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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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私设“小金库”承诺书

杜绝私设“小金库”承诺书

杜绝私设“小金库”承诺书
为坚决防范和杜绝私设“小金库”,本村居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按照《会计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达到100%。

二、保证所提交的自查自纠相关报表数据是真实、完整的。

三、对自查出的问题主动整改,如实上报,保证本单位无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四、严肃财经纪律,建立良好财经秩序,做到:
1、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票、章分离;
2、使用规范的财政监管票据并及时缴销;
3、不公款私存、不藏匿转移资金;
4、所收资金及时上缴财政并接受财政专户管理。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

如在抽查中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村居书记(签字):承诺村居会计(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1、医院的一切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必须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医院的收入、支出实行两条线,每笔收入或支出必须在财务帐上清晰记载,不得从收入中直接冲减支出,更不得隐瞒收入和支出。

3、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科室和个人不得进行私自收费。

4、各科室以科室为单位从财务科领取的各项职工福利、劳务等补贴,必须及时、足额发放给科室人员。

分发时,由科室经管人员制作领款花名册,经领人签名,并妥善保存,以便检查。

5、各科室的固定资产报损残值和废品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

不得留在科室使用。

6、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院纪检部门汇报。

7、发现科室私自设账外账、“小金库”,经调查核实后,将酌情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

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

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制度
一、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医疗机构财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自存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

二、医院财务科是医院经济活动的管理部门,一个医院只能设立一个财务管理部门。

三、医院财务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收支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四、除财务部门外,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属于单位的各类收入采取侵占、截留等手段留在本部门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和借口向病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严禁任何部门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不得私自在银行开立账户、存折。

六、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禁止设立“小金库”的第一责任人。

部门若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一经查实,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构成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医院每年进行一次“小金库”全面自查,要求覆盖率达到10%,不留死角和隐患。

各部门负责人对自查结果负责。

检查组还将以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

XX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XX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XX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是指在单位范围内,个别人员或者部门以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名义,私自收集并管理一笔资金的行为。

这种行为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可能导致资金流失、违规操作、权力滥用等,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正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单位内的资金流动和使用,许多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背景和必要性私设小金库的存在对单位财务管理产生了很大的风险和挑战。

首先,私设小金库会导致资金流失。

因为这种资金收集和管理方式通常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审计,极易造成资金的滥用和流失。

其次,私设小金库会容易导致违规操作。

因为这些资金往往不受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约束,个别人员或者部门可以随意支配资金,可能会出现违规操作和不当使用资金的情况。

再次,私设小金库可能导致权力滥用问题。

如果一个人或者一部门拥有私设小金库的权力,就可以在使用资金时独断专行,很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的发生。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单位应当明确禁止私设小金库,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这样可以规范单位内的资金流动和使用,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违规操作和权力滥用等问题的发生。

二、禁止私设小金库的原则和措施1.原则:(1)统一性原则。

禁止私设小金库应当适用于全体员工和各部门,保证制度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2)公示和公开原则。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决定应当向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并公开制度的详细内容和具体操作规程。

(3)合法性原则。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制度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2.措施:(1)明确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单位应该在相关的制度和规章中明确规定禁止私设小金库行为,并明确制度的执行和实施责任。

(2)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

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管制度和审计机制,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操作和问题。

(3)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

单位应加强员工的财务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对财务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规定

严禁设立小金库的规定

关于严禁设立“小金库”的规定
为严格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机制,立足于防范,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推进我公司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

1 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所属公司、部门、各群团组织、协会、学会以及临时设立的机构、组织,都应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纪律和制度,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私自设立“小金库”。

2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核算或者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于私设“小金库”范畴。

其主要包括:
2.1 各项生产经营收入。

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发售标书收入等。

2.2 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

包括:加工、维修、运输和代理业务收入,服务业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2.3 银行存款利息及债券投资收益。

2.4 各种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2.5 各项管理收费、违约金、运输装卸费等。

2.6 各项罚没收入。

2.7 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交存财务专户的收入。

2.8 通过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将资金转到本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帐外的部分。

3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清理检查“小金库”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思想发动、舆论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精心组织,精心安排。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法制
意识,强化财经监督,防止“小金库”现象发生。

4 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公司组织财务管理部门、内部审计管理部门、纪委、监察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与考核。

行政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防止和纠正违规设立“小金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行政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截留、挪用、坐收坐支财政资金或者其他资金,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私设的资金账户。

第三条行政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政策,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原则,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条坚持公开透明、民主集中原则,加强对“小金库”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坚持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原则,对违规设立“小金库”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小金库”问题负总责,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第九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条审计部门负责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政策,所有资金必须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加强财务核算,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加强资金使用监督。

第十四条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规设立“小金库”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责令改正,追回资金,没收非法所得;(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发现“小金库”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禁止设立“帐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禁止设立“帐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

松原市中医院禁止设立“帐外账"、“小金库”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合理控制资金流向,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根据国家有关制止“帐外账”、“小金库”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的一切收入、支出及核算工作都必须纳入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第三条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隐匿各种应交收入,或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私存私放,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将资金纳入医院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第四条各科室主任、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预防和制止“帐外账”、“小金库”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对预防和严禁设立“帐外账”、“小金库”负总责。

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帐外账”、“小金库"行为.第五条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的要求,医院所有经济业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

各业务科室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卫生或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自定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第六条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不得在银行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不得以小集体或私人名义在银行储蓄所开户存储。

所有收支均应由医院财务处集中管理与核算。

第七条对科室、部门发生的培训费、进修费、会务费、参观费、复印费、管理费、课题协作费、捐赠资助费等,必须如实上交医院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科室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收受供应商给予的优惠、折扣、回扣等,严禁科室以各种名义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八条医院发给各科室的奖金、劳务必须落实到科室职工个人,并代扣个人所得税.第九条医院联合审计、财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帐外账”、“小金库"检查.。

拒绝小金库规章制度

拒绝小金库规章制度

拒绝小金库:坚守法律法规与廉洁自律的底线“小金库”问题在我国一直备受关注,因其容易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

为了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果,我们必须坚决杜绝“小金库”现象,坚守法律法规与廉洁自律的底线。

首先,我们要明确“小金库”的定义。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这包括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等多种形式。

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其次,我们要了解“小金库”的危害。

一方面,它容易导致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另一方面,它容易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损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果。

因此,我们必须时刻警惕“小金库”的滋生和蔓延,坚决杜绝这种现象。

为了杜绝“小金库”,我们必须加强制度建设。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资金都必须纳入单位账簿,不得有任何未列入账簿的资金。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

同时,我们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要让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小金库”行为的违法性质和严重后果,提高他们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小金库”现象。

此外,我们要严肃查处“小金库”问题。

对于涉及“小金库”的违法行为,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让“小金库”行为无处遁形。

总之,拒绝“小金库”是每一位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要坚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底线,以实际行动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果。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做出更大的贡献。

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已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完善的“小金库”防控环境,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再次发生。

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通知如下:一、进一步重申不得设立“小金库”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不得设立“小金库”的规定:(一)禁止隐瞒收入(包括提供通信主业服务及非通信主业的代维、代理、代办、建筑、施工、监理、酒店等服务,销售通信终端及其他商品,以及出租、出售、处置资产等)设立“小金库”。

(二)禁止将对外业务合作中,对方给予的实物补偿、现金、有价证券或通过报销方式取得回报,不按规定及时入账,设立“小金库”。

(三)禁止将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企业(单位)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我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不计入会计账簿,设立“小金库”。

(四)禁止以未实际发生的支出,虚列(报销)成本费用设立小金库。

包括虚列通信服务成本、采购成本、业务外包成本、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代理代办酬金、代维费、广告宣传费、薪酬福利等成本费用,将已报销但未实际使用的款项预存在宾馆、酒店,以及违反规定二次分配绩效工资和奖金(薪酬费用在会计账簿列支后,资金未及时发放或挪作他用)。

小CEO按照承包协议可以在承包团队总体薪酬中进行二次分配,其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薪酬,小CEO应将分配方案及时报给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小CEO指令(包括发放频次和进度)直接向员工发放相关薪酬。

(五)禁止以未实际发生的支出,虚列(报销)工程建设成本,包括虚列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损失、可行性研究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设立“小金库”。

(六)禁止违反规定“以领代耗”设立“小金库”。

“以领代耗”物资包括公司在营销和维护活动中,领用的各类有价卡(包括WIFI时长卡、17900、IC卡和流量卡等储值卡,11888卡等充值卡,UIM卡和翼支付卡等)、有价券、终端及终端抵用券等促销品、维护用备品备料等。

杜绝学校小金库管理制度

杜绝学校小金库管理制度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出现了一些学校存在“小金库”的现象,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也影响了学校的健康发展。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合理。

2. 杜绝“小金库”现象,防止贪污腐败行为。

3. 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制度内容1. 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1)学校所有资金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2)学校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使用范围限于教育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经费等方面。

2. 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1)学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校长或其授权的副校长审批。

(2)重大支出事项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3. 加强资金监督(1)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设立财务审计部门,定期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 严格资金收支管理(1)学校所有收支必须通过财务部门办理,严禁现金交易。

(2)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3)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防止资金流失。

5. 加强信息化建设(1)推进学校财务管理信息化,实现财务数据实时共享。

(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和分析。

(3)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四、实施与监督1. 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2. 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3. 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4.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制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诚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切实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小金库”,现将《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规定转发所属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并监督执行。

附件: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政管理规定财政部二00五年六月十六日附件: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担保机构等(以下简称金融机构)。

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

医院禁止设立“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任何部门、科室是指我院的各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总务后勤各班组。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医院收入,未列入医院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用的各项资金。

第三条医院的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医院银行账户的开设与管理工作。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原始记录准确完整,禁止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和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凡属医院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本上统一登记、核算。

第五条医院的财务部门、所有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总务、后勤及班组应当执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任何科室、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现金,医院收费人员的收取的现金当天上缴,不得截留现金设置“小金库”。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使用,做到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金额相符。

禁止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使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利用账户套取现金。

第七条医院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科室实施财务监督检
查。

发现设立“小金库”的科室或班组,责令其立即改正,收缴其所存款项,并向医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xx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xx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xx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xx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目录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3)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 (3)xx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 (4)xxx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14)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18)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21)车辆管理制度 (23)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27)考勤制度 (29)文书工作制度 (31)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35)保密工作制度 (36)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38)门卫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39)计算机管理制度 (41)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45)会议管理制度 (47)机关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48)局机关社区管理制度 (50)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 (52)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 (54)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受岗敬业,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客观公正;科学理财,开源节流;胸怀全局,勤政为民;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五不准”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接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与非法博彩和接受色情服务。

xx县财政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xx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xx省财政厅工作规则》、《xx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二、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妇女儿童医院禁止“小金库”管理制度

妇女儿童医院禁止“小金库”管理制度

妇女儿童医院禁止“小金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金库”是指医院内部个别人员私设会计账簿,隐瞒、截留、坐支医院收入,私分、挪用、挥霍医院资金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小金库”包括私设“小金库”和变相私设“小金库”。

第三条医院禁止“小金库”管理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院长负责制。

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杜绝“小金库”现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

第二章禁止行为第五条医院禁止以下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私设会计账簿;(二)违反国家收入分配政策,隐瞒、截留、坐支医院收入;(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私分、挪用、挥霍医院资金;(四)其他构成“小金库”的行为。

第六条医院职工禁止以下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私设“小金库”;(二)参与私设“小金库”的活动;(三)知情不报、包庇、纵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四)其他与“小金库”相关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七条医院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

医院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医院要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运行。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内部“小金库”问题的查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院长和上级审计部门。

第九条医院要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财务管理意识。

医院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使全体职工熟悉财务管理的要求和规定。

第十条医院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职工积极举报“小金库”问题。

对举报人给予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严肃处理,追缴非法所得,并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小金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防止和纠正违规设立“小金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私设的账外资金。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决杜绝“小金库”的设立和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小金库”问题负总责,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对“小金库”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小金库”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小金库”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必须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核算,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七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隐瞒收入,设立“小金库”。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设立“小金库”。

第九条事业单位的采购、投资、工程等重大经济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比选,严禁暗箱操作,设立“小金库”。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票据管理必须规范,严禁使用非法票据,设立“小金库”。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定期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小金库”问题得到及时查处。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举报。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设立“小金库”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的设立和使用,维护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关于重申严禁私设小金库的通知

关于重申严禁私设小金库的通知

关于重申严禁私设小金库的通知
一、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及廉政建设,严肃财务管理制度,请各子公司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特别是收、支控制情况进行自查。

各单位绝不允许私设小金库,所有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入必须上缴本单位财务部门入帐。

二、凡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公司收入,未列入本公司财务部门账内,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其主要表现形式:
(一)截留、转移、隐瞒企业各项经营收入。

包括: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

(二)属于企业的各项价外费用不入账。

包括政府奖励、返还利润、回扣、拥金、返利、折让、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三)收取的货款不入账,收取的保证金不入账,收取的招标费不入账。

(四)投资、存款收益不入账。

(五)在采购中,违背市场原则,以次充好,擅自提高采购价格,账外另行收费。

(六)不按规定程序,低价转让企业资产,账外另行收费。

(七)在工程项目中,虚列工程支出,虚增工程成本,套取工程资金。

(八)利用企业资源,收取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不入账。

包括加工、维修、运输、代理、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九)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滞留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或用于理财。

(十)虚报各项费用,套取企业资金。

请各单位严格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上述要求执行,如有违反者,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从严处罚,违法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财务管理中心、办公室二○一三年二月四日。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

禁止私设“小金库”的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止资金流失,杜绝贪污腐败,保证我国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组织。

第三条定义本制度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第四条禁止私设“小金库”各单位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纳入统一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不按照规定统一进行登记、核算,而是将私自转移的资金或者私自筹集的资金,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另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或者不登记入账而私自存放。

第五条财务管理职责1.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必须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准确。

3.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

4. 各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各项资金收入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监督检查1.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小金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3.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的,由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单位负责人未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导致“小金库”等违法行为发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杜绝小金库承诺书

杜绝小金库承诺书

杜绝小金库承诺书杜绝小金库承诺书1为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本人代表(单位名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按照学校《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院办字[]13号)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达到100%。

二、保证所提交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相关报表数据是真实、完整的。

三、对自查出的问题一定主动整改纠正,同时及时如实上报,并保证通过清理后,本单位无“小金库”。

四、严肃财经纪律,建立良好财经秩序,做到:1、遵守账户管理规定,按规定用途使用账户,不违规开设银行账户。

2、将所有资金纳入财务部门法定账目核算。

3、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4、执行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政策,不违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

如有违规违纪问题,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组织处理。

__x日期:x月x日杜绝小金库承诺书2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构建“小金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皖办发【】60号),进一步巩固深化“小金库”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小金库”防治难点问题,本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小金库”自查工作。

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开展了本单位“小金库”自查工作。

二、经过全面排查,本单位已无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存在。

三、本单位保证今后不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承诺人(签名):__月__日杜绝小金库承诺书3为贯彻落实清理检查“小金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本部门按照清理检查“小金库”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了“小金库”清理检查工作,现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规定步骤,扎实开展了“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

二、所报送的《“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有关情况完整、真实、准确。

三、经过此次清理检查,本部门已无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存在,并保证今后不设立“小金库”。

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部门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杜绝小金库承诺书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单位财经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坚决防范和杜绝发生私设“小金库”违法乱纪的问题,我们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5.07.04•【字号】闽财金[2005]31号•【施行日期】2005.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闽财金〔2005〕31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信用合作协会、福建省投资担保公司,各设区市财政局: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金〔2005〕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我省地方金融企业设置“小金库”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地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地方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督检查。

发现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要及时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追回资产和资金,没收非法所得。

对使用“小金库”资金向个人发放的奖金、实物、津贴、补贴等,责成金融机构依法追回。

地市各级财政部门对所属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地市各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将本规定转发给所属地方金融机构执行,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略)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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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禁止私设小金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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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医院财务管理,严肃国家财经纪律,禁止医院设置“小金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笫二条本规定所称“小金库”,是指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医院的收入,未纳入医院法定会计账簿内(以下简称账内)核算的资产,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

第三条医院财会部门应当统一负责医院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工作,做好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做到原始记录准确、完整,禁止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和资料进行会il核算。

医院财会部门应当严格遵守财务会讣管理制度,将各项收支纳入账内管理和核算,做到账账、账证、账款、账实、账表相符,禁止设置“小金库”。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凡属医院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笫五条医院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
------------------------------------------------------------- 范文最新推荐 -------------------------------------------------------------- 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讣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

第六条医院取得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

笫七条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费率收取各项费用,并将收入全部纳入账内核算。

禁止将收入存放在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收坐支。

第八条医院其他收入应当按照形成原因如数纳入对应账户核算,包括培训收入、利息收入、救护车收入、捐赠资金收入等。

第九条医院经营各项业务所获得的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一律纳入账内核算,禁止隐匿或者转移、私存私放、坐收坐支、私自用于个人福利。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医院各项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财政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据实列入对应账户核算,禁止虚列、多列或者作其他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医院以贷款形式筹集的各类资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提取应付利息,并按照规定结息,禁止多提或者少提应付利息。

笫十二条医院财会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标准,费用支出一律纳入账内核算。

禁止虚列费用支出套取现金,用于其他支出或者转移存放到其他单位和个人。

医院财会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费用科LI,禁止以错用会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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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 -------------------------------------------------------------- 笫十七条医院应当健全、完善内部财务会计监督制度,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明确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il•资料定期进行内部检查的办法和程序。

笫十八条医院财务部门对医院各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定期进行财务监督检查。

发现部门和科室设置的“小金库”要及时责令改正,追回资产和资金,上缴非法所得。

对使用“小金库”资金向个人发放的奖金、实物、津贴、补贴等,财务部门依照规定追回。

财务部门对医院的部门和科室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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