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报告办法制度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一、报告责任主体1、用人单位;2、接诊急性职业病的综合医疗卫生机构;3、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职业病报告管理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职业病报告监督管理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报表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
2、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为了保证职业病报告不重报、不漏报,职业病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即不论隶属于____各部门,还是地方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____,一律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职业病报告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诊断和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直接报告。
对于确诊职业病人,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3、法定报告人责任法定职业病报告责任人未按规定报告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职业病报告类别及时限职业病报告分为急性职业病报告、非急性职业病报告、疑似职业病报告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
①任何医疗卫生机构接诊的疑似急性职业病均应立即向当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电话报告;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以上职业性____,初诊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③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以上职业病报告在实施紧急报告后,应由确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在____小时内填报《职业病报告卡》。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死亡的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报告。
3、疑似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或接诊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在____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报告;职业病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1、职业病危害事故实行报告制度,凡发生事故,均要进行报告。
2、职业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报告。
3、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处理,同时报告生产管理部安全组。
4、如情况紧急,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6.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6.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6.3事故的简要经过;6.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6.5已经采取的措施;6.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职业病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9、调度室设有固定电话63057,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2)是指企事业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情况,为采取相应措施以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提供依据。
同时,这一制度也可以帮助监管部门有效地监督企事业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企事业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之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提高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员工,并掩盖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和报告流程。
第三条定义和缩写1.职业病:指在工作过程中被有害因素引起的、直接与工作活动有关的疾病。
2.诊断:指依据临床表现、体征和试验室检查结果,确认是否患有职业病的过程。
3.鉴定:指依据相关职业病防治法规和技术标准,确定职业病与工作活动的因果关系的过程。
4.报告:指将诊断和鉴定结果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的行为。
第二章职业病诊断程序第四条诊断要求1.员工如显现与工作活动有关的身体不适症状时,应及时向所在部门上报。
2.所在部门应依照职业病诊断要求,将员工布置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第五条检查和诊断1.指定医疗机构应依据员工的临床表现、体征和试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职业病的诊断。
2.诊断结果应由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并将诊断结果告知员工和所在部门。
第六条检查费用1.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费用由企业承当。
2.员工应依照企业制度的规定,供应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职业病鉴定程序第七条鉴定要求1.经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员工,或相关部门发现可能存在职业病的情况时,应及时提交鉴定申请。
2.鉴定申请应由所在部门负责,并附上相关证明料子。
第八条鉴定机构1.鉴定机构应为符合法规要求的专业机构,经企业和有关部门认可。
2.鉴定机构应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申请进行鉴定。
第九条鉴定结果1.鉴定机构应依据相关证据和技术标准,判定职业病与工作活动的因果关系,并出具鉴定结论。
2.鉴定结论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员工告知,并上报给有关部门。
第十条鉴定费用1.鉴定申请费用由企业承当。
2.如鉴定结果认定为职业病,相关治疗费用由企业依照规定支出。
第四章职业病报告程序第十一条上报要求1.鉴定机构应及时将职业病鉴定结果报告给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
2.所在部门应依据鉴定结果,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3篇)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一、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矿人力资源及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分布、强度和危害等,并上报公司。
二、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安全监察局。
三、根据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检测和组织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诊断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及时上报。
六、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必须设有专兼人员负责。
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2)是指企业或组织对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情况进行统计和报告的一种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员工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以及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和趋势,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控制措施,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职业危害因素统计报告:记录和分析企业内存在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如化学物质、噪声、粉尘等,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分类。
2. 职业病统计报告:统计和分析企业内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和趋势,包括发病人数、病种类型、职业病诊断结果等。
3.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防治措施统计报告:记录和分析企业采取的职业危害控制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工艺改造、工作环境改善、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情况等。
4.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事故统计报告:记录和分析企业内因职业病引发的事故,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事故,以及对事故的处理和救治情况。
5.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统计报告:记录和分析企业内各项职业危害与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培训教育的开展情况、职业危害因素评估的结果等。
通过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企业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提高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健康监护与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有计划地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到神木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
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综合处要及时告知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即将离岗的员工名单,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____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
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
五、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疑似职业病例,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
六、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
除职业禁忌症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体检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七、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八、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的资料整理归档,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
十、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费用由矿井承担。
十一、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病报告办法制度
职业病报告办法制度引导语: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第一条为掌握劳动卫生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防治职业病工作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必须按本办法报告。
第三条本报告办法所指的职业病系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
第四条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不论是隶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第五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机构(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被指定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报表有《职业病季报表》(一、二)(附件1)、《尘肺病年报表》(一、二)(附件2)、《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附件3)、《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附件4)、《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附件5)。
规定的报告卡有《职业病报告卡》(附件6)、《尘肺病报告卡》(附件7)。
第八条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第九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病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并及时发出报告卡。
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即报卫生部,并即赴现场,会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并填写《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5篇)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2、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发生____人以上的急性职业中毒或发生残废的急性职业病,立即电话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6、发生____人以下的急性职业病在12-____小时内电话报告或用“职业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
7、非急性职业病如尘肺病、慢性中毒和其他慢性职业病以及尘肺病死亡患者在____日内分别填报“尘肺病报告卡”和“职业病报告卡”报告有关部门。
职业卫生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2)职业卫生告知制度是指企业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与岗位相关的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装备等信息,并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卫生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职业病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应当建立和落实职业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病例。
企业必须将职业病病例报告给当地的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以便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卫生告知制度和职业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通过告知从业人员相关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防护措施,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护意识,降低职业病的发生风险。
同时,通过职业病报告制度,可以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生情况,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和权益,减少职业病的损害。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是指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领域,为了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企业或组织中建立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职业病报告制度:规定了对于发生职业病病例的报告程序、报告内容以及报告时限等。
企业或组织应当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职业病病例,以便进行病因调查、防治和救治。
2. 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规定了对于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程序、报告内容以及报告时限等。
企业或组织应当建立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职业危害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预防措施的推行。
3. 报告流程和责任:规定了报告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通常企业或组织会指定具体的报告人员和接收人员,并规定了报告的方式(口头、书面、网络等)。
4. 报告信息的保密性: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通常规定了报告信息的保密性,要求相关的报告信息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共享,并保护劳动者的个人隐私。
5. 后续处理和改进措施: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还应当规定了对报告结果的处理和改进措施。
企业或组织应当根据报告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提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减少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全面加强对职业病的监测、报告和管理,及时掌握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病情况,切实保护职工的权益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三、职业病报告的义务和权利:1. 企业的职业病防控管理应当依法明确其职责履行,并做好其管理职责所需的组织实施工作。
2. 职业病报告是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员工必须及时报告自己或他人发生的职业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死亡病例。
3. 员工报告职业病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阻碍员工报告职业病。
四、职业病报告的程序:1. 发现职业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员工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或工会汇报,并同时向用人单位报告。
2. 用人单位收到职工报告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对病情进行评估,并尽快报告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
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报告的台账系统,对报告的职业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死亡病例进行记录和统计,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职业病监测机构。
4. 企业应当加强对职业病报告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相关信息不外泄,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
五、职业病报告的奖惩措施:1. 对于主动报告职业病的员工,企业应予以奖励和表彰,鼓励大家积极参与职业病报告工作。
2. 对于故意隐瞒或报告不实的员工,企业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严禁打击报告职业病的员工。
3. 对于企业迟报、漏报职业病事件的,将依法予以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职业病报告的保障措施:1. 企业应当健全职业病防控组织和机制,确保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企业应向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识别能力。
3. 企业应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保障员工工作时的安全与健康。
4. 企业应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和康复机构,为职业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其家属提供及时的诊治和康复服务。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范本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范本一、引言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对职业病患者报告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企业的健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规范职业病患者报告工作。
本制度旨在确保职业病患者报告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高效进行,为企业的健康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二、职业病患者报告的目的1. 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
通过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现与职业活动有关的健康问题,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进行诊断和鉴定。
2. 防止职业病的扩散和恶化。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有助于控制和预防职业病的扩散和传播,及早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减少职业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3. 促进企业健康管理水平的提高。
通过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能够了解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及原因,为企业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健康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职业病患者报告的内容1. 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岗位、工龄、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2. 病情描述:详细描述患者的主要症状和体征,以及病情的发展过程,以便医务人员进行准确的诊断和鉴定。
3. 职业史:详细记录患者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性质、暴露于有害因素的情况等,以确定是否与职业活动有关。
4. 医疗记录:记录患者的就诊记录、医疗诊断和治疗情况,以及医院的医疗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以供鉴定和评估。
5. 其他附件:包括与患者相关的证明材料、照片、实物等,以供鉴定和评估。
四、职业病患者报告的流程1. 发现病情:任何单位员工发现或怀疑有职业病病例时,应立即向医务室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病情描述。
2. 医务室报告:医务室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对病情进行初步判断,如确认为职业病病例,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将报告转交企业安全环保部门。
3. 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安全环保部门收到医务室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病情描述和相关证明材料。
4. 鉴定和评估: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组织相关专家对职业病患者进行鉴定和评估,以确定其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程度和认定结果,并编制相关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五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为了规范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并由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监督。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措施、程序。
(一)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单位应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治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____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____救治、安排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7、落实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二)职业病事故报告程序1、当发现单位内出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以规范格式,书面报告单位所在地县级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
2、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县级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发出书面报告卡。
3、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____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二)是指企事业单位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和报告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概念和范围,包括职业病事故和职业康复事故。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3篇)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一、急诊室、门诊部、住院部的接诊医生为职业病责任报告人。
二、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急性职业病病例,必须积极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并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填写相关职业病报告卡。
公共卫生科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在____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三、凡发生两人以上或有死亡的可疑急性职业病,职业性炭疽____人(含____人)以及群体性职业中毒时,接诊医生必须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和医院值班负责人,公共卫生科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并在____小时内填报《职业报告卡》。
四、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慢性职业病的病例,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病历记录,并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在____小时内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核实后,在____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五、报告范围:急性职业病(急性职业中毒)、急性农药中毒;慢性职业病(慢性职业中毒);尘肺;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和标准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公共卫生科每月对门诊部和住院部各临床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报、漏报和迟报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报请医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2)是一套用于管理职业病报告的制度和程序。
它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收集、记录和报告职业病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蔓延。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报告对象:明确谁有义务报告职业病情况,一般包括雇主、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
2. 报告义务:明确报告职业病的时限,一般要求在发现职业病病例或可疑病例后的一定期限内报告。
3. 报告内容:规定报告的必要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职业病的诊断结果、可能的病因和暴露情况等。
4. 报告渠道:确定报告的渠道和方式,一般可以通过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在线报告系统等途径进行。
5. 报告保密:明确报告信息的保密义务和措施,以保护患者隐私和避免信息泄露。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监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旨在及时发现和防控职业病,保障员工健康和企业安全。
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在职员工、兼职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
二、报告义务1. 所有员工有义务按照公司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现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病例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2. 员工要配合公司进行职业病防控工作,遵守公司相关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三、报告流程1. 员工发现职业病病例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上级汇报,并填写《职业病报告表》。
2. 上级单位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将报告内容转交给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3.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进行初步核实,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和诊断。
4. 经过核实和诊断后,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将结果反馈给上级单位,并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预防措施。
5. 上级单位将防控措施和预防措施传达给相关部门,并组织执行。
6. 相关部门应对防控措施和预防措施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和企业的安全。
四、报告保密1. 员工报告职业病病例的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2.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报告表和相关资料,确保其安全和保密性。
五、激励措施1. 员工发现和报告职业病病例的行为将被公司予以表扬和奖励。
2. 因报告职业病病例而导致的工作中断或其他经济损失,由公司全额负责。
3.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因职业病病例导致的医疗费用提供适当的补偿。
六、违纪处罚1. 对故意隐瞒或虚报职业病病例的员工,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破坏报告保密制度的员工,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七、监督与检查1.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有权对各部门和员工执行报告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2. 公司将定期对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持续有效性。
以上是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的范本,旨在帮助企业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促进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职业病危害报告制度8篇
职业病危害报告制度8篇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准时有效地掌握、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正在规章,尚未发布。
待发布后,以国家总局规章为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峻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管理分工1、综合办公室是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确定各部门负责人;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处置、报告1、依法实行临时掌握和应急救援措施,准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患病或者可能患病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准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看;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掌握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爱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马上向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状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缘由、已实行措施和进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协作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缘由、人员伤亡状况和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惩罚意见;(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实行的改进措施的意见;(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职工发现或怀疑患有职业病的情况,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和处理职业病情况。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告义务:规定各级单位的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自己或同事患有职业病的情况。
同时,单位领导层要重视职业病报告,提高员工的报告意识。
2.报告流程:明确职业病的报告流程,包括报告人员、报告方式、报告时间等。
一般要求在发现或怀疑患职业病情况后的24小时内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防护措施。
3.报告内容:规定报告应包括患病职工的个人信息、职业病的诊断和病情情况、接触职业病因素的工作情况等。
报告内容要求准确、清晰,并保护个人隐私。
4.保密措施:对职业病报告信息的保密要求,明确职工报告职业病的隐私保护措施,以避免对报告人员的不利影响。
5.报告处理:规定职业病报告后的处理流程,包括病情调查、诊断确认、病因分析、工作场所环境改善等。
6.追溯机制:建立职业病报告的追溯机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确保所有患职业病的职工都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
通过建立健全的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职工的健康意识和职业病报告的及时性,促进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
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职业病防控工作,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职业病报告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职业病报告的基本要求1、报告的原则:对职业病的发病、疑似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职业病卫生监护等情况及时报告,确保职业病防控工作的及时和有效性。
2、报告的内容:职业病报告应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职业病病名、诊断依据、发病时间、接触致病因素、劳动和生活史、诊疗情况等相关信息。
3、报告的流程: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的员工应当及时向公司卫生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报告的义务和责任1、公司的义务和责任:(1)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2)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3)组织开展职业病卫生监护工作,定期对相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4)建立健全的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报告职业病情况;(5)对职工职业病报告信息进行保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员工的义务和责任:(1)重视职业病防护知识,做好个人防护;(2)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3)发现职业病病情或疑似职业病病症,应主动向公司卫生安全管理部门报告;(4)配合公司做好职业病检查、职业病诊断及职业病防治等工作;(5)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五、报告的程序1、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的员工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由上级主管带头向公司卫生安全管理部门汇报;2、公司卫生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应向公司领导层报告调查结果和处理方案;3、根据调查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劳动者和其家属通报;4、定期组织和召开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会议,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护意识。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5篇)
职业病患者报告制度第一条管理职责一、矿井各单位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应立即报告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并停止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办公室____疑似职业病人(不含参建单位职工)进行职业病诊断,向诊断单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三、参建单位疑似职业病人由本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向诊断单位提供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以及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须的有关材料,并归档保存。
四、对确诊的职业病人,相关管理单位各自及时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其他单位报告。
参建单位还需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室报告。
五、相关管理单位安排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定期检查。
六、相关管理单位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告知职工本人诊断结果,并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对于已经确诊的职业病人享受职业病的相关待遇。
七、经营财务科(不含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费和医学观察费、确诊职业病人的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费用、职业病待遇等费用纳入矿财务管理。
第二条职业病人管理一、告知对发现的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应当告知当事人诊断结果及其享有的权益。
二、建立职业病人档案(一)职业病人的基本信息。
包括____号、年龄、性别、工作单位、既往史、接触史、住址、____等。
(二)职业病人的各种资料、包括:1、病人的职业史、既往史、接触职业病危害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4、其他证明材料;5、职业病诊断证明;6、对职业病人进行康复治疗(1)对职业病人进行定期体检、复查;(2)根据病情需要,安排康复、治疗。
第三条职业病人待遇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矿井相关单位按照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矿方职工由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上报社保中心。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是指企业或机构在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危害事故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相关信息的制度。
职业病是指因从事一定职业而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害,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在从事特定职业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为了及时掌握和处理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情况,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以及推动职业病预防和职业安全工作的开展,制定了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
1. 报告时限:规定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危害事故后需要在一定时限内将信息报告给相关部门或机构。
2. 报告内容:要求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造成的伤亡人数和损失、原因分析等详细信息。
3. 报告程序:明确报告的程序和责任人,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上报。
4. 报告方式:规定报告的方式,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在线填报、电话通报等形式进行报告。
5. 报告后续处理:对于报告的职业病或职业危害事故,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处罚或补偿。
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或机构对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重视程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从
而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也为相关部门提供了信息依据,便于统计和分析职业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情况,完善职业病预防和职业安全管理工作。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范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劳动保护水平,特制定本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与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外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实习生等。
三、职业病危害的定义职业病危害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因接触职业有害因素导致的对工人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粉尘、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等。
四、职业病危害的申报流程4.1员工如发现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4.2所在部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报告。
4.3初步调查报告应包括事发地点、危害因素、可能受影响的员工、紧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4.4初步调查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
4.5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深入调查,并形成详细的职业病危害调查报告。
4.6职业病危害调查报告应包括详细的事发经过、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影响范围、受害人员情况等。
4.7职业病危害调查报告经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审核后,应及时报送相关政府部门,并按照相关法规公告职业病危害情况。
五、职业病危害的分类和评估标准5.1公司将职业病危害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A级:危害极大,可能导致严重的职业病,应立即停产停工,采取紧急措施。
B级:危害较大,可能导致较严重的职业病,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限期整改。
C级:危害一般,可能导致一般的职业病,应在一定期限内整改。
D级:危害较小,可能导致轻微的职业病,应定期检查。
5.2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调查报告,评估职业病危害的具体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六、职业病危害的控制措施6.1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方案。
6.2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控制、技术控制、个体防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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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报告办法制度
引导语: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第一条为掌握劳动卫生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防治职业病工作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必须按本办法报告。
第三条本报告办法所指的职业病系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
第四条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不论是隶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第五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机构(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被指定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报表有《职业病季报表》(一、
二)(附件1)、《尘肺病年报表》
(一、二)(附件2)、《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附件3)、《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附件4)、《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附件5)。
规定的报告卡有《职业病报告卡》(附件6)、《尘肺病报告卡》(附件7)。
第八条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第九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病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并及时发出报告卡。
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即报卫生部,并即赴现场,会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并填写《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
第十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慢性职业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单位或诊断组负责报告。
并在确诊后填写《尘肺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在十五天内将其报送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尘肺病例的升期也应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做更正报告。
第十一条尘肺病患者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尘
肺病报告卡》,在十五日内报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凡有尘、毒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年度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和工人健康体检情况。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应于每季度后的二十日内,将本地区上季度的《职业病季报表》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次年二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和《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报该所。
上述报表应同时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劳动厅(局)和总工会。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应于每年三月底和每季度后三十日内分别将本办法中规定的年报和季报汇总分析,上报卫生部。
第十四条职业病报告工作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一部分,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职业病报告人员依本办法执行任务。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对于执行办法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奖励。
对于违反本办法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89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原报告办法废止。
卫生部
职业病报告办法
(1988年8月20日颁发〔88〕卫防字第70号)
第一条为掌握劳动卫生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防治职业病工作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必须按本办法报告。
第三条本报告办法所指职业病系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
第四条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不论是录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第五条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机构(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被指定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报表有《职业病季报表》(一、二)、《尘肺病年报表》(一、二)、《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报表》、《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规定的报告卡有《职业病报告卡》、《尘肺病报告卡》。
第八条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第九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1名职业性炭疽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并及时发出报告卡,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径报卫生部,并即赴现场会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并填写《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
第十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慢性职业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单位或诊断组负责报告,并在确诊后填写《尘肺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
在15天内将其报送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尘肺病例的升期也应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做更正报告。
第十一条尘肺病患者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在15日内报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凡有尘、毒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年度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和工人健康体检情况。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应于每季度后的20日内,将本地区上季度的《职业病季报表》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和《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报该所。
上述报表应同时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劳动厅(局)和总工会。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应于每年3月底和每季度后30天内分别将本办法中规定的年报和季报汇总分析,上报卫生部。
第十四条职业病报告工作是
国家统计工作的一部分,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职业病报告人员依本办法执行任务。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对于执行本办法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于违反本办法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989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原报告办法废止。
一、急诊室、门诊部、住院部的接诊医生为职业病责任报告人。
二、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急性职业病病例,必须积极做好病人的抢救治疗,并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填写相关职业病报告卡。
公共卫生科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在24小时内将《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三、凡发生两人以上或有死亡的可疑急性职业病,职业性炭疽1人以及群体性职业中毒时,接诊医生必须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和医院值班负责人,公共卫生科必须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并在24小时内填报《职业报告卡》。
四、接诊医生发现可疑慢性职业病的病例,应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或住院病历记录,并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在24小时内报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核实后,在24小时内将
《职业病报告卡》报至市疾控中心。
五、报告范围:急性职业病、急性农药中毒;慢性职业病;尘肺;疑似职业病;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和标准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五、公共卫生科每月对门诊部和住院部各临床科室的职业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报、漏报和迟报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报请医院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