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复山东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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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复山东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
示范实施方案的复函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财建函[2012]118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
【发布日期】2012.10.22
【实施日期】2012.10.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复山东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的复函
(财建函〔2012〕118号)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鲁政字〔2012〕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安排。
请结合你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要求,以工业用(食品用与药用)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为主体、以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和生物材料为补充,以海洋工程装备和平台建设为支撑,突出区域特点,按照产学研用一体化要求,加强政策资源集成,力争2015年实现海
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均增长率超过25%的目标。其中: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海洋装备业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整治和恢复山东海域海岸线超过100公里,养护沙滩长度不低于20公里,海域面积近120公顷。培育形成若干特色显著、优势突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