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4修订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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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研究生】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研究生】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关键字】研究生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政[2012]342号)以及《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参评对象我院全日制在籍非在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具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参加该奖项的评选:1.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2.休学期间的研究生;3.延迟毕业的研究生;4.因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其它处分且暂时没撤销处分的研究生。

2、奖励标准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理想高远,情操高尚,情趣高雅;4.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可优先考虑;5.学习成绩优异,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专业型研究生的公共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不低于60分,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期考核合格;6.科研能力突出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有证书),且署名单位有长江大学。

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1)有1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或EI(期刊)收录,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2)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3)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且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60%),且署名单位有长江大学。

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示

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示

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
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条例(2014年9月修订)》等文件精神,经学院评选,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现将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请各学院、全体研究生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如有异议,请11月13日下午16:00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思想教育管理反映。

办公地点:力行楼104
办公电话:3987230
邮箱:pypx@
附件:
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拟获得者汇总名单
研究生处
2014-11-10
附件:
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
拟获得者汇总名单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得者汇总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得者汇总名单
三、硕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拟获得者汇总名单
四、硕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拟获得者汇总名单。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7、毕业班同学需出具导师签字的毕业班证明,方可按照要求,累计尚未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的科研成果。

四、关于科研奖励的说明对获得科研奖励同学,须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科研奖励必须是学院已规定的科学奖,即国家、省部市级奖、行业科技和论文奖,以及由行业学会组织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或论文奖励。

除此之外,其他的奖励须根据情况逐一认定。

几种特殊奖励加分如下:(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分会“陈学俊优秀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分算。

(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吴仲华优秀学生奖”,加50分。

(3)传热年会奖与陈学俊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计分。

(4)中国动力工程学会透平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核能发电分会优秀论文奖按一篇EI论文分算。

五、其他说明1、重点实验室、985平台建设以及参与横向课题经历不在科研加分范畴之内。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国内学会系列年会或全国性会议论文”来计算,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文章不在科研加分之列,对于翻译的资料,不算加分。

第七章研究生德育与综合能力评分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能动学院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形成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表彰评选方案的有效补充,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二、评定内容能动学院研究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总分不超过100分,由思想品德基础评分和综合能力与素质加分构成。

以上两项内容评定细则分别如下:(篇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学《关于做好**-**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7号》文件精神和《**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武汉大学动力与机械学院

动力与机械学院研究生2014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4]25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29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与条件(一)参评对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上述均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参评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无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1.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士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以及博士阶段获得的所有学业奖学金;2.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3.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并退还研究生阶段已发全部学业奖学金。

(四)补充说明1.本年度返校入学的“保资生”参加老生基本奖学金评定,不计入参评学业奖学金基数。

2.2014级“保资生”不参评本次学业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

二、评定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70%。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比例70%。

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长安大学工程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工程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39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研学[2016]140号)、《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长大研学〔2016〕141号),进一步完善工程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以研究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综合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美成绩三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为: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美成绩×10%。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发放范围为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MBA、MPA研究生除外)以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奖学金发放标准与参评范围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设置不同的等级,标准见表1。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一年级硕士新生中来自“211”高校的推免生在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基础上,上浮0.2万元。

第六条各班奖学金名额按人数比例分配,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中工业设计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按照两个班级对待。

一年级硕士生不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

第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不合格者;(三)参评学年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在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者;(四)不按时注册和缴纳学校规定费用者。

第八条保留入学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按录取当年情况确定开始就读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等级,以后参加在读年级的评定。

天津大学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天津大学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天津大学机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学年(一年级):一、分数分配1、平时成绩(第一学年学位课加权平均分);占60%2、平时表现(班里选取代表为每一位同学打分后,取平均分);占25%(详细表格见后附)3、班导师和指导主任打分;占15%二、加分项目1、参加市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3分参加校级各类竞赛活动(校运动会除外)获奖者; 1.5分参加院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1分参加各类竞赛而未获奖者; 0.5分(分数可以累加)各类竞赛包括:天财杯、挑战杯、研究生篮球赛、研究生足球赛、歌咏比赛、演讲比赛、党建征文大赛、知识竞赛等市、校、院组织的各项比赛2、参加校运动会获前3名者; 1.5分参加校运动会而未获奖者; 0.5分在校运动会上为班级服务表现突出者; 0.5分(分数不可累加,如有重复,取最高分)3、发表学术论文者;SCI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5分非第一作者 2.5分EI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4分非第一作者 2分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3分非第一作者 1.5分一般学术性刊物;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分非第一作者 1分4、学生干部加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主席、副主席; 3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 2.5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 1.5分院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部长、副部长,其他班委; 1分在学校其它组织任职(如学校部门、社团、协会); 1分(如有兼职取最高分值,分数不累加)5、参加文艺会演(校、院迎新晚会)的主持人、演员和组织者 1分6、参加社会实践者(以实践报告为准); 0.57、各类先进个人:市级先进个人; 3分校级先进个人; 1.5分院级先进个人; 0.5分8、献血者; 2分第二学年(二年级):一、分数分配1、平时成绩(第一学年学位课加权平均分);占15%2、发表论文(可累计加分)占50%SCI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60分,每多发表一篇加5分;非第一作者30分,每多发表一篇加2.5分;EI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50分,每多发表一篇加4分;非第一作者25分,每多发表一篇加2分;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45分,每多发表一篇加3分;非第一作者22.5分,每多发表一篇加1.5分;一般刊物35分,每多发表一篇加2分;非第一作者17分,每多发表一篇加1分;3、平时表现(以班为单位,全班同学为每一位同学打分后,取平均分);占15%(详细表格见后)4、班导师和指导主任打分;占20%二、加分项目1、参加市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3分参加校级各类竞赛活动(校运动会除外)获奖者; 1.5分参加院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1分参加各类竞赛而未获奖者; 0.5分(分数可以累加)各类竞赛包括:天财杯、挑战杯、研究生篮球赛、研究生足球赛、歌咏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市、校、院组织的各项比赛2、参加校运动会获前3名者; 1.5分参加校运动会而未获奖者; 0.5分在校运动会上为班级服务表现突出者; 0.5分(分数不可累加,如有重复,取最高分)3、学生干部加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主席、副主席; 3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 2.5分校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党支部书记; 1.5分院研究生会、邓研会、科协部长、副部长,其他班委; 1分在学校其它组织任职(如学校部门、社团、协会); 1分(如有兼职取最高分值,分数不累加)4、参加文艺会演(校、院迎新晚会)的主持人、演员和组织者 1分5、各类先进个人:市级先进个人; 3分校级先进个人; 1.5分院级先进个人; 0.5分6、献血者; 2分。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例-江南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例-江南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表扬和鼓励学生努力拓展素质,争取全面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江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2013年修订)制定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励种类学生单项奖学金共有5项,分别为综合测评优秀奖、学习进步单项奖、智育成绩优秀奖、体育活动优秀奖、社会工作优秀奖、文艺活动优秀奖、宿舍文明卫生奖。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份第二周开始。

二、奖励标准及评选条件1、综合测评优秀奖:奖励平时表现优秀、班内综合测评名次在其他获综合奖学金的同学之后一名的学生。

(120-150元/人)2、学习进步单项奖:奖励学习成绩进步明显,综合测评比上学期进步10名以上的学生。

(80-100元/人)3、智育成绩优秀奖:奖励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智育成绩前十的学生(班级按30人计算)。

(80-100元/人)4、体育活动优秀奖:奖励在市、省级运动会上获奖的同学。

(50-80元/人)5、社会工作优秀奖:奖励在社团、班级、党建等方面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同学。

(50-80元/人),获奖同学须符合以下条件:(1)担任班长、团支书、党支书等工作职务,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扎实,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担任学生干部两个月以上;(3)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校、学院、分团委、班级等组织的会议、活动出勤率95%(含)以上;(4)受到校、院各级文件、通知表彰或通报表扬。

6、文艺活动优秀奖:奖励在各级文艺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的同学。

(50-80元/人),获校、院各级文件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宿舍文明卫生奖:奖励宿舍卫生成绩优秀,被评为“免检宿舍”的学生。

(40-60元/宿舍)三、其他1、有其他突出成绩或突出贡献者,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奖励;2、本奖项第1、第2、第3条与校综合奖学金不兼得。

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

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9月修订),并结合我学部学生教学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参评学生必须是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部注册学生,且在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申报评选奖学金评定。

1.本学年受党、团及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任一纪律处分者;2.本学年必修课课程结业考试不及格;3.本学年有违纪现象(打架、考试违规等)出现但未上报学院受处分者;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5.休学期限未到者;6.参加奖学金评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生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第二章评选办法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后,按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分别占总人数的3%、6%、9%(其它奖顶的评定参阅《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总分进行排名确定最后获得奖学金的名单。

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F)是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F1、基本素质总评得分F2、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F3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F=F1×65%+F2×20%+F3×15%第一条课程学习成绩总评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F1=(第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第二学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2。

(平均学分绩=∑每科学习成绩×每科学分/∑总学分)课程学习成绩只计算必修课成绩,选修课和辅修课成绩不参与评定计算。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8年9月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了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和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的评定。

一、奖励对象1.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2.当年毕业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除2018级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可在原学制后适当延长一年参评外,其他超学制学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名额分配1.分别根据机械和能源两大学科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除新生奖学金外,根据奖学金向高年级倾斜的原则分配名额,二年级占总名额的40%,三年级及以上占总名额的60%;2.社会活动奖学金单列评选;3.若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少于分配的名额,则遵循先同等学历学科内调整、然后在年级内不同学科调整、最后全院调整的原则。

三、评奖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和各种有益活动5.参评时间段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个环节,所修科目达到合格以上(以原始成绩为准);6.三年级硕士生及所有博士生要求参评时间段内需有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SCI源期刊,EI源期刊的录用通知,录用通知仅限毕业前最后一次参评奖学金时使用);7.参评学年内至少参加4次学院及学院以上层面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不含有学分的专业讲座),博思论坛主讲1次等同于参加4次二课堂活动;8.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及公益活动,其中申请社会活动奖学金者,要求参评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或积极组织、参与各种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公益分满3分(其中不含献血加分)者。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现结合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 2014 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学习和科研成果认定时限为上年度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含当日)至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不含当日)。

第三条采取量化评议的方法,由学习成绩、德育成绩、科研成绩三方面组成,总权数为1,其中权重系数:研一:学习0.5,德育0.2,科研0.3;研二:德育0.2,科研0.8。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结合本学院实际,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各研究生班级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申请、材料审核、初评等工作。

第三章奖励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当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3、所学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考核有不及(合)格;4、超出学制时间,延长学习年限;5、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6、违反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在文明寝室建设检查中不合格;7、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研究生机械工程学院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研究生机械工程学院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1216101000001邱亚兰机械工程学院二等学业奖学金2216101000002李振机械工程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3216101000003刘晓晨机械工程学院二等学业奖学金4216101000007车龙机械工程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5216101000008王季鹏机械工程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6216101000009程春机械工程学院二等学业奖学金7216101000010洪晓文机械工程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8216101000011李瑞机械工程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9216101000073吴华杰机械工程学院二等学业奖学金10216101000074汪辉兴机械工程学院二等学业奖学金11216101000075王荣林机械工程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12216101000076孙驰宇机械工程学院二等学业奖学金13216101000077董凯机械工程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
14216101000079文祝机械工程学院二等学业奖学金15216101000080张广机械工程学院二等学业奖学金16216101000081任文科机械工程学院二等学业奖学金17616101002494周华西机械工程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18616101002495刘幸川机械工程学院一等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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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版本

机械工程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版本

机械工程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度修订版本)为充分调动学院师生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高水平、创新性成果的产出,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内涵式发展,提高学科声誉和国际影响力,加快实现“双一流建设”的发展目标,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修订《机械工程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与学校科研奖励政策形成互补,《合肥工业大学突出业绩奖励实施暂行办法》中已进行奖励的,原则上学院不重复奖励。

一、科技奖励科技奖励适用于机械工程学院教师作为合肥工业大学单位第一完成人,且省部级奖励只适用于合肥工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

科技奖励对象为获奖团队。

个人作为主要获奖人但奖励单位未署名合肥工业大学的,不予奖励。

1.省部级二等奖15000元。

2.省部级三等奖5000元。

二、论文论文奖励适用于合肥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院教师(或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论文收录按最高奖励计算;且论文奖励不重复执行。

1.在ASME汇刊等本行业普遍认可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在《机械工程学报》中文版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三、著作1.学院未资助的学术专著(包括中、英文等),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后,每部奖励10000元;学院资助的专著不再奖励。

四、科研项目科研项目奖励对象为项目申报团队。

1.自2016年1月1日起,学院教师以项目(包括课题、任务)负责人获得新立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按年度到账经费的0.8%进行奖励。

2.学院教师以项目负责人年度到账科研经费(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与校级项目经费除外)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到账科研经费总额的0.8%进行奖励。

五、专利/标准1.以第一发明人且合肥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授权国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

2. 主持起草制订并获批国家标准,每项奖励6000元;主持起草制订并获批行业标准,每项奖励2000元。

六、其他1.由学院对科研奖励进行统计、审核、认定、汇总,经院党政联席会认定后,由科研副院长签字,按学院核算后的实际科研业绩奖励进行发放。

机械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机械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的有关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实施办法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培养起来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素质,包括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两个方面,其中“操行评定”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学习成绩”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1.操行评定“操行评定”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组成,满分100分。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①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②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③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

达到上述前两项要求的,计50分。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①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4分,例如宿管中心通报卫生不合格一次减2分,宿舍违章用电的一次减4分,其他轻微违纪行为受学校相关职能部分通报批评的一次减3分;②受学院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1—3分,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减1分,宿舍违章用电的一次减3分,其他轻微违纪行为受通报批评的一次减2分;③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6、20、24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记实”分值为0,受学院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6、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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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供,需要提供盖有杂志社红色印章的证明。否则一律视为无效。导师已经把发票 等证明材料报销的,由导师开具交款证明并签字。(为防止有些学生一稿多投,骗取录 用通知的行为)。 EI论文和SCI论文以有检索证明或者录用通知+交款证明为准,由于学校对于EI正 刊和副刊并没有做任何区分,所以我院评定奖学金是也不加区别,均按EI文章对待。 关于国际会议论文, 必须提供会议结束后结集出版的论文集为准, 在会议上宣讲过 的论文还未出版论文集的,以收到交款证明材料为准,如转账单、汇款单、收据、发票 等材料。会议还未开始的,视为无效的论文。 3.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者: 第一发明人加12 分,第二发明人加6分,第三发明人加3分,可按次数累计加分。 (专利权人必须为郑州大学,否则一律不予加分。若第一发明人非本院人员,那么第二 发明人视同第三发明人,而第三发明人不再加分。) 4.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者: 第一发明人加2分,,可按次数累计加分。(专利权人必须为郑州大学,否则一律不 予加分) 5.获大学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 根据国家级、省级、校级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依次加2分,1分,0.5分,可按次 数累计加分。 6.在全国、校内博士生学术论坛(研究生专题创新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 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报告或论文张贴,第一名(或一等奖)加2.5分,第 二名(或二等奖)加2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加1.5分,其余名次不加分,可按次数累 计加分。 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研究生暑期学校等研究生创新活动中获奖,作大会宣讲报告或 论文张贴,第一名(或一等奖)加2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加1.5分,第三名(或三等 奖)加1分,其余名次不加分,可按次数累计加分。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我院研究生创新论坛,凡向论坛投稿被接受者加2.0分;在 坛作大会宣讲论文者,加2.5分, 7.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科研项目研究,著作撰写: 获得国家级奖励证书的,主要参与者(排名 1-3)加5分,重要参与者(排名4-7) 加4分,参与者(排名8-10)加3分,10名以后的加1分。 获得省(厅、局)级奖励的主要参与者(排名1-3)加3分,重要参与者(排名4-7) 加2分,参与者(排名8-10)加1分,10名以后的加0.5分。可按次数累计加分。 获得省(厅、局)级以下奖励(如校级奖励),只给项目负责人加0.5分,其余人 员一律不加分。 以上三项均需要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成果论文,实物,结项报告等可以证明获奖 的材料。 科研专著:主编加50分,副主编加 20/N(N:副主编人数)
式中, M—表示研究生当年的学习成绩得分
Ai Ai—表示研究生第i门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Bi Bi—表示研究生第i门必修课程的学分值 Ci Ci—表示研究生第i门选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Di Di—表示研究生第i门选修课程的学分值
其中选修课和必修课的界定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中“课程类型”一项确定。成绩按照 每次评定的一年的周期内研究生管理系统里公布出来的成绩为准,提前上课的成绩按成 绩出来的时间计算。(即若研二课程的成绩在研一的时候公布,则直接并入研一的计算 周期计算。) 第九条 科技创新 研究生应当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提高自身科研 成果的产出。 第一学年科技创新得分的权重为10%,第二学年科技创新得分的权重为30,通过研 究生参加各项科技创新活动情况及取得的科研成果评定其得分并累加。 同一内容不重复 累计,只取最高分项加分。另外,在所发表学术论文中要求研究生必须是第一或第二作 者(第一作者须为本院人员,否则不予加分)。 1.发表学术论文被国际著名期刊SCI、EI收录: 被SCI收录,第一作者每篇加10 分,第二作者每篇加5 者每篇加 9 分,第二作者每篇加4分。 分;被EI收录,第一作
第七条 品德表现 品德表现最高评定分值为5分。以研究生在学年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 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卫生等5个方面。 1. 政治思想:最高评定分值1分,基础分1分 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 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主动靠 近党团组织;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 学院及年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 缺席学校、学院或年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每次扣0.2分;凡受到学校、学 院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2.遵纪守法:最高评定标准分值1分,基础分1分 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 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研究生旷课1学时扣0.1分。违反学校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学校、学院点名通 报批评,每次扣0.5分。 3.道德修养:最高评定标准分值1分,基础分1分 研究生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研究生因行为举止不端,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造成恶劣影响 者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4.诚实守信:最高评定标准分值1分,基础分1分 研究生应当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严谨求实,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相关费 用和归还助学贷款,按规定向学校、学院以及年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
M (
A B 70% C D 30%) 70% B D
i i i i i i
式中, M —表示研究生当年的学习成绩得分
Ai —表示研究生第i门必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Bi —表示研究生第i门必修课程的学分值 Ci —表示研究生第i门选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Di —表示研究生第i门选修课程的学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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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评分细则 第五条研究生综合评定的评分包括品德表现、学习成绩、科技创新、社会活动、导 师评定等五个方面。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评定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 第一学年总成绩=品德表现(5%)+学习成绩(70%)+科技创新 (10%) +社会活动 (10%) +导师评定(5%)。 第二学年总成绩=品德表现(5%)+学习成绩(50%)+科技创新(30%)+社会活动(5%) +导师评定与中期检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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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编写内, 可累加计分。 (编写教材类、计算机类书籍,按专著计分规则的10%
8.所有奖学金评定所需材料,以评奖截止日期之前为有效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之 后的材料顺延至下一学年度评定。 9.学术论坛的最佳提问奖加0.5 问。 第十条 社会活动 第一学年得分的权重为10%,第二学年得分的权重为5%。 研究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 年级以及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1.集体活动 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 学院、 年级以及班级组织的会议、 讲座等各项集体活动, 并积极为学校发展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献计献策。凡是要求所有研究生都参加的会议、 讲座、学术报告等集体活动,考勤如果发现无故缺席者,每次扣 0.25 分。参加校级 比赛获得前三名(获三等奖)以上者每人加5分,组织者加7分,没获得名次或奖励者, 参加者每人1分,组织者加1.5分(主要指研究生篮球联赛、排球比赛、乒乓球比赛、羽 毛球比赛、网球比赛、英语演讲比赛、英语风采大赛以及研究生院或校研究生会组织的 大型比赛等)。代表院系听取学校的学术报告,参加研究生院及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如元 旦晚会、迎新会等大型活动的,每人次加0.5 分(参加这些活动必须是学校强制每个 院系参加固定人数的活动并且有考勤记录的。自愿参加一些自己兴趣内的活动不在此项 加分之列)。 在学年内,研究生缺席学校、学院、年级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扣0.1分; 因缺席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因缺席受到学院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 分。 2.在各类竞赛中获奖 同类获奖项目不重复加分,只能取最高加分项加分。 各类竞赛获奖者评分标准按表1计算 表1 参加各类竞赛获奖评分标准
郑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2012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根 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 精神,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适应我国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需要,通过对研究生素质的客观全面综合评价,逐渐建 立起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竞争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和推荐就业提供较为科学、公正、综合的依据,从而促进学院 学位工作与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 1.机械工程学院实施细则的制定将以郑州大学的各项有关规定为前提,主要参照 《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在评定实施过程中存在分歧,学院的研究生奖 学金评定应依据郑州大学相关规定条款执行。 2.发挥科学研究的主导作用。 要突出科学研究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要让研究生培养工作服务于建设高水平一流大学这一根本目标;要促进研究生参与科学 研究,发挥出生力军的作用。 3.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研究生奖学金以各专业班级为基本单位进行评定。综合成绩在各专业内排序,作 为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标准;同时也作为评选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优秀毕业 研究生的重要参考依据。 5.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实行动态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末放 假前一周内进行。 第一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助研奖学金的等级由学院根据新生初试和复试综 合成绩,在录取时确定。 第二、第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奖学金在上一学年末依照研究生第一、第 二学年综合成绩评定。学院将根据研究生综合评定小组的意见,在当年奖学金指标内进 行审核或调整,确定研究生所获学业奖学金及助研奖学金的等级,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部 审批备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 金及助研奖学金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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