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初以“黄老学说”为法制指导思想的思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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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初以“黄老学说”为法制指导思想的思考分享

作者:vacant. 已被分享3次评论(0) 复制链接分享转载举报

任何国家或者王朝若想稳定自身的统治,强化国家政权,实现长治久安就必须建立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一个国家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作为后盾才能保证实现统治的目的。而法律制度的建立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这就是所谓的法制指导思想。

法制指导思想是从一种理论的高度来指导这个国家的法律应该怎么样来制定,怎么来实施以取得相应的效果。一个国家或者说是一个朝代运用什么样的法制指导思想与什么因素有关?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索的问题。下面就以汉初统治者以“黄老学说”作为其指导思想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一关于“黄老学说”的几个问题

何为黄老学说?“黄者,皇帝也;老者,老子也。黄老之操,身中恬淡,其治无为。正身共(恭)己而阴阳自和。无心于为而物自化。无意于生而物自成。”[1] 黄老学派是兴起于战国中期的一种假托皇帝老子为创始人,以皇帝老子学说为宗旨的学派,它在政治上主张清净无为,与民休息。即主张人在自然面前不应有私欲的行为。即统治者应该克制自己的饿欲望,尽可能减少向老百姓的索取..在法律上主张约法省刑,轻刑轻罚的原则.黄老学说在历经战国末年至汗初的的发展已经形成儒到法三家相互融会贯通的思想体系.汗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是以道为本,兼容儒法两家的法律思想.其表现为主张文武并用,德刑相辅,明法修身,约法省刑,刑不厌轻,法不患薄.黄老学派的思想对汗初的法律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黄老学派在政治上的主张是基于它推行的是一种无为而治的思想路线,认为最为明智的统治手法就是实行无为,让老百姓自由发展,这样社会就会和谐.它所谓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正式基于其以道为先的社会理念而提出的。《老子》中还提到这样的观点:“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3]统治者不要刻意有为。否则社会的和谐就会被打破,因此陷入混乱之中,所以实现社会和谐的最佳手段就是无为而治。无为是统治的最高境界,无为的最终目的就是达到无所不为的效果。

二初缘何以黄老学说为法制制导思想

汗初为什么会以黄老学说为其法制制导思想?这是不是偶然因素造成的呢?其实不然。汉初实行这样的制度是有深层次原因的。

首先从政治上看,秦朝末年以来,连年战乱。汗初刘氏的天下极不稳固。社会大动荡的隐患依然存在。《史记·陈涉世家》记载:“,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且壮士不死,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然后斩木为兵,揭竿为旗,遂亡强秦。而刘邦就是在农民战争中的历史潮流中不断成长壮大的。最后闯过鸿门宴的危机经过四年艰苦的楚汉战争才取得了江山。深知民间疾苦和自己地位的来之不易。他从秦亡的教训中吸取了经验,认为要稳固统治,必须恢复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同时外部少数民族的入侵也极大地威胁着刚刚建立的政权。《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匈奴右贤主入居河南地,杀略人民。”汉高祖组织兵力围攻匈奴,结果反被匈奴困于白登,最后只有通过贿赂阏氏,劝说冒顿“解围之一角”,刘邦方得逃脱。鉴于当时积品积弱的局面,必须要实行一个有利于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措施,建立一套相对宽松的法律制度是明智的选择。

正是由于当时的内忧外患的政治局面,为汗初推行以黄老学说为法制的制导思想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背景。“老百姓最需要的就是统治者不要做什么事情,让他们比较自由自在的生活,这就是无为,在统治者无为的政治之下,老百姓可以恢复生产,提高生活水平。[3]

而刘邦在进入关中之时为争取民心,曾与民约法。《汉书·高帝纪》中记载:“父老苦秦久矣,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这为他争取民心,打败项羽奠定了基础。而作为一国之君,必须言而有信,树立之君的权威和形象。因此建立一套宽松的法律制度是履行承诺的表现,也是历史的必然,是选择黄老学说为指导思想的必然。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卢梭也指出过:“作一个绝对的国王的最好办法,就是要使自己受人民的爱戴。”[4]

其次,从经济上看,由于秦朝的横征暴敛和长期战争的影响,汗初的社会经济受到了极大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土地大面积荒芜,人口大量死亡,举国上下陷入极度的贫困之中。秦末竟然出现这样的惨况:“男子疾耕不足以粮饷,好纺绩不足以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路死者相望。”经过连年的战争汗初时更是贫困,以致竟然出现汉高祖出行竟找不到颜色一样的六匹马。

社会的极度贫困,要求恢复发展经济。而此刻刚刚建立的汉朝在各方面都不成熟,还是存在人人自危的状况。所以为了恢复发展经济,稳定人民群众,就必须废除苛政刑法,建立一套宽松的法律制度。而黄老学说推崇的无为而治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让老百姓过上平稳的生活,发展经济。

社会经济的状况决定了它必须实行这样的法制指导思想,建立宽松的法律湿度。这似乎也符合“刑新国用轻典”的要求。

第三,从统治者来说,汗初的统治者大多是参加过秦末农民起义的,亲眼目睹了秦帝国的迅速灭亡,深刻了解秦迅速灭亡的根本原因.为了巩固寒王朝的统治,避免重蹈覆辙.汗初统治者以秦朝"尚法而亡"为鉴,在思想上愿意接受黄老学派"无为而治"的思想主张.采取各种措施缓和社会矛盾,希望社会能够尽快地安定下来.发展社会经济,实现国家的富强.

第四,从意识形态方面看,儒法两家最讲有为,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变革,从法家的饿有为到儒家的有为,其中需要一个过度和缓冲.而黄老学说就是介于二者之间,适应了这样的需要.汗初统治者不仅敌视"腐儒",但与黄老思想却是多有接近.开国大臣多受黄老学说影响.其后的文帝和景帝都不喜欢儒,这也在客观方面推动了黄老学说的发展.

综合上述几点,汗初选择黄老学说为其法制指导思想是历史的必然.它是由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因素所决定的.而事实也证明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顺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促进了汉初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出现了"文景之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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