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合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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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示例

21、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示例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案件名称X公司8.3张XX死亡事故行政处罚案讨论时间2006年8月28日9时00分至2006年8 月28日9时30分地点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楼会议室主持人田XX副局长汇报人李XX 记录人姚XX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王XX局长、刘XX副局长讨论内容:1.XX县XX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许XX的基本情况;2.XX县XX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许XX是否未尽到《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3.张XX死亡原因;案件承办人员调查的事实和取得证据及法律适用是否得当的事宜。

讨论记录:2006年8月3日下午,在中国XX建设总公司四公司负责承建XX商业楼五层施工工地,由于商业楼五层疏散照明不通,该工程负责劳务分包的XX县XX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带班郝XX安排李XXX、李XX、张XX、崔XX、崔治X到过道遥测两路(一路正常照明、一路疏散照明)照明供电线路。

崔XX在五层的西头,张XX(男、18岁、河南人)在东侧(第五个接线盒附近)进行遥测。

张XX穿拖鞋操作,站在自制的人字梯(高2.16米)上进行操作,因张XX操作的部位(第五个接线盒附近)有带电裸露线路,当日14:30左右,张XX操作时接触到裸露的带电体造成触电,从人字梯上摔落到地面,该劳务公司许XX施工队将张XX送朝阳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XX县XX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人张XX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也没有仔细观察周边环境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确定附近疏散照明灯头盒内裸露线路处是否带电,盲目作业;安阳县XX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许XX作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不到位,未履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致使施工工人张XX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张XX触电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结论性意见:经局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一致同意给予许XX肆万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处罚会议记录范文

案件处罚会议记录范文

案件处罚会议记录范文会议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室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主持人名字]案件调查负责人:[负责人名字]法务代表:[法务名字]相关部门主管:[部门主管名字1]、[部门主管名字2]……当事人(如有必要参加):[当事人名字]一、会议开场。

主持人:“各位同事,咱们今天聚在这儿,就为了一件事——[具体案件名称]的处罚讨论。

这事儿大家都心里有数,咱们就敞开了说,该咋办就咋办。

”二、案件回顾。

案件调查负责人:“行,那我先简单说说这案子。

前段时间,咱发现[简单描述案件情况,比如‘某个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安全操作规定,导致出现了[具体不良后果]’]。

这可不是小事儿啊,就像你在家里玩火,一不小心就可能把房子给烧了,咱们公司可不能这么瞎搞。

”三、责任分析。

1. 当事人(如果在场)陈述。

当事人:“我知道我错了,当时就是图个方便,没太在意那些规定,没想到会造成这么大的麻烦。

我也很后悔,真的。

”2. 相关部门主管发言。

部门主管名字1:“这事儿我们部门确实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

平时光盯着业务指标了,对这些规定的执行监督不够严格,就像只看前面的路,没注意脚下有坑,结果就掉进去了。

”部门主管名字2:“是啊,而且我们部门和他们部门之间的沟通也有问题。

就像两个人一起抬东西,结果一个往左用力,一个往右用力,东西肯定抬不好。

这在这个案子里就体现出来了,大家没配合好,才让这个违规行为发生了。

”四、法务代表解读相关规定及处罚依据。

法务代表:“按照咱们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名称],这种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行为,处罚是有明确规定的。

这就好比交通规则,闯红灯了就得受罚,不然大家都乱套了。

咱们公司的规定也是为了保证正常运营,保护大家的利益。

根据规定,这种情况可以给予[具体处罚范围,如警告、罚款、停职等]的处罚。

”五、处罚讨论。

1. 主持人引导。

主持人:“那咱们现在就开始讨论具体的处罚措施吧。

大家都说说自己的想法,不过要公平公正,既要让犯错的人认识到错误,也要给人家改正的机会,毕竟咱们不是要把人一棍子打死。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记录范文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记录范文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记录范文一、案件基本信息。

1. 案件名称:[具体店名]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2. 当事人:[当事人姓名]([当事人身份信息]),[当事人经营场所地址]3. 立案日期:[立案日期]4. 调查人员:[调查员甲姓名]、[调查员乙姓名]二、合议时间和地点。

1. 合议时间:[具体日期和时间]2. 合议地点:[详细地点]三、合议人员。

1. 主持人:[主持人姓名]([主持人职位])2. 合议成员:[成员甲姓名]([成员甲职位])[成员乙姓名]([成员乙职位])四、案件调查情况汇报(由调查人员陈述)[调查员甲]:“各位。

咱这个案子啊,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接到群众举报,说[具体店名]可能在卖过期食品。

然后我们就麻溜儿地去查了。

到了店里一看,好家伙,在货架的角落里还真发现了几包过期的小零食呢。

我们就把这些过期食品当场扣押了,还做了详细的调查笔录。

这个店主呢,[当事人姓名],一开始还支支吾吾的,不太想承认,后来在证据面前也没法抵赖了。

我们查了他们的进货台账,发现这批货进货时间也不短了,就是一直没卖出去,然后就过期了,店主也没仔细检查,就这么还放在货架上。

这事儿咱可不能含糊啊,食品安全可是大事儿。

”[调查员乙]:“对对对,而且我们还发现他们店里的员工对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是很清楚,看来这店主在管理上就存在很大的漏洞。

这要是让这些过期食品流到顾客手里,指不定吃出啥毛病呢。

”五、违法事实认定。

[成员乙]:“没错,而且这店主没有尽到合理的检查义务,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这一系列的情况加起来,足以认定他们存在违法行为了。

”[主持人]:“嗯,大家说得有道理。

那咱们就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了,这[具体店名]确实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证据材料审查。

[成员甲]:“我看了下证据材料,调查人员收集得还是挺齐全的。

有现场扣押的过期食品照片、调查笔录、进货台账复印件,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能充分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

案件合议记录

案件合议记录

案件合议记录
第1页共1页合议时间:地点:祥顺镇政府计生办
主持人:记录人:
参加人员:
评议:、违法生育第二胎一案
记录如下:
案件承办人:对调查情况作总结,提出处理意见。

,于年月结婚,登记。

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孩,又于年月日生育第二个孩,、;违反《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生育第胎,经调查取证事实存在,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项规定,建议征收社会抚养费元。

主管领导:此案事实清楚,适用法条正确,同意征收元。

处理建议:征收社会抚养费元。

合议人员签名:。

7a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7a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案件名称武安市安丰矿业有限公司作业现场通过顶帮破碎点未按作业规定管理顶帮案讨论时间2011年11月3日09时00分至2011年11月3日09时30分地点武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楼会议室主持人张志勇汇报人杨建兵记录人魏鹏亮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韩苏生张志勇郑玉江郭建斌王晓娜郭晓洋贾磊冯起良杨建兵魏鹏亮内容: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得当;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处罚依据是否准确;处罚种类、幅度是否得当。

讨论记录:杨建兵:2011年10月30日,我和魏鹏亮在对武安市安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采掘作业面通过顶帮破碎地点三处未按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

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立即整改。

该矿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对该矿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冯起良主任:经调查,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采掘作业面三处未按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对生产经营单位处壹万元以上贰万元以下罚款。

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符合要求,同意拟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郭建斌主任:从上述陈述意见来看,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处罚依据明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种类适当,幅度符合自由裁量权范围,同意主办科室处理意见。

张志勇副局长:经调查,该案件行政处罚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程序得当,处罚合法适当,同意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其他人员无异议郑玉江书记:以现场检查记录和汇报情况看,该案件违法事实成立,执法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处罚额度适当。

同意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韩苏生局长:同意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结论性意见:经集体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该矿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合议

案件合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案件合议记录第 1 页共 2 页案由:销售假药案当事人:B市德安药店第一分店XX市XX区XX大街XX号合议时间:2006.12.3 主持人:肖XX(主任)地点:XX药监局XX分局会议室合议人员:李XX(科员)、王XX(科员)、周XX(科长)记录人:方XX(科员)承办人员汇报案情(事实、证据、依据、办案程序):李XX汇报:2006年9月25日,抽查检验该分店“无望速效胶囊”,批号为20051128。

2006年10月10日市药检所出检验报告结果成份不符为假药。

2006年10月15日经调查,该分店此药品于2006年9月17日从某医药公司购入,共购入40大盒,每盒4小盒(共160小盒),零售价每小盒30.00元,已售出143小盒,销售金额4290.00元;抽样12小盒,库存5小盒,折合人民币150.00元。

该分店经理讲他们并不知道此药品是未经过批准,加入了拘橼酸西地那非成份。

供货方给他们提供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也是合格的;进货资质合法。

并提供了入库验收登记记录。

但检查中发现入库验收记录项目不全,批准文号未填写,无厂方提供的批准证明文件。

证据:药检报告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进货发票、供货方的资质证照、厂方提供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分店的购进登记记录、销售凭证、分店的检查情况材料等。

办案程序:在此案调查过程中,按照每个程序环节执行。

接到检验报告书,5天之内立案并报主管局长批准。

2006年10月15日将未销售出的药品进行了查封扣押,该企业提出不复验。

并对分店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笔录3份。

证据有分店盖章,并签字和日期。

核实的销售数量和违法事实分店负责人认可。

该分店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证据,进货渠道、购进记录、厂家检验报告书、票据等,但检查中发现入库验收记录项目不全,未向厂方索要批准证明文件,致使销售了假药。

但该分店在调查中给予积极配合建议从轻罚款。

并建议将此案移送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监部门,追究该生产企业的责任。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记录范文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记录范文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记录范文案件名称:[具体的受处罚主体名称]涉嫌[违法行为简述]案。

合议时间:[具体时间]合议地点:[详细地点]合议人员:主持人:[主持人姓名]合议成员:[成员1姓名]、[成员2姓名]……案件调查人员:[调查人员姓名]记录人:[记录人姓名]一、案件调查情况汇报。

调查人员:(清了清嗓子)各位领导、同事们,那我就开始汇报这个案子的情况了哈。

这个[受处罚主体名称]啊,在[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段],被我们发现有[详细的违法行为内容]的嫌疑。

我们通过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查看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现场那叫一个乱啊,[描述下现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典型情况,比如物品摆放杂乱、操作不规范等,用比较生动的语言]。

我们询问了他们的负责人[负责人名字],这人一开始还支支吾吾的,不太配合,后来在我们的再三追问下,总算是交代了一些情况。

反正目前证据是比较确凿的,我觉得可以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

(说完,坐了下来,喝了口水)二、合议讨论过程。

# (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成员1:(皱着眉头)我听你这么一说,这确实像是[违法行为名称],不过咱还得再抠抠细节。

你说的这些证据,有没有可能存在其他解释啊?比如说他们会不会是因为特殊情况才这么做的,有没有什么不可抗力之类的因素?调查人员:(急忙解释)我们都考虑过了。

他们这种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而且我们调查的时候也查看了他们的相关记录,没有发现任何可以为这种行为开脱的特殊情况。

他们就是纯粹为了图省事或者省成本,才违反规定这么干的。

成员2:(点了点头)嗯,那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这违法行为基本上是可以认定了。

但是我还想问一下,这个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是怎么界定的呢?是初犯还是惯犯啊?调查人员:(翻了翻手中的资料)根据我们调查,这个[受处罚主体名称]在之前没有类似的违法记录,所以应该算是初犯。

不过呢,虽然是初犯,但他们这个违法行为造成的潜在影响可不小。

要是就这么放过他们,那其他的同类企业说不定也会跟着学,那可就乱套了。

21、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填写说明

21、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填写说明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填写说明
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是行政机关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对案件的性质、处理依据和内容进行研究,所做的关于研究的过程和结论的记录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集体讨论记录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本文书是反映行政机关对重大违法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讨论过程的,因此文书对讨论时(如认定由违法事实和情节,适用法律的具体条、款、项,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应当有明确的表述。

本文书如不能清楚的记录讨论的过程和内容,可以另附纸。

2、应将审议讨论的地点、起止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和记录人写清楚。

3、参加集体讨论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意见应当记录
清楚。

要如实记录,不要遗漏,也不要加入记录人个人的意见。

4、结论性意见为研究后得出的最终意见。

5、在案件审议结束后,记录人员应当将记录交主持人、参加人、汇报人阅读后签字确认。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范本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范本

1.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百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有些部门的行政处罚规程也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对“重大复杂”或“较重的行政处罚”有不同的尺度。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度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由此可见,已经符合听证程序要求的罚款,应当属于较大数额罚款,也可理解为较重的行政处罚。

因此,进行集体讨论内是办案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没有这个环节,属于严重的程序缺陷,如果案件引起行政诉讼,法院就凭这一点可以判行政机关败诉。

当然,案卷评分会考虑各种因素,作出零分的评定,也许是为了提醒行容政机关重视执法程序的一个策略吧。

至于,是否还想把分要回来,你自己考虑吧。

2.行政处罚集体讨论问题《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有些部门的行政处罚规程也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对“重大复杂”或“较重的行政处罚”有不同的尺度。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由此可见,已经符合听证程序要求的罚款,应当属于较大数额罚款,也可理解为较重的行政处罚。

因此,进行集体讨论是办案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没有这个环节,属于严重的程序缺陷,如果案件引起行政诉讼,法院就凭这一点可以判行政机关败诉。

当然,案卷评分会考虑各种因素,作出零分的评定,也许是为了提醒行政机关重视执法程序的一个策略吧。

至于,是否还想把分要回来,你自己考虑吧。

3.《案件合议记录》填写要注意什么《案件合议记录》,是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由处(科)负责人组织案件承办人及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案件讨论情况的文书。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制作说明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制作说明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制作说明《案件集体讨论记录》是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时,记录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负责人进行集体讨论时有关内容所填写的文书。

一、文书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提讨论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下列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一)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案件;(二)拟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案件;(三)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四)调查处理意见与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这些都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作《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反映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案件的全过程,体现对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的重视程度,确保行政执法案卷的完整性和严肃性。

该文书属于内部工作文书,不对外使用。

二、文书使用注意事项《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的内容包括首部、特定项目、笔录内容和尾部四个部分。

(一)首部。

包括:1.文书名称,即《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页码。

固定格式为“第页,共页”。

(二)特定项目。

包括:1.案由。

按照“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的方式表述2.当事人。

填写其单位名称或姓名。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核准的名称一致;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与其《居民身份证》一致;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无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名称为当事人,在其字号名称后加括号注明经营者姓名。

3.讨论时间。

填写讨论时的起止时间。

4.讨论地点。

填写集体讨论的具体场所。

5.主持人、汇报人和记录人姓名。

案件合议与讨论区别

案件合议与讨论区别

在执法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经常把合议与重大案件讨论混为一谈,认为在
卷宗中有了重大案件讨论记录就可以不用合议记录了。

之所以产生这种错误认识,
是因为其没有真正搞清楚二者的区别。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人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

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后,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对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填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从以上具体规定来看,笔者认为,合议与重大案件讨论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时间不同。

二、参加人员不同。

三、目的不同。

四、重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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