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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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纪律,杜
绝一切教学事故的发生。为端正教风,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类型
1、教学事故是指学院教职工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工作产生
不良影响的行为。因此,凡教学管理制度中要求执行而没有执行的或教学管理制
度中不允许做而做了的,均属教学事故。
2、按对教学工作产生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划分
(一)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1、上课、监考和晚自习辅导无故迟到、提前离开教学场所或中途擅自离开课堂3—10分钟;
2、未经学院、系(部、室)批准擅自调、停、代课;
3、实际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表进度无正当理由相差4学时以上;
4、上课未带教案或教材;
5、任课教师和实验人员实验实训课准备不充分,延迟学生实训在30分钟以内的;
6、教学过程中有明显侮辱学生的语言和行为;
7、教学内容、概念有严重错误;
8、教学过程中,在教学场所内抽烟、吃东西或使用通讯工具;
9、因教学准备不充分或请别人代课交代不清,使授课中断或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10、不按课程考核的规定命题、阅卷、评分;
11、批阅试卷、登记成绩出现较大错误(错误率超过该班学生人数的5%);
12、不按规定布置作业,未完成规定的作业批改任务或批改作业不认真;
13、不按操作规程办事,损坏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达50元以上者;
14、擅自变更上课地点和上课时间;
15、私自合班或拆班教学;
16、不按时上交学期授课计划、学生成绩单、考卷等教学资料和教学文件;
17、上课时不清点学生人数,对迟到、旷课学生无记录;
18、因病、因事(含公事)未履行手续(本人书面报告,系、部、室和学院批准)造成停课。
(二)严重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1、上课、监考和晚自习辅导无故迟到、提前离开教学场所或中途擅自离开课堂达10—30分钟;
2、未经学院批准修改教学计划;
3、在计划学时内未完成教学计划任务;
4、未经学院批准改动课程名称或实验实训项目;
5、旷课、未经学院批准的停课;
6、监考时试题泄密,遗失考卷,帮助学生舞弊;
7、上课不认真负责,学生普遍反映强烈,要求更换的;
8、无教案或讲稿授课;
9、课堂上打骂、侮辱学生;
10、周学时未满18节,且有能力接受课堂教学或其他教学任务而拒不接受;
11、实训过程中由于指导失误,造成设备、人身安全事故;
12、在教学中攻击、诽谤他人。
(三)重大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重大教学事故
1、在教学场所公开发表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的反动言论,造成严重影响;
2、在教学过程中,因管理或指导不当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重大伤亡的。
重大教学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系(部、室)领导的责任。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
1、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或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室)认定。教务处认定的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向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系(部、室)发送《教
学事故处理单》;系(部、室)认定的一般教学事故,由系(部、室)向事故责任人发送《教学事故处理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2、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与事故责任人所在系(部、室)共同认定,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由教务处向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所在系(部、室)发送《教学事故处理单》。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系(部)大会上作检讨,全院通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课时津贴200元,当年业务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2、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系(部)大会上检讨,全院通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课时津贴400元,当年不能晋升职务;
3、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当年业务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能晋升职务;
4、屡教不改、态度恶劣的教学事故责任人,作调离教学岗位或下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