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17年十大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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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17年十大卫生计生行政处罚优秀典型案件(1-10)

苏州2017年十大卫生计生行政处罚优秀典型案件(NO.1-5)

原创2018-02-09 卫监君苏州卫监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苏州市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要求,苏州市卫生监督所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行政处罚优秀案例、办案能手评选工作。

卫监君将分两篇来为大家来介绍

我们2017年度十大优秀案例

一同来回顾一下吧~

01

苏州某医院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案

办案机构:苏州市卫生监督所

案情简介:

苏州某民营营利性医院自2014年4月至2016年2月非法将骨科科室对外承包给魏某,为其提供经营场地,按约定分配利润,承包人魏某承担部分医疗纠纷及经营风险,在人事、财务方面实行相对独立管理。并以某医院名义对外开展诊疗活动,该行为构成了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违法事实。

医院在陈述中承认了出租骨科科室的违法事实,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对该医院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66.27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科室承包人魏某已另案处理)。

评点:

当前国家出台了加快社会办医的各种鼓励政策,但是否没有任何限制和底线,本案做出了明确的回答。医疗机构将部分科室或整体出租给非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经营管理,并以原机构名义对外从事诊疗活动,欺骗性、隐蔽性强,损害了广大患者的权益,为法律所不容。此类案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不易发现,查处难度较大。本案以用工纠纷投诉举报为线索,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抽丝剥茧,最终查实当事人将该医院骨科出租给非卫生技术人员魏某的事实。另外,本案对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认定在法律依据上有独到之处。对类似案件的查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02

吴江阙某外科诊所

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工作案

办案机构:苏州市卫生监督所

案情简介:

阙某于2016年5月10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该证出借给王某某,双方书面约

定诊所由王某某投资,按年支付阙某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得报酬。

最终给予该诊所罚款5200元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评点:

本案为吴江系列出租承包案件中的一例,随着医改的深入,民间资本越来越多地涌入医疗行业,开始填补公立医疗机构尚未达到的空白。但同时产生了医疗水平参差不齐,大量无证、无资质人员在利益驱使下、浑水摸鱼进入医疗领域,乃至频发“医疗执业资质寻租”“挂证”的违法违规情况。案件的严厉查处,对想要在医疗这个新兴投资领域“捞取一桶金”的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03

朱某伪造医学文书案

办案机构:苏州市卫生监督所

案情介绍:

苏州市某民营医院内科,患者李某兰在输注抗菌药物拜复乐治疗过程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在进行心肺复苏术后紧急送至上级医院ICU救治。

调查发现经治医师朱某某因为无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权限,遂以内科主任李某某的账户和密码进入该医院HIS系统为患者李某兰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医师朱某某因伪造医学文书被暂停执业六个月,同时依据《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给予医师朱某某一次记分12分,以卫生监督意见书的方式告知朱某某所在的某医院“决定给予朱某某暂停执业六个月、记分12分、要求该单位做好该医师停止执业6个月及离岗内部培训3-6个月,后接受苏州市医师协会考核”,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及记分情况发函至苏州市医师协会,纳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中。

评点:

本案的查办是在医患纠纷的现场,执法人员就该院及医护人员是否存在违法执业行为开展调查,公正公开,立场坚定,注意技巧,对现场调查只做客观描述,不作主观判断,不激化矛盾。另协助警察安抚患者家属情绪,并告之患者家属依法依规解决医患纠纷各种途径,做到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不越位、不失位,为当前医患纠纷尤为突出情况下的同类案件查办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案对医师朱某某的违法行为不仅仅停留在行政处罚的层面,还注重相关配套的管理措施及时跟上。处罚、记分、抄告、离岗培训、考核,一整套组合拳确保对本案行政处罚顺利实施并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体现行政处罚“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04

苏州某净水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

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的涉水产品案

办案机构:苏州市卫生监督所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23日,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接到园区卫生监督所移送案件1起。当日,会同园区卫生监督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至5月20日期间,生产未取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TW1812-100型滤芯、YM3012-400G 型滤芯共计5278支,并向苏州本地及广东省某地企业销售上述涉水产品。违法所得78万余元。

苏州市卫计委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向该产品流入地——广东省某地卫生监督机构发出通报信息,提请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涉水产品卫生安全。

评点:

这是一起在日常监督过程中被发现违法线索的案例。卫生监督部门根据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加强此类涉水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上下级、区域间卫生监督部门联动以及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并纳入失信惩戒联动名单,发挥卫生监督部门执法效能最大化,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05

李某非医师行医案

办案机构:张家港市卫生监督所

案情介绍:

2017年1月11日,公安部门在杨舍镇某村日常治安巡查中发现一男子在一杂货店内涉嫌非法行医。公安部门立刻将些信息通报给卫生监督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接到线索后,立即赶赴杨舍镇某村杂货店,现场检查发现李某某正在为一名男性患者输液治疗,同时在附近李某某暂住地发现大量药品器械。李某某对其非法诊疗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认定,李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被处以没收药品器械,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评点:

一些非法行医者采取上门服务,宣传价格便宜,医术高明的方式迷惑病人,吸引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体为贪图便宜、贪图方便置生命安全于不顾。本案中现场查见的病人就是在一杂货店的麻将馆里,边打麻将边输液,完全不顾自身安全。非法行医者被查处过一次以后,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采取医药分离、电话上门的方式开展诊疗活动,往往是输好液以后就离开,很难查获诊疗现场。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2009年卫生部门就与公安部门形成了打非联动机制,本案的快速、高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卫生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机制的成效。

2017年度十大优秀案例分享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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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波!苏州2017年十大卫生计生行政处罚优秀典型案件(NO.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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