司工作人员从事公司业务活动时需要借用个人通讯工具而产生的通话费用,公司进行适当补贴。
第三条通话费用补贴的具体标准为: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每人每月不超500元;二是公司部室经理(含公司副总)每人每月不超300元;三是公司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超200元。
四是工作人员本月因公实际发生的通讯费用。
五是按公司定额和实际发生通讯费用“孰低原则”进行报销。
第四条工作人员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
第五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管理费用“邮电费”二级科目中列支。
第六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报销时,工作人员应提供通话费缴费凭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1月1日。
电话费管理办法
甘肃二十一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务电话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办公人员勤俭节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司机关固定电话管理办法
1、公司领导办公室各装一部固定电话;
2、按公司机构设置四部一室各装一部固定电话;
3、公司设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室,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经理批准方可安装一部固定电话;
4、公司机关的固定电话必须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开户、统一结算,费用由公司承担;
5、公司除承担上述固定电话的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任何固定电话费用。
二、移动电话管理办法
1、移动通讯工具的购置费,由个人承担;
2、移动电话通讯费用按下列标准,每月由个人凭通讯公司出具的发票按实际发生电话费×报销比率实报实销,但实际发生的电话费不能超过最高报销额,否则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3、移动电话通讯费用报销
为了规范通讯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营费用,现制定出下列最高报销额和比例:
4、计算方法:如经理某月实际发生电话费500元,则凭发票报销:
500×90%=450元;
5、公司职工可同时拥有双卡双号,但必须向综合办公室备案,否则不予报销;
6、为保证各项工作和业务的有序进行,原则上不能随便更改卡号,特殊情况需经综合办公室批准并报备后才能报销或发放电话补贴;
7、报销移动电话通讯费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因此,要求所有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关、停机.如当月出现三次以上电话联系不上的,取消当月报销资格;
8、没有移动通讯工具的人员不发该补贴。
三、本办法自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3月28日。
移动通讯费管理规定
海南泛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移动通讯费管理规定2010年7月1日海南泛洋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移动通讯费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通讯费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
3、本规定所指的通讯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司的业务或工作需要,使用通讯工具而产生的通讯费用。
二、通讯费用的管理部门、报销范围与报销标准1、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司通讯费用报销范围、限额标准、报销程序,经公司总经理室同意后下发执行。
2、公司通讯费用实行限额报销,超额自付的原则,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需超额报销,要在当月度内凭情况说明和部门经理审核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公司班子领导实行手机托收实报实销管理办法,每月产生托收费用明细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后归口财务部。
4、特殊岗位的通讯费用指标和限额,由所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给公司行政部门,统一报公司总经理室审批。
三、通讯费用的报销管理1、移动电话的购置和维修等费用均由个人负担,禁止用公费报销。
2、员工每月5日为统一进行上月通讯费审核报销时间,各部门汇总并填写《部门月度移动通讯核报表》(见附表一),经行政部门审核在财务部一次性报销。
3、员工第一次报销通讯费用,须在制度下发即日起填写《通讯费用报销申请表》(见附表二),并携带岗位变动申请或调令进行申请,经公司行政部门审核留档后由财务部报销;特殊岗位特殊额度报销的员工,必须经总经理室审批后送行政部门备案,再由财务部报销。
享有电话报销者须24小时开机。
4、每类通讯工具只能按在“通讯费用报销申请表”内所填写的一个号码报销费用,个人改变通信工具号码后要第一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电话号码更改,否则新号码无法通过审核将不予报销。
5、通信费用限额标准配置到岗位,员工离开岗位即停止报销通信费用。
6、原则上移动电话的通讯费用每月报销一次。
7、通讯费用必须当年报销,12月的费用于次年一月份报销完毕。
因特殊情况跨年报销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报告,总经理室审批后,报财务部门报销。
通讯费用管理规定(3篇)
通讯费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通讯费用,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通讯成本管理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单位的通讯费用管理。
第三条通讯费用包括电话费、上网费、传真费、短信费、邮费等与通讯相关的费用。
第四条通讯费用的管理应遵循节约合理、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通讯费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确保通讯费用支出合理、审慎。
第六条通讯费用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配置的原则,提高通讯资源利用效率。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通讯费用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和支出细则。
第八条通讯费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通讯费用使用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预算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计划和需求,编制通讯费用预算。
第十条通讯费用预算应包括各项通讯费用支出和合理的预留金额。
第十一条通讯费用预算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通讯费用预算的审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预算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通讯费用预算的执行应按照预算金额、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进行,不得超支。
第十四条通讯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调整需求,应通过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按程序调整。
第三章支出第十五条通讯费用支出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费用支出合规。
第十六条通讯费用支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或规定程序。
第十七条通讯费用支出应及时、准确地报销,并按规定的账务程序进行核算。
第十八条通讯费用支出应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不得浪费和滥用。
第十九条通讯费用支出应公正公平,不得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二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通讯费用支出的监督管理,确保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绩效第二十一条通讯费用管理应加强绩效评估和效益分析,提高通讯费用管理效果。
第二十二条通讯费用管理的绩效评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周期,并定期进行评估。
通讯费管理办法
通讯费管理办法通讯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通讯费管理方便工作联系控制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通讯费定义:指以月度结算的个人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通话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固定办公电话按部门计费管理移动通讯费标准根据职务或工作性质或工作职责等确定移动通讯设备由个人自行购置。
第四条各部室、各分厂(以下简称各部门)及个人所发生的电话费用一律按本规定的限额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缴纳超额部分自理。
第五条各部门每月所产生的通讯费由办公室提供缴费清单财务部按清单在每月30日前对次月进行缴费确保通讯畅通。
第六条各部门固定电话设置内线和外线机各一部各分厂办公室原则上只设内线不再设外线。
外线只允许工作联系不得因私事通话使用部门固定电话超出限定标准的通话费用由部门人员共同承担。
第七条各部门及个人要严格控制私事电话。
做到既控制电话费用又保证工作联系畅通。
第八条通话费限额标准一、公司固定话费标准序号部门标准(元/月) 1 董事长办公室 120 2 副总经理办公室 120 3 总经理助理办公室 100 4 综合办副主任办公室 60 5 综合办行政办公室(传真机) 2006 综合办人事办公室 1007 综合办小车办公室 508 企业管理部办公室 509 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办公室 5010 计划财务部办公室 50 11 计划财务部档案办公室 50 12 计划财务部出纳室 50 13 供销部经理办公室 12014 供销部办公室 200 15 技术质量部经理办公室 5016 技术质量部办公室 50 17 生产部办公室 120二、公司移动手机话费标准序号职务/岗位标准(元/月) 1 董事长/总经理 400 2 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 400 3 厂长 150 4 副厂长 80 5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生产部经理/供销部经理/采购员 1506 副主任/副经理/主管会计 1007 工程师 1008 处长 60调度 100 9 副处长 50 10 段长 50 11 值长50 12 班长 50 14 司机 150第九条员工自确立缴费后须保证通讯畅通(24小时开机)如发现人为原因造成通讯不畅每次给予100元扣款造成工作难以开展的给予200元的扣款。
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规定一、背景在信息时代,移动通讯成为了企业沟通的主要方式之一。
但是,移动通讯费用的管理却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为了确保企业移动通讯费用的合理、规范及有效管理,公司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移动通讯费用的管理。
三、费用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企业移动通讯费用的支出应该以实际业务需求和工作要求为基础。
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同时,尽量控制移动通讯费用支出。
2.统一性原则:企业移动通讯费用应该由公司集中管理,确保费用的统一性和合规性。
企业员工使用个人移动电话进行工作时,需要事先申报并经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批准,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3.限额性原则:公司应在合理范围内限定企业员工的移动通讯费用标准,并严格执行,防止费用过高。
4.严格执行费用控制,将企业通讯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四、费用管理措施1.员工的移动通讯费用及资费标准需经公司邮寄提交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2.员工使用移动通信服务,费用应由公司统一支付,并有专人负责对费用进行核对报销和账务管理。
3.公司通讯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搜集员工通讯设备的号码和资费标准,负责统一管理企业通讯设备和号码。
4.员工离职或调任其他岗位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企业移动通讯设备和号码交还公司通讯管理部门。
5.针对超出费用限额的通讯活动,需由相关部门主管人员批准后再进行,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五、制度执行1.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并定期组织检查,以确保执行情况。
对违规行为,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2.公司通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通讯设备和号码进行抽查核对,确保相关设备和号码使用情况良好。
六、规定修改若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充分或不符合实际的地方,需要及时修改完善,并由公司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人签署批准后生效。
七、本规定为公司移动通讯费用所有管理提供基本方针,同时也要求公司全体员工遵守规定,确保企业移动通讯费用的合理、规范及有效管理,保障了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权益。
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1. 背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公司员工的移动通讯需求也越来越大。
公司为了保证员工在工作中的通讯质量和效率,需要为员工提供移动通讯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然而,由于移动通讯技术的更新换代,流量费用、通讯费用等成本不断上涨,给公司带来了较大的财务压力。
为了规范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控制通讯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的财务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费用管理原则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合规原则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的支出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
2.2. 安全原则公司提供的移动通讯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确保通讯安全。
2.3. 实用原则公司提供的移动通讯设备应满足员工工作需求,确保通讯质量和效率。
2.4. 管理原则公司对移动通讯费用的管理应加强监督、审批、核销等环节,严格控制费用使用范围和金额。
3. 费用管理流程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的管理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3.1. 申请员工申请移动通讯设备和相关费用前,应提交《移动通讯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设备的型号、数量及使用时间等信息,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3.2. 报销员工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通讯费用,应提交《通讯费用报销申请表》,如手机流量费、电话费用等,费用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定,经部门领导审核、核准后方可报销。
3.3. 监督公司应加强对移动通讯费用的监督,对违规使用通讯设备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3.4. 经费管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并加强经费管理的监督。
4. 具体操作实例4.1. 通讯设备采购管理4.1.1. 采购范围公司移动通讯设备采购范围包括手机、平板电脑、3G/4G 等设备。
4.1.2. 采购方式公司移动通讯设备的采购方式应采取固定供应商或多家供应商定期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4.1.3. 采购标准公司移动通讯设备采购应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购品质稳定、性价比高的设备。
公司移动通讯费管理暂行办法 含移动通讯费用申请(变更)表 额度标准和申请流程表
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移动通讯费用管理(以下简称“通讯费用”),确保通讯费用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支出,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讯费用的申请、使用、审批、报销及日常管理,通讯费用不包括通讯设备的购置费、入网费、维修费和上网费等其它费用。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对通讯费用申请的额度审核、额度设置、系统录入、费用控制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对通讯费用报销的额度审核、额度报销、费用分摊等工作,员工的通讯费用由本部门承担。
第二章申请、审批及报销
第五条各部门应本着按岗所需、有效利用、合理支出、严格控制的原则申请和审批通讯费用。
第六条通讯费用的申请由各部门人事管理代表统一在OA系统中填报“移动通讯费用申请(变更)”*工作单进行审批,或者提出书面“移动通讯费用申请(变更)表”(见附件1),签批完成后提交到综合管理部备案,并录入OA系统。
第七条申请人及各部门联络人必须严格按照“额度标准和申请流程表”(见附件2)申请通讯费用,如申请额度超出标准额度,综合管理部有权拒绝申请。
第八条确因岗位特殊或业务要求,需申请超标准额度的,必须详细填写超标的正当理由,并由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九条按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实行先申请后报销、申请从严报销从宽原则,在核准的额度范围内实报实销,申请流程按照“额度标准和申请流程表”(见附件2)执行。
第十条申请报销时,申请单的号码、发票的号码、实际使用的号码必须保持一致,发票中的名字必须与申请人的名字相符,否则,不予报销。
1。
公司公务交通补贴及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集团有限公司本部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中具体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银行业务、外事活动、商务接待、会务保障、科研生产特殊用车、执纪、安全、保密、应急和通勤用车等公务活动或不宜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替代的用车活动。
除上述公务活动外,原则上不再为其他活动提供公务用车。
严禁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二、对自购车辆用于公务和方便工作的下列人员,可每月按标准在工资中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公司预算管理。
具体如下:。
移动通讯工具和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移动通讯工具和通讯费用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移动通讯工具和通讯费用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
3内容3.1移动电话配置3.1.1公司领导,副总师、各部室主任以及因工作需要须配备移动电话的工作人员(由各部室研究提出,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移动电话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
3.1.2移动电话配置标准:公司领导4000元,部门主任3000元,其他需要配备的人员2000元。
3.1.3移动电话折旧:移动电话年折旧率为20%,五年折旧期满。
移动电话折旧期未满原则上不重新配置移动电话。
3.1.4移动电话配置时间计算:凡综合管理部配置的移动电话,均可按前款标准计算折旧时间。
3.3缴费方式每月移动电话费用由财务产权部按综合管理部提供的人员移动电话费补助标准清单发放,每季发放一次,超支自理。
3.4电话号码管理3.4.1为方便联系,不得随意更改电话号码;3.4.2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电话号码,必须报综合管理部登记。
3.5移动电话使用管理公司享受话费补贴人员的移动电话须保持24小时开机,由综合管理部和员工所在部门联合监督,若因自行关机造成无法联系扣减1个月话费补助,对重要工作造成影响扣减3个月话费补助。
3.6固定电话补助范围及标准3.6.1公司给予正式在册正式职工家庭电话一定数额的话费补助。
3.6.2固定电话补助标准为:公司领导每月60元,其他人员每月50元。
3.6.3家庭系统电话费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结算。
4附则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20 年月日起执行。
原***总[20 ]号《*************************有限责任公司通讯工具管理办理办法》文件同时废止。
公司移动话费管理办法
公司移动话费管理办法
一、背景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移动通信已经成为企业员工日常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移动话费的管理和控制对于公司的财务运营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移动话费使用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移动话费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相关政策
2.1 移动话费报销规定
•公司员工使用个人手机产生的通话、短信及上网费用,公司将按实际费用的50%报销。
•客户拜访、出差等工作需要产生的相关通讯费用,公司将按实际费用的100%全额报销。
2.2 移动话费限额管理
•公司将为不同岗位的员工设定月度移动话费限额,超出限额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部门经理应及时核对员工的移动话费使用情况,确保在限额之内。
三、费用核算
•公司将设立专门的移动话费报销单据,员工应如实填写通话、短信、上网等费用情况,并附上相关凭据。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核实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标准进行报销。
四、防止滥用
•公司将建立移动话费使用台账,每月对话费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对于有违规使用移动话费的员工,将按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严肃处理。
五、宣传与培训
•公司将向全体员工宣传移动话费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责任心和减少浪费意识。
•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将加入移动话费管理内容,确保全员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六、总结
公司移动话费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企业财务稳健和管理规范至关重要,希望各部门和员工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移动话费,以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效率和财务控制水平。
移动电话费管理办法
移动电话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通讯电话管理,严格控制通讯电话费用开支,保证通讯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话机的管理1、移动电话不分级别一律由个人自费配备。
移动电话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修理费、附件(电池、充电器等)购置费等,全部由个人承担。
2、集团公司办公室为电话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下文任命人员(含子分公司)移动电话号码的登记、管理等工作。
集团各子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子分公司其他人员的电话号码的登记和网上公布等管理工作。
二、移动电话费的管理移动电话费执行报销制度,报销标准如下1、集团公司公司或子分公司下文聘任的干部移动电话费报销标准集团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600元/月;集团公司副总经理500元/月;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及管理部室部门正职(含主持工作):300元/月。
集团公司管理部室副职:200元/月;子分公司总经理400-500元/月;子分公司市场开发副总经理300-500元/月;子分公司其他副职300元/月;子分公司内聘负责人100-200元/月;2、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非下文聘任人员移动电话费报销标准由于子分公司工作调动较为频繁,为了更好的控制移动电话费支出,灵活确定移动电话报销人员,子分公司报销移动电话费的实行总额控制,每年年初由财务部根据以前年度报销额度及当年的财务预算拟定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报销总额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各子分公司根据下发的总额度,扣除已下文聘任人员标准额度后,在不超过内聘负责人标准的前提下,按季度以呈报方式自行核定报销移动电话费的人员和标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公司财务部备案执行。
3、管理部室非下文聘任人员移动电话费报销标准,管理部室非下文聘任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报销移动电话费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初以呈报方式上报报销人员,报销标准控制在150元以内,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执行。
三、电话费的报销规定1、可以报销移动电话费人员发生的移动电话费由个人自行交纳,每季度报销一次,由财务部在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国管财〔2004〕5号,2004年1月8日印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规定如下: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为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
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第三条各部门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补贴。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是指: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同志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特殊工作岗位的意见,分别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商财政部审批。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停发公务移动通讯补贴费。
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变动工作后,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补贴。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
第六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补贴,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特殊工作岗位范围。
第七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仍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移动通讯工具、支付有关费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通讯费用管理规定范文(4篇)
通讯费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通讯费用,提高通讯资源利用效率,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人员使用的通讯设备和服务的费用管理。
2.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通讯管理人员和使用通讯设备和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定义:通讯费用:指单位为保障日常工作需要而产生的与通讯设备和服务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费、移动通信费、上网费等。
通讯设备和服务:指单位购置和使用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第二章费用管理职责第四条费用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审批通讯费用的支付工作,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
2. 通讯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和管理通讯费用,包括设立费用预算、审批设备和服务的申请、监测费用使用情况等。
3. 使用通讯设备和服务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额度和范围使用并负责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职责:1. 财务部门承担预算编制、费用支付和费用使用情况监督等职责。
2.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通讯费用预算,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确定费用预算额度。
3. 财务部门审核通讯费用的申请,确保费用申请合规、合理。
4.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通讯费用支付流程,并及时按规定支付费用。
5. 财务部门定期对通讯费用进行统计分析,并向领导层提供相应的经营决策支持。
第六条通讯管理人员的职责:1. 通讯管理人员负责通讯费用的统计、监控和管理。
2. 通讯管理人员负责设立通讯费用预算,根据单位需求和经费限制制定预算计划。
3. 通讯管理人员审核通讯设备和服务的申请,确保申请合规、合理。
4. 通讯管理人员定期对通讯费用进行核对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5. 通讯管理人员负责通讯费用的定期报告和分析,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第七条使用通讯设备和服务的人员的职责:1. 使用通讯设备和服务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额度和范围使用,并做到节约使用。
2. 使用通讯设备和服务的人员不得私自更改通讯费用支付方式,不得滥用通讯设备和服务。
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鲁地税函(2005)33号)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对公司工作人员从事公司业务活动时,利用个人移动通讯工具产生的通话费用,按下列规定进行补贴,规定如下:第一条禁止用公司资金为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第二条对公司工作人员从事公司业务活动时需要借用个人通讯工具而产生的通话费用,公司进行适当补贴。
第三条通话费用补贴的具体标准为: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每人每月不超500元;二是公司部室经理(含公司副总)每人每月不超300元;三是公司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超200元。
四是工作人员本月因公实际发生的通讯费用。
五是按公司定额和实际发生通讯费用“孰低原则”进行报销。
第四条工作人员领取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后,必须保证工作联系的畅通。
第五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管理费用“邮电费”二级科目中列支。
第六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报销时,工作人员应提供通话费缴费凭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1月1日做人最好状态是懂得尊重,不管他人闲事,不晒自己优越,也不秀恩爱。
你越成长越懂得内敛自持,这世界并非你一人存在。
做人静默,不说人坏话,做好自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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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活着不是只为讨他人喜欢,也不是为了炫耀你拥有的,没人在乎,更多人在看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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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今天开始,帮自己一个忙,不再承受身外的目光,不必在意他人的评价,为自己活着。
从今天开始,帮自己一个忙,做喜欢的事情,爱最亲近的人,想笑就大笑,想哭就痛哭,不再束缚情感的空间,让自己活得轻松些。
4. 很多你觉得天大的事情,当你急切地向别人倾诉时,在别人眼中也是个小事,他最多不痛不痒呵呵地应和着。
因为他不是你,他无法感知你那种激烈的情绪。
直到有一天,你觉得无需再向别人提起,你就已经挽救了你自己。
这世界上除了你自己,没谁可以真正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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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
通讯费报销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通讯费报销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一、集团套餐费用公司为转正员工办理中国移动公司集团套餐业务,员工统一加入3元包集团内部本地通话500分钟的集团套餐,套餐费由公司承担。
二、其他岗位通讯费报销规定1、给予报销通讯费的岗位要求:(1)因工作需要,不能经常保持固定办公场所的岗位;(2)因工作需要,长期与外部客户保持大量联系的岗位;(3)因工作需要,对外联系量较大的行政职员;对外联系较少或工作中绝大多数时间可使用办公固话的员工,原则上不予报销通讯费用。
2、费用报销标准级别报销标准/月备注经理、副经理 300元/人经理助理/主管、副主管 200元/人主办 100元/人专员/助理 50元/人50元/人×1人驾驶员30元/人×4人其他注:1、上表中的报销标准是通讯费的最高报销限额而非现金补贴;2、实际通讯费用低于标准,予以实报实销;实际通讯费用高于报销标准,按报销标准予以报销;3、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提高报销标准,但必须将相关书面资料交财务第 1 页共 2 页部备案;4、以上岗位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予报销通讯费。
3、审批程序及报销方法一、审批程序各部门对照上述费用报销标准,填写《通讯费报销申请单》(见附表1),经逐级审批后交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各一份存档。
二、通讯费每月报销一次,按财务报销流程报销。
报销单后必须附与《通讯费报销申请单》中手机号码、机主姓名记录相同的机打发票,定额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3、公司已预存话费的手机号码不予报销通讯费。
第二条本办法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XXXXXXX有限公司二〇XX年X月XX日附表1通讯费报销申请单部门申请人岗位手机号码申请原因部门负责人意见常务副总, 此申请单一式两份,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各存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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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移动通讯费用管理办法》中具体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通讯费用的标准申请、使用、审批、报销及日常管理,通讯费用不包括通讯设备的购置费、入网费、维修费和上网费等其他费用。
此项费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
二、通讯费用标准如下:
注:以上额度含漫游费和长话费等,员工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报销其他国内外通信费用。
三、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发放通讯费用补贴,如有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岗位须经总办会批准,按照不超过100元/月的标准确定补贴。
四、报销程序:人力资源部将享受话补的人员名单及标准书面通知财务部及员工所在部门,员工按照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在核准的额度范围内实报实销,具体报销流程参照财务报销制度。
如出现职务变更、岗位变动等情况,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更新报销额度报至财务部及员工所在部门。
五、申请报销时,申请单的号码、发票的号码。
实际使用的号码必须保持一致,发票中的名字必须与申请人的名字相符,否则不予报销(具体参照财务报销制度)。
六、每次报销通讯费用,累计不超过3个月。
七、同时兼有多个职位或岗位均具有通讯费报销资格的,按其中最高标准执行,不得重复申请报销。
八、员工当月休假≥20天,不予报销当月通讯费用。
九、员工离职、退休或因其他原因调离本公司后,公司不再承担其任何通信费用。
十、每位员工只能报销一个手机号码费用。
报销核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