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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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

为担保该借款,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以下担保:1. 以甲公司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人为乙公司;2.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 甲公司将其一辆汽车作为质押物,质押权人为乙公司。

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乙公司遂向甲公司发出催收通知,要求其偿还借款及利息。

甲公司未予理睬。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实现抵押权和质押权。

二、争议焦点1. 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是否有效?2.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有效?3. 甲公司提供的质押物是否有效?三、案例分析(一)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物应当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在本案中,甲公司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物,符合抵押物的要求。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未设立。

结论:甲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无效。

(二)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否有效?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本案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保证合同的要求。

但是,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为未成年人,不符合保证人的要求。

结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无效。

(三)甲公司提供的质押物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质押物应当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动产。

在本案中,甲公司将其汽车作为质押物,符合质押物的要求。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动产质押的,应当办理质押登记。

在本案中,甲公司未办理质押登记,因此质权未设立。

担保人员法律问题案例(3篇)

担保人员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

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遂找到丙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担任担保人。

丙公司同意为甲公司提供担保,并与甲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约定,如果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甲公司遂向丙公司主张担保责任,要求丙公司支付货款。

丙公司认为,其与甲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存在诸多问题,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甲公司遂将丙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担保合同是否有效?2. 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三、法院判决1. 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担保合同有效。

2. 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案中,丙公司作为担保人,在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本案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前提。

因此,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担保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3)担保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2. 担保责任的承担本案中,丙公司作为担保人,在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担保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明确担保范围和期限;(2)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3)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权益。

担保的经济法律案例(3篇)

担保的经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周转。

乙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同意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以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物,为甲公司向丙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5%。

二、案件事实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贷款人丙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要求乙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承认借款事实,但辩称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公司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借款。

乙公司则表示,其提供的抵押物价值已大幅缩水,且抵押物已因修缮等原因无法变现,请求法院减轻其担保责任。

三、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应当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抵押担保责任?3. 乙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能否实现抵押权?四、法院判决1. 关于甲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问题法院认为,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甲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

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应当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 关于乙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乙公司应当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关于乙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能否实现抵押权的问题,法院进一步审理如下:(1)乙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为房产,其价值应当根据市场评估确定。

根据评估结果,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300万元。

(2)甲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05万元,乙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价值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

(3)乙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虽已因修缮等原因无法变现,但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以实现抵押权。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乙公司应当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担保法》案例解析

《担保法》案例解析

《担保法》案例解析第一篇:《担保法》案例解析《担保法》案例解析【案例一】不动产抵押的转让效力【案情】甲公司将自己100亩土地抵押给建设银行用于贷款担保。

在抵押期间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约定:合同转让价款为7000万元(70万元/亩);甲公司承诺:土地抵押在不影响办理过户手续的前提下办理解押手续并保证该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被行政机关限制。

同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银行得知上述情况后,函告甲公司不得擅自转让抵押物;乙公司在支付了2100万元后,要求办理30亩土地的过户手续。

甲公司既没有解押、也没有协助办理过户。

后甲公司依据《物权法》【案例二】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效力2005年12月15日,工商银行与王加德(佳德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王加德因购买商品房向该行贷款48万元,期限自2005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15日,该笔借款由万佳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抵押人(甲方)佳德公司与抵押权人(乙方)万佳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抵押合同,以该公司3台生产设备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王加德与乙方签订借款担保做反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工商银行向王加德支付贷款48万元。

后由于王加德到期不能还款,万佳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遂起诉至法院,向王加德及佳德公司追偿。

【法院判决】支持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解析】1、无效说:理由:根据2004年修正的《公司法》第六十条“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条“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2004年修正)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鉴于涉案合同签订时,当事人王加德为佳德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故认为涉案反担保合同及抵押合同由于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而当然无效。

担保法案例加答案共7页word资料

担保法案例加答案共7页word资料

担保法案例12019年12月,A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7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与某银行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规定,借款期满A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将作为抵押物的A公司的一处房地产转归某银行所有。

2019年12月18日,贷款期满,A公司未能清偿贷款,某银行遂提出将抵押物房地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归自己。

A公司认为,当时房地产价格上涨,已超过贷款价值很多,不同意银行的要求。

银行认为,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抵押协议,合法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得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和地产的使用权。

请回答下列问题:(1)该抵押合同是什么性质的抵押合同?(2) 某银行是否有权按约定取得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和地产的使用权?(3) 该抵押合同应如何处理?答:(1)绝押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主债已届清偿期,但尚未清偿,抵押物的所有权即自由转给抵押权人。

(2)无权,根据《担保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3)典当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它部分内容效力,因此某银行可以根据担保法规定,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案例2A公司为适应拓展业务需要,决定向某银行贷款150万元。

某银行经审查认为A公司符合贷款条件,遂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

A公司找到B、C两公司要求为其贷款担保,B、C两公司遂在借款合同中写明:A公司在贷款期满不能履行债务时,由B、C两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写明借款期为6个月,自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11月10日。

到2019年11月10日,A公司因经营不善,只偿还贷款30万元。

某银行遂于2019年12月10日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偿还所欠贷款本息及滞期罚金,B、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公司认为,C公司资产雄厚,应由C公司承担大部分保证责任,C公司认为应平均承担保证责任。

请回答下列问题:该担保关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B、C两公司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1)一般保证。

担保法案例加答案

担保法案例加答案

担保法案例12005年12月,A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借款7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与某银行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规定,借款期满A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将作为抵押物的A公司的一处房地产转归某银行所有。

2006年12月18日,贷款期满,A公司未能清偿贷款,某银行遂提出将抵押物房地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归自己。

A公司认为,当时房地产价格上涨,已超过贷款价值很多,不同意银行的要求。

银行认为,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抵押协议,合法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取得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和地产的使用权。

请回答下列问题:(1)该抵押合同是什么性质的抵押合同?(2) 某银行是否有权按约定取得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和地产的使用权?(3) 该抵押合同应如何处理?答:(1)绝押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主债已届清偿期,但尚未清偿,抵押物的所有权即自由转给抵押权人。

(2)无权,根据《担保法》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3)典当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它部分内容效力,因此某银行可以根据担保法规定,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案例2A公司为适应拓展业务需要,决定向某银行贷款150万元。

某银行经审查认为A公司符合贷款条件,遂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

A公司找到B、C两公司要求为其贷款担保,B、C两公司遂在借款合同中写明:A公司在贷款期满不能履行债务时,由B、C两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写明借款期为6个月,自2006年5月10日至2006年11月10日。

到2006年11月10日,A公司因经营不善,只偿还贷款30万元。

某银行遂于2006年12月10日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偿还所欠贷款本息及滞期罚金,B、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公司认为,C公司资产雄厚,应由C公司承担大部分保证责任,C公司认为应平均承担保证责任。

请回答下列问题:该担保关系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B、C两公司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1)一般保证。

法律知识担保法案例(3篇)

法律知识担保法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

2018年,李某因经营一家小型服装店资金周转困难,向银行申请贷款20万元。

由于李某个人信用良好,但缺乏抵押物,银行要求李某提供担保。

张某考虑到李某的信誉,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双方签订了《担保合同》。

合同约定,若李某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张某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9年,李某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

银行向张某催讨,张某表示愿意代为偿还。

但张某与李某之间就担保责任产生争议,张某认为李某经营不善是其个人原因,不应由其承担担保责任。

李某则认为,张某作为担保人,应当履行担保义务。

双方协商无果,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1. 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 若张某承担还款责任,李某是否应当向张某追偿?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人应当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张某对李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关于李某是否应当向张某追偿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因此,张某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李某追偿。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张某应承担李某欠银行的20万元贷款的连带还款责任;2. 张某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李某追偿。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担保法中的连带责任担保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的具体分析:1. 连带责任担保的含义:连带责任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或债务人中的任何一方请求履行债务。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了张某对李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 保证人追偿权: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案例分析

担保法案例分析

案例1: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

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

2002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

根据上述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2、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4、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8月5日。

5、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年10月5日。

1、正确。

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错误。

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为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3、错误。

合同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

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非“一般保证”。

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正确。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5、正确。

理由同上。

补充一条: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订立。

根据此规定,丙书面同意,变更有效期有效。

案例2:甲将自己所有的三间房子出租给乙。

甲因做生意缺少资金,对乙表示愿将此三间房子出卖。

乙愿意购买,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6万元,同年12月底以前交清房款。

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借贷担保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扩大生产规模,向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方”)申请贷款500万元。

乙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甲方提供担保。

甲方遂找到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作为担保人,丙方同意为甲方的贷款提供担保。

双方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丙方对甲方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乙方将500万元贷款发放给甲方。

在贷款期限内,甲方经营状况良好,按时偿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

然而,在贷款到期前,甲方因市场变化导致经营困难,无法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

乙方遂向丙方主张担保责任,要求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丙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 乙方的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三、案例分析(一)丙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保证的方式;(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符合上述规定,且丙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关于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丙方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表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丙方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乙方的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乙方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属于债权请求,适用三年诉讼时效。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乙方在贷款到期后未收到甲方的还款,应视为乙方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故诉讼时效起算。

抵押担保法律问题案例(3篇)

抵押担保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贷款1亿元,用于项目开发。

为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开发商同意以其持有的某地块作为抵押物,同时,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双方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然而,在贷款到期后,开发商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遂向担保公司行使了担保权利。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抵押权的设立是否合法有效?2. 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是否免除?3. 银行的债权是否受法律保护?三、案例分析1. 抵押权的设立是否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时设立。

在本案中,开发商与银行签订了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抵押权的设立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2. 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是否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本案中,担保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银行行使担保权利后,有权向开发商追偿。

关于担保责任的免除,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分析:(1)担保合同是否约定免除担保责任?本案中,担保合同并未约定免除担保责任条款,因此,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2)是否存在法律规定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在本案中,开发商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担保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3)是否存在其他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况?在本案中,不存在其他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况。

综上所述,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3. 银行的债权是否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本案中,银行与开发商签订了贷款合同,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银行有权要求开发商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担保法律制度案例(3篇)

担保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A公司急需资金扩大生产规模。

2018年,A公司向B银行申请了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

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性,A公司提出以其位于市中心的一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并要求其关联公司C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是指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权人设定的一种权利。

本案中,A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C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形成了以下担保法律关系:1. 抵押权人:B银行2. 抵押人:A公司3. 抵押物:A公司位于市中心的一块土地使用权4. 保证人:C公司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三、案件经过2018年,B银行与A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19年,A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B银行向A公司发出催收通知,但A公司仍无力偿还。

于是,B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并要求C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辩称,其已经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了D公司,不再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因此不应承担抵押责任。

C公司辩称,其并未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因此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虽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了D公司,但抵押登记手续已经办理,抵押权人B银行享有抵押权。

因此,A公司仍应承担抵押责任。

关于C公司的保证责任,法院认为,虽然保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由于A公司未能在贷款到期后两年内偿还贷款,C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偿还B银行贷款本息及相应利息,C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抵押权和保证权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详细分析:1. 抵押权人、抵押人和抵押物的认定:本案中,A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B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法律实务案例分析题(3篇)

担保法律实务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近年来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一笔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开发。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大型金融机构,有意向为甲方提供贷款。

然而,由于甲公司的信用状况一般,乙公司要求甲方提供担保。

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是一家具有良好信用和稳定经营状况的企业,同意为甲方的贷款提供担保。

以下是具体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一)担保方式的选择1. 担保方式概述担保是指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其他信用保证。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2. 本案中担保方式的选择在本案中,丙方为甲方的贷款提供担保,选择的是保证担保方式。

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1. 担保合同的主体本案中,担保合同的主体包括甲方(债务人)、乙公司(债权人)和丙公司(保证人)。

2.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1)担保范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自主债权到期之日起计算,一般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4)违约责任:如保证人未履行担保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5)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担保合同的效力1. 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本案中担保合同的效力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本案中丙方为甲方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上述生效条件,因此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四)担保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及解决1. 问题(1)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导致乙公司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法律_案例(3篇)

担保法律_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某,男,4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2010年,张某与李某共同经营一家餐饮店,双方约定各出资50万元。

由于李某资金不足,张某同意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担保,为李某的出资提供担保。

双方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李某在经营过程中如无法偿还债务,张某有权依法处置该房产。

2015年,餐饮店经营不善,李某无法偿还债务。

债权人向张某提出债权主张,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

张某认为,李某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遂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李某之间的《担保合同》。

二、争议焦点1.张某是否应当履行担保责任?2.李某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过错?三、法院审理过程1.审理阶段(1)一审阶段一审法院受理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相关证据,包括《担保合同》、餐饮店的经营记录、李某的经营行为等。

(2)二审阶段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进行了审查,并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复核。

2.判决结果(1)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张某以其名下房产为李某的出资提供担保。

由于李某无法偿还债务,张某有权依法处置该房产。

同时,李某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张某应履行担保责任,处置李某名下的房产,以偿还债务。

(2)二审法院判决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合法。

因此,二审法院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1.张某是否应当履行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张某以其名下房产为李某的出资提供担保。

担保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3篇)

担保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拟向乙银行(以下简称“乙”)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

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遂找到丙公司(以下简称“丙”)作为担保人。

丙公司同意为甲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丙公司对甲公司欠乙银行的500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时,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

在借款期间,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银行多次催收无果。

乙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并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受理了乙银行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 丙公司是否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3.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关于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应当约定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因此,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关于丙公司是否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根据《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本案中,丙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三)关于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担保法案例及分析

担保法案例及分析

案例一1998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一笔业务,向甲借款12万,期限为一年,甲要求廖某提供担保,廖某请A 公司提供担保,A公司表示用一份购销合同作抵押担保。

该购销合同载明:A公司售予X商店一批货物,价值8万元,X商店应于1999年2月5日前付清全部价款给A公司。

甲于是与廖某签订了以该购销合同为标的的抵押合同。

但甲要求廖某继续提供担保,后廖某又请B公司公关部出具了4万元的担保书。

1999年3月3日,廖某还款期限已到,但因业务受挫,无力清偿借款。

甲向A公司实施抵押权,但X商店还未清偿A公司的货款,A公司也因经营不善,处于破产清算中。

后X商店所欠货款被追回,但A公司清算组织拒绝甲行使优先受偿权。

甲又要求B公司公关部偿还其所担保的4万元债务。

但公关部认为自己是B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产权,没有偿付能力,让甲找B公司。

B公司认为公关部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B公司名义设立担保,因而拒绝廖某的要求。

问:(1)廖某与A公司之间是否形成担保关系?请说明理由。

(2)甲对A公司的债权是否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请说明理由。

(3)甲与B公司公关部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案例二2003年8月2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500台电脑的合同,价款未500万余人民币,于9月20日前乙方以托运方式交付。

合同签订后,甲立即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某市的一处房产向银行做了抵押。

因为觉得登记作用不大,就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由于这处房产实际价值仅为200万元人民币,于是甲申请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共同为这笔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但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

甲公司于8月29日取得了500万元贷款后,立即将其付给乙公司。

乙公司于8月30日收到货款后,于9月8日将电脑交付汽车运输公司再转由铁路发运。

由于汽车运输公司的工作人员疏忽,9月8日只发运了350台电脑,余下的150台电脑直到9月18日才发运,甲公司于9月18日收到第一批运到的350台电脑,经甲公司开箱验收,发现电脑主机内存容量比双方合同约定的小,型号不符,隧向乙公司发电,要求降价20%。

担保法律法规案例(3篇)

担保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与王某系好友,王某因经营一家小型科技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100万元。

为了确保借款的安全,王某请求张某向其公司丙公司提供担保。

张某考虑到王某的人品,同意为王某的借款提供担保,并要求王某提供丙公司作为担保人。

丙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同意提供担保,并在担保合同上签字。

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按时偿还借款。

张某遂向丙公司追偿,但丙公司以王某未偿还借款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张某遂将王某和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争议焦点:1. 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 丙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3. 若丙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张某能否向王某追偿?法院判决:一、关于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合同有效。

二、关于丙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认为,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的,按照约定执行。

”本案中,张某与王某、丙公司之间签订了担保合同,丙公司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关于若丙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张某能否向王某追偿:法院认为,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案中,若丙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张某有权向王某追偿。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某在丙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张某追偿。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担保法律法规的相关问题,以下是针对本案的分析:1. 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本案中,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有效合同。

2. 担保责任的承担: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丙公司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追偿权的行使:若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讲堂担保法案例(3篇)

法律讲堂担保法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担保法作为我国民商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担保行为,保障债权实现。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对担保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析,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担保法的适用。

二、案例一:抵押权的设立案情简介: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以甲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甲、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后甲未能按时偿还借款,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甲、乙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设立?解析:1. 根据《担保法》第39条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成立之日起设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因此,甲、乙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已经设立。

三、案例二: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案情简介: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以甲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抵押合同签订后,甲又将该房产抵押给丙,丙对抵押权并不知情。

后甲未能按时偿还借款,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乙、丙双方谁优先受偿?解析:1. 根据《担保法》第42条规定:“同一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2. 本案中,乙、丙双方均对该房产设定了抵押权,且均办理了抵押登记。

由于乙的抵押权登记在先,因此乙优先于丙受偿。

四、案例三:保证合同的效力案情简介: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甲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后甲未能按时偿还借款,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丙作为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解析:1. 根据《担保法》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自保证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

”2. 本案中,丙作为保证人为甲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成立。

因此,丙作为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有效。

五、案例四:保证责任的承担案情简介: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甲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后甲未能按时偿还借款,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甲偿还借款,但甲无力偿还。

担保法案例分析题

担保法案例分析题

担保法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1:张三开了一家名为烂漫花溪的网吧,由于生意红火,就想买下自己网吧旁边的一个门面扩大经营规模。

因刚购进了一批电脑,缺少资金,便对自己的熟人李四提出借款60万元的请求。

李四同意借款,要张三提供担保。

张三于是在06年3月以刚买的价值40万元的电脑设定抵押,并和李四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为2年。

06年5月,李四依约将60万元借给了张三,按约定,张三应当在08年4月30日以前归还借款。

后李四感到不放心,要求张三提供其他担保。

于是,张三的哥张大又于06年7月与李四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以张大的一辆小汽车作为抵押,以担保张三按期偿还债务,抵押期仍为2年,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三的另一朋友王二也出面表示自己可以担任张三还款的保证人,并于06年8月3日手写了“我愿意为张三充当还款的担保人直至该款本息还清时为止”的纸条交给李四。

张三扩大经营后,一开始生意尚可,但不久在同一条街上开了好几家大型网吧。

再加上张三迷上了赌博,到08年年底时,不仅没有挣钱,还欠下一屁股债。

09年以后,张三因为生活困难已经卖掉了后来购买的门面,只能靠着原来门面的租金维持生活。

在此期间,李四因外出做生意,一直未向张三讨要其借款。

根据案情,分析下列问题:(1)如果李四于10年6月回到家乡,此时他还能否主张实现在电脑和小汽车上的抵押权?为什么?(2) 李四对张三的债务应该承担何种责任?(3)如果李四于09年3月向王二主张权利,此时应如何计算保证合同期间和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4) 李四在张三无力还款时,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5)假设在李四不知情的情况下,张三于09年3月将抵押物该批电脑出售,张大于09年7月将小汽车送人,则李四在该批电脑和小车上的权利是否消灭?案例分析2:05年6月,甲因经营需要,向乙借款12万元并订有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还款期为两年,丁为甲还款的保证人。

06年10月,甲还给乙6万元。

06年9月,甲因急需资金,又向乙借款12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告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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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民商历年真题:担保法(案例题)
、一(共案例分析(多选)小题,11共分)22.0
第1题
【真题试题】(2007年案例分析题第71—74题) 甲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其厂房作抵押向A 银行贷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向B 信用社贷款6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进行抵押登记。

甲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缺乏流动资金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未提供任何担保。

抵押期间,甲公司将上述机器设备出售给乙公司并进行了交付,但并未告知其以该机器设备为标的设立抵押权的情况。

上述三笔借款期满后,甲公司因产品销售不畅均未能偿还。

于是,A 银行和B 信用社均主张实现抵押权。

李某因要求甲公司偿还到期借款遭拒绝,强行开走了甲公司的一辆别克轿车,以迫使甲公司偿还借款。

与此同时,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的贷款而被诉至法院。

在甲公司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应丙公司的申请,法院对上诉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

关于甲公司与A 银行之间的抵押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与A 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因登记而有效
B A 银行的抵押权因登记而设立
C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甲公司与A 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D A 银行抵押权因抵押物被查封而无法实现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权的设立。

对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物权法》适用优先。

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故选项A 表述不正确,甲公司与A 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并非因登记才有效。

由此,选项C 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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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故B 选项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A 银行享有的抵押权具有优先于丙公司债权的效力,故即使该财产被银行查封,A 银行的抵押权仍能够实现,故D 选项不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选项。

第2题
关于甲公司与B 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甲公司与
B 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合同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无效
B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甲公司与B 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C 由于未办理抵押登记,故B 信用社的抵押权没有设立
D 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B 信用社抵押权的设立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权的设立。

对于抵押权的相关规定,《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不一致的,以《物权法》适用优先。

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 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中甲公司与B 信用社之间就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则该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就设立,未经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选项。

第3题
下列关于B 信用社和乙公司对机器设备享有的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B 信用社不能对该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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