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本级定点零售(慢性病定点)药店(诊所)2018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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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定点单位:为了解市区医保定点单位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各相关行政部门,对市区医保定点单位进行了2007年度考核。

现将考核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目的和原则根据《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规定,本次考核工作以全面检查推动工作、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和“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以和谐医保关系、规范医保行为、指导医保工作为工作思路和目标。

通过考核,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促进定点单位公平有序竞争,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使医疗保险的制度列车,在医和保两条平行和谐的轨道上平稳运行,确保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考核方法和内容2007年度医保定点单位年终考核重点为:医保制度建设与规定的执行情况、医疗服务行为与优质服务情况、医保药品备药率以及相关管理与医疗收费情况、医保政策与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并结合日常检查考核,对定点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其中对定点医院的考核还包括对住院大额医疗费用病历的检查以及药品自费率、住院药品占比、医保药品备药率等指标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实施和特点1.考核工作准备充分:本次年终考核在现场检查之前作好了充分的前期工作,从而确保现场考核顺利进行:(1)考核计划提前准备。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厦医保〔2019〕124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医保〔2019〕124号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市医疗保障中心、各定点零售药店:现将《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11月26日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价工作,引导定点零售药店保证服务质量,控制不合理费用,提高医保服务协议履约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定点零售药店是指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价按照医保管理与服务质量并重、激励与约束并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价、履约周期与数据采集全覆盖。

第五条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价工作由经办机构具体负责。

经办机构应根据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履行服务协议等情况,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价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并可邀请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

第六条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价周期与医保年度一致。

在医保年度内新纳入医保定点或因暂停、歇业等情形导致实际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未满一个医保年度的零售药店,按实际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的时间计算。

第七条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价总分为100分,包含线上及线下考核评价两部分,线上和线下考核评价比例、评价指标、配分标准、指标权重、指标阈值等内容由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7.03•【字号】•【施行日期】201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各区卫生建康委:为全面总结我市2018年度社区卫生工作,加强社区卫生绩效管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精神,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制定《2018年度北京市卫生健康工作(基层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并于2019年3月5-8日完成对16个区和3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考核,2018年度社区卫生绩效考核结果由现场考核、日常考核、业务部门直接核分、第三方评估核分四部分组成。

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考核基本情况基层卫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是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度社区卫生绩效考核,通过考核全面了解年度各区服务提供情况,进一步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促进社区卫生科学发展,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加群众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就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健康管理的获得感。

(一)考核指标严谨2018年度社区卫生绩效考核指标共103分(其中加分项3分),分为5项一级指标,19项二级指标,55项考核点,涵盖社区卫生发展各个层面,重点突出医疗工作效率、服务能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绩效管理、医药分开综合改革落实等方面的考核力度。

其中直接核分78.8分,现场考核24.2分。

(二)考核程序规范1.工作部署与考核培训。

2019年2月28日,市卫生健康委召开2018年度基层卫生绩效考核工作动员部署暨培训会。

16区卫生计生委主管主任、相关科室、区社管中心负责人及市级绩效考核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29•【文号】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75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分析有关情况的通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19年我局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2018年的数据,对34个国家绩效考核监测指标进行了分析。

现将国家监测分析情况(中医类三级公立医院)通报如下。

一、科学有序推进绩效考核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真组织实施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并将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一)调整和补充中医特色监测指标。

立足于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的功能定位,突出中医内涵,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制定印发《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

(二)建立标准化、信息化考核支撑体系。

制定《国家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19版)》,同步建设全国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并落实即时报告、安全预警、技术响应、专业顾问等工作保障制度。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人员培训。

开展远程培训和在线培训,开展政策解读、数据填报、数据质控等线下培训4次,培训人数近1500人;开通热线、微信、邮箱、绩效系统咨询通道等,及时更新发布答疑手册;建立以微信工作群为载体的国家、各省份、各医院工作联动机制,实现信息高效互通共享。

(四)扎实开展数据采集与质控工作。

经各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533家三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其中,中医医院419家,中西医结合医院64家,民族医医院28家,中医专科医院22家)参加201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国办发〔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20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勇于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集中力量打攻坚战,抓落实、见成效,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投入保障可持续、健康事业得发展。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1.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落实牵头医院责任,调动牵头医院积极性,加强行业监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2.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3.及时总结地方经验,指导各地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关于2018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考核结果的通报

关于2018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考核结果的通报

关于2018年度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考核结果的通报2018年12月17日至26日,我们组织力量对市直定点医院2018年度执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进行了现场考核,结合日常检查,定点医院自评,经中心审核综合评定了格次。

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8年度,市直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对医疗保险工作高度重视,对医保管理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有健全的医保组织机构,制定了较完善的医保考核管理办法,并实行了相应的奖罚措施,建立了医保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医疗保险基础管理、就医管理质量、目录管理、结算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费用占比、医保范围外药品费用占比和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阳性率符合要求,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制度进一步加强;跨省、县(区)参保患者实时结算顺畅,参保职工就医满意率度不断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这次考核中,我们通过现场调查、与医院负责同志座谈、审查病历等途径也发现一些问题,经过认真梳理,将原原本本的反馈给各定点医院(附后),并按社保稽核规定进行处理。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倾向性问题:一是部分医院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次均费用已远远超过5%增长限额;二是部分定点医院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公示牌,没有开展定期培训,致使一些医保政策未宣传到位;三是个别医院未按规定时限上传备案住院信息,使参保职工出院时导致无法实时结算,也有个别医院仍然存在医保患者出院当天未进行结算现象;四是没有给患者发放每日费用清单,没有核查参保人员身份记录,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特殊材料时未告知参保患者;五是部分定点医院不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收治标准,放宽住院条件,未根据患者实际病情,滥用理疗和中医特色治疗,存在过度治疗、重复治疗、“住院”检查等问题;六是个别医院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不清晰、部分存在描述和治疗不一致;七是个别医院药品目录对应不够准确,数据上传不够及时;八是个别医院以考核住院天数为由,强行让患者办理出院后再入院手续,给患者增加负担,有分解住院现象;九是参保人员反映个别医院复印病历不够及时便捷,医保经办窗口少,没有医保政策咨询台等。

关于对市本级定点零售(慢性病定点)药店(诊所)2018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0001

关于对市本级定点零售(慢性病定点)药店(诊所)2018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0001
(三)各定点机构要严格执行与市社保中心签订的定点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应树立通过 优质服务拓展业务、 提高经营效益的理念, 而不能投机取巧获不义之财, 绝不允许见利忘义。
(四)重申社保基金使用管理纪律。医保卡结算的费用是社保基金,资金使用管理国家 有严格的政策法规规定,这里,市社保中心郑重警告定点药店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人员,严 禁摆放生活用品,严禁以非药品促销职工刷卡消费,一经发现,将按欺诈骗保违法行为进行 严肃查处,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罚。
附:1、2018年市本级定点药店(诊所)考核优秀名单
2、2018年市本级慢性病定点药店(诊所)考核优秀名单 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
2018年12月29日
1、2018年度市本级定点药店(诊所)考核优秀名单 序号
药店名称
编码
联系人
联系地址
得分
格次
1
百家惠大药房
尹欧群
安康市汉滨区解放路45号
102
优秀
陕西百家惠大药房育才路店
三、考核结果与应用
(一)根据市社保中心《关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诊所)进行年度考核 的通知》(安社保发〔2018〕80号)规定,结合平时明察暗访情况,经综合评定:陕西百家 惠大药房育才路店等216家定点机构为“优秀” ; 振兴医药连锁大桥路医药城等2家定点机 构为“合格” ;陕西百家惠大药房阳光丽都店等2家定点机构为“基本合格” ;考核中发现违 规摆放生活用品、 化妆品等的20家定点机构暂不定格次, 因违规被责令限期整改的5家定点 机构不评定格次, 名称、法人、地址变更未及时备案的10家定点机构暂不定格次, 因违规摆 放生活用品且名称、法人、地址变更未及时备案的2家定点机构暂不定格次。
(二)考核市本级慢性病定点药店(诊所)共85家,其中西安怡康安康连锁店等66家 定点机构被评定为“优秀” ;振兴医药连锁大桥路医药城等3家定点机构被评定为“合格” ; 考核中发现的违规摆放生活用品的7家定点机构暂不定格次,因违规被责令限期整改的4家 定点机构不评定格次,名称、法人、地址变更未及时备案的3家定点机构暂不定格次,违规 摆放生活用品并且名称、法人、地址变更未备案的2家定点机构暂不定格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6•【字号】宝政办函〔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宝政办函〔2019〕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年,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省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突破口,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为抓手,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体制机制改革,聚焦三医联动,强化综合施策,统筹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医改“宝鸡模式”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改革红利不断释放,阶段性成果逐步凸显,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推动宝鸡医改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2018年度医改工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在医改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凤翔县等5个医改先进县区和市财政局等6个医改先进市级部门(名单见附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先进的县区、部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其他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不断巩固提升医改成果,稳步推进健康宝鸡建设,为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2018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2月26日附件2018年度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县区(5个)凤翔县眉县金台区凤县陈仓区二、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部门(6个)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监测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监测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监测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1.03•【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监测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2018年市(州)监测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川药监测〔2018〕31号)和《2018年市(州)监测机构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川药监测〔2018〕42号)要求,对全省21个市(州)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进行了考核。

现将监测工作考核情况及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见附件)通报如下。

一、各项监测工作考核情况(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2018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市为:成都、南充、德阳、乐山、巴中、攀枝花、泸州、资阳、内江,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市(州)为:阿坝、广安、甘孜,泸州、资阳、内江3个市进步较大。

详见表1。

表1:各市(州)2018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考核结果(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2018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市为:南充、德阳、资阳、成都、泸州,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市(州)为:阿坝、巴中、达州、甘孜、广安,泸州、宜宾2个市进步较大。

详见表2。

表2:各市(州)2018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考核结果(三)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2018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市为:南充、泸州、宜宾、德阳、成都,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市(州)为:阿坝、达州、遂宁、广安、甘孜,成都、资阳2个市进步较大。

详见表3。

表3:各市(州)2018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考核结果(四)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情况2018年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市(州)为:凉山、成都、德阳、南充、眉山、攀枝花、巴中、乐山,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市(州)为:阿坝。

淮北市定点零售药店年终考核评分标准

淮北市定点零售药店年终考核评分标准
安全中心
相关内容由定点零售药店提供
未按要求参加的一次扣1分。
4
财务管理
3
严格落实财务制度,规范账目账册管理的,得3分。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作为医保欠费处理的,不得分。
医保中心
相关内容由定点零售药店提供
5
台账管理
5
台账内容应当包括与医保工作相关的药品进销存管理、培训宣传、绩效考核、投诉处理、信息化建设等五项,根据台账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质量得0-5分。
2
医保宣传
3
运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制作宣传片、借助新媒体、宣传栏及报纸刊物等多种形式开展医保工作宣传的,视宣传内容、质量得0・3分。
安全中心
相关内容由定点零售药店提供
未按要求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专项宣传工作的,查实一次,扣1分。
3
政策培训
3
按要求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政策业务培训或工作会议的,得3分。
医保中心
各县区局
18
一票否决
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一票否决,直接评价为不合格:违反医保的相关规定,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拒绝接受医保部门监督检查的;一个年度内被查出的违规金额占医保基金10%以上的:出现《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解除协议情形的。
安全中心
19
加分管理
(最高10分)
医保电子凭证应用
10
分区管理
10
协议定点零售药店与其他经营单位严格物理区分的,得3分。
安全中心
相关内容由定点零售药店提供
按“医保支付专区”与“非医保支付专区”进行分区陈列、销售,且标识规范的,得3分。
按照协议要求,将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与其它商品实行分类管理、分区摆放,得4分。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实用版】目录1.通报背景及目的2.考核方法及标准3.考核结果分析4.优秀零售药店介绍5.改进措施及建议6.总结及未来展望正文【通报背景及目的】根据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为了提高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我们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考核。

本文旨在通报考核结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考核方法及标准】本次考核主要采用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评价:1.药品质量管理:包括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情况;2.药品价格管理: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有无违规加价现象;3.医保政策执行:医保结算政策执行情况,有无违规操作;4.顾客满意度:患者对药店服务的满意度,包括服务态度、购药便捷性等。

【考核结果分析】根据考核结果,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在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价格管理、医保政策执行等方面表现良好,得到了患者的认可。

但仍有部分药店存在以下问题:1.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如药品储存条件不达标、未按要求进行效期管理等;2.药品价格管理不严格,存在违规加价现象;3.医保政策执行不到位,如违规开具大额处方、串换药品等。

【优秀零售药店介绍】在此次考核中,以下几家零售药店表现优秀,值得其他药店学习:1.甲药店:药品质量管理严格,严格执行药品储存、效期管理等规定;2.乙药店:药品价格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无违规加价现象;3.丙药店:医保政策执行到位,严格按照医保结算政策执行,患者满意度高。

【改进措施及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1.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确保药品安全有效;2.规范药品价格管理,遵循市场规律,杜绝违规加价现象;3.提高医保政策执行力度,加强对药店的监管,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4.注重提升患者满意度,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总结及未来展望】通过本次考核,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也看到了一些亮点。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原创版】目录1.前言2.考核背景和目的3.考核方法和标准4.考核结果分析5.优秀零售药店介绍6.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7.结语正文前言:为了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提高药品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半年考核。

本文将通报考核结果,并对优秀零售药店进行介绍,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

一、考核背景和目的根据《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此次半年考核,旨在了解定点零售药店的运营情况,发现问题,推动整改,提升药品服务水平。

二、考核方法和标准本次考核采用现场检查、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供应保障、价格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

三、考核结果分析经过综合评定,本次考核共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的零售药店。

其中,优秀零售药店占比 20%,良好零售药店占比 50%,一般零售药店占比 20%,不合格零售药店占比 10%。

四、优秀零售药店介绍优秀零售药店在药品质量管理、药品供应保障、价格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均表现出色,具有较高的群众满意度。

以下对部分优秀零售药店进行简要介绍:1.药店 A:药品质量管理严格,建立了完善的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安全;服务质量高,提供专业用药指导和健康咨询。

2.药店 B: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强,能及时满足患者需求;价格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

3.药店 C:注重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服务。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考核过程中发现部分零售药店存在以下问题:1.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如未按规定存储药品、未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等。

2.服务质量不高,如药品信息咨询不专业、服务态度差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安全。

2.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员工培训,提供专业用药指导和健康咨询。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摘要:
1.通报背景
2.考核对象和内容
3.考核结果
4.优秀零售药店的奖励措施
5.不合格零售药店的整改措施
6.下半年考核计划
正文:
根据我国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和药品质量,我们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考核。

在此,我们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一、通报背景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定点零售药店需要定期接受考核,以保证其服务质量和药品质量。

本次考核是在今年初开始的,为期半年,考核对象包括我国所有定点零售药店。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本次考核的对象是我国所有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内容包括药店的基本情况、药品质量、服务质量、药品价格等。

三、考核结果
经过半年的考核,我们发现大部分定点零售药店都能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药品质量也得到了保证。

但是,也有部分药店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服务质量不高、药品价格偏高等。

四、优秀零售药店的奖励措施
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零售药店,我们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证书。

同时,我们也将对这些优秀零售药店进行宣传,以提高其知名度。

五、不合格零售药店的整改措施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零售药店,我们将给予一定的整改期,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同时,我们也将进行复查,确保其整改到位。

六、下半年考核计划
根据今年的考核情况,我们将在下半年继续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我们希望所有的定点零售药店都能以此为契机,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和药品质量。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摘要:一、前言二、考核结果三、考核数据分析四、存在的问题五、整改措施六、下一步工作计划正文:本次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旨在了解药店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以提高药店的整体水平和顾客满意度。

一、前言1.考核目的:通过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半年考核,了解药店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以提高药店的整体水平和顾客满意度。

2.考核时间:本次考核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

3.考核范围:本次考核范围包括我国所有定点零售药店。

二、考核结果1.综合评分:根据药店在销售、药品品种、顾客满意度、合规经营和员工培训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了各药店的得分。

2.药店排名:根据综合评分,对药店进行了排名。

3.优秀药店表彰:对综合评分排名前10%的药店进行表彰。

4.合格药店名单:对综合评分在合格线以上的药店列出名单。

5.不合格药店名单:对综合评分低于合格线的药店列出名单,并进行通报批评。

三、考核数据分析1.销售额增长:总体来看,定点零售药店销售额呈上升趋势,但部分药店销售额出现下滑。

2.药品品种丰富度:各药店药品品种丰富度有所提高,但仍需进一步丰富。

3.顾客满意度:顾客满意度整体较高,但仍有提升空间。

4.合规经营情况:大部分药店合规经营,但仍存在违规经营现象。

5.员工培训及考核:员工培训投入有所增加,但部分药店员工培训不足。

四、存在的问题1.部分药店销售额下滑:需分析原因,制定提升销售策略。

2.药品供应不足: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优化药品供应链。

3.顾客投诉较多:提升服务质量,减少顾客投诉。

4.违规经营现象:加强合规经营培训,杜绝违规经营。

5.员工培训不足:增加员工培训投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五、整改措施1.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针对不同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2.优化药品供应链:加强与供应商合作,优化药品供应。

3.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员工服务意识,提升顾客满意度。

4.加强合规经营培训:对员工进行合规经营培训,杜绝违规经营。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摘要:
一、背景介绍
二、考核目的和标准
三、考核过程和结果
四、优秀药店及先进个人的表彰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六、总结与展望
正文:
一、背景介绍
为了提高我国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和药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半年考核。

本文将对此次考核的通报进行详细阐述。

二、考核目的和标准
本次考核主要目的是检查药店在药品销售、储存、配送等方面的合规性,以及药店员工的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考核标准分为:药品质量管理、服务水平、员工素质、信息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五个方面。

三、考核过程和结果
1.考核过程:本次考核由我国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邀请业内专家参与,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核、员工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

2.考核结果:在参与考核的定点零售药店中,80%的药店达到了优秀、良
好和合格的考核等级,20%的药店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

四、优秀药店及先进个人的表彰
对本次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的药店和个人予以表彰。

同时,希望他们能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我国定点零售药店的整体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1.问题:部分药店药品质量管理不严,存在违规行为;员工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信息化建设滞后,影响药店运营效率。

2.改进措施:对存在问题的药店进行整改,加大药品质量监管力度,提高员工培训和福利待遇,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六、总结与展望
本次半年考核对提高我国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和药品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通报1. 引言本次通报旨在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以便对药店的运营情况和员工绩效进行全面分析和指导。

通过对各项指标的评估,我们希望能够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升药店的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

2. 考核指标及评估结果2.1 销售额评估根据半年销售额,我们对药店的销售业绩进行了评估。

结果显示,药店的销售额达到了预期目标,较上一年同期有明显增长。

这主要得益于药店在市场推广和产品宣传方面的努力,以及员工的积极销售态度和专业知识。

2.2 客户满意度评估通过对客户满意度的调查问卷和反馈意见的收集,我们对药店的服务质量进行了评估。

结果显示,大部分客户对药店的服务态度、产品质量和购药体验表示满意。

然而,仍有少部分客户对药店的服务存在不满意的情况,主要集中在服务速度和某些产品的供应问题上。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

2.3 库存管理评估药店的库存管理是保证正常运营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库存周转率和库存盈亏情况的评估,我们发现药店在库存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表现为部分产品库存周转率过低,存在过多的滞销产品,并且出现了一些库存盈亏的情况。

我们将加强对库存的监控和调整,优化采购计划,减少滞销品的库存,并加强对员工的库存管理培训。

2.4 药店形象评估药店的形象是吸引客户和提升品牌价值的重要因素。

通过对药店的门店环境、陈列布局、标识等方面进行评估,我们发现药店的形象整体较为良好,能够给客户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然而,仍有一些细节需要改进,比如门店的清洁度和产品陈列的合理性。

我们将加强对门店形象的管理和维护,并提供培训和指导,以提升药店的整体形象。

3. 问题发现与改进措施3.1 服务速度问题部分客户反映药店的服务速度较慢,影响了购药体验。

为了改善这一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 调整员工的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 增加收银台和咨询窗口,分流客流量; - 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

对定点零售药店半年考核的通报摘要:一、背景介绍1.考核目的2.考核时间3.考核范围二、考核结果1.药店总体情况2.药店分类排名3.优秀药店表彰三、问题分析1.存在问题2.原因分析3.对策建议四、总结与展望1.总结2.展望正文:【一、背景介绍】为了全面了解和评估我国定点零售药店半年来的经营状况,提高药店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相关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半年考核。

本次考核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考核范围涵盖了全国各地的定点零售药店。

【二、考核结果】1.药店总体情况经过半年考核,我国定点零售药店整体表现良好,基本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

在药品供应、销售、配送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药店分类排名根据考核结果,定点零售药店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其中,优秀药店占比X%,良好药店占比Y%,一般药店占比Z%,较差药店占比W%。

3.优秀药店表彰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本次考核对优秀药店进行了表彰。

共有A家药店获得一等奖,B家药店获得二等奖,C家药店获得三等奖。

【三、问题分析】1.存在问题尽管定点零售药店整体表现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药店药品品种不全、药师服务水平不高等。

2.原因分析(1)药店经营成本上升,导致部分药店在药品采购方面投入不足。

(2)药师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药店的整体服务水平。

(3)相关政策调整,导致药店在短期内难以适应。

3.对策建议(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降低药店经营成本,鼓励药店提升药品品种。

(2)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师专业素质,提升药店服务水平。

(3)完善相关政策,为药店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总结与展望】本次半年考核全面了解了我国定点零售药店的发展状况,发现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慢性病定点药店公示流程

慢性病定点药店公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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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资料:对药店的资质、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定点医疗单位:一、考核结果县医院96.5分、中医院96.5分、新集中心卫生院96分、上营中心卫生院95.5分、利康药店94.5分、计生效劳站94分、德善堂药店93分、东荒峪中心卫生院92.3分、三屯中心卫生院91.3分、金矿医院90分、罗屯中心卫生院90分、康乐药店90分、妇幼保健院90分、洒河桥中心卫生院85.1分、太平寨中心卫生院85.1分。

二、2005年各定点单位执行医保政策的整体情况一年来,各定点单位从稳固医疗改革成果大局出发,克服困难,改良工作,保障了参保人的根本医疗需求,为我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连年实现收支平衡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程度明显提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各级医疗单位对医保的认识进一步增强,领导重视程度明显提高。

一些医院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医疗管理组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分方法。

中医院针对去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处分了相关的责任人员,建立完善了各项制度,配备了专门的管理人员。

新集医院屡次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医保政策,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各单位网络传输质量大大提高,按时缴纳医保费,各项工作及时反应。

二是门诊特殊疾病医疗管理成效明显。

今年以来,各医院处方用药和用量明显标准,特别是全县医保工作会议公布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以后,基层医院顾全大局,严格执行政策。

定点处方权医院进一步加强管理,投资改造了软件系统,增添了设备,按要求打印清单,填写手册。

利康药店票据实行专人管理,票据明显减少。

各定点处方权医院门诊输液处方大大减少。

特殊情况输液的,及时报告医保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配备了门诊输液大厅,既方便了参保人员,又有利于医疗监督。

三是住院管理进一步标准。

大多数医院能够收到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人均住院天数、人均住院费用明显回落,根本符合要求。

多数医院能够严把入院关,住院人数与上年和本年度其他单位相比明显减少,如新集分院、东荒峪分院、计生效劳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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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本级定点零售(慢性病定点)药店(诊所)2018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市本级各定点零售药店(诊所):为了规范我市定点药店(诊所)和慢性病定点药店(诊所)医保服务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医疗服务协议有效履行。

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制度》之规定及协议约定,市社保中心于2018年12月18日至26日对市本级定点药店(诊所)和慢性病定点药店(诊所)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考核,并量化赋分和综合评定。

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对市本级定点药店、诊所(含慢性病定点药店、诊所)进行了全面考核,总体上看,多数定点零售药店都能按照《安康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医疗服务协议书》的要求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和药品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能为参保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

大部分药店有较全面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能热情服务,医保卡刷卡操作比较熟悉;绝大多数药店医保刷卡系统运转正常,按照规定时限到市社保中心进行对账,配有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管理和正常维护,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多数药店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行为规范监督牌》,经营场所秩序整齐,建立有药品批发商的资质档案等,提供的药品能保证质量,购药发票保存完整,药品均在有效期内明码标价销售。

同时陕西百家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还积极捐赠药品在中心帮扶村开展健康扶贫活动,其善行义举值得表扬。

二、存在问题在考核中,我们仍然发现:部分定点药店摆放的有生活用品、化妆品或以生活用品开展促销活动,部分药店未按要求悬挂《安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行为规范监督牌》;协议期内变更地址、变更名称及法人未及时向市社保中心备案;少数营业场所杂乱无序、环境不整洁;个别药店无刷卡药店标识、无慢性病定点药店标识;少数定点药店工作人员对医保刷卡操作不熟练,对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不熟悉,少数慢性病定点药店对慢性病政策不熟悉等。

这些问题必须下决心整治,不断规范经营服务活动。

三、考核结果与应用(一)根据市社保中心《关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诊所)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安社保发〔2018〕80号)规定,结合平时明察暗访情况,经综合评定:陕西百家惠大药房育才路店等216家定点机构为“优秀”;振兴医药连锁大桥路医药城等2家定点机构为“合格”;陕西百家惠大药房阳光丽都店等2家定点机构为“基本合格”;考核中发现违规摆放生活用品、化妆品等的20家定点机构暂不定格次,因违规被责令限期整改的5家定点机构不评定格次,名称、法人、地址变更未及时备案的10家定点机构暂不定格次,因违规摆放生活用品且名称、法人、地址变更未及时备案的2家定点机构暂不定格次。

(二)考核市本级慢性病定点药店(诊所)共85家,其中西安怡康安康连锁店等 66家定点机构被评定为“优秀”;振兴医药连锁大桥路医药城等3家定点机构被评定为“合格”;考核中发现的违规摆放生活用品的7家定点机构暂不定格次,因违规被责令限期整改的4家定点机构不评定格次,名称、法人、地址变更未及时备案的3家定点机构暂不定格次,违规摆放生活用品并且名称、法人、地址变更未备案的2家定点机构暂不定格次。

(三)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制度》(安社保发(2018)15号)第十七条、《服务协议》第九条“--,在付款时预扣应付款的5%作为协议执行质量保证金,经年度考核后,甲方视情决定质保金返还金额”之规定,按中心规定特作出以下决定:1、优秀等次的全额返还质保金,并在《安康日报》、中心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布;2、合格等次的全额返还质保金;3、基本合格等次的返还质保金80%,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社保中心稽核科,对拒不整改或不上报整改结果的药店,将不再续签协议,并随之终止其医保刷卡业务。

4.本次考核中发现违规摆放生活用品的20家药店(诊所)(名单附后)暂停医保刷卡业务,待进一步调查后再依规进行处理。

5.本次考核中发现药店名称、法人、经营地址变更而未及时报备的定点药店的10家(名单附后)暂停医保刷卡业务,约谈法人,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后再定格次。

6.本次考核中发现违规摆放生活用品并且药店名称、法人、经营地址变更而未及时报备的2家定点药店(名单附后)暂停医保刷卡业务,除责令整改外,将在进一步调查后一并处理。

(四)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定格次的定点零售药店暂缓签订下一轮服务协议,待整改结束后,视情况续签定点服务协议。

四、几点要求(一)各定点药店(诊所)要认真学习宣传《安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二)要加强员工医保政策和业务技能的培训,熟练掌握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医保刷卡软件操作技能,为参保职工提供满意的服务。

(三)各定点机构要严格执行与市社保中心签订的定点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应树立通过优质服务拓展业务、提高经营效益的理念,而不能投机取巧获不义之财,绝不允许见利忘义。

(四)重申社保基金使用管理纪律。

医保卡结算的费用是社保基金,资金使用管理国家有严格的政策法规规定,这里,市社保中心郑重警告定点药店法人代表和经营管理人员,严禁摆放生活用品,严禁以非药品促销职工刷卡消费,一经发现,将按欺诈骗保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罚。

附:1、2018年市本级定点药店(诊所)考核优秀名单2、2018年市本级慢性病定点药店(诊所)考核优秀名单安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2018年12月29日1、2018年度市本级定点药店(诊所)考核优秀名单序号药店名称编码联系人联系地址得分格次1百家惠大药房*******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解放路45号102优秀2陕西百家惠大药房育才路店*******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72号99优秀3安康小白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王鸿应安康市巴山东路41号99优秀4甲美牙科*******李大波汉滨区巴山东路55号99优秀5安康市百家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悦街店*******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安悦街37号98优秀6陕西医药孙思邈大药房安康连锁有限公司育才路分店*******张新忠汉滨区育才西路116号98优秀7西安怡康公司安康金州店*******屈雪梅西大街6号98优秀8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巴山西路店*******屈雪梅安康市巴山西路286号98优秀9涵晨大药房果园路店*******江甲强果园路3号98优秀10汉滨区华龙医药连锁巴山西路店*******丁雪梅汉滨区巴山西路182号98优秀11陕西医药孙思邈大药房安康连锁有限公司巴山西路分店*******张新忠汉滨区巴山西路112号优秀12安康市汉滨区涵晨大药房*******江甲强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38号98优秀13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西大二分店*******安康市汉滨区西大街新华书店斜对面98优秀14汉滨区恒德诊所*******李四方安康市汉滨区陵园街38号98优秀汉滨区小静口腔门诊*******金静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36号98优秀16安康市汉滨区培新街金州大药店*******赵峰安康市汉滨区培新街77号98优秀17静宁社区卫生服务站*******徐纪新汉滨区静宁路76号98优秀18安康市汉滨区海虹牙科诊所*******黄仕海安康市汉滨区世纪新村北一组团临街门面房98优秀19同仁口腔医院*******张文鸣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230号98优秀20安康市国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恒口中心街店*******陈瑞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民主村98优秀21安康市国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里店*******陈瑞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五位村一组98优秀22安康市汉滨区群煜堂大药房大同立健店*******李永峰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东红村98优秀23安康仁济医院*******叶仁兴汉滨区恒口镇商贸街55号98优秀24安康小白兔口腔医院有限公司高新店*******李玉红高新花园大道现代城98优秀25汉滨区恒口镇特百惠大药房二分店*******万杰汉滨区恒口镇中心街(恒口镇隔壁)98优秀26安康市百家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北店*******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江北中渡路35号98优秀27汉滨区一康药店*******汪宝金汉滨区关庙镇张沟桥(乡邻乡亲超市对面)98优秀28恒口镇老百姓大药房*******王洪安汉滨区恒口镇中心街126号98优秀29陕西百家惠大药房五里店*******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五里村98优秀30陕西百家惠大药房晏台店*******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寇家沟村1组2号优秀31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康恒口店*******屈雪梅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心街98优秀32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康江北店*******何煜安康市汉滨区江北进站路2号98优秀33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张岭店*******刘雅雯张岭水电三局四区9834安康市高新区罗传大药房*******罗传局尚社区现代城2号楼一层98优秀35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里分店*******孙亮五里镇五位村公路大道325号98优秀36汉滨区利民康医药有限公司*******李秀林汉滨区江北大街27号98优秀安康市朋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静宁路店*******谢晓莉安康市汉滨区静宁路农行家属楼面房原安康大众药店98优秀38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东大街店*******屈雪梅安康市汉滨区东大街5号98优秀39小燕子口腔诊所*******洪艳汉滨区解放路体育巷11号98优秀40张林诊所*******张红卫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41号阳光城门面98优秀41安康市汉滨区德盛新特药房*******徐波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2号东海尚府小区一楼98优秀42安康市汉滨区和善堂诊所*******金德培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5号98优秀43安康市汉滨区建安口腔诊所*******鼓楼街54号98优秀44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大药店静宁路分店*******赵峰汉滨区静宁南路16号98优秀45安康市汉滨区仁义堂药业有限公司*******赵庭乾安康市汉滨区金州路双堤巷7号1栋98优秀46安康市汉滨区众心大药房*******唐德玉安康市汉滨区金堂路江南一品2号楼1号门面98优秀47安康市百家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安运司店*******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70号98优秀48安康市华龙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静宁路店*******丁雪梅安康市汉滨区静宁路70号98优秀49安康市朋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南环路店*******谢晓莉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51号优秀50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悦街分店*******丁礼康安康市汉滨区安悦街10号98优秀51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巴山东路店*******孙亮汉滨区巴山东路阳光城98优秀52大华口腔*******雷天华汉滨区培新小学对面9853安康市百家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昌路店*******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50号98优秀54汉滨区老城区卫生服务中心*******朱继梅汉滨区东大街6号98优秀55汉滨区尚嘉口腔诊所*******张萍金洲国际城2号楼101号商铺98优秀56汉滨区一品口腔门诊部*******马孝琴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60号98优秀57汉滨区艺林盲人医疗按摩所*******五星街64号98优秀58安康市残联门诊部*******史胜喜兴安菜市场98优秀59金州大药房文昌路店*******赵峰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46号98优秀60金州大药房兴安路店*******李谋侠原金州大药店巴山路店98优秀61康明诊所*******陈蓉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号98优秀62陕西百家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安东路店*******陈林兴安东路28号98优秀63陕西百家惠大药房南正街店*******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南正街店98优秀64陕西百家惠大药房文昌南路*******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文昌南路长兴金座106号98优秀65陕西医药孙思邈大药房安康连锁有限公司安悦街分店*******张新忠汉滨区安悦街51号98优秀66安康市国安大药房*******汪晓爱安康市巴山东路31号98优秀67西安怡康安康兴安东路店*******屈雪梅兴安东路30号98优秀68安康市华龙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恒口店*******丁礼安汉滨区恒口镇中心街77号优秀69安康市华龙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街店*******丁雪梅汉滨区江北铁路家属院98优秀70安康市华龙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沈家岭店*******汪超安康市关庙镇皂树村98优秀71安康市华龙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中渡店*******刘俊英汉滨区江北大道中渡路27号9872安康市家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李百忠江北大道西铁新元小区1楼98优秀73安康市家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张岭分公司*******李百忠水电三局公用房31栋1-6号门面房98优秀74安康市朋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恒口店*******谢晓莉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恒河桥头98优秀安康市朋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恒口二店*******刘朋成汉滨区恒口镇新兴村一组(农贸街)98优秀76安康市振兴实业集团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北一分店*******孙亮安康市汉滨区江北铁路文化宫对面98优秀77汉滨区关庙镇周台社区滨江卫生室*******徐艳梅周台社区二组(高二中路口)98优秀78汉滨区恒口镇百惠大药房*******万杰汉滨区恒口镇农贸街179号98优秀79汉滨区仁和大药房张沟桥店*******胡术张沟桥兴汉华庭门口98优秀80华龙医药连锁晏台店*******丁礼安汉滨区江北大道23号98优秀81陕西百家惠大药房进站路店*******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江北进站路1号98优秀82西安怡康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康晏台市场店*******刘雅雯江北晏台市场锦荣小区门面房98优秀83永春堂大药房*******彭志宝安康市关庙镇东站村12组98优秀84安康市百家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洲城店*******尹欧群金洲城大门外北侧第一家门面房97优秀85汉滨区聚贤堂诊所*******王遵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70号97优秀86陕西医药孙思邈大药房安康连锁有限公司大桥路分店*******张新忠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80号97优秀87汉滨区百家惠大药房巴山路分店*******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路92号97优秀88陕西医学孙思邈大药房安康连锁有限公司西堤分店*******张新忠汉滨区巴山西路156号97优秀89安康市兴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赵庭乾安康市汉滨区兴安西路111号-497优秀90安康市华龙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大桥路店*******丁雪梅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81号优秀91汉滨区世康诊所*******教场南路西巷8号97优秀92新城办西坝卫生服务站*******李正华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200号97优秀93汉滨区永庆盲人医疗按摩所*******周云庆香溪路莲花西巷97优秀汉滨区众康诊所*******陈志勇果园路3号97优秀95华西妇产医院*******林向阳香溪路口97优秀96秦新诊所*******秦久新汉滨区育才路102号97优秀97陕西百家惠大药房大桥路店*******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19号97优秀98陕西百家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平安大厦店*******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赢湖路1号市人防办1楼97优秀99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兴安小区店*******屈雪梅安康市汉滨区兴安西路11号97优秀100香溪口腔诊所*******香溪路8号97优秀101安康市汉滨区涵晨大药房西大街店*******江甲强安康市汉滨区西大街68号97优秀102安康市长寿医药集团连锁有限公司瀛湖分店*******仇海银安康市汉滨区瀛湖镇水泥村七组97优秀103安康市百家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党校路店*******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党校路阳光城A-20号97优秀104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百草堂大药房*******文昌路1号97优秀105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诊所*******张玲文昌路1号97优秀106百家惠大药房东大街店*******都红杰东大街18号/府苑小区对面97107百家惠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香溪路店*******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11号97优秀108百家惠培新街店*******尹欧群安康市汉滨区培新街40号石油大厦1楼97优秀109汉滨区盛德堂诊所*******凌子山安康市汉滨区文昌南路长兴金座6号楼101商铺97优秀汉滨区新城办木竹桥村徐家梁卫生室*******金堂路4号97优秀111红霞诊所*******聂长福党校路48号97优秀112华龙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南环路店*******丁礼雯汉滨区南环路新城办1号楼97优秀113汉滨区大唐诊所*******唐明根安康市汉滨区张岭水电大街1区11号3单元102号97优秀114晨熙诊所*******李丹汉滨区党校路阳光城A396优秀115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时珍大药房*******汪博香溪路27号96优秀116安康市国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同中心店*******陈瑞汉滨区大同镇东红村一组96优秀117安康市国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恒口店*******陈瑞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中心街96优秀118安康市汉滨区涵晨大药房恒口店*******江甲强安康市汉滨区恒口中心大街国税局1楼96优秀119安康市汉滨区涵晨大药房五里店*******江甲强安康市汉滨区五里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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