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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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学院净加减分实施办法【模板】

吉林大学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管理学院净加减分实施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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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的重要环节,是展示学生综合素质、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改革成果的窗口。

为了鼓励广大师生参加竞赛工作,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竞赛水平,促进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结合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是指具有东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参加由权威机构组织的、经我校认定有参加价值且有必要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校级的学术科技竞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学校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的规划、领导、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创新中心,负责制定竞赛实施细则、组织各类赛事、筹措竞赛经费落实奖励、工作量核算等。

第四条学生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竞赛指导委员会。

竞赛指导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各专业学有专长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负责新增竞赛项目的认定及校级(含校级以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的评审和指导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担任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

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工作小组负责配合学生创新中心的工作,组织学生和选配指导教师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负责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奖励政策具体落实工作;负责承办相应赛事提交申报书工作,赛后负责汇总竞赛活动的相关材料、数据,上报学生创新中心。

第三章经费来源及管理第六条竞赛经费以学校行政划拨为主,社会资助为辅。

学校设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专项经费,由学生创新中心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竞赛经费分为竞赛组织经费和竞赛奖励经费。

组织经费主要包括竞赛报名费、异地差旅费、作品制作材料费、竞赛所涉及的设备、指导教师课酬等费用。

组织经费购置的设备、材料、作品等资产所有权归学校。

竞赛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

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高校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按照竞赛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及三级竞赛。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认定。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具体项目由省教育厅与各高校共同认定。

三级竞赛:指由各高校组织的校级学科竞赛,及各类各级别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具体项目由各高校自行认定。

第四条山西省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指导并监督。

超级竞赛和一级竞赛须成立省级竞赛工作组委会,二级竞赛首次举办应向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各高校应对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给予支持和鼓励,并对在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奖励。

学科竞赛中获奖级别由各高校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进行认定。

一次参赛多次评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参赛学生或指导教师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学生奖励1.凡参加竞赛的学生,均可获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奖励。

创新实践学分可与教学学分进行置换互认。

2.依据获奖等级的高低,给予获奖学生相应的奖金或设定专项奖学金奖励。

XXXX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及经费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及经费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及经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提升创新能力,全面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学科竞赛,促进学校学科竞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的宗旨学科竞赛指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课外研究生竞赛活动。

其宗旨是为了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多方面培养研究生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研究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学科竞赛的等级学科竞赛按等级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

1.校级学科竞赛:指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校级选拔赛;2.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3.国家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或跨国间的学科竞赛。

三、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工作程序1.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的学校选拔赛由学校统一组织,委托相关院(部)承办。

2.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校级选拔赛,按竞赛要求,工作程序为:(1)研究生处与承办院(部)商定后,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开展学科竞赛的通知;⑵由承办院(部)和研究生处组织相关学科专业学生参赛;⑶根据竞赛规则按合理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④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并颁发证书。

3.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的学生或学生团队一般应在相应的校级学科竞赛获奖者中产生。

四、学科竞赛经费的资助与管理1.留院(部)于上一年12月初制定好下一年度学科竞赛计划,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根据学校学科竞赛划拨的总经费做全校性预算。

2.根据费用分摊机制,学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学科竞赛所需的报名、培训、差旅等费用。

3.学校鼓励多方面筹集学科竞赛经费。

对学科竞赛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学校同意可获冠名权。

五、学科竞赛的奖励1.获得学科竞赛奖励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评比奖学金时获得相应加分。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修订)》的通知(2014)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修订)》的通知(2014)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修订)》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4.10.21•【文号】科协办发青字[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10.2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修订)》的通知(科协办发青字〔2014〕40号)各有关全国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规范和完善对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活动的指导与管理,使之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高考制度改革的趋势,充分发挥培养和选拔青少年科技创新拔尖人才的作用,中国科协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电话:************传真:************附件: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中国科协办公厅2014年10月21日附件: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管理条例(2005年3月制定,2014年10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是面向全国中学生开展的课外科学竞赛活动。

宗旨是:向中学生普及科学知识,激发中学生学习科学的兴趣和积极性,为中学生提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促进中等学校教学改革;通过竞赛和相关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学生,为参加国际学科竞赛选拔参赛选手。

第二条学科竞赛属于公益性课外活动,是研究性学习的重要方式。

鼓励学有余力、有兴趣的学生自愿参加。

第三条为规范学科竞赛,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范围如下:1.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复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

4.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高校德育积分制度细则

高校德育积分制度细则

纪律教育积分认定
参加学校纪律教育活动将获得 相应的德育积分 例如参加纪律教育大会将获得 10分德育积分
纪律警示积分认定
违反校规校纪将被扣除相应的 德育积分 例如逃课将被扣除2分德育积分
精神德育积分认定
科学文化积分认定
参加学术讲座、科研活动等将 获得相应的德育积分 例如参加校内学术讲座将获得2 分德育积分
学生德育积分记录的隐私保护和安全保障是保证 德育积分管理公正、公平、公开的重要保障。
学生德育积分记 录的保密
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 德育积分管理制度,明确 德育积分管理的各项内容 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 德育积分信息的保密和安 全工作,如保护学生隐私、 防止篡改、网络安全等措 施。
学生德育积分信息的使用限制
● 04
第4章 德育积分奖励
德育积分奖励的形式
班级奖励形式
班级集体等级晋升
荣誉称号形式
学生干部先进个人 称号
个人奖励形式
学分奖励
德育积分奖励的范围
全校德育积分 奖励
优秀毕业生
专业德育积分 奖励
学科竞赛获奖
学院德育积分 奖励
学生实践活动获奖
德育积分奖励的标准
不同级别德育 积分奖励标准
校级、院级、班级
校德育处
学术德育积分认 定
学术德育积分认定是根据 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给 予的积分。学术成果的获 得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业 成绩,因此在学绩积分认定、学 术竞赛积分认定、学术创 新积分认定。学术德育积 分认定的主要目的是激励 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在学术研究方面不断取得 新的成就。
促进学生创新创业
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及项目 实践 参加创新创业讲座、沙龙等活 动 参加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导师 制等教育培训

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山西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造就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引导在校大学生踊跃参加各类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学科竞赛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竞赛范围及分类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竞赛按照举办主体、赛事规模及影响力大小而划分,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竞赛。

学校将在省教育厅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竞赛目录和认定级别。

超级竞赛:指由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织的具有超强影响力的综合性国家级竞赛。

一级竞赛:指由国家部委、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影响力较大的学科竞赛。

二级竞赛:指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或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包括一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省(区)级选拔赛、省教育厅重点支持赛事及其他有关赛事。

第二章竞赛组织与参赛第二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学生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自愿组队参加竞赛,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组队。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及相关协调工作,落实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工作。

承办院系应指定教学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并成立竞赛指导专家组,为竞赛提供必要的设备、仪器和场地。

参赛学生所在院系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包括学生赛前辅导集训、竞赛现场指导与生活后勤保障等。

第三章竞赛经费第四条学校将加大学科竞赛经费的投入,以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鼓励各承办单位多渠道筹措经费,欢迎企业或事业单位为竞赛提供一定额度的赞助经费。

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可获得竞赛冠名权。

吉林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审核性评价操作细则

吉林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审核性评价操作细则

附件:《吉林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审核性评价操作细则为加强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同时为教师岗位业绩考核和教师职务评聘提供重要依据,根据《吉林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特制定《办法》的审核性评价操作细则。

一、评价方法与要求(一)评价方法接受评价教师向本单位教学委员会进行教学工作述职(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纪律、教学文件、教学方法、教学能力、教学效果和教学研究成果等),教学委员会根据教师的职务聘任类别,按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二)评价要求1.以学院(中心)为单位进行评价。

评价由教学态度(30%)、教学水平(40%)、教学效果(20%)和教学成果(10%)四部分组成,相加得到最后评价结果。

2.评价结果依分数高低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

3.全年无课教师、在外进修学习教师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类。

4.任职期间曾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不能评为优秀类。

5.出现两次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师应定为不合格。

二、评价细则.(一)教学态度 (满分30分)1.承担教学任务情况(满分20分)能够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者可记5-18分,连续两年不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或长期不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任务者记0分。

具备下列之一者可记满分:(1)教学工作量超过本单位教学工作量的平均值;(2)担任一门新课或同时任两门课程;(3)全年平均周学时超过12学时(不含12学时)并保证了教学质量;(4)承担本科生指导教师、带实习、实验实训室工作、教材编写等其他工作,达到满额工作量并教学效果良好者;2.认真履行教学有关规定,教学资料齐全、合格(满分10分)。

(1)学期授课计划(2分);(2)教案及教学笔记齐全,书写认真(3分) ;(3)作业、实验实训报告批阅认真(2分);(4)课后辅导答疑认真(2分);(5)认真填写授课手册,有学生平时考核成绩(1分);(6)无任何教学事故者此项不记分;若有教学事故,每次教学事故扣5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湖南城市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科竞赛是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 容,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 践能力与创造能力的有效手段。为全面提高学生综 合素质,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 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 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知识、能 力、素质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学校学科竞赛水平, 同时为规范我校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 理,保障各项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 办法。 一、学科竞赛分类与级别认定
员会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国家级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国家级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指导、教育部高等 学校新闻传播学类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 会、中国高等教育 学会广告教育专业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 与科技竞赛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 竞赛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力竞赛
湖南省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 能竞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省级
湖南省教育厅、商 务厅
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6.学生可自选2门课程予以成绩加权。 7.凡被选入参赛队的学生,在培训及参赛过程 中,所耽误的课程设计、实习、上机等实践性教学 环节,如学生所参加项目类型与实践课程类型相 同,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可给予及格以上成绩; 种类不同者竞赛结束后随下一年级补修;竞赛与其 它必修课程及考试冲突时,可申请缓考。 8.具体计算办法见附件2。 四)每年底由教务处整理获奖文件、证书,对 获奖学生、教师和相关单位进行表彰。 五、附则 1.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 为准。 2.本办法自2017年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

2016吉林大学体育部本科教学评估自评报告

2016吉林大学体育部本科教学评估自评报告

吉林大学公共体育教学与研究中心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自评报告一、公共体育教学与研究中心概况新吉林大学是在2000年由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长春科技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邮电学院五所大学合并而成。

2001年5月各校区体育教研部进行了实质性合并,成立了吉林大学公共体育教学与研究中心。

我中心承担吉林大学的公共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学生群众体育工作以及校代表队的训练和比赛工作。

现有教职员工188人,其中教师156人。

合校前这五所学校在公共体育教学、群体活动以及运动训练等方面都各有特色。

合校后公共体育教学与研究中心对五个校区的体育教研部进行整合,充分挖掘现有的人力、物力资源,使学校的体育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升。

为保证我国高等教育目标的实施,促进大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为了迎接教育部的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进一步提高吉林大学的体育课程教学质量,加快公共体育课程的建设和学科发展,我们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和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指标体系,对我中心的教学、群众体育活动、运动训练和竞赛等诸方面进行了自我评估。

二、公共体育教学与研究中心评建工作情况在评建工作的第一阶段,公共体育教学与研究中心按照学校的布置,于2005年召开全中心的动员大会,进行了阶段工作的部署。

首先建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各校区主任为成员的“评建工作领导小组”。

同时建立了以以中心教科办和各校区教务秘书为主要成员的“评建工作小组”,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工作班子。

在此基础上,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认真细致地学习了教育部的评估文件和指标要求的基础上,对评估指标进行了细化,并将任务具体落实,时间安排精确到日,这种工作流程保证了评建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在评建工作的第二阶段,我中心按照教育部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认真的自查,凡是没有达到教育部要求的项目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实。

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学科竞赛活动对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

为做好学科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发挥院系参与学科竞赛的主体作用,保证资金合理使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竞赛是以学科专业知识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以竞赛的方式,激发学生探究兴趣,达到以赛促学、强化学习、提升实践和创新能力目标的活动。

第二条学科竞赛按学术水平高低和影响力可分为顶级竞赛、高水平竞赛、普通竞赛;按规模层次可分为国际级、级、省部级、校级等。

级竞赛一般是指由教育部、团等特定部委组织的范围的高水平竞赛。

第三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赛事规模大、学术水平高、组织规范、奖项评比严格、在国内外享有声誉,能够提升参赛学生学术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学科竞赛(即高水平竞赛,其中重大综合类竞赛为顶级竞赛),并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

学校不鼓励学生参加对提高学术水平帮助不大的竞赛。

第二章牵头院系和指导教师第四条学科竞赛的参赛工作由学科所在院系(牵头院系)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牵头院系要为每项竞赛竞赛负责人,安排竞赛指导教师,配备辅助人员,提供竞赛培训场地、仪器设备及其它必要条件,要在全校范围内组织相关学科的学生报名参加,努力提高参赛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第五条牵头院系要做好学科竞赛学术水平的论证工作。

原则上,参赛总的获奖比例超过30%的,不应纳入高水平竞赛。

第六条有学生参赛的院系(参赛院系)要支持配合牵头院系的工作,积极动员本院系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并为学生参赛团队和个人安排指导教师。

参赛院系指导教师要和牵头院系竞赛负责人及业务指导教师做好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参赛学生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努力提高参赛水平。

第七条学校鼓励院系联合做好参赛牵头组织工作,鼓励教师联合指导参赛学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专业联合组成参赛团队。

第三章竞赛负责人第八条竞赛负责人要做好年度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要及时了解竞赛章程、规范、流程、日程安排、报名要求等,要认真制定参赛方案;要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认真研究竞赛内容,落实参赛方案,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要做好赛事宣传动员,提前选拔参赛学生,做好各环节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支持系统顺畅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培育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动手实践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从而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竞赛是指实践类竞赛,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

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且参赛国分布在三大洲及以上的学科竞赛。

国际性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在全国各大赛区的选拔比赛。

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面向覆盖两个及两个以上学院的竞赛。

纳入学校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须经学校职能部门确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负责领导,教务处、校团委负责宏观管理工作,并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和举办校级竞赛。

校团委负责主持“挑战杯系列”竞赛,教务处主持其余学科竞赛。

第五条职责分工:(一)教务处、校团委负责各级竞赛的组织、宣传与协调工作,落实经费、实施奖励、总结交流;组织制定校级竞赛章程及实施方案,组织校级竞赛工作;成立竞赛研究团队进行专门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组织落实省级以上竞赛的承办工作。

(二)承办校级竞赛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学院分团委书记分工落实竞赛实施工作。

提供必要的场地及仪器设备,协助学校组织竞赛专家做好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做好竞赛过程组织及颁奖工作,建设竞赛文档。

(三)参赛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宣传竞赛章程及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学生参赛;选派高水平教师进行赛前辅导,提供赛期后勤保障等工作。

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实施细则

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实施细则

教通字〔2017〕24号长沙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发挥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与学科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和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的培养,为大学生创新人才的脱颖而出提供良好平台,鼓励大学生参加层次高、水平高、影响力大的国际国内学科竞赛。

为使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有效地达到创新人才培养的目的,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09]67号)、《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价办法(试行)》(长理工大人[2016]18号)和《长沙理工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长理工大教[2016]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科竞赛经费支持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支持渠道包括学科竞赛教学工作业绩值、学科竞赛经费、学科竞赛奖励等三个部分。

其中学科竞赛教学工作业绩值包括组织指导学科竞赛工作业绩值和学科竞赛获奖业绩值,按《长沙理工大学教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评价办法(试行)》,由教务处和人事处年底核算下拨;学科竞赛经费由学校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我校师生外出参加学科竞赛的报名费和差旅费,以及补助校内组织学科竞赛训练所需部分耗材费用等;学科竞赛奖励由学校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按《长沙理工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奖励参与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

二、组织与管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进行统筹。

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相关单位和各二级学院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和实施。

1.教务处负责校级及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1)审核各学院提交的年度学科竞赛计划,确认学科竞赛项目,公布年度学科竞赛项目。

(2)审定和发布校级竞赛通知,组织协调竞赛相关工作。

(3)协助二级学院组织省级及省级以上竞赛的承办工作。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竞赛是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培养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

为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竞赛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全国性学会(协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和学校举办的针对某学科领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第三条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和竞赛范围,将学科竞赛分为国家级(含国际性竞赛)、省级和校级三级学科竞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具有权威性的全国性学会组织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学科竞赛,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指全国性行业协会、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四条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的类别分为A、B、C、D、E五类。

A类:指教育部主办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且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均很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以及国际性赛事。

B类: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会、国际性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全国性赛事。

C类:指省市教育委员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

D类:指省级学术团体或企业主办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

E类:指学校主办的校内竞赛,以及为参加相应国家级和省级学科竞赛的校内公开选拔赛等,至少要面向2个以上专业的学生。

具体的学科竞赛分类见附件。

第五条校级竞赛不设特等奖,总奖项设置数量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5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且不多于10项。

第六条竞赛级别划分实行动态认定、复审、调整制度。

未列入分类的学科竞赛或因本身规模、影响力等变化的学科竞赛,竞赛类别将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及上述原则认定或调整。

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科技活动。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类学科竞赛的管理,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科竞赛的范围和分类学科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学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与学科专业教学关系紧密的大学生课外竞赛活动。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包括:由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及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或行业协(学)会、学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的常设且由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的竞赛。

文体性、演艺性、企业宣传推广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比赛不在此列。

学科竞赛分为以下几类:(一)根据参与范围分类1.国际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2.全国性学科竞赛: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3.省级学科竞赛:省级政府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4.校级学科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根据竞赛内容分类1.单一学科竞赛:内容只涉及一个学科或围绕一个学科知识展开的竞赛。

2.综合性学科竞赛:内容涉及多门学科,或虽以某一门学科为主干,但同时涉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的竞赛。

3.创新性竞赛:内容开放、以创新性探索为考查重点、参赛学生可将多方面知识灵活运用其中的竞赛。

(三)根据竞赛组织部门分类1.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竞赛。

2.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

3.由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

4.由行业协(学)会或某一技术学科领域有较强实力的企业针对大学生所组织的竞赛;5.由学校组织的竞赛。

二、竞赛组织实施与管理(一)组织形式各类学科竞赛由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管理,教学学院承办。

其中,需2个以上教学学院参加的学科竞赛,由实验教学中心指定承办单位。

(二)竞赛的实施1.各教学学院需在每年12月15日前向实验教学中心提交下一年度学科竞赛计划,由实验教学中心审核备案并据此制订学校学科竞赛年度计划。

工业工程专业学科竞赛能力提升路径

工业工程专业学科竞赛能力提升路径

第15卷第2期V ol.15No.22024年4月CHUANGXIN YU CHUANGYE JIAOYU Apr. 2024工业工程专业学科竞赛能力提升路径周春柳1,沈南南1,王元云2,曹建华1(1. 安徽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32;2. 安徽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32)[摘要] 工业工程专业是“新工科”建设的重点专业之一,工业工程专业人才培育必须以“新工科”提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为目标。

以工业工程专业学科竞赛为切入点,基于对往届学科竞赛优秀作品和成果的调查分析,构建工业工程学科竞赛的能力需求矩阵,挖掘工业工程专业教学存在的共性问题,并依托SMART原则构建学科竞赛能力提升路径,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教学模式,以培养专业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关键词] 工业工程;学科竞赛;能力提升路径;教学模式[中图分类号] G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24)02−0112−11一、引言创新创业教育有助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学科竞赛既是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必要环节。

在智能制造时代,工业工程(Industrial Engineering,IE)作为一门助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绿色发展转型的重要交叉学科,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要求较高。

学科竞赛作为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培养交叉融合、知识扎实、能力全面、面向实践并敢于创新的专业型人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工业工程专业“新工科”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为推进“新工科”建设,学者们对培养符合“新工科”目标要求的工程科技人才进行了有益的探讨:高波等[1]提出通过学科竞赛等多种模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形成交叉融合的创新实践人才的培养机制;赵延明等[2]提出能力导向、竞赛驱动、成果评价的教学模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人才;武田艳等[3]构建了“基础理论—项目实践—学科竞赛—综合毕设”递进式教学体系,将学科竞赛作为教学的重要环节,创新赛教协同运行机制,形成协同育人模式;汪滨等[4]围绕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构建了“项目依托、导师引领、本硕协同”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为高校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参考。

中南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中南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中大教字〔2010〕 46号关于印发《中南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现将修订后的《中南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印发下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中南大学学科竞赛重点资助项目》。

2.《中南大学学科竞赛学分管理办法》。

3.《中南大学学科竞赛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奖项等级认定表》。

中南大学二○一○年七月一日主题词: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各二级党组织、党群部门。

中南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为使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更有效地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宗旨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旨在丰富校园学术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二、竞赛级别与项目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般分为校级学科竞赛、省级学科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和国际级学科竞赛。

各级别竞赛定义如下:(一)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三)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四)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项目,校级学科竞赛学校一般不予资助。

学校重点支持的学科竞赛项目见附件1《中南大学学科竞赛重点资助项目》。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一)学科竞赛由学校本科生院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二)各单位工作职责1.本科生院本科生院负责校级及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其职责有:(1)根据学科竞赛类别,确定竞赛的负责单位;(2)负责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联系;(3)筹措竞赛所需经费;(4)协助制定竞赛规程、确定场地和做好竞赛的组织、宣传和通知的发布、竞赛结果公布等工作;(5)核实指导教师的辅导、培训工作量,核拨竞赛所需经费;(6)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7)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8)做好竞赛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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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支持系统顺畅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旨在营造校园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培育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动手实践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从而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竞赛是指实践类竞赛,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

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政府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国际性学科竞赛(含分区赛),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且参赛国分布在三大洲及以上的学科竞赛。

国际性学科竞赛视同国家级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等机构组织的全省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在全国各大赛区的选拔比赛。

校级竞赛是指由学校组织、学科面向覆盖两个及两个以上学院的竞赛。

纳入学校竞赛体系的竞赛项目,须经学校职能部门确认。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吉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负责领导,教务处、校团委负责宏观管理工作,并组织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和举办校级竞赛。

校团委负责主持“挑战杯系列”竞赛,教务处主持其余学科竞赛。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教务处、校团委负责各级竞赛的组织、宣传与协调工作,落实经费、实施奖励、总结交流;组织制定校级竞赛章程及实施方案,组织校级竞赛工作;成立竞赛研究团队进行专门教学研究、推进教学改革;组织落实省级以上竞赛的承办工作。

(二)承办校级竞赛的教学单位,教学副院长、学院分团委书记分工落实竞赛实施工作。

提供必要的场地及仪器设备,协助学校组织竞赛专家做好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做好竞赛过程组织及颁奖工作,建设竞赛文档。

(三)参赛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宣传竞赛章程及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学生参赛;选派高水平教师进行赛前辅导,提供赛期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六条竞赛参赛者原则上应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学校鼓励跨院、跨专业组成参赛队。

学生可以自愿报名参加各学科校级竞赛,校级竞赛优胜者有资格参加省级竞赛,省级竞赛优胜者有资格参加国
家级竞赛。

如竞赛级别序列不连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优秀学生参加上一级竞赛。

第七条凡是由学校资助经费的竞赛作品,知识产权均归学校所有。

竞赛作品由竞赛承办单位,或学生所在单位负责存档。

第三章竞赛奖惩
第八条竞赛所获荣誉归属参赛学生、指导教师、责任学院和学校共有。

学校将根据竞赛级别、获奖等级,对参赛学生、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单位予以奖励。

一次参赛多次评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项目(参赛者)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学校为指导教师(组)核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以团队参赛的赛事,以队为单位核算工作量,省级竞赛每队40个标准学时,国家级竞赛每队80个标准学时;学生单人参加的赛事,省级竞赛每队20个标准学时,国家级竞赛每队40个标准学时。

指导教师(组)指导学生(含团队)获奖,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并按吉林大学校内津贴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得竞赛组委会颁发的优秀指导教师奖,学校对获奖教师一次性给予奖励津贴。

第十条学校对获奖参赛队颁发“创新实践成果奖学金”。

奖学金
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

奖励标准执行《吉林大学本专科生创新实践成果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参与指导学科竞赛,教师(组)应获得教学业绩(成果)认定,应用于当年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教学评优等工作。

竞赛获奖学生及创新成果,应用于评奖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课外培养计划学分认定等环节。

各教学单位须制定相应的“获奖成果应用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每年评选优秀组织单位,予以表彰并发给相应的奖金。

“优秀组织单位”每年度评选一次,分别评选国、省、校三级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各一个。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各类竞赛,须遵守相关章程、严守学术诚信。

学校将依照吉林大学考风考纪等相关规定,对实施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的相关学生给予相应处分;在职教职工及单位责任人,按照吉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罚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如涉及法律问题,移交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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