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复工管理制度
停复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公司停复工期间安全生产,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停复工期间的生产、施工、维修、保养等各项活动。
三、职责分工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停复工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停复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3. 各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停复工前的安全检查1. 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停复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电气线路是否安全、消防设施是否有效等。
3.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停复工期间安全。
五、停复工期间的安全措施1. 停复工期间,各部门应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停复工期间各项操作安全可靠。
3. 严格执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4.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5. 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停复工期间安全。
六、停复工后的安全检查1. 停复工后,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复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场所恢复正常运行。
2.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是否恢复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电气线路是否安全、消防设施是否有效等。
3.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复工期间安全。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停复工期间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停复工安全管理制度,我们旨在加强公司停复工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保证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停工与复工管理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
第三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科学决策、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停工与复工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工程进度。
第五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安全风险、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和工人的身体健康等因素。
第六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示和报备手续,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工程停工与复工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停工管理第八条工程停工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工程停止施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工程停工应当按照施工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情况进行处理,充分考虑工程安全风险和工程进度的可控性。
第十条工程停工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停止施工活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封堵、标识和警示。
第十一条工程停工应当进行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停工方案,并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工程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工程的保护工作,确保工程设备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三条工程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四条工程停工解除后,应当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复工前需进行验收和清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复工管理第十五条工程复工是指停工后按照已经制定的方案和要求重新开展施工活动的过程。
第十六条工程复工应当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并持有相关许可证件。
第十七条工程复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工程前期准备和设备检验,并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工程复工时,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复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工程复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验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设备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本(3篇)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本1. 目的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开工、暂停和复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开工、暂停和复工管理。
2. 工程开工管理2.1 开工前准备工作2.1.1 项目经理应在工程开工前,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协调沟通,了解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和要求。
2.1.2 工程项目应进行开工前安全检查,确保工程场所的安全环境和设施设备的完好,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1.3 工程项目应及时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和审批文件,并向相关部门报备工程开工时间和计划。
2.2 工程开工程序2.2.1 工程项目经理应在符合开工条件和要求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工程开工申请。
2.2.2 工程项目经理应提供开工申请材料,包括工程的相关规划和设计文件、安全计划、质量计划等。
2.2.3 有关部门应尽快审批并发放工程开工许可证。
3. 工程暂停管理3.1 工程暂停原因3.1.1 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风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1.2 工程项目发现设计或施工存在重大缺陷,需要进行修缮或更改。
3.1.3 工程项目资金、材料等出现紧缺情况,无法正常进行施工。
3.1.4 工程项目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正常进行施工。
3.2 工程暂停程序3.2.1 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工程暂停申请,并说明暂停的原因和预计的暂停时间。
3.2.2 有关部门应尽快进行审批,并通知工程项目经理进行暂停操作。
3.2.3 工程项目经理应在暂停前做好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场所的安全和设备的保护。
3.2.4 工程暂停期间,工程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问题分析和处理,以解决暂停的原因,并在解决后向有关部门申请复工。
4. 工程复工管理4.1 工程复工条件4.1.1 工程暂停的原因已经解决,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
4.1.2 工程复工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和人力资源已经准备就绪。
4.1.3 工程复工时,工程场所的安全环境和设施设备已经恢复到符合要求的状态。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1. 制度目的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工程停复工过程,确保工程停复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保障施工质量和工人安全,最大程度减少工程停复工对工期和费用造成的影响。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停复工的项目,包括新建工程、改造工程、维修工程等。
3. 停工管理3.1 停工申请3.1.1 工程部或项目经理发现工程存在停工需求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停工申请。
3.1.2 停工申请应详细说明停工原因、停工期限以及停工期间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图纸等。
3.2 停工批准3.2.1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停工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停工申请进行评审,并及时向申请部门反馈评审结果。
3.2.2 如果申请合理,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批准停工,并告知项目部,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3.3 安全措施3.3.1 工程停工期间,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向停工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3.3.2 项目部应组织专人负责停工区域的巡视和日常维护,确保停工区域的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4. 复工管理4.1 复工条件4.1.1 项目部在停工期间应及时排查、整改停工期间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复工准备报告。
4.1.2 复工准备报告应包括停工期间完成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图纸等。
4.2 复工批准4.2.1 上级主管部门收到复工准备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复工准备报告进行评审,并及时向申请部门反馈评审结果。
4.2.2 如果复工准备报告合格,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批准复工,并告知项目部,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4.3 安全措施4.3.1 复工前,项目部应对停工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3.2 项目部应根据复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向复工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023年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停复工管理,确保工程停复工过程中的安全、高效,提高工程质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停复工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工程停复工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停工管理第四条: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合理安排停工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停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 编写停工通知书,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开始日期、停工期限等信息。
2. 将停工通知书发送给相关责任方,确保停工通知得到及时传达。
3. 停工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4. 停工期间,设立专人负责工地的保安和监控工作,确保工地安全。
第六条:停工期间,项目经理应做好以下工作:1. 监督停工期间的维护、保养和安全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2. 定期与相关责任方进行停工情况汇报,保持沟通和协调。
3. 依法处理发生的纠纷和事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停工解除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 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解决。
2. 编写停工解除通知书,内容包括停工解除原因、解除日期等信息。
3. 将停工解除通知书发送给相关责任方,确保通知得到及时传达。
4. 停工解除后,做好工地清理工作,准备复工。
第八条:项目经理应主动与相关责任方进行沟通,确保停工期限内工程停工问题得到解决,尽可能缩短停工时间。
第三章复工管理第九条: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前合理安排复工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复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 编写复工通知书,内容包括复工原因、复工开始日期等信息。
2. 将复工通知书发送给相关责任方,确保复工通知得到及时传达。
3. 复工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4. 复工期间,设立专人负责工地的保安和监控工作,确保工地安全。
2024年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
2024年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日益增加。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停工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管理工程停复工过程,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制定一套完善的停复工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提出2024年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使停工和复工过程规范化、有序化,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推进。
二、停工管理流程1. 停工申请:当工程遇到无法继续施工的情况时,责任单位应主动向相关部门提出停工申请。
停工申请需写明停工的原因、预计停工时间和所需的准备工作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
2. 停工审批:相关部门收到停工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需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责任单位,并在工地明显位置公示停工事由和预计停工时间。
3. 停工准备:责任单位应按照停工审批结果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清理现场、封存设备和材料、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
4. 停工期间管理:停工期间,责任单位应每天对工地进行巡查,并及时处理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同时,应保证停工区域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5. 停工解除:当停工原因消除时,责任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复工申请。
复工申请需写明解除停工的原因、复工时间和所需的准备工作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
6. 复工审批:相关部门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需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责任单位,并在工地明显位置公示复工时间和复工要求。
三、复工管理流程1. 复工准备:责任单位应按照复工审批结果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清理现场、恢复设备和材料、重新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等。
2. 复工期间管理:复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工地的管理,确保施工按照规定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安全检查:复工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工地进行整改指导。
安全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工程质量评定的参考依据。
四、工程停复工管理体系建设为了更好地管理工程停复工过程,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工程停复工制度
建筑工程停复工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本制度旨在明确建筑工程停复工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确保工程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能够及时、有序地暂停或恢复施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在停复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
三、停工条件1. 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需要立即停止施工的。
2.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整改的。
3. 施工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标准,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的。
4. 其他需要暂停施工的特殊情况。
四、复工条件1. 不可抗力因素消失,施工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 安全隐患已经排除,并通过相关部门复查合格的。
3. 完成整改任务,经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
4. 其他符合复工条件的特殊情况。
五、停工程序1.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停工原因,并提出停工申请。
2. 监理单位应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停工的决定。
3. 经监理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并做好停工记录。
六、复工程序1. 施工单位在满足复工条件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复工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监理单位应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复查,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3. 经复查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出具复工通知,施工单位方可组织复工。
七、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停复工管理制度,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3. 建设单位应协调各方面资源,为停复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由监理单位负责修订并通知各相关单位。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本一、前言本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开工、暂停和复工流程,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二、开工流程1. 前期准备1.1 在工程项目开始施工之前,项目经理和相关负责人必须对工程项目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施工队伍、采购材料和设备、制定施工计划等工作。
1.2 项目经理必须组织项目启动会议,向施工队伍介绍工程项目的背景、目标和具体要求,明确施工队伍的责任和义务。
2. 安全检查2.1 在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必须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现场环境的安全评估、职工培训和安全演练等。
2.2 安全检查合格后,项目经理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安全检查报告,取得相关审批文件。
3. 物资准备3.1 在开工前,项目经理必须确保所需物资储备充足,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设备租赁和人员配置等。
3.2 项目经理必须与供应商签订物资供应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及时采购和储备所需物资。
4. 工期计划4.1 项目经理必须依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并与施工队伍进行沟通和确认。
4.2 工期计划必须包括施工工序、工程进度和关键节点等内容,确保工程项目按时进行。
5. 开工仪式5.1 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项目经理必须组织开工仪式,宣布工程项目的正式启动,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5.2 开工仪式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暂停流程1. 暂停原因1.1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项目经理有权暂停工程项目的施工:a) 重大安全事故或环境问题;b) 设备故障且无法继续施工;c) 政府部门要求暂停施工;d)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
1.2 项目经理必须对暂停工程项目的原因进行合理的解释,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暂停程序2.1 项目经理必须立即启动暂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施工队伍、停止设备运行和采取安全措施等。
停产复工管理制度
停产复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规范停产与复工流程,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停产及复工管理,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停产和复工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并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停产是指停止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复工是指重新启动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停产与复工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安全、效率、成本等因素。
第二章停产管理第五条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下,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停产决策程序。
第六条停产决策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情况评估:企业应当通过安全和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情况评估,综合考虑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后果等因素。
(二)通知指挥: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通知停产决策的相关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制定停产方案。
(三)停产通知:停产决策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员工发布停产通知,明确停产时间、范围和要求。
(四)停产准备:企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员工,配合外部救援力量,进行停产前的安全排查和紧急工作。
第七条停产期间,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安全状态,同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第八条在停产期间,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停产期间的安全提示和相关信息,与员工保持联系。
第九条停产期满,企业应当组织复工评估,确定复工时机和具体措施,公布复工通知并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复工计划。
第三章复工管理第十条复工决策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情况评估:企业应当通过安全和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情况评估,综合考虑安全、环境、设备、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情况。
(二)复工计划:企业负责人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复工计划,确定复工时间、流程和措施。
(三)复工通知: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员工发布复工通知,明确复工时间、流程和要求。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一、概述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项目或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开工、暂停和复工等各项管理措施和规定的制度。
通过制定和落实该制度,能够有效保证项目或工程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安全生产,遵守法律法规。
1.开工前准备1.1项目负责人应提前组织开工准备工作,包括技术准备、设备材料准备、施工队伍组建、相关证件申请等。
1.2对于涉及到环境保护的项目,应进行环评验收,并按要求制定环境管理措施。
2.施工人员安全防护2.1在开工前,项目负责人需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2.2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止摄影、禁止吸烟、禁止施工人员穿拖鞋等。
3.施工时间安排3.1项目负责人应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将计划向有关部门报备。
3.2对于长时间的连续施工,需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体检和休息,确保工作安全和健康。
三、暂停管理制度1.暂停原因1.1如遇特殊天气、重大安全事故、施工缺陷等情况,项目负责人有权决定暂停施工。
1.2各部门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工艺不合理等情况,可以提出暂停建议,并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报告。
2.暂停程序2.1项目负责人接到暂停决定后,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并向有关单位报备。
2.2暂停期间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整改等工作,直至达到重新开工的要求。
3.暂停记录3.1暂停决定及相关记录应及时制作,包括暂停原因、暂停时间、暂停期间的整改措施等。
1.复工前准备1.1在暂停期间,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确保整改合格方可安排复工。
1.2复工前需确保相关入场通知、证件、设备材料等完备,并进行检查和备案。
2.施工人员复工2.1复工前,施工人员需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体检,确保工作安全和健康。
2.2施工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场,并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
3.复工验收3.1复工后,项目负责人需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1.职责1.1本标准涉及的管理内容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1.2各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配合抓此项管理工作。
1.3对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暂停、复工条件进行检查确认。
1.4对监理工程师在相关工作中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1.5对开工、暂停、复工报告进行确认签署。
2.工程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2.1施工____设计(方案、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经审定。
2.2施工单位己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
2.3现场的水、电、气、通讯、道路、场地等环境己具备施工条件。
2.4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己落实,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2.5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己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
2.6工程投资己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
2.7施工单位己经过资质____合格,合同己签订,施工单位己进入现场。
2.8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表等己审定完。
2.9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a)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
b)开工报告经监理部____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c)开工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
d)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
3.工程的监督和停工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
b)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
c)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
d)擅自变更设计要求。
e)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
f)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g)擅自改变经过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批准的施工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停复工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停工措施第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停工措施:(一)立即停止事故现场作业,隔离事故区域,防止事故扩大;(二)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三)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擅自移动、破坏事故现场;(四)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事故单位在采取停工措施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二)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三)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事故单位在停工期间,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不得擅自恢复生产;(二)不得擅自拆除、变更事故设备;(三)不得擅自改变事故现场;(四)不得擅自处理事故相关物品。
第三章复工条件第八条事故单位在停工期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后方可复工:(一)事故原因已经查清,责任人已经处理;(二)事故现场已经清理,安全隐患已经消除;(三)事故整改措施已经落实,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四)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复工。
第九条事故单位在申请复工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事故调查报告;(二)事故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有关部门在收到事故单位复工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复工的决定。
第四章复工程序第十一条事故单位在符合复工条件后,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复工:(一)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工申请;(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单位提出的复工申请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向事故单位发出复工通知;(四)事故单位接到复工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恢复正常生产。
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停复工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市政、园林等各类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确保项目停复工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停复工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负责协调和监督项目的停复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积极采取措施,避免项目停复工造成严重后果。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停复工管理的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停复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停复工管理符合规定,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
第二章停工管理第九条工程项目出现停工情况时,项目经理应当及时向停复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停工处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停工前,项目经理应当制定详细的停工方案,明确停工的原因、范围和时间,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停工期间,项目经理应当做好现场的封闭、安全防护等工作,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停工期间,项目经理应当组织现场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并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停工结束后,项目经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停工情况,并恢复施工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停工期间发生的问题,项目经理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停工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再次出现停工情况。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停工期间,项目经理应当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复工管理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复工前,项目经理应当编制详细的复工计划,明确施工人员、物资设备等情况,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三篇)
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开工、暂停、复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临时工。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开工管理第四条企业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点前,由安全主管组织召开开工会议,对当天的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第五条开工会议内容包括:安全提示、工作安排、任务分工、危险品管理、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开工前,所有员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存在传染病等问题。
第七条开工前,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防火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开工后,员工必须按照工作安排进行操作,严禁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请示相关领导并填写请假单。
第九条开工期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暂停管理第十条在遇到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时,企业可以采取暂停工作的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一条暂停工作时,企业应迅速组织疏散员工,尽快排除隐患,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暂停工作期间,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暂停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复工会议,明确复工时间和工作安排,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提示。
第四章复工管理第十四条在暂停工作结束后,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工时间和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复工前,企业应对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防火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复工前,员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存在传染病等问题。
第十七条复工后,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复工后,员工必须按照工作安排进行操作,严禁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岗,必须请示相关领导并填写请假单。
第五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九条监督人员负责对开工、暂停、复工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管理,保障工程安全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铁路工程、港口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开工、暂停、复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学习,提供相关材料和操作指导。
第五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工程开工、暂停、复工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建立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台账和档案,记录相关信息以备查阅。
第二章工程开工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进行上报和报批程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会议,明确工程开工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开工方案,明确施工流程和工序,确定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开工期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程人员和设备的安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期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开工期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撤离无关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开工期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工程暂停第十五条工程暂停必须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书面申请,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十六条工程暂停期间,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制定工程暂停的应急预案,妥善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程开工的管理第一节工程开工前准备1. 项目部要根据工程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程开工前准备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了解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并编制相应的报告。
3.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组织开工仪式,宣布工程正式开工,并邀请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
第二节工程开工的程序1.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按照合同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土地手续、环境保护手续等。
2.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资源配置等。
3.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入岗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工作内容和安全规范。
第三节工程开工的要求1. 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要组织验收开工条件,包括办理施工用电、用水等手续。
2. 工程开工后,项目部要按照工程计划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严格按照质量和安全标准要求。
第三章工程暂停的管理第一节工程暂停的原因1. 工程暂停可能出现的原因包括:自然灾害、劳动争议、安全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
第二节工程暂停的程序1. 工程暂停前,项目部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制定详细的暂停方案。
2.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部要对暂停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措施。
第三节工程暂停的要求1.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部要进行工程设备的保养和维修,以确保设备在复工后能正常使用。
2. 工程暂停期间,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暂停期间没有新的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章工程复工的管理第一节工程复工前准备1. 工程复工前,项目部要重新评估工程进度和资源需求,并制定相应的调整计划。
2. 工程复工前,项目部要重新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等。
第二节工程复工的程序1. 工程复工前,项目部要向主管部门报告复工计划,并获得批准。
煤矿停工复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停工复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停工复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因设备检修、事故处理等原因停工的煤矿;2. 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检查等原因被责令停工的煤矿;3. 煤矿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管理要求1. 停工前的安全检查(1)停工前,矿长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矿井设备、设施、环境等符合安全要求。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环境,要及时整改,确保停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2. 停工期间的安全管理(1)停工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加强停工期间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员工掌握停工期间的安全操作规程。
(3)加强停工期间的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停工期间的安全。
3. 复工前的安全验收(1)复工前,矿长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矿井进行全面的安全验收,确保矿井设备、设施、环境等符合安全要求。
(2)对验收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复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复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复工后,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责任追究1. 对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操作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在停工复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在停工复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要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为准。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2篇)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文制定的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停复工的流程和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停复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二、工程停工管理1. 工程停工申请1.1 工程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工程停工申请。
1.2 工程停工申请应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时长、停工区域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1.3 工程停工申请应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按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批结果。
2. 工程停工通知2.1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工程停工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工程负责人和相关参与方。
2.2 工程停工通知应包括停工时间、停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停工期间的问题处理等详细内容,并确保通知到位。
3. 工程停工措施3.1 工程停工期间,工地应设置合适的警示标志和告示牌,提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3.2 工程停工期间,工程负责人应加强对工地的安全巡查,确保工程停工期间的安全。
3.3 工程停工期间,应对已完成且具备使用条件的设备和材料进行储存和保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工程复工管理4.1 工程负责人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地安全检查。
4.2 工程复工前,应对沉降、变形、开裂等问题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
4.3 工程复工前,应对设备、材料进行检修和清理,确保其正常使用。
4.4 工程复工前,应针对工期延误情况制定相应的调整措施,以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三、工程停复工管理的监督和管理1.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停复工管理的监督,确保工程停复工符合相关规定和流程。
2. 工程负责人应加强对工程停复工的组织和协调,确保工程停复工按照规定进行,并妥善处理停复工期间的事宜。
3. 工程参与方应积极配合工程负责人的工作,执行相关要求,确保工程停复工的顺利进行。
4. 对于工程停复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程停复工管理的违规处罚1. 对于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工的,将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恢复工程。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三篇)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是对工地停止施工或恢复施工的管理规定。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程停复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效率,并规范参与工程停复工的相关方的行为。
1.停工申请与批准程序:(1) 承包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书面向相关管理机构提出停工申请,并说明停工的原因和预计的停工时间。
(2) 相关管理机构必须在接到停工申请后及时审批,并向承包商或项目负责人发放停工许可证。
(3) 停工许可证必须明确停工的时间范围,以及停工期间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2.停工期间的安全措施:(1) 所有危险源必须得到有效的封堵和标识,确保工地的安全。
(2) 现场设有专人进行巡视,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状态,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 临时设施(如脚手架、警示标识等)必须符合安全规范,确保工人和现场人员的安全。
(4) 停工期间禁止进行任何施工活动,禁止工人和现场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3.复工程序和安全检查:(1) 承包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停工期满前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复工申请,并说明复工的准备工作和计划。
(2) 相关管理机构必须对复工申请进行审批,并安排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地复工后的安全。
(3) 复工申请获得批准后,承包商或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工人和现场人员,做好复工的准备工作。
4.处罚措施:(1) 违反停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和禁止施工规定的,将被依法处以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2) 严重违反停工期间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管理机构有权暂停或撤销承包商的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管理机构、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和工人等各方的共同努力,确保工地停复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同时,相关管理机构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和提升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的效果和执行力度。
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二)停复工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暂时停工或恢复工作时,制定的管理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个工程停复工管理制度的示例:1. 停复工申请:施工单位需要停工或恢复工作时,必须向项目经理或相关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原因和预计停工或恢复工作的时间。
施工单位停复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范施工单位停复工行为,保障参建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停工条件1.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原因,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或相关部门认定,确需停工的,应立即停工。
2.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停工的,应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三、停工程序1. 施工单位发现停工原因后,应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报告,并填写停工报告单。
2. 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接到停工报告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停工原因,并下达停工通知书。
3. 施工单位接到停工通知书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故发生。
四、复工条件1. 施工单位在停工原因消除后,需向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提出复工申请。
2. 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收到复工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查验,确认符合复工条件。
3. 经查验合格后,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下达复工通知书。
五、复工程序1. 施工单位接到复工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恢复施工。
2. 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3. 施工单位在复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六、监督管理1. 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停复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执行。
2. 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理单位、业主单位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监理单位、业主单位有权责令整改,并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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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复产检查验收及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井下工程的停复工程序,督促施工队组及管理部门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无序管理,杜绝漏洞,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工作面停产流程
1、工作面在停产以前,组织各业务部室对井下各个工作面进行巡查,查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3、隐患整改完成以后,队组及时领取停产通知单,由各个部室进行签字;
二、工作面复产流程
1、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室进行现场验收。
2、现场验收合格后,填写复工单。
3、队组进行开工作业。
三、职责划分
1、施工单位
(1)负责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2)负责开复工手续的办理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隐患的整改工作;
(4)执行建管处调度室发布的开停复工命令。
2、牵头部门
(1)负责组织开工现场验收工作;
(2)负责确定参加开工现场验收的业务部门;
(3)负责对零散工程开工的审批工作。
3、业务责任部门
(1)负责对检查人员发现的需停工安全隐患进行现场核实;(2)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对需停工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负责组织进行复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