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指南分则完美手打电子版
法律硕士(法学)考研大纲,考生必看
法律硕士(法学)大纲本期推送为大家带来的是法律硕士(法学)的业务课考试大纲。
整理为电子版格式便于随时随地查阅。
整理顺序为专业基础课-综合课。
(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
考生应能: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 分,考试时间为180 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二、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 分民法学75 分三、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20 分多项选择题10 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简答题4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40 分论述题2 小题,每小题15 分,共30 分案例分析题2 小题,每小题20 分,共40 分。
参考书目刑法学: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年3 月14 日修订)及其系列修正案。
2.立法解释3.司法解释以上法律规定,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18 年 5 月31 日。
老妖精法硕指南2013精编版 (知识点)
★老妖精法硕指南2013精编版★ for 非法学作者:考验加油站法硕论坛斑竹HORACE一、刑法1、①刑法的概念(注意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形式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需要注意什么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并学会判断;特征了解即可,此外要注意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法条的修订)②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机能、体系和解释(了解,刑法的机能要注重理解,法学的考过该题,可以参考,刑法的三种机能,规制机能、保护机能、保障机能,以往很少考到,2012年选择题1已考)2、我国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重点,几乎每年必考,不过2012年已经考过)3、①刑法的效力范围(必考,一般出选择题,复习该知识点时,要参考相应的法条《刑法》6、7、8、9,其中属地原则是重点)②刑法的溯及力(重点,记住我国刑法采取的原则,注意审判时刑法发生变化的,只要生效判决仍未作出的,应按此原则适用)4、犯罪的定义(注意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其它内容了解即可)5、犯罪的基本特征(重点,易出选择题,三个基本特征中要注意理解第一个特征中:什么是严重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还要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这三个特征任何犯罪都应同时具备)6、犯罪构成的概念(必考,选择题形式考察,注意我国反对客观归罪,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此项原则虽然不是基本原则,但常常作为作题时候判断具体罪名的依据;此外犯罪构成共同要件需要了解)7、犯罪构成的分类(重点,分析中分类方法要背,并且知道例子,如注意修正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的例子,学会如何判断属于哪种种类)8、犯罪客体的概念(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犯罪客体是刑法特有的,注意一下如何区别其他社会关系,记住只有当这种社会利益既被刑法所保护又被犯罪所侵害才是犯罪客体)9、犯罪客体的种类(重点,分类特点是一个比一个细,需要知道每种分类的作用,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特定社会关系(已考,2012选择题3))10、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了解即可)11、犯罪客观方面(一般掌握,注意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他是选择要;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重要意义,了解即可)12、①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是重点,并易于以主观题形式考察,记住3个条件,第1个条件4个方面:法律规定的、职务上要求的、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要学会判断哪些情形属于哪方面)②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重点,纯正不作为犯,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3、危害结果(一般掌握,知道危害结果有物质性和非物质性两种,此外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有些故意犯罪也把法定结果规定为构成要素)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了解,考主观题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应该学会如何判断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该问题较为复杂,非法学涉及的真题一般都不会太难)15、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了解)16、犯罪主体(重点,需要看相应的法条30、31条,注意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3个条件和案例题中涉及到具体罪名的时候,如果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一定要写正确)17、刑事责任年龄(刑法第17条是必考法条,8种情形都要记住,14-16周岁的人犯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现在对该条的考察趋向于司法考试的难度,同时结合分则的罪名对该题进行考察,特别要注意对该条的理解。
法律硕士联考指南重点归纳
2010年法律硕士联考指南重点归纳一、刑法1、①刑法的概念(注意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形式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需 要注意什么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并学会判断;特征了解)②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体系和解释(了解,要注意什么是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③刑法与刑法学的意义(了解)2、我国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重点,几乎每年必考,注意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3、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般出选择题,比如让判断具体原则。
复习该知识点时,要参考相应 的法条《刑法》6、7、8、9,其中属地原则是重点,注意船舶或飞机视为领土,不包含火车) ②刑法的溯及力(记住我国刑法采取的原则,注意审判时刑法发生变化的,只要生效判决仍 未作出的,应按此原则适用)4、犯罪的定义(注意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其它内容了解)5、犯罪的基本特征(一般理解,三个基本特征中要注意理解第一个特征中:什么是严重社会 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实质特征,还要理解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 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这三个特征任何犯罪都应同时具备)6、犯罪构成的概念(重点,注意我国反对客观归罪,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此项原则虽然 不是基本原则,但常常作为作题时候判断具体罪名的依据;此外犯罪构成共同要件需要了解)7、犯罪构成的分类(必考,指南中分类方法要背,并且知道例子,如注意修正的犯罪构成和 派生的犯罪构成的例子,一般出选择题考查该知识点,请参考2006 年单选题和2008 年单选 题曾考过该知识点)8、犯罪客体的概念(一般掌握,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犯罪客体是刑法特有的,注意一下如何 区别其他社会关系,记住只有当这种社会利益既被刑法所保护又被犯罪所侵害才是犯罪客 体)9、犯罪客体的种类(重点,分类特点是一个比一个细,需要知道每种分类的作用,此外要注 意直接客体分为两种:简单客体与复杂客体)10、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重点,注意二者区分)11、犯罪客观方面(危害行为是重点,其他一般掌握,注意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 面的必要要素,其他是选择要素,历年来很少有题目单独考核该知识点;研究犯罪客观方面 的重要意义,了解)12、①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作为是必考重点,记住3 个条件,第1 个条件4 个方面:法律规 定的、职务上要求的、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产生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要学会 判断哪些情形属于哪方面,07、08 都曾有选择题、甚至辨析题涉及)②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重点,一般以选择题形式考查,04、05、08 都曾考到)13、危害结果(一般掌握,注意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求发生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有些故 意犯罪也把法定结果规定为构成要素)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了解,考察的可能性不大)15、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了解)16、犯罪主体(一般掌握,需要看相应的法条30、31 条,注意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3 个条件 和法条分析题中涉及到具体罪名的时候,如果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一定要写正确)17、刑事责任年龄(必考,历年考查方式以选择题直接考查17 条,请参考2008 年单选题1,此外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也是必考知识点,07 年新加,09 年至少有一道选择题会涉及)18、刑事责任能力(重点,刑法第18 条、19 条是重点,注意精神病人犯罪的3 种情况和相 应的处罚原则,08 单选题4 曾经涉及该知识点)19、单位主体犯罪(必考,历年一般以选择题考查该知识点,需要看相应的法条30、31 条和 《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06 和08 多选题24 曾经涉及该知识点)20、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一般掌握,是理解故意、过失的基础,请参考刑法14、15 条,注 意我国是主观罪过责任原则,其它了解)21、犯罪故意(必考,一般以选择题形式考察,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非常重要,简单 的判断标准是直接故意是希望,间接故意是放任)22、犯罪过失(一般掌握,考察的次数少,注意疏忽大意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 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别)23、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以特定目的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是重点)24、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必考,考选择题,07 年单选题6 涉及该知识点,不仅要注意每种认 识错误中举的例子,还要学会辨认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什么样的认识错误)25、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般掌握,一般出选择题,看相应的法条,注意注意犯罪的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只能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26、犯罪既遂(重点,概念、标准和构成要件是重点,注意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分析中 各自举的例子)27、犯罪预备(必考,注意特征和处罚原则,此外注意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08 年单选 题6 刚刚考过。
2024法硕考前聚焦纸(高清电子版pdf)(2024)
定性思路
根据法律关系分析的结果,对案例进 行定性,确定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和法律适用。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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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中常见问题及应对策略
常见问题
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论证不充分等。
应对策略
加强案例阅读和信息提取能力,提高法律关系分析和定性水平,注重论证的充 分性和合理性。同时,多做案例分析练习,积累经验,提高应对能力。
求更高。
政治理论和外语部分的考察更加 灵活多变,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
语言基础和广泛的知识面。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的考察 更加注重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 用,需要考生具备深入的法律思
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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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时间规划与策略
制定详细的备考计划,合 理分配时间,确保每个科 目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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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阅读及信息提取方法
2024/1/24
案例阅读
先快速浏览案例全文,了解基本 事实和争议焦点,再仔细阅读, 注意细节和关键信息。
信息提取
从案例中提取与法律分析相关的 信息,如当事人、法律关系、权 利义务、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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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分析和定性思路
法律关系分析
分析案例中的法律关系,确定法律关 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明确权利义 务关系。
运用词汇于实践
尝试在法律英语写作、口 语表达或模拟法庭等实践 中运用所学词汇,加深对 词汇的理解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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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句式特点及翻译技巧
掌握法律英语句式特点
进行翻译实践
学习法律英语中常见的句式结构,如 被动句、定语从句等,理解其含义和 用法。
选择适当的法律文本进行翻译实践, 不断提高自己的翻译能力和水平。
法硕考试分析——刑法总则手打精缩版
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表中国人民的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刑法的形式1.刑法典2.单行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这是指在经济、行政等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如在海关法、环保法、票据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我国目前的附属刑法一般只重申刑法典的内容,没有确立新的犯罪与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
广义刑法包含上述一切形式的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
■刑法的特征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
而其他法律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可能仅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或某一层面的利益与关系。
违反其他法律严重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有可能进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刑法为其他法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刑法主要规定犯罪,以及运用刑罚的方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3.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
违反刑法的后果是刑罚制裁,刑罚制裁的方法包括剥夺生命、自由、财产、资格等重要的权益。
4.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正因为刑罚制裁的严厉性,决定了刑法需要遵循明确性和谦抑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用刑罚的前提具体化、明确化,尽量限制刑罚的适用。
刑法仅保留作保护社会的“最后手段”,只有当其他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调整。
所以,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我国刑法的任务:(1)惩罚任务,即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即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020法律硕士司法考试指导攻略
LX2O0B1G&0OW法Y律J硕士班委
二、认知篇
重要认知分别论述: (一)各个科目的介绍以及其特点
综述:总体可将科目如下划分(括号为简称)
▪ 刑法学 ▪ 刑事诉讼法学(刑诉) ▪ 民法学 ▪ 民事诉讼法学及仲裁制度(民诉) ▪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行政法) ▪ 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国法) ▪ 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商经) ▪ 宪法学、法理学、中外法制史、法律职业、社
重要心态: 一、永远记住重者恒重。 二、司考是门放弃的艺术。 三、效率与坚持,过关的两把利器。
L2O01G0O法律硕士班委
一、心态篇
分别阐述:
(一)永远记住重者恒重。
司法考试80%的分数来自20%的知识点范围,每年都没有大 变化,体现了重点永远是重点这一主题,所以,把握重点是司考 制胜的关键。重点哪里来:真题、名师讲义。
3.5小时
L2O01G0O法律硕士班委
二、认知篇
重要认知分别论述: (三)关于考试各时间节点列表
重要时间点
事项
备注
5月中下旬
6月初至中旬
7月初至中旬 9月的第二个星期
周末两天 9月底至十月初
11月底 12月至次年5月
考试大纲发布
网上预报名
现场确认 正式考试
网上异议期
公布分数 到现场确认城市司 法局拿法律资格证
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法学)
L2O01G0O法律硕士班委
二、认知篇
重要认知分别论述: (一)各个科目的介绍以及其特点
科目
重要程度
分值
科目偏向性
刑法学 刑诉 民法学 民诉
★★★★★ ★★★★★ ★★★★★ ★★★★★
这4大法加起 来已经350分
2022法律硕士考试指南刑法分则电子版
2022法律硕士考试指南刑法分则电子版一、刑法部分(一)绪论1.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体现、具体要求(二)犯罪概念2.犯罪的基本特征(三)犯罪构成3.犯罪构成的概念、意义4.危害行为、不作为犯罪的条件和分类5.危害结果6.因果关系7.刑事责任年龄8.单位犯罪主体9.犯罪故意的种类和区别10.犯罪过失11.认识错误(四)正当化理由12.正当防卫概念和成立条件13.特别防卫14.防卫过当及刑事责任15.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五)犯罪故意的停止形态16.犯罪既遂17.犯罪预备18.犯罪未遂19.犯罪中止(六)共同犯罪20.共同犯罪的认定21.特殊共犯22.主犯、从犯及其刑事责任23.教唆犯及刑事责任24.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种类和停止形态25.犯罪中止(七)罪行形态26.罪数形态27.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条竞合犯)28.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29.转化犯(八)刑事责任30.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九)刑罚概述31.刑罚的概念和特征32.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十)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33.死刑(十一)量刑34.酌定情节35.量刑制度(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十二)刑罚执行制度36.减刑的条件37.假释(十三-二十四)刑法分则38.间谍罪39.危害公共安全罪(劫持航空器罪、交通肇事罪)40.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参考资料整理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参考资料整理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难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就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费,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初试经验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
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的专业课的参考书:《法律硕士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初期什么都不会时看看挺好,等有一定基础时就可以忽略了。
最有用的是刑法分则部分。
其他都以分析为准。
凯程老师会详细讲解每个知识点,非常专业,非常应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这个没什么好说的,看好理解好背诵好就一切都好了。
凯程要求学生最后考前两天时几乎是整本书都在脑子里。
《2013年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这是很好的练习巩固资料。
从前期到后期一直很有用。
凯程学员是扎扎实实做过的。
《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凯程建议找本自己看起来顺眼,查阅方便的。
多翻多看。
尤其是民法,宪法,非常重要并且非常有效,看了就有感觉。
真题——版本无所谓,例如《2012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变化解读及历年试题汇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真题非常重要。
一定要好好利用。
凯程会专门开设真题讲解课程。
以上参考书比较多,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近些年来法硕作为一个热点专业,而中国政法大学一直以来都是众多学子的梦,因此作为一个重点大学的热点专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的难度可想而知,好在法大的招生人数较多,考研难度相对较小。
据凯程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统计数据得知,每年法律硕士考研的考生都在增加,且90%以上都是跨专业的考生,随着报考人数的增多,竞争自然也在增大。
(2014)法硕刑法联考(分则)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构成犯罪的起点:销售金额5万元。 (2001年4月5日两高:生产者、销售者出 售伪劣产品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40条 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 产品罪未遂定罪量刑。)
2、生产、销售假药罪
行为犯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轻伤、重伤 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
第二节 本章具体犯罪
1、放火罪 114条与115条的关系。 行为方式:作为、不作为。 既遂标准问题。 放火罪有无未遂? 焚烧自己的财物是否构成放火罪? 与失火罪的区别
2、爆炸罪 危险犯 与过失爆炸罪区别 用爆炸的方法杀人的定性问题 主体:年龄问题 客观方面行为方式:作为与不作为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客体 客观方面:6种行为方式 主体: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观方面:故意 结果犯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 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 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 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 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 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 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九、将刑法第164条修改为:为谋取不正 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 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 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法硕《考试分析》2016年民法部分终极整理背诵手册
民法学(总论,物权,债权编)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起源民法一词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
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而言的,在罗马帝国,调整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市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对于民法的概念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理解:1•民法在本质上反映了商品经济活动的客观要求。
当然,民法在整体上并非都是商品经济的反映,在人身权方面,主要反映的是精神利益。
2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3 •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4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分类】:1.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由立法机关系统编纂成民法典的民法规范体系。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
形式意义的民法起源于罗马法,并为大陆法系国家采用,英美法系国家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只有实质意义的民法,而且以判例为特点。
我国没有民法典,但有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以及大量单行的民事法律、法规。
2. 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法典、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婚姻家庭法以及传统商法等。
狭义民法仅指编纂成民法典的民事规范系统。
我国采用广义民法的概念,将民法定位为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外延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
3. 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民法典的编纂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罗马式,即法学阶梯式。
这种模式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法硕联考指南
法硕联考指南法硕联考指南简介书名: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一版)作者: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编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 2010-9-1ISBN: 9787300126012开本: 16开定价: 137.00 元法硕联考指南介绍《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10版)》为帮助参加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的考生全面、系统地复习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有关知识,顺利通过专业科目的考试,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依据《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大纲》,组织专家修订完成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版)》。
法硕联考指南目录引言上编专业基础课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第二节犯罪客体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第四节犯罪主体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第二节犯罪既遂第三节犯罪预备第四节犯罪未遂第五节犯罪中止第五章共同犯罪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第六章一罪与数罪第一节一罪与数罪概述第二节实质的一罪第三节法定的一罪第四节处断的一罪第七章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第一节正当防卫第二节紧急避险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第二节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第九章量刑第一节量刑的概念和原则第二节量刑情节第三节量刑制度第十章刑罚执行制度第一节减刑第二节假释第十一章刑罚消灭制度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第二节时效第三节赦免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第二节罪状、罪名、法定刑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十九章贪污贿赂罪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二十章渎职罪第一节渎职罪概述第二节*要求掌握的犯罪第二部分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概述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权利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第三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三节监护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六节个人合伙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第一节法人概述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第三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第四节非法人组织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第六章代理第一节代理概述第二节代理的种类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第四节无权代理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第一节诉讼时效概述第二节诉讼时效第三节期间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第一节物权概述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物权的变动第四节物权的保护第九章所有权第一节所有权概述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第十章共有第一节共有概述第二节按份共有第三节共同共有第十一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第十二章相邻关系第一节相邻关系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第三节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第十三章用益物权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第五节地役权第十四章担保物权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第二节抵押权第三节质权第四节留置权第十五章占有第十六章债权概述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第三节不当得利第四节无因管理第十七章合同第一节合同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解除第七节违约责任第八节几类主要的合同第十八章人身权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第二节人格权第三节身份权第十九章知识产权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第二节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第二十章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二节亲属制度第三节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效力第四节夫妻关系第五节婚姻的终止第六节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第七节继承法概述第八节法定继承第九节遗嘱继承第十节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第二十一章侵权责任第一节侵权责任的概念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三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四节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第六节多数人侵权第七节各类侵权责任下编综合课第一部分法理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第二节法理学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二节法的本质第三节法的基本特征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第一节法的起源第二节法的演进第三节法律移植和继承第四章法的作用第一节法的作用的含义第二节法的规范作用第三节法的社会作用第四节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五节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第六节法的价值第五章法律制定第一节法律制定的概念第二节法律制定的原则第四节法律效力第六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七章法律要素第一节法律规则第二节法律原则第三节法律概念第八章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第一节法律渊源第二节法律分类第九章法律实施第一节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第二节执法第三节司法第四节守法第五节法律监督第十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解释第二节法律推理第十一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含义与分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制裁第十三章法治第一节法治的含义第二节法治与民主第三节法治国家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十四章法与社会第一节法与经济第二节法与政治第三节法与文化第二部分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述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第三节宪法原则第四节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第一节宪法制定第二节宪法实施第三节宪法实施的保障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第一节国家性质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第三节选举制度第四节政党制度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概述第二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第五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四节国务院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七节地方国家机关第三部分中国法制史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第四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第一节元朝法律制度第二节明朝法律制度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第五章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第六章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第一节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第二节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第三节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看过法硕联考指南。
2019法律硕士高分复习指南
2019法律硕士高分复习指南1、参考资料(1)基础知识部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练习题部分《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模拟题部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模拟试卷及解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硕士联考五年真题归类详解及知识清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硕的准官方教材是人大出版社出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简称“指南”。
这本书在几年前一度处于法硕“圣经”的地位。
但随着教育部考试中心(考题从这儿出的)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分析》(简称“分析”)的出版,指南的重要性逐渐下降。
结合前两年的考经,搭配是指南的专业课部分(也就是刑法和民法)加上分析的综合课部分。
而“大串讲”则是最后冲刺阶段用以巩固提升,这本书在主要知识点的归纳方面做得很好。
“配套练习”和“指南”“分析”同步使用,相当于平时上课时的练习题。
不过题量比较大,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尽量做完为佳。
模拟题和真题用在最后冲刺阶段。
先熟悉真题,“考试分析“最后附有上年的真题以及官方详解,滚瓜烂熟。
而人大出的这套”模拟试卷“质量相当不错,难度比真题稍大,练习和检验效果都很好。
尤为称道的是今年的好几道大题和里面的一些题重合度惊人的高。
2、时间安排:如果是零基础开始复习,建议开始的越早越好。
比较理想的时间安排如下:5月至8月,阅读指南的专业课部分和分析的综合课部分,做配套练习选择题部分。
9月至10月,精读指南的专业课部分和分析的综合课部分,复习配套练习选择题并完成剩下部分。
11月,熟悉近五年真题。
12月,完成模拟试卷。
最后约半月时间,再过几遍考试分析,尤其是综合课。
3、备考方法和历年法律硕士联考命题基本规律一、法理学分值:平均40-60分左右。
考试趋势:已从单纯的死记硬背发展到知识点的稍加理解和使用。
专家指导:20XX年法硕备考春季启动方略-fashuo.doc
2009年法硕复习备考阶段刚刚进入第一阶段,相信很多同学已经在这个春季开始了自己的备考计划。
随着近几年报考法硕人数的增多,法硕已然成为众多对法律感兴趣的“门外汉”的首选。
确实,法硕给了这些“门外汉”一个重要的机会。
法硕的专业课一共包括五门,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可能同学们在刚开始下手复习时会有毫无头绪、无所适从的感觉,要记住:只要有心,没有做不成的事情成事在你!专业课的复习越早越好。
时间可以这样分配,白天看英语,因为一般白天还要上课或者上班,大块的时间比较少。
而英语的好多东西不象法律那样需要大块时间来记忆的。
比如单词,可以利用白天的时间一点点的背。
每天花大块的时间背法律不太现实,特别是对大三的同学。
晚上大块的时间要用来看法律,因为法律需要一个整体的系统的印象。
法理是比较难懂的一门。
往往没学过法律的考生看书的时候觉得很枯燥。
所以最好的看书顺序并不是按照指南每门课的先后顺序看,而是刑法法理,因为刑法条理非常清楚,容易理解。
因为法理其实就是把各个部门法内部共同的东西抽象出来了。
法理内部的线其实比较简单,归跟到底法理就是在讲法律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存在的问题。
即法律的渊源问题。
民法的复习重在理解,只有真正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题。
而这部分指南写的比较乱一些,建议看看梁慧星的《民法总论》,此书条理很清晰,对理解民法理论有很大的帮助。
民法除了《民法通则》要看熟练外,还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通意见》、《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婚姻法和继承法。
刑法的脉络比较清晰,复习起来比较容易。
总则和分则是同等重要的,每年出题分值各占50%.刑法拿高分的最主要的办法就是抓住重点,有的放矢的复习。
刑法重点很好判断,重点都有一些特征的,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哪些地方是可能出题的地方。
特征有明显的大写的一、二、三……大写的标题下有小标题的数字如123……小写的1、2、3下多涉及法律方面重要的概念。
20XX法律硕士考研11月冲刺大作战-法硕.doc
1、复习教材:
考试分析、考试指南(刑法分则部分)、真题或者模拟题、冲刺课程。
2、目标:
按照第一阶段的复习进程,争取把分析上可能出主观题的知识点背诵一遍。
这里的主观题,是指书上的那些涉及到概念、特征、构成的知识点;重要的法条(有可能出法条分析题)等。
尤其是做练习当中出到的主观题的知识点,都要尽量的背诵下来。
当然最好是
理解记忆。
3、复习计划
11月1号-11月10号:
左右。
完成刑法冲刺课程的学习。
完成2001年-2004年考研专业课真题。
第一遍做要严格按照最终的考试时间和要求来做,并且主观题的部分一定要规范的写出答案来。
所以主观题涉及到的知识点都要认真
背诵下来。
11月11号-11月20号:
左右。
完成民法冲刺课程的学习。
完成2005年-2007年考研专业课真题。
要求同上。
11月21号-11月25号:
①完成法理学部分的复习以及背诵,每天三章左右。
完成法理学冲刺课程的学习。
完成2008年-2009年考研专业课真题。
11
月26号-11月30号:
①完成宪法学部分、法制史部分的复习以及背诵,每天两章左右。
完成相关冲刺课程的
学习。
完成2010年-2013年考研专业课真题。
2017年法律硕士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
24日-26日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冲刺复习5点黄金建
议
2017年法律硕士考试备考:非法学复习经验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11个易错点
归纳。
最新全国考研资料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打印版.doc
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一、考试性质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旅游管理考研、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二、考查目标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表达的能力。
考生应能: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及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四、试卷题型结构单项选择题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多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简答题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辨析题2小题,每小题8分,共16分法条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案例分析题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四、考察内容第一部分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旅游管理考研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刑法在中国领域内的效力;刑法在中国领域外的效力。
《法律硕士指南》精华背诵版
法硕指南精华背诵版宪法学1.宪法的序言部分:倒数第三段“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
”“要反对大民族主义,特别是大汉族主义.”总纲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原则必记死.2.第七条“国家是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而对于集体经济则是“鼓励,指导,帮助”,对非公有制经济则是“鼓励,支持,引导”3.第十条记住.4.第十九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的教育有4项,即“中等,高等,职业和学前教育”5.第二十四条“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国际主义的教育”6.第二十六条“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而没有生产环境等其他臆造的环境。
7.第三十条记死,必记。
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8.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次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记死.9.第三十八条”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10.第四十条:说的是检查公民的通信,只有在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并由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进行.其他任何机关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所以,人民法院没有检查通信的权利.民事案件也不能要求检查通信.11.第四十条,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是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只能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12.第四十三条,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的权利,换一个说法就是,非劳动者没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13.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妇女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此处不包括社会.而四十五条”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取帮助的权利”包括国家和社会.,退休人员的生活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双重保障.14.58条,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包括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15.59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持.”16.60条全国人大的任期,要记清楚”二个月”17.第61条,临时召开全国人大的条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五分之一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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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押题和复习思路提示第十三章,2014年以前2000年,考了一道简答题2007年,考了一道单选题2008年,考了一道单选题2009年,没考2010年,没考2011年,没考2012年,考了一道单选题2013年,没考所以,2014年考或者不考的可能性都有,不好推定。
但是,要是想求稳考高分的的同学,还是要看,全面复习才是考取高分的王道。
2014年,考了一道选择题(2014一.13..13.单选题单选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应以间谍罪(既遂)定罪处罚的是()A.甲非法获取国际秘密后,出售给国外间谍组织B.乙在境外参加国外间谍组织,回国后没有来得及收集情报工作即被抓获C.丙为境外的公司刺探国内公司的相关商业秘密,尚未送出该秘密即被抓获D、丁将通过职务行为获得的国家秘密上传到互联网上,该秘密被外国间谍组织所获取【答案】B 2015年怎么做,如果想求稳考高分的同学,还是要看看!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这里的国家安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国家的统一、人民民主专政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各种危害我国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的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凡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则是惩罚该类犯罪的法律标准。
对于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意表示,而没有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对于刑法没有规定的不能单凭言论认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是自然人,且多数犯罪为一般主体,仅有少数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如背叛国家罪、叛逃罪。
其中,绝大多数表现为直接故意,极个别的罪可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能由问接故意构成。
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真题展示:(2000.六.3.简答题)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特征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一、分裂国家罪★(一)分裂国家罪的概念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二)分裂国家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在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中均有明确规定。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必须坚决打击分裂国家的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①“分裂国家”,指将统一的国家分成几个部分,建立中央政府之外的政府,对抗中央,割据一方并白立为独立国家,谋取国际上的承认。
②“破坏国家统一”,指采取种种方式阻挠、破坏国家的统一活动进程,意图实现独立。
具体行为方式有组织、策划、实施三种,③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符合了上述三种行为方式之一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就构成本罪;符合两种以上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境内外公民。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分裂国家罪的认定对分裂国家罪的犯罪形态应予正确认定。
分裂国家罪有组织、策划、实施三种行为,每一种行为都是独立实行行为,只要实施三种行为之一即成立分裂国家罪的既遂。
(四)分裂国家罪的法定刑(只要是法定刑,都没有必要去记)我国《刑法》第103条第1款、第113条规定,犯分裂国家罪的,对首要分了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煽动分裂国家罪★(一)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概念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二)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构成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同分裂国家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煽动”,是指以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鼓动、宣传。
煽动的内容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认定注意本罪是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
本罪是独立构成的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不同于前述分裂国家罪中的组织行为、策划行为,后者为分裂国家的犯罪。
(四)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法定刑我国《刑法》第103条第2款、第113条第2款规定,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了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本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三、间谍罪★★★(一)间谍罪的概念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参加间谍组织;(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①间谍组织,是指境外或者渗透于我国境内的专门进行窃取、刺探我国国家秘密或情报,或者进行其他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
②参加间谍组织,是指加入间谍组织,成为其内部成员。
③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是指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接受间谍任务,包括接受窃取、刺探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任务,也包括接受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任务。
④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是指以各种手段为敌人指引轰击我方目标的活动,轰击是否得逞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方是敌人而向其指示轰击目标,追求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发生。
(三)间谍罪的认定1.划清间谍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①对被胁迫或因受欺骗被拉进间谍组织并未实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和在间谍组织中从事一般勤杂事务并不知晓该组织性质的不能认定为间谍罪。
②这里区别罪与非罪的关键是看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故意进行间谍活动,③故意分别由故意参加间谍组织、故意接受间谍任务、故意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构成。
2.划清间谍罪与有关犯罪的界限:①叛逃罪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叛逃行为,叛逃后参加间谍组织的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应以间谍罪与叛逃罪两罪实行数罪并罚处理。
②仅有叛逃行为而无实行间谍行为的,仍成立一个叛逃罪。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间谍行为,而不具有叛逃性质的,只成立一个间谍罪。
见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认定。
)(四)间谍罪的法定刑我国《刑法》第110条、第113条规定,犯间谍罪的,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犯本罪,危害国家安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文教单位、科研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宗教组织以及上述机构、组织以外的个人。
包括这些机构、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组织、派驻人员。
,经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④本罪的行为方式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四种,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一种行为方式,即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组织、个人。
故意向其非法提供或实施窃取、刺探、收买行为,希望或放任危害国家安全的结果发生。
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设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第111条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
(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认定1.划清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1)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情况、资料、信息,即不属于国家秘密、情报的情况、资料、信息,虽向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但不构成本罪。
因为并不危害国家的安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1条规定,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国家有关部门严格程序审批,有限度地将某些国家秘密予以开放,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进行情报、资料的互换和交流,是合法行为。
不构成本罪。
现在:(1)主观上明知对方为间谍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构成间谍罪,而不构成本罪。
本罪中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是非间谍性质的。
(2)本罪在客观上仅限于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而间谍罪除了得到国家秘密情报外,还有参加间谍组织、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其他派遣,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法定刑我国《刑法》第111条、第113条规定,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真题展示:(2007.(2007.一一.14..14.单选题单选题单选题))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子开办公司筹措资金,应外国人乙的要求,潜入单位保密室,将一件国家机密级文件复印后出卖给乙。
甲的行为构成()。
A.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C.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D.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和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答案】C(2012一.18..18.单选题单选题单选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通过电子邮件,将因工作便利获悉的国家经济秘密发送给某境外机构。
甲的行为构成()A.间谍罪 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答案】D 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章押题和复习思路提示第十四章,2014年以前,(下面这些题目我这资料正文部分一题不落收录了)2001年,考一两道选择题2002年,考了一道单选题2003年,考了一道单选题2004年,考了一道法条分析题2005年,考了一道单选,一道案例分析题2006年,考了两道选择题2007年,考了一道单选题2008年,考了两道选题题2009年,没考2010年,考了两道选择题2011年,考了一道选择题2012年,考了两道选择题2013年,考了一道选择题(那题答案选择的不是本章罪名,但确实和本章有巨大联系)所以,推定,2014年应该会考。
但结果,它并没有考本章2015年怎么做,你懂的!!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