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建费征收改革对港口和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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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费的征收改革对港口和企业的影响
一、2011年10月1日起,交通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对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进行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征收主题变化
2、征收费率改变
二、港口建设费征收改革以后,对港口、对货主产生了什么影响呢,
1、港口的影响首先要看吞吐量,从吞吐量上来看,货主对港建费下调其实并不敏感,因此港口吞吐量不会因此上升。费率的调整幅度并不是很大,例如内贸散杂货、外贸散杂货分别从之前的5元/吨和7元/吨下调至4元/吨和5.6元/吨,外贸集装箱从之前的80元/TEU 下调至64元/TEU。内贸煤炭约900元/吨,1元的港建费节省相当于货值的0.1%;进口矿石到岸价约1300元/吨,1.4元的港建费节省相当于货值的0.1%; 每TEU的集装箱(以15吨的粮食测算)货值大约6万元,16元的港建费节省相当于货值的0.03%。费率的调整主要是国家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物流业的发展角度出发。
2、另外一个变化就是征收主体的变化,港建费征收主体变化潜在的影响是减少了港口企业的资金占用:之前港口企业代征港口建设费后,再不定期的上缴给政府部门,而政府部门最后再将部分港建费返还给港口企业。整个过程均不涉及港口企业的盈利核算,港建费返还给港口企业后通常录入资本公积或相关权益类科目,国内某个大型
的集装箱港口,每年大约代征港建费10亿元,政府最终返还4亿元,返还的资金相当于代征资金的40%左右。在整个征收环节中,港口企业可以无偿占用一段时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