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视知觉中的动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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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中的视知觉

“一切知觉中都包含着思维,一切推理中都包含着直觉,一切观测中都包含着创造”,这是阿恩海姆在《艺术与视知觉》中提到的很重要的思想。

1、视觉与思维

视觉是一种机械的复制吗?西方现代格式塔心理学派对此做过大量实验,通过记录、比较、分析实验者对观看的描述,格式塔学派美学家阿恩海姆得出结论:感知,尤其是视知觉,具有思维的一切本领。我们的视觉能够捕捉事物的本质,具有选择性、持久性,能够把对象简化、组合、抽象、结合、分离。视知觉本身并非低级的“观看”,它本身已经具备了思维功能,具备了认识能力和理解能力。所谓“视知觉”,也就是视觉思维。知觉和思维这两者是相互作用着的:知觉中包含着思维成分,思维中也包含着知觉成分。应该把视觉活动视为一种人类精神的创造性活动。室内设计把“空间”赋予知觉,而知觉本身又是一种思维,所以,“空间”设计是一种把感性形象与一般普遍性的概念融合在一个统一认识的理性活动。

西方现代心理学原理为我们证明了“看”与“思”的关系:它们是同步的、一体的;恰恰室内设计中也讲究“外”与“内”的兼修。在《老子》中记载:“凿户扉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美国建筑大师赖特在此对”有“”无“的感悟,提出了他的有机建筑概念。可见视觉与心灵感悟本来就在一起,无论是观看阶段,还是理解感悟阶段,都无法割裂它们的关系。

2、形式的情感与精神性

建筑师埃罗·沙里宁于1956—1962年建的纽约环球航空公司候机楼(TW A),被公认为具有隐喻的作品,曲线形的候机楼像一只展翅欲飞的大鸟,象征飞机航班。悉尼歌剧院的设计方案是由瑞士建筑师伍重提出的,设计本身呈现出强烈的意向,超越了功能主义的羁绊,同时又把现代建筑的基本思想发挥得淋漓尽致,是自由平面和明快的结构体系的运用。悉尼歌剧院以其独一无二的造型和隐喻性成了悉尼市的象征。大多数人把它理解为隐喻的有机体,伍重说建筑壳体像橘子瓣儿,也像飞翔中的鸟翼,也像白色的海贝。视知觉原理告诉我们,眼睛所感受到的对象,其本身就具有表现性,而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对象形体的情感化是由人的“联想”、“情感移入”或“拟人作用”使然。一棵垂柳之所以看上去是悲哀的,并不是因为它看上去像是一个悲哀的人,而是因为垂柳枝条的形状、方向和柔软性本身就传递了一种被动下垂的表现性。

视知觉,首先感受到的是对象的表现性,表现性,是视知觉式样本身的天然性质。那么说,我们的眼睛在看到物象的时候,视觉式样本身就具备了一定的情感和精神因素。这一点在室内设计中更为突出。写字有“神形兼备“,写文章有“形散而神不散”,形要具有神韵,要具备精神的、心灵的属性,而不是纯表面形式化的。对“神”的把握更需要心灵的体悟,如果视觉式样在知觉的一开始就具备了物质与精神,那么所设计的空间就有了第二个生命。

总之,视知觉具有视觉的和心灵的两个属性。“空间设计“作为主客体结合的产物,必然兼顾视与思、形与神。首先,它是知觉的、视神经的感性直觉性。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它是视觉的思维。知觉活动中包含的思维和思维活动中包含的感性成分之间是互补的。”进而在空间设计中的“形式与功能”得以更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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