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责任分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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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及职责分工说明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为探索适应中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我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我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我校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我校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在本职教中心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是中心专业建设指导、顾问、咨询的专家机构。

二、组成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按专业设置。

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由专业带头人、学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的有关专家组成。

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5-7名,设主任委员2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应有1名以上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

4、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热心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中心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企业一线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委员会委员由各系(部)推荐,教务处审核,校长审批,由学院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个别调整。

1、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2、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3、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本专业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行业和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4、指导、协助系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工程技术人员到学院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逐步实现专业建设的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

5、指导本专业制订自编教材规划,负责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7、指导、提升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质量,为本专业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8、对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课题进行立项推荐、审议和指导;按照规定程序,参与对科研成果的评审、验收和鉴定工作。

9、加强同行业、企业的联系,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建立和完善校企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

10、审议新设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课程大纲等文件资料。

11、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并探讨制定解决方案。

12、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开展科研与科技开发

13、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分析、评价教学质量。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4、完成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1、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2、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3、专业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并提出专业建设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5、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本专业教学计划、校企合作计划的制定,指导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办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专业学生教学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7、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8、院外成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学院开设讲座、兼课,并作为学生院外实习的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9、院外成员可与学院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联合开发项目,对学院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10、委员会校外成员要协助我校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我校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11、各专业建设委员会应建立如下材料:

(1)指导委员会档案;

(2)工作计划;

(3)每次活动记录材料;

(4)主要成果记录;

(5)其它相关材料。

五、附则

本工作章程由校企办负责解释。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分工说明按照《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电子商务专业建设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电子商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划与规定,现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组成员的工作分工说明如下: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范围

指导本专业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改革办学模式、创新教育内容、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改革评价模式,根据需要,完成学校和本专业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分工

(一)总体分工

1、委员会主任:主管委员会的日常运行与管理。

2、委员副主任:主抓校外合作资源的引入与协同。

3、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副主任以及各委员日常事务及会务的处理。

4、专家顾问:提供整体指导支持。

5、委员会其它成员分工;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有一名委员主管“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方向;一名委员主管“师资队伍建设”方向;一名委员主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方向。

(二)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方向的职责内容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课程体系建设

3、核心课程建设

4、教学模式改革

5、评价模式改革

6、专业资源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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