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

合集下载

自学考试《教育法学(专业课)》

自学考试《教育法学(专业课)》
保障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公正的 恢复和补救。
概念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法律关 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 成损害时,依法请求恢复和补救
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
及时性
对受到侵害的权利要及时进行救 济,防止损害扩大。
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与方式
途径
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社会救 济。
司法救济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如 起诉、上诉、申诉等。
行政诉讼
相对人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服,可以提起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因教育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6
教育法律救济
教育法律救济的概念与特点
合法性
必须依法进行,包括救济途径、 方式和程序的合法性。
权利救济
为受到侵害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的权利提供救济。
公正性
自学考试《教育法学(专业课) 》

CONTENCT

• 教育法学的概述 • 教育法律关系 • 教育法律规范 • 教育法律责任 • 教育行政执法与监督 • 教育法律救济
01
教育法学的概述
教育法学的定义与性质
教育法学是一门研究教育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 学科,它以教育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探讨教育法 律规范的产生、发展、实施和变化的过程。
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可分为 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承担方式
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
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承担方式
• 公平责任原则:在无法确定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担损失。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论文

教育法学心得体会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从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实践应用和未来发展三个方面,结合个人学习体会,对教育法学进行深入探讨,旨在为我国教育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一、引言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是教育科学与法学交叉的产物。

近年来,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教育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对教育法学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二、教育法学的理论体系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等。

这些原则贯穿于教育法律体系之中,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 教育法的法律渊源我国教育法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等。

这些法律渊源构成了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框架,为教育法治提供了有力支撑。

3. 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权利与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与保障、教育质量保障、教育法律责任等。

这些内容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三、教育法学的实践应用1. 保障教育公平教育法学在实践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保障教育公平方面。

通过教育立法,确保每个公民都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消除地域、性别、民族等方面的歧视。

2. 规范教育行为教育法学在实践中的应用,还体现在规范教育行为方面。

通过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等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3. 依法治校教育法学在实践中的应用,还体现在依法治校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四、教育法学的未来发展1. 完善教育法律体系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育法学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体系,为教育法治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2. 深化教育法学研究教育法学研究需要不断深化,以适应教育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

浅谈教育法学心得体会

浅谈教育法学心得体会

教育法学是一门涉及教育领域法律问题的综合性学科,它以教育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探讨教育法律现象、教育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在我国,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教育法学逐渐成为教育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对教育法学的学习和研究,我深刻体会到教育法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教育法学的重要性1. 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教育法学通过对教育法律关系的调整,规范教育行为,维护教育秩序。

在我国,教育公平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教育法学通过对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教育机会的均等化、教育质量的提升等方面进行研究,有助于实现教育公平,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2. 促进教育法治化,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教育法学是教育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它为教育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通过教育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可以提高教育管理者的法治意识,使他们在教育管理过程中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3. 保护教育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教育法学关注教育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手段保障他们的权益。

在教育实践中,教育者、受教育者常常面临各种法律问题,如教师权益保护、学生权益保护等。

教育法学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途径。

二、教育法学的必要性1. 应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教育领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

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能够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引导教育实践。

2. 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需求在法治社会背景下,教育领域也需要依法治理。

教育法学的研究和应用,有助于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提高教育法治水平。

3. 培养专业人才,满足社会需求随着教育法学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专业人才投入到教育法律领域。

这些人才在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教育法学的学习体会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育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过程中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教育学与教育法学的关系

教育学与教育法学的关系

教育学与教育法学的关系教育学和教育法学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互相独立的学科,它们都与教育相关,但侧重点和研究方法有所不同。

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的学科,而教育法学则侧重于研究教育法律和法规。

一、教育学的概述教育学是一门涉及教育的学科,它研究教育的目的、方法、过程和效果等。

教育学通过对教育理论的研究,为教育实践提供指导,帮助教育者更好地理解和实施教育。

教育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教育心理学:研究学习和教学过程中的心理现象,如学习记忆、认知发展等。

2. 教育学派与教育思想:研究各种教育学派的理论和教育思想,如行为主义教育学、社会构建主义教育学等。

3. 教育评价与测量:研究教育评价和测量的原理和方法,以及评价指标的制定和应用。

4. 教育领导与管理:研究教育领导和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如学校管理、教育政策制定等。

二、教育法学的概述教育法学是研究教育法律和法规的学科,它关注的是教育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教育法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教育法律体系:研究教育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如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2. 教育法律主体:研究教育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如学生权益保护、教师职责等。

3. 教育法律程序:研究教育法律程序,如教育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

4. 教育法律实践:研究教育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执行,如学校纪律管理和教育裁判等。

三、教育学和教育法学是紧密相关的学科,它们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相互影响和互相促进。

首先,教育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为教育法学提供了理论基础。

在教育实践中,教育学的研究成果可以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保障和实施。

教育学中的教育心理学研究可以为教育法律制定提供理论指导,确保法律制度与学生的心理发展和学习特点相适应。

另外,教育学派和教育思想的研究也为教育法律提供了各种理论模式和实践思路。

其次,教育法学为教育学提供了法律保障和约束。

在教育实践中,教育法律起着指导和监督的作用,规范和保护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

教育法学的原则与实践

教育法学的原则与实践

教育法学的原则与实践教育,作为一项塑造未来、传承文明的伟大事业,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教育法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融合了教育学和法学的知识,旨在研究教育领域中的法律问题,为教育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在教育实践中,遵循教育法学的原则至关重要,它们是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维护教育秩序的基石。

教育法学的首要原则是教育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地域、家庭背景等因素的影响。

在现实中,我们要努力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确保贫困地区的孩子也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

例如,通过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教育投入,改善学校的基础设施,提高教师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前往任教,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同时,还要保障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如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等,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教育法治原则是教育法学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强调教育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学校要依法办学,教师要依法执教。

在教育行政管理方面,各级教育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制定政策,规范教育管理行为,避免权力滥用和随意决策。

学校作为教育的主要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例如,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超越法律赋予的权限。

教师作为教育的直接实施者,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在教学过程中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名誉权等。

教育公益性原则也是教育法学的重要原则。

教育是一项公共事业,其目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而不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

因此,政府应当承担起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主要责任,确保教育资源的充足和公平分配。

同时,要严格规范教育市场,防止教育过度商业化。

例如,对于一些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监管,防止其以盈利为目的,违规招生、乱收费等行为,保障教育的公益性和公正性。

教育学专业的教育法学

教育学专业的教育法学

教育学专业的教育法学教育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而教育学专业的教育法学则是教育学领域中的重要分支。

教育法学旨在研究和规范与教育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教育学专业的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内容和作用。

一、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教育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以教育法律关系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教育法律制度和规范的研究,探索合理的教育法治原则和方法。

教育法学旨在建立和完善与教育相关的法律体系,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质量发展。

二、教育法学的内容教育法学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法律制度:研究国家、地区或机构在教育领域中所制定的法律和法规,例如教育法、学校法和学生权益保护法等,以及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

2. 教育法律关系:研究在教育领域中各种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家长与学校的关系,以及学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等。

3. 教育法治原则:研究教育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正原则和质量导向原则等,指导和规范教育法的实践。

4. 教育法的适用和解释:研究在具体教育案件中如何适用和解释教育法律,考虑到不同情境和实际需求,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5. 教育法的执法和司法:研究在教育领域中的执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以及相关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三、教育法学的作用教育法学在教育学专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保障教育公平:教育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保障每个人接受公平而充分的教育机会,避免因个人因素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2. 促进教育质量:教育法律关系的规范和管理,可以提高教育质量的标准和要求,确保教育活动的有效进行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3. 保护教育权益:教育法律制度和规范的制定,可以保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的公平和正义。

4. 解决教育纠纷:教育法的适用和解释,可以有效地解决教育领域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维护教育秩序和稳定。

教育法学知识点总结

教育法学知识点总结

教育法学知识点总结一、法律基础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规则体系,是国家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利益的一种权力工具,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约束性。

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它的性质、来源、内容等多种分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律、民法、刑法、商法等。

3. 法律的制定和效力法律的制定需要通过国家机关的程序,并且要经过合宪性审查才能生效。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力,对全体公民和组织都具有约束力。

二、教育法学基础知识1. 教育法学的定义和特点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规为研究对象,以教育法规制度为中心,以教育法规制理论为核心,以教育法治为实现目标的教育法规理论学科。

2. 教育法规的内容教育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涉及到教育的各个方面,如教育权利与义务、学校管理、师生关系、教育经费、教育质量标准等。

3. 教育法规的作用和意义教育法规对于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权益、规范教育行为具有重要作用,是教育管理和实践的基本依据。

三、民法基础知识1.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具有契约自由、平等自由、经济适用原则等基本原则。

2. 民法中的教育相关规定民法中涉及到的教育相关规定主要包括教育关系、监护关系、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

3. 民法对教育事务的规范民法对于教育事务的规范主要体现在对教育关系的约束、对教育权利的保障和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等方面。

四、行政法基础知识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公共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包括国家机关的行政活动、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等内容。

2. 行政法中的教育相关规定行政法中涉及到的教育相关规定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行政机关的教育管理、行政处罚等内容。

3. 行政法对教育事务的规范行政法对教育事务的规范主要包括对学校管理、教育行政机关职责和教育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五、教育法规与教育实践1. 教育法规对教育实践的指导作用教育法规是教育实践的基本依据和指导,对学校管理、教师、学生等各方面行为都有具体规定。

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教育法体系:是指一个由多种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效力高低有序、纵横协调统一的教育法律系统。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在该法适用范围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教育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正确享有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违法行为紧密相连,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以使自己受害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是指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希望的使命。

受教育者:一般是指通过学习获得各种知识和技能的人。

广义而言,受教育者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承担学习责任并获取知识和技能的一切人;狭义而言,受教育者仅指在正规学校接受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人。

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基本主体,直接承担着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

一、简答题教育法学的特征:(1)教育法学的时代性。

教育法学的时代性,是指教育法学及时反映了现代商品经济和现代科技的进步;(2)教育法学的边缘性。

它是指在教育法学领域法学和教育学两者相互支持、相互渗透;(3)教育法学的社会性。

它是指教育法学具有广泛的社会应用性;(4)教育法学的综合性。

它是指在教育法中,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相互融会贯通。

教育法学知识点

教育法学知识点

教育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主要研究教育活动与法律规范的关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知识点:一、教育法学的概念及其发展历程教育法学的概念:教育法学是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对教育法制的各种问题进行研究的一门综合性学科。

其发展历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教育立法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80年代初期,以制定和修改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为主要工作;(2)教育法学发展阶段:从198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以研究教育法律法规及其运行机制、教育实践问题与法律解决等为主要研究内容;(3)教育法学专业化建设阶段:21世纪初至今,以教育法学专业的教育、研究为主要任务。

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法学的基础,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等各种规范性文件。

在实践中,教育法律法规可以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学校管理法律、教育质量法律、学生权益保障法律等多个领域。

其中,教育基本法律是教育法律法规的核心,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等。

三、教育行政机构及其职责教育行政机构是指负责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政府部门,在我国主要包括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等。

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规划统筹、财政保障、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

四、教育实践问题和法律解决教育实践问题是指在学校和教育机构中,涉及到师生权益、教育管理、教育质量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

解决教育实践问题需要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判断和解决,主要涉及到学校管理、教学管理、学生权益等问题。

以上几个知识点是教育法学的主要内容,了解这些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管理的本质。

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

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

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主要研究教育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探讨教育制度和教育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教育法学具备一系列基本理论,这些理论为我们了解教育法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本文将介绍教育法学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与教育的关系、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的特点以及教育法的本质特征等。

一、法律与教育的关系法律与教育密切相关,二者互为条件、相互促进。

教育是法律的客体,法律是教育的重要保障。

教育法学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旨在解决教育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确保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行。

法律规范教育活动,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教育者的行为,使教育活动符合法律的要求。

二、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是指为规范教育活动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制度包括宪法、教育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

它们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教育内容、教育机构的设立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

教育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确保教育领域稳定运行和保障受教育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三、教育法律制度的特点教育法律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律与教育的关系融洽:教育法律制度是法律与教育的有机结合体,同时满足法律规范性与教育自由性的平衡。

它保障教育活动的开展,同时也保护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2. 稳定性和连续性:教育法律制度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即基本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持续有效。

这为教育活动提供了有序的法律环境,确保教育制度的稳定运行。

3. 灵活性和适应性:教育法律制度灵活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可调整性。

法律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同时也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教育法的本质特征教育法是独立的法学分支,它具备以下本质特征:1. 教育法具有社会性:教育活动的性质决定了教育法是一门以维护社会利益为目的的法学学科。

它旨在规范教育活动,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教育公正。

2. 教育法具有专门性:教育法以教育为对象研究教育制度和教育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具备一定的专门性。

教育法学的教育法律制度

教育法学的教育法律制度

教育法学的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学是一门研究教育法律规范及其应用的学科,它关注的是教育领域中的法律问题,包括教育法律制度的建立、实施、监督和修改等方面。

本文将从教育法律制度的背景、发展、基本内容、特点以及应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教育法律制度的背景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教育法律制度则是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

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是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它以宪法为依据,结合我国的教育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

二、教育法律制度的发展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

在早期,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比较简单,主要是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规,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逐渐得到了完善,包括一些专门针对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同时,我国还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更新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

三、教育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教育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监督和修改等方面。

在制定方面,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施方面,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学校、教师和学生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在监督方面,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育法律法规监督机制,包括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

在修改方面,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需要定期进行审查和修改,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制度的特点教育法律制度的特点包括法治化、公平性、规范性和发展性。

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制度的核心,它要求在教育领域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教育公平和质量。

公平性是教育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在教育领域中要保障所有人的平等权利,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规范性是教育法律制度的重要特点,它要求在教育领域中要有明确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

1、教育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具有法学与教育学边缘性质的法学分支学科,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西德、美国和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2、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教育法学的特征: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和综合性。

3、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的规律。

可分为三个层面:本质、实践、理论层面。

本质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及其产生与发展的规律。

实践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制定、适用和遵守,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等实际运用方面的问题。

理论层面:即研究教育法律的观念、学说和原理,教育法律现象与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关系等理论问题。

4、教育法律: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是的,调整教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5、教育法律现象:指教育法律、法规在产生、发展、实施过程中的存在形式和相互关系,以及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作用等。

6、教育法学以教育立法发展水平为基本条件。

我国的教育法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最早的学校判例法研究著作之一就是爱德华兹的《法院于公立学校》。

7、19世纪末,德国著名的行政学家施泰因开创了对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

德国是教育立法最早的国家。

在全球范围内,教育法学的研究以德国、美国和日本为最强。

8、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施行,不仅是我国确立义务教育法律制度和依法治教的标志,也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开端。

9、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她的颁行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座划时代的里程碑。

10、教育法学体系,构成教育法学的相互衔接并有机结合的基本知识框架系统。

11、教育法学的内容,即教育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

包括九个方面:①教育立法的基本原理②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③教育行政的基本原理④教育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⑤教育法律关系及其特征⑥教育投入以及教育与社会的关系⑦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⑧部门教育法律制度⑨对教育的法律保护。

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

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

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是教育学领域中一门重要的学科,旨在探讨教育领域中的法律问题,以及构建和维护一个公正、公平和高效的教育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的定义、研究内容、重要性和应用前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的定义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是指教育学领域中研究教育法律问题的学科。

它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分析和研究法律与教育的关系,旨在为教育实践提供法律指导和保障。

教育法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涉及到法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和知识。

二、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法律制度:研究教育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包括教育法律的形式、层次、内容和衔接等方面的问题。

2. 教育法律政策:研究教育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包括教育法律政策的目标、原则、措施和效果等方面的问题。

3. 教育法律实践:研究教育法律实践的过程和结果,包括教育法律的执行、监督和维权等方面的问题。

4. 教育法律研究方法:研究教育法律研究的方法和途径,包括教育法律的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等方法。

三、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的重要性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对于教育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指导教育实践:教育法律作为教育实践的指导原则和规范,能够为教育机构、教育管理者和教育从业者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2. 保障教育权益:教育法律的存在和实施,能够保障学生和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权益,维护公正、公平和高效的教育环境。

3. 培养法律素养:教育法学的学习和研究,能够培养教育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在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应用能力。

四、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的应用前景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参与教育政策研究:教育法学专业人才可参与教育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为教育决策者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教育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作业参考答案

《教育法学》作业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3.教师权利: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4.教育立法:是国家法律制定活动的一部分,它是由专门机构和一套制度所构成的国家立法体制来实施的。

5.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6.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7.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8.法律上的教师义务: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它是依法产生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

9.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10.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具有普实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一般由假定、处理和奖惩三个要素构成。

11.社会教育权:是指来自于行使国家教育权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对他人发出教育方面要求的权利。

1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二、填空题1.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____专门的立法机关_____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实施,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是____教育法的遵守_____,另一种是____教育法的适用_____。

教育法学课程总结

教育法学课程总结

教育法学课程总结一、引言教育法学是指研究教育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学科,它是教育学和法学的交叉领域。

教育法学课程是培养教育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学生具备教育法律问题判断和解决能力的重要课程之一。

本文将对教育法学课程的学习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总结和评价。

二、课程内容教育法学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教育法概论:介绍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包括教育法的形成背景、内涵、特点等方面的内容。

2.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教师法、学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3.教育行政法:学习教育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和原则,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教育行政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4.教育合同法:学习教育合同的法律规定和教育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5.学校安全法:学习学校安全的法律责任和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要求,包括学校安全责任、学校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6.教育赔偿法:学习教育赔偿的法律原则和教育赔偿诉讼的法律程序,包括学校的过失责任、赔偿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三、教学方法教育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一般采用“理论教学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1.理论教学:通过讲授教育法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使学生了解教育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建立教育法律意识。

2.案例分析:引导学生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问题的判断和解决方法,培养其教育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3.研讨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研讨讲座,介绍最新的教育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

四、教学评价教育法学课程的教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期中考试:通过考试评价学生对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的掌握情况。

2.课堂参与:评价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积极性和表达能力。

3.作业报告:要求学生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作业报告,评价学生分析和解决教育法律问题的能力。

4.期末考试:通过考试评价学生对整门课程的全面掌握情况,包括理论和实践应用能力。

对教育法学这门课的认识与理解

对教育法学这门课的认识与理解

对教育法学这门课的认识与理解教育法学是一门研究教育法律规范与原则的学科,旨在为教育实践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教育法学涉及到教育领域中的法律、政策、制度等方面的研究和教学。

通过学习教育法学,可以深入了解教育与法律的关系,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治素质,以实现教育的法制化。

教育法学主要包括教育法规的起源、发展和变化,教育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教育法律规范的实施和运用等内容。

教育法学的核心是法律与教育的关系研究,即法律对于教育的制约和规范,法律为教育提供的保障和支持,以及教育对法律的需求和依赖。

首先,教育法学的学习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养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法学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和理解教育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教育法、劳动法、教学管理法等,从而在教育实践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同时,学习教育法学也能够使学生具备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法规的约束意识和遵从精神,在教育工作中能够依法行事,不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教育法学的研究有助于加强教育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教育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于教育事业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学习教育法学能够使学生了解教育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认识到教育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通过对教育法律制度的学习与研究,可以为教育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建设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再次,教育法学的学习能够加强教育法律规范的实施和运用。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法律对于教育实践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学习教育法学可以使学生了解教育法律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帮助学生掌握教育法律规范的适用原则和操作方法,从而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教育法律规范。

同时,学习教育法学也能够提高教育从业者的法治素质,使其在教育实践中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教育法律规定,提高教育的法制水平。

最后,教育法学的学习不仅对于教育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广大公民具有启发意义。

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和民族振兴的希望,而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和手段。

专升本教育法学代码

专升本教育法学代码

专升本教育法学代码教育法学是一门研究教育法律制度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学科,是教育法律的理论和实践的总结和规范。

教育法学的代码是指教育法学中的一些重要原则和规范,它们对于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方面介绍教育法学的代码。

一、立法方面的教育法学代码立法是制定教育法律的过程,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立法应遵循以下教育法学代码:1.1 公平原则:教育立法应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而歧视任何人。

1.2 公正原则:教育立法应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教育机会的公正分配,确保每个人都能够接受优质的教育。

1.3 公开原则:教育立法应强调透明度和信息公开,确保教育政策和决策的公众参与,保障公众对教育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行政方面的教育法学代码行政是教育法律的执行和管理的过程,为了保障教育的有效实施和管理,行政应遵循以下教育法学代码:2.1 教育公平原则:教育行政应坚持公平原则,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防止地区、学校之间的不公平现象。

2.2 教育质量原则:教育行政应加强对教育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生接受到优质的教育。

2.3 教育安全原则:教育行政应加强对教育安全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三、司法方面的教育法学代码司法是教育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的过程,为了保障教育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司法公正,司法应遵循以下教育法学代码:3.1 公正原则:教育司法应坚持公正原则,确保教育纠纷的公正解决,维护教育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3.2 依法原则:教育司法应坚持依法原则,确保教育法律的正确适用,防止错误和不公正的判决。

3.3 公众监督原则:教育司法应加强公众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保障司法的公正和透明。

通过以上对教育法学的代码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教育法学的代码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它们对于教育法律的制定、执行和解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教师教育法学法心得体会(3篇)

教师教育法学法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深知教育法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性。

自从接触到教育法学法以来,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深刻体会到了其在教育实践中的应用价值。

以下是我对教师教育法学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教育法的基本概念与原则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教育公平原则、教育优先发展原则、教育公益原则、教育法治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我们开展教育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1. 教育公平原则教育公平原则要求教育机会均等,保障每个学生都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

在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这一原则对于提高我国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2. 教育优先发展原则教育优先发展原则要求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

这一原则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3. 教育公益原则教育公益原则要求教育具有公共性、普惠性、公益性。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教育是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事业必须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公共性。

这一原则有助于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教育公平。

4. 教育法治原则教育法治原则要求依法治教,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我国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这一原则有助于规范教育行为,维护教育秩序。

二、教育法在教师教育中的作用1. 规范教师行为教育法对教师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 保护教师权益教育法对教师的权益进行了保护,明确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

教育法学名词解释教育法学:是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教育法体系:是指一个由多种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效力高低有序、纵横协调统一的教育法律系统。

教育法的遵守:是指在该法适用范围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教育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正确享有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责任与教育违法行为紧密相连,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以使自己受害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是指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希望的使命。

受教育者:一般是指通过学习获得各种知识和技能的人。

广义而言,受教育者是指在教育活动中承担学习责任并获取知识和技能的一切人;狭义而言,受教育者仅指在正规学校接受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人。

高等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基本主体,直接承担着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

一、简答题教育法学的特征:(1)教育法学的时代性。

教育法学的时代性,是指教育法学及时反映了现代商品经济和现代科技的进步;(2)教育法学的边缘性。

它是指在教育法学领域法学和教育学两者相互支持、相互渗透;(3)教育法学的社会性。

它是指教育法学具有广泛的社会应用性;(4)教育法学的综合性。

它是指在教育法中,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相互融会贯通。

教育法学汇总

教育法学汇总

第一章绪论一、教育法学的含义与内容(一)定义教育法学又称教育法律科学,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1、教育法是指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对教育法这个概念,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加深理解:(1) 统治阶级意志教育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教育意志的,这个意志是阶级的集体意志,而不是个人的意志。

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最基本的统治需求,而不是最高境界的理想。

(2) 国家制定或认可这里的含义是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方式来立法。

国家立法机关主要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定程序对于不同级别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法定方式包括制定和认可。

在我国主要依靠制定,认可的情况很少。

(3) 国家强制力指教育法的实现最终依靠国家暴力,具有强制性。

这是教育法与其他行为规范的最根本区别。

例如,法律与纪律,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策,法律与规律等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就体现在这里。

(4) 教育社会关系这里突出教育法律的调整范围,使教育法区别于环境保护法,森林法,卫生法等法律。

教育社会关系重点突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

(5) 行为规则教育法所规范的应该是行为。

尽管教育法反映一定的思想,但是教育法是以确立的思想规范确定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又是人们的动机是好的,但是如果行为违法仍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教育法律现象是指教育法在产生,发展,实施过程中的存在形式和相互关系,以及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等,具体表现于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关系等。

3、发展规律主要研究国内外教育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教育法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相互关系。

同时探讨有关教育法的各种规律,如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教育司法等方面的规律等。

(二)研究内容教育法学{总论,分论,责任与救济论………二、教育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教育法学的产生是教育立法发展到一定水平的结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期末作业考核《教育法学》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简答教育法学的特性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指向性;教育法学具有较强的社会性;教育法学具有综合性;教育法学具有边缘性。

2. 简答教育法学的发展特点。

经验法学逐渐从行政法学中脱离出来;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更为系统;出现了教育法学的专业学术组织和专业学术杂志;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教育法学课程;出版教育法学著作3. 简答教育法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一是教育法的基本理论。

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教育权与手教育权的法律性质、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的运行等。

二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我国现行教育基本制度体系,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权利与义务等。

三是法律责任与救济。

这部分内容具体包括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方式,教育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救济等。

二、论述题(每小题8分,共40分)1. 请结合实际谈谈学习教育法学的意义。

(一)学习教育法学是适应依法治教形势的需要近些年来,依法治教做为一个基本方略在教育工作中显得越来越突出。

所谓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

它是各类国家机关、各级教育机构、教师、学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各种教育主体所参与的,包括实施教育教学、管理教育事业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制活动。

实行依法治教是客观发展的必然趋势。

首先,从总体上看,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体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到了重要日程,提出和确定了“依法治国”、“行业依法而治”。

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到了“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的高度。

国家管理的法治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

?其次,实行依法治教是教育的地位和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它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重点。

而事实证明,保证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仅仅靠“人治”,靠领导人的“开明”,或者单纯靠行政手段干预,都是不稳定的,必须实行依法治教,保证教育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教育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使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第三,实行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关系已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纵向型的行政管理关系,逐步转移到以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横向型的教育关系与一定范围的纵向型行政关系并存的教育法律关系的新格局。

改革中出现了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平等主体关系。

教育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各种社会组织的联合办学关系等,都是合同关系。

教师管理也要逐步转移到比较完整意义上的聘任制,它的基础就是一个聘任合同。

教育法律关系性质和格局的重大变化,使依法治教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初步形成了教育法体系框架,为教育活动确定了基本的法律规范,标志着教育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时期。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必须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学知识,以适应依法治教的要求,指导依法治教的实践。

(二)学习教育法学是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的需要法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制度和人类文明的组成部分,已有很长的历史。

自从社会有了法,人们就感受到法的力量,受到法的保护或受到法的惩罚,自然就要思考法是什么,评价现行的法及人们的法律行为。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法制工作不仅全面启动,而且取得了很大成就。

但也不能不看到,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已经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全面执行;另一方面,由于人们对于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理解,对现行法律规范的要求和态度,对于法律的评价以及对于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和法制观念等方面的知识欠缺,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因此,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是国家对每个教育工作者的共同要求,在全面实行依法治教的新形势下,则更为重要。

不能设想,一个对教育法缺乏了解的干部、教师,会严格遵守法,正确执行教育法。

因此,必须普及教育法学知识,并将教育法学理论和知识变成教育工作者牢固的信念,落实在行动上(三)学习教育法学是正确履行教师职责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法的形式规定了教师必须履行的六项义务,其中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是第一项义务,这也是国家对教师的最基本要求。

该法规定教师应履行的其他五项义务,如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高政治、业务水平等,也都要求教师应具备教育法制的基础知识,熟悉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依法施教的水平和能力,掌握依法维护自身及学生、学校合法权益的方法。

因此,在教师继续教育中开设教育法学课程,比较系统地学习教育法学有关知识,无疑会提高他们从法律角度分析各种教育现象,运用法律方法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以及调处有关纠纷的能力,更全面、准确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成为合格的、优秀的教师。

(四)学习教育法学是教师带领学生并推动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教育法的需要学习教育法学,不应当只看成是教师个人的事情。

要通过学好教育法制基本知识,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依法治教的形象,并且带领广大学生、家长和公民认真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教育法。

只有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及公民懂法、用法、自觉遵守教育法规,才能使依法治教具有广泛、深厚的社会基础。

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广大教师、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懂法、用法、自觉遵守教育法规之日,就是依法治教实现之时。

广大教师负有带领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学习教育法制基本知识的责任,必须首先自己学好,才能担当起这个责任。

2.请谈谈如何用比较研究法学习教育法学。

答;比较研究法对不同时期或不同地域的教育法进行比较,并结合其他方法,揭示出教育法的本质,进而认识教育法的发展规律及趋势的学习方法。

比较研究法包括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横向比较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同时并存的教育法及教育法律现象进行的比较,纵向比较是对同一教育法及教育法律现象不同发展时期的特点进行的比较。

运用比较研究法,应当注意教育法及教育法律现象的基础上,对可比的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或教育法的不同方面进行比较才有意义。

3. 我国教育法的特性如何?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

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而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他便具有一般发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法律以人们之间的一定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统一社会性质的社会关系,由于涉及不同的社会领域而分为不同的种类,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这是教育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性,二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又有行政机关和学校,学校和老师,学校和社会,学校与家庭,教师和学生,教师和教师,学生和学生等主体之间管理与被管理,教育与被教育等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是及其复杂的。

4.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在我国教育法中是如何体现的?《教育法》中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育法之所以要确立教育的公共性原则首先,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

其次,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

因而,每一个受教育者的个体活动就不再是个人的事情,而成为整个社会活动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影响着社会的发展。

最后,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主要表现为:《教育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5.简述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体系。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三、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1.案例一:广东河源惩处高考作弊师生 7名涉案人员受处分2001年7月高考时,广东河源市紫金县某中学的6名考生与2名社会青年互相勾结,利用手机将试卷答案信息发送到考生所携带的传呼机上。

还有一名考生通过紫金某中学体育教师刘某,用8000元收买监考老师,这些监考老师收款后,对该位考生在考场作弊均视而不见,甚至还有一名监考老师帮他填写答题卡。

案发后,紫金县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很快就查清了这宗考场作弊案。

为严肃法纪,该县对涉及违纪作弊的老师和考生作出严肃的处理。

紫金某中学体育教师刘某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名监考教师分别受党纪政纪处分;违纪作弊的6名考生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停考3年。

请依法分析这一案例。

答:这是一起严重违反《教育法》的案件。

此案件中,涉案人员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还违反了《教育法》,《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高考是重要的国家教育考试,涉案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应当依法处理。

2.案例二:国家奖学金是否应该被二次分配“为了倡导一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湖北省荆州师范学院日前“建议”对该校35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学金进行“二次分配”,以资助更多的未获奖的贫困生。

为达目的,该院院、系领导“亲自”出马,拿着已经填好了“建议捐款数额”的“自愿捐款协议书”对获奖学生进行“动员”,终于使除家庭特别困难、所得奖学金不够交清所欠学费的3名学生之外的其他32名学生捐出10.4万元奖金。

你认为湖北省荆州师范学院的这一做法是否妥当,对此应有哪些思考?答:首先,荆州师范学院此举的出发点是为了让更多的贫困生得到资助,这是应当肯定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