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加工车间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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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加工质量管理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机加工工艺、制作过程及检验的管理及其职责。
管理及内容
1.各工种废品指标如下:
普通车床、数控车、铣工、钳工、磨工
中心.数控铣
2%、1%、0.5%、2.%、0.5%、0.5%
加工者对废品指标负责;超出指标部分由加工者承担损失。同一批零件如果出现30%以上的废品,视为成批废品事故,流动检验员和班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班长,检验员及操作者若发现图纸和加工工艺文件上的异常,要在第一时间向技术人员反应,经技术人员确认后开始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图纸和工艺。
3.车间实行首件《三检》制度。操作者加工完每道工序的第一个零件,必须在自检合格、班长复检、检验员确认合格后,方能开始批量生产。三者必须在首件《三检标签》上签字。标签贴在首件零件上。跟随工序周转。
4.检验员和班长必须加强巡检力度,并承担相关责任以及必要的监督义务。每班次必须保证巡检4次以上,对技能差的操作者增加巡检次数。
5.实行“无故障交检”制度,树立质量第一观念。操作者对交检的零件,必须做到逐个自检。确定合格后才能交检。自检确定不能返修的超差品,与自检合格品分开交检,并注明超差部位情况。要主动把自检废品交给检验,并在检验废品单上签字。
6.检验员要对交检的零件进行分类复检,需返修的开出返修单通知交检者,并责成取走零件。超差品由检验负责人做出处理决定。能使用的部分,开出超差品处理单交车间统计员;对检完合格品和处理完的超差品,通知调度员转工;无后续加工工序的零件开出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内有超差品数量。
7.检验员和班长对加工者使用的工装或自制工装,必须现场与加工者共同确认,保证首件合
格后准予使用。
8.操作者使用的量具必须与检验员的量具保持统一。特别是千分尺、百分表、塞规等精密量
具,使用前必须经检验员校准才能使用。
9.操作者接到生产任务后,有检验上道工序零件是否合格的权利和义务,在确认上道工序零
件合格、数量准确后,才能进行后续加工,否则责任自负。
10.检验员对检验零件的数量负责。要按照《工艺流程记录卡片》上一道工序的数量,核准
本工序交检者的交检数量,本工序交检数量:合格品+废品+超差品总数低于上道工序数量,均按废品开出废品单,由交检者签字认可。无加工者签字的废品单和超差品单,检验员拒绝调度转工,调度员要立即报告车间主任。
11.检验员对加工者《生产任务单》签字盖章的数量,必须与《工艺流程记录卡片》上的数
量一致。
12.根据车间是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特点,原则上实行工序完工零件100%检验方式。检验员
也可以对车间质量标兵和信得过操作者的零件实行抽检。
13.树立文明生产理念,加工者对加工的零件必须摆放整齐,确保无磕碰伤的隐患。对摆放
不整齐的加工者,检验员要责成摆放整齐后给予检验。
14.经检验合格零件,检验员要及时通知车间调度员转工序。对无后续加工的零件,开出合
格证,调度员凭合格证开单入库。车间计划员依据半成品库核准的数量核对任务完成情况。
15.经操作者签字的废品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检验员存档,一份由检验员交给车间计划员,
计划员确认后,再转交给车间统计员结算废品损失。
16.公司各部门协作的工序加工零件,由调度员负责转工,并对工期、磕碰伤、锈蚀,数量
及《工艺流程记录卡片》的填写完整承担责任。若因此造成的废品单由调度员签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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