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合集下载

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及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分录如下:例如库存商品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销项税17万元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2、销售代销货物。

(1)视同买断方式下,假如代销企业外售价格为110万元: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28.7贷:主营业务收入 1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7 (2)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借:银行存款 117贷:应付账款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销售,会计上属企业内部货物转移,不应确认收入。

但由于两个机构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属两个纳税主体,因此货物调出方确认收入并计算销项税额。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9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就是会计上的用于支付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确认收入。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1)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117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2)不具有商业实质的。

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97贷:库存商品 8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税法中规定的这两类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上的处理基本不存在争议。

会计上,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和收手续费方式。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人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当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列的已售商品金额确认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按照协议价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作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借:委托代销商品(按成本计算)贷:库存商品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手续费确认为销售费用。

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也要看委托代销的方式是视同买断方式还是收手续费方式。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按收取的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确认人账,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支付货款,收取手续费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售价/组成计税价格计算)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新准则应用指南中有这样的描述:除同一控制下合并以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税法中规定的这两类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上的处理基本不存在争议。

会计上,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和收手续费方式。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人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当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列的已售商品金额确认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按照协议价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作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借:委托代销商品(按成本计算)贷:库存商品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手续费确认为销售费用。

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也要看委托代销的方式是视同买断方式还是收手续费方式。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按收取的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确认人账,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支付货款,收取手续费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 (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售价/组成计税价格计算)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新准则应用指南中有这样的描述:除同一控制下合并以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

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
摘要:
1.视同销售的概念和种类
2.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
3.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
4.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案例
5.视同销售的注意事项
正文:
一、视同销售的概念和种类
视同销售,指的是企业在资产重组、改制、合并、分立、清算等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的资产、股权等进行交易或转移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会计上被视为销售,需要按照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的种类主要包括: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企业合并、企业分立和企业清算。

二、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
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根据视同销售的金额,可以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额;二是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资产负债表的调整,使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加清晰。

三、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会计处理中,视同销售主要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一是按照销售收入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将视同销售的金额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二是按照资产转让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将视同销售的金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收入,
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四、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案例
以企业A 为例,如果企业A 决定将其持有的子公司B 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企业C,那么这个过程就可以视为视同销售。

在会计处理中,企业A 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金额,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具体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等,贷:长期股权投资等,借:投资收益,贷:银行存款等。

视同销售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视同销售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视同销售会计账务处理分录一、货物交付他人代销1、发出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在库商品2、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二、销售代销货物1、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转进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以外)1、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2、转销项税额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注:不确认收入四、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视同销售是什么?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是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在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表示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但会计上没做收入处理。

视同销售的11种情况怎么记?视同销售和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区别1、视同销售是将本环节自产或外购的货物向下一环节移送,但不属于正常销售的情况;而不得抵扣进项税是从从上一环节购入的货物,购入时已支付了增值税,在本环节进入最终消费。

外购用于招待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案例

外购用于招待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案例

外购用于招待视同销售会计分录案例
咱来举个例子说说外购用于招待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哈。

比如说,公司买了一批水果,花了5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是65元,总共花了565元。

这时候呢,咱的钱花出去了,就做这样一个分录:
借:库存商品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

贷:银行存款 565。

然后呢,把这水果用来招待客户啦,这就视同销售咯。

咱得按照这个水果的公允价值(假设也是500元)来算销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税率13%来算的话,销项税额就是500×13% = 65元。

这时候的会计分录就是: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65。

贷:库存商品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你看,就这么个事儿。

把买的东西用于招待客人,在会计上就得这么处理,就像一场数字的小魔术,进项税额先进来,然后视同销售的时候又算出销项税额,这管理费用呢也就把整个花费都涵盖进去啦。

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会计处理【原创版】目录1.视同销售的概念和种类2.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3.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4.视同销售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性正文一、视同销售的概念和种类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进行货物或劳务的无偿转让时,尽管没有实际的销售收入,但从会计角度仍将其视为销售行为,并按照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货物的出借、出租或抵押2.货物的捐赠或无偿赠送3.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4.劳务的无偿提供二、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视同销售在会计处理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2.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而非仅关注法律形式3.为企业内部决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三、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会计处理中,视同销售行为通常采用以下方法:1.对于货物的出借、出租或抵押,会计处理上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2.对于货物的捐赠或无偿赠送,会计处理上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3.对于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上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进行借贷记账处理。

4.对于劳务的无偿提供,会计处理上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四、视同销售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性视同销售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存货,避免存货积压和滞销2.为企业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企业进行经营决策3.有助于企业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降低税收风险总之,视同销售在企业运营和会计处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企业应正确理解和运用视同销售,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为内部决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会计准则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在会计这个领域,听起来复杂得很,但其实很多概念一弄明白,真的是小菜一碟。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一个叫“视同销售”的概念,乍一听觉得有点拗口,实际上它就像个调皮的孩子,藏在会计规则里,让人时不时得给它瞧瞧。

说白了,视同销售就是指一些不是真正的销售行为,但却得像销售一样来处理,比如企业的自用资产转为销售,或者是以非货币方式进行的交易。

明白了吗?嘿嘿,别急,听我慢慢说。

想象一下,咱们一家公司,手里有一台昂贵的机器,平时是用来生产产品的,突然间,有一天老板说:“这玩意儿我不想用了,干脆把它送给我的朋友吧!”这时候,虽然机器没有真的卖掉,但根据会计准则,我们还是得把这件事情当成是卖了。

这就叫视同销售,嗯,听上去是不是有点儿神奇?在账本上,它就要显示成一笔收入,这样一来,公司的收入就看起来更可观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其实是为了防止企业在报表上搞“小九九”。

如果不这样规定,企业就可以随便转让资产,没记录也不报税,嘿,那可就太不公平了。

所以,视同销售就像是个警惕的小卫士,让公司在进行这些交易时都要严谨点,保持透明度。

就好比咱们家里有人聚会,想偷偷把好酒藏起来,不让大家喝,那就不行,要公开透明,大家才能放心。

再来聊聊这笔“虚拟销售”是怎么记录的。

想象一下你在超市买东西,结账时看到“买一送一”的优惠,其实你是拿到了两件商品,但只需付一件的钱。

这样一来,在会计上,就得把实际销售收入和送的那一件商品的价值都记录下来。

这也适用于视同销售,虽然没真收钱,但你还是得把“出售”的价值记上去。

要是有折扣、优惠或者是赠品,记账的时候都得小心翼翼,别让数据出错,咱们可不想给会计做的事添麻烦。

说到这里,有些朋友可能会问:“那我这企业的税咋办?”在视同销售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也会考虑到这一点。

虽然你并没有收现金,但这部分“虚拟收入”还是得报税。

要是万一忘了上报,税务局的小伙伴可就会找上门来,那时候可就要哭了。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汇总及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汇总及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汇总及会计分录账务处理林霜拓展知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赠送、投资、分红,都是视同销售的行为例:(1)自产的A产品用于办公楼建造;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自产的A产品投资到B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自产的A产品无偿赠送给灾区;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4)自产的A产品分配给公司股东;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5)自产的A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决定发放: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发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实际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最佳答案主要是所得税与增值税在视同销售方面的规定不同。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产品只有出了企业法人的圈子(不管自产的,还是外购的),才视同销售,税法上要确认收入。

而增值税规定:自产产品不分内外。

一、(1)自产的A产品用于办公楼建造:产品没有出法人圈子,当然所得税上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分录中也就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只能减少库存商品。

至于结转成本,期末结转了“在建工程”,自然就结转了包含在“在建工程”里的库存商品成本,所以不要结转库存商品成本,不然就重复结转了。

1二、(2)自产的A产品投资到B公司、(4)自产的A产品分配给公司股东:产品已出了法人圈子,当然视同销售,要确认收入,所以有“主营业务收入”分录,有收入当然要结转成本了,所以又有”主营业务成本“分录。

三、(3)自产的A产品无偿赠送给灾区:产品也出了法人圈子,税法上也要确认收入。

但会计上认为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确认为收入。

但最好做一笔收入的分录。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增值税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增值税视同销售,在2016年5⽉1⽇全⾯“营改增”之前,是指视同销售货物,“营改增”之后,还包括视同销售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中华⼈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商户的下列⾏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代销;(⼆)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统⼀核算的纳税⼈,将货物从⼀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四)将⾃产或者委托加⼯的货物⽤于⾮增值税应税项⽬;(说明:2016年5⽉1⽇全⾯“营改增”后,⾮增值税应税项⽬已经不存在。

)(五)将⾃产、委托加⼯的货物⽤于集体福利或者个⼈消费;(六)将⾃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商户;(七)将⾃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产、委托加⼯或者购进的货物⽆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偿提供服务,但⽤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偿转让⽆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两个⽂件,对增值税视同销售的两个⽅⾯,即视同销售货物和视同销售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税务处理进⾏了明确,但在具体实务中,需要注意以下五点:(⼀)视同销售货物,其规定只适⽤增值税税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体⼯商户”,不包括“其他个⼈”,“其他个⼈”发⽣的上述⾏为⽆须⽐照视同销售货物征税。

(⼆)视同销售服务、⽆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其规定的第⼀款的适⽤主体是“单位或者个体⼯商户”,第⼆款的适⽤主体还包括“其他个⼈”。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抵偿债务以及具有商业实质且其公允价 值能够 可靠计 量的非
应付账款——债务重组时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 税额 ) (
() 2 结转相应 的成本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 品
货币性资产交换等。 根据《 企业会计 准则第 1号—— 收入 》 四条规定 , 4 第 企业 发 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 应予 以确认销售收入。
其经济利益的流入表现 为间接 的形 式 ,如果企业分配给股东 或投资者的不是财 产股 利或 利润而是 以货币形式分配 、发放
受对象是本企业 的,即企业所发 出的商 品被本企业 内部耗用 的, 不应对发 出商品作销售处理 , 而只能结转发 出商 品成本。
由于企业 内部领用资产商 品时 , 包括生产耗用 、 自营工程 耗用 、 集体福利耗用 、 研发项 目耗用 等。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 移 , 还是 由企业 自身承担 , 只是将商品变
给职工或归交付给债权人的不是实物资产而是货币,那么其
金额应该是将此部分货 物出售的公允价值和其相应 的增值税
额。现在 以财产的形式分发股利或利润或 以实物资产发 放给
12 3
成了其他资产 , 固定 资产 、 如 无形 资产等。而且企业 仍保 留通 常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 , 或对商 品实 施有效控制 ; 根
( ) 值 税 的 处 理 一 增
贷: 应交税 费( 应交消费税 ) ( )凡是企业将 所发出 的商 品按 上述论述未确认 为当期 2 收入 的, 企业应交纳 的消费税应 计入相关 资产 成本 、 相关 负债 ( 应交税费 ) 或当期营业外 支出中 , 而不能计入当期损益 中。
(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购 1 货方 ; () 2 企业既没有保 留通 常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 续管理权 ,

【老会计经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税务处理视同销售货物,是相对销售货物行为而言的,是指那些提供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税法中销售货物所定义的“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条件,而增值税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这是因为这些行为被认为是有其商业目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八种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由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销售,因此大部分行为在财务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但必须计提销项税额。

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的非销售转让货物往往隐匿销项税额,只是将转移的货物成本结转相关科目而已。

下面介绍一下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及税务机关查补税款的帐务调整方法。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发出产品或商品时,借记“产成品”(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贷记“产成品”(库存商品)--××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贷记“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货物必须签订“委托代销合同”,注明代销商品品种、代销手续费、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及双方承担责任等。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

接受商品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贷记“代销商品款”。

销售代销商品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商品销售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贷记“受托代销商品”,借记“代销商品款”,贷记“应付帐款”;向委托方支付代销商品款时,借记“应付帐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2、不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

收到代销商品时,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代销商品款”。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方式。

对于某些非标准的销售行为,企业需要将其视为销售行为进行处理,以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本文将探讨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捐赠、及样品陈列,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在纳税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法规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计算应交增值税,并按时申报纳税。

同时,企业还需要确保相关税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入库单等,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二、视同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将销售收入记入适当的会计科目,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例如,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作为样品陈列,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销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无偿赠送他人,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成本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关联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它们的目标都是确保企业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它们都需要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

它们都需要企业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企业还需要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随着酒类市场的日益繁荣,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问题逐渐受到。

视同销售业务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分析

视同销售业务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分析

M e a l r c lFi t lu gi a nanc a c i lAc ountng i
若上述彩电为公司外购用于职工福利 , 增值税暂行 在《
条例》 中规定 , 该货物进项税不得抵扣: 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笔者以自产货物用于投资为例, 分别就同一控制和非同 控制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予以说明。 例 1甲企业为一般规模纳税人 . :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 7 该公司于 20 年 1 1日以库存商品对乙企业投资, 09 月 占乙企业注册资本的5%,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 1
20 年 1 08 月颁布执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 以及 20 09 年1 月修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 等税收法规 , 针对相应税种的“ 视同销售” 业务范围做出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f 销项税 ̄) 50 lx7 ( 0 xO 1%) 1
视同销售,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且《 号一职工薪酬》 规定“ 以外 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 应按照该商品的公允 价值和相关税费, 计量应计人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在此 . 笔者认为, 在会计和所得税的处理上应与上述一致, 即按公 允价值确认收入, 同时缴纳所得税, 但是在增值税上 , 由于货
2 5 50
了明确规定。但新《 企业会计准则)20 年) “ ) 06 就 视同销售” ( 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未有具体、 集中的规定 . 只是散见 于《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 l 号—— 2
若上述A产品作为本企业原材料是从外部购进的 , 买

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

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

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视同销售是一种特殊的税务处理方法,指企业将一些与销售相关的交易视同为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利润。

下面将介绍八种常见的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

1.赠送视同销售:企业可以将赠送的商品或服务视同为销售,这样可以增加销售收入。

比如,企业可以赠送一些样品给客户,然后将这些样品的成本计入销售成本,从而减少纳税额。

2.代销视同销售:企业将代销的商品或服务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代销是指企业将自己的产品委托给其他企业销售,销售企业可以通过将代销商品的销售额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3.委托加工视同销售:企业将委托加工的产品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是指企业将生产任务交给其他企业进行加工,加工企业完成加工后将产品交给企业,企业可以将委托加工的产品的销售额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4.联营视同销售:企业将联营企业的销售收入视同为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联营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经营一个项目或业务,企业可以将联营企业的销售收入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5.委托销售视同销售:企业将委托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委托销售是指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销售,销售企业可以将委托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6.研发费用视同销售:企业将研发费用视同为自己的销售成本,从而减少纳税额。

企业在进行研发时,可以将相关费用计入销售成本,从而减少利润,减少纳税额。

7.打折视同销售:企业将给客户的打折视同为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给客户打折,可以将打折金额计入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8.费用入股视同销售:企业将一些费用入股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企业可以将一些费用入股,然后将入股金额计入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这是八种常见的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来减少税负,提高利润。

合同赠送视同销售怎么做账

合同赠送视同销售怎么做账

一、确定视同销售的商品或服务首先,企业需要明确哪些商品或服务在合同中作为赠品提供给客户。

通常情况下,这些赠品的价值较小,不会对企业的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视同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即企业在正常销售情况下,销售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2. 根据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三、会计分录1. 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以反映视同销售的收入。

2.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以反映视同销售的成本。

3.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以反映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具体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收入四、会计处理特殊情况1. 如果赠品的价值较大,企业可以将赠品作为单独的商品或服务进行销售,然后按照正常销售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2. 如果合同中规定赠品的价值超过了企业所收取的合同费用,企业可以将超出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 如果赠品是自产商品,企业可以将自产商品的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同时将销售价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五、税务申报在税务申报时,企业需要将视同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计入增值税申报表中,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总结:合同赠送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式,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合法合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应关注合同条款,准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分录。

视同销售 会计准则及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 会计准则及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是指一种经济事务,当一方为了融资目的而转让资产,但又保留了对资产实际所有权的控制,并继续享有对资产的现金流量所有权时,就会发生视同销售。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的规定,需要对视同销售进行特殊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为了了解视同销售的会计准则及税务处理,我们需要探讨以下几个方面:1. 视同销售的会计准则处理视同销售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视同销售应当被视为一种融资安排,在资产转让方的会计处理上需要将资产转让款项确认为借款,同时在贷方确认应收账款或其他相关资产。

而在资产收益方的会计处理上,则需要将收到的资产转让款项确认为贷款,同时在借方确认应付账款或其他相关负债。

这种处理方式能够准确地反映出视同销售交易的真实经济实质,也符合会计准则对经济事务进行准确记录和报告的要求。

2.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从税务角度来看,视同销售的处理涉及到资产转让方是否需要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以及资产收益方是否需要确认相应的资产成本和抵扣相应的资产折旧。

在税收法律规定下,对于视同销售所得应纳税款的确认以及资产成本的核算和折旧的计提都有一定的规定。

需要依据税法规定进行正确的申报和纳税,避免因为税务处理不当而导致税收风险。

3. 视同销售的业务实践在实际业务中,视同销售的情况并不少见。

某企业为了融资需要而将部分固定资产转让给融资机构,但又继续享有这些资产的使用权或现金流量所有权。

这时,企业需要根据会计规定对这种交易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又某财务公司通过视同销售来将自有资产转让给投资者,以获取融资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财务公司也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处理相关的会计和税务事务。

视同销售作为一种经济交易,对于其会计准则及税务处理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合理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仅有助于准确地反映经济事务的真实情况,还能够避免由于处理不当而带来的会计风险和税务风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按以上账务处理,第一,企业需要对视同销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2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第二,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调增20元(120-100),填入附表三第40行“其他”第3列内。第三,比较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140.4元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20元,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20.4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20.4元。实际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企业不需纳税调整,管理费用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纳税调增46.8元(117×0.4)。
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必须填写扣除,符合税法配比原则的要求。而管理费用的扣除是企业费用支出,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两种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为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该企业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如下纳税调整:
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
第二,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0,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17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17元。实际纳税调增46.8元(117×0.4)。
如果企业已按视同销售处理:
借:管理费用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企业视同销售利润20元,管理费用140.4元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20.4元(140.4-20),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
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
如何做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会计分录
[大] [中] [小]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3-03-26 16:25共6697人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企业没有按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而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比较麻烦,而且容易出现调整错误的情况。务招待费117
贷:库存商品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如果将自制的产品作为礼品赠送,企业视同销售收入要按公允价值来计算。例如企业赠送的礼品市价是120元,自产产品成本为100元。
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20.4
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120×0.17)。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按此规定,增值税应按市价计算。
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了160元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