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入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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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如潲水、生活垃圾等生活废物,由行政人事部后勤主管签署的《出行条》。
9.0外送包装
9.1向客户外送的周转包装出厂时由调度部开具出门条,详细注明包装的名称、数量和类别,调度部负责人签字确认,门岗核对无误后放行。
9.2送客户的周转包装原则上应加印公司LOGO和标识,以及包装编号。同时,调度部应建立送客户包装的台账,并每月梳理送客户包装及返回的数量和类别,并将清查出的异常记录发市场部与客户协调。
3.0宿舍、食堂、办公用品的维修、退货
3.1宿舍、食堂、办公用品的维修、退货,须出具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批的《出门条》。
4.0外来人员自备工具、物品
4.1外来人员随身携带的自备工具、物品,进入公司时须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中明确自带物品及工具,未填写者一律不予出厂。
5.0工程余料、垃圾
5.1所有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有价值的余料属于公司财产,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申请报营销部统一处理。
9.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其他文件与此规定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8.0工业和生活废物
8.1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废物,由产生部门分类为危险废物、金属废物和其他废物。危险废物移交到相应生产车间处置;金属类废物由设备动力部申请报营销部统一销售处理,营销部经办人开具《出门条》,送营销部、财务部、公司总助或以上人员审批,经门岗值班人员核实无误后出厂;其他废物由使用部门申请报营销部统一处理。
五、物资出入厂管理
1.0供应商送货
1.1供应商送货入厂时,需向门岗保安出示《送货单》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接收部门人员引导下到指定地点办理卸货。
2.0不合格、误送材料退货
2.1不合格物料或误送物料退货,由营销部填写《出门条》,备注退货原因,经营销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出具《出门条》经门岗保安检查无误后放行。
一、目的
规范公司物资通过门岗的管理流程,防止公司物资非法外流,确保公司人、财、物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1.0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入厂的物资。
三、职责
1.0保安负责物资出入公司门岗的相关手续查验,以及物资的核查。
2.0出厂经办人员负责办理物资放行手续及返厂确认,确保审批手续齐全,账物相符,并主动接收门岗保安的检查。
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规定
1.0第五条未明确的物资需出厂,由经办部门填写《出门条》,报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放行。
2.0运送物资的车辆及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定,服从保安管理。如有物品随车入厂,其运送人或车辆司机须在门岗处主动登记,车辆出厂时应主动接受查验,并对出厂物资的正当性和票物符合性负责。
7.0厂外作业
7.1对于需携带物资外出作业时,由经办部门开具《出门条》,并写明物资名称、数量和类别(物料消耗须写明消耗数量),以及回厂日期和责任人,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放行,门岗保安做需返回物资专门记录。当作业完毕返回还后由物资管理责任人到门岗进行签字核销。(注:对外作业仅限于公司使用,不得用于个人)。
7.0在物资出入厂区管理的各环节中,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相应职责进行核查、确认,如出现违反规定情况,将直接无薪辞退;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度2倍赔偿;,若涉及违法行为,则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0本制度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由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如职能部门职能发生变化,在本规定修改之前,相应工作由变动后的职能所属部门负责执行。
9.3外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旧包装时,需调度部经办人填写《出门条》,经调度部、营销部和财务部、总助或以上领导批准后予以放行。
10.0重要技术资料和图纸
10.1由经办人开具《出门条》,经技术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放行。
11.0退宿行李
11.1员工退宿之个人行李物品,须出具宿舍管理员和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批的《出门条》。
3.0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品私自进厂。
4.0原则是禁止晚上、节假日物资出厂(物流公司车辆除外),若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5.0门岗保安值勤时,要准确地做好出入厂物资手续及物资的检查、核验,并在出门条上签字。
6.0对在查验中发现无出厂手续、手续不全、审批不全、票物不符或疑似盗窃公司物资的,保安有权暂停出厂,扣留物资和车辆,报行政人事部组织调查处理。
3.0物资所属部门负责出厂物资的核查确认。
4.0财务部负责物资出厂的资产确认及价值审查。
四、通用原则
1.0所有物资出入厂必须有正当理由。
2.0非公司物资在入厂时必须在门岗登记,出厂时由保安核实入厂登记的记录后放行。
3.0公司物资出厂必须有经过审批签署的《出门条》(个人福利、劳保用品、活动奖品除外),相关人员必须按设定格式规范如实填写《出门条》,不得缺项、漏项。
6.0外送加工或维修物品
6.1对于需送外部维修或外加的物品,由设备动力部申请报营销部寻找外协单位,由营销部经办人员填写《出门条》,注明维修商、回厂日期,经设备动力部、营销部和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门岗检查后放行。
6.2外送加工或维修物品申请部门必须建立外出物资台账,按《出门条》批准返厂日期,由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外送物资是否正常返厂。
9.0外送包装
9.1向客户外送的周转包装出厂时由调度部开具出门条,详细注明包装的名称、数量和类别,调度部负责人签字确认,门岗核对无误后放行。
9.2送客户的周转包装原则上应加印公司LOGO和标识,以及包装编号。同时,调度部应建立送客户包装的台账,并每月梳理送客户包装及返回的数量和类别,并将清查出的异常记录发市场部与客户协调。
3.0宿舍、食堂、办公用品的维修、退货
3.1宿舍、食堂、办公用品的维修、退货,须出具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批的《出门条》。
4.0外来人员自备工具、物品
4.1外来人员随身携带的自备工具、物品,进入公司时须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中明确自带物品及工具,未填写者一律不予出厂。
5.0工程余料、垃圾
5.1所有工程完工后剩余的有价值的余料属于公司财产,由工程项目负责部门申请报营销部统一处理。
9.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其他文件与此规定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8.0工业和生活废物
8.1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废物,由产生部门分类为危险废物、金属废物和其他废物。危险废物移交到相应生产车间处置;金属类废物由设备动力部申请报营销部统一销售处理,营销部经办人开具《出门条》,送营销部、财务部、公司总助或以上人员审批,经门岗值班人员核实无误后出厂;其他废物由使用部门申请报营销部统一处理。
五、物资出入厂管理
1.0供应商送货
1.1供应商送货入厂时,需向门岗保安出示《送货单》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接收部门人员引导下到指定地点办理卸货。
2.0不合格、误送材料退货
2.1不合格物料或误送物料退货,由营销部填写《出门条》,备注退货原因,经营销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出具《出门条》经门岗保安检查无误后放行。
一、目的
规范公司物资通过门岗的管理流程,防止公司物资非法外流,确保公司人、财、物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1.0适用于公司所有出入厂的物资。
三、职责
1.0保安负责物资出入公司门岗的相关手续查验,以及物资的核查。
2.0出厂经办人员负责办理物资放行手续及返厂确认,确保审批手续齐全,账物相符,并主动接收门岗保安的检查。
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规定
1.0第五条未明确的物资需出厂,由经办部门填写《出门条》,报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放行。
2.0运送物资的车辆及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定,服从保安管理。如有物品随车入厂,其运送人或车辆司机须在门岗处主动登记,车辆出厂时应主动接受查验,并对出厂物资的正当性和票物符合性负责。
7.0厂外作业
7.1对于需携带物资外出作业时,由经办部门开具《出门条》,并写明物资名称、数量和类别(物料消耗须写明消耗数量),以及回厂日期和责任人,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放行,门岗保安做需返回物资专门记录。当作业完毕返回还后由物资管理责任人到门岗进行签字核销。(注:对外作业仅限于公司使用,不得用于个人)。
7.0在物资出入厂区管理的各环节中,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相应职责进行核查、确认,如出现违反规定情况,将直接无薪辞退;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度2倍赔偿;,若涉及违法行为,则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0本制度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由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部门修订。如职能部门职能发生变化,在本规定修改之前,相应工作由变动后的职能所属部门负责执行。
9.3外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旧包装时,需调度部经办人填写《出门条》,经调度部、营销部和财务部、总助或以上领导批准后予以放行。
10.0重要技术资料和图纸
10.1由经办人开具《出门条》,经技术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放行。
11.0退宿行李
11.1员工退宿之个人行李物品,须出具宿舍管理员和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签批的《出门条》。
3.0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剧毒品私自进厂。
4.0原则是禁止晚上、节假日物资出厂(物流公司车辆除外),若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副总经理或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5.0门岗保安值勤时,要准确地做好出入厂物资手续及物资的检查、核验,并在出门条上签字。
6.0对在查验中发现无出厂手续、手续不全、审批不全、票物不符或疑似盗窃公司物资的,保安有权暂停出厂,扣留物资和车辆,报行政人事部组织调查处理。
3.0物资所属部门负责出厂物资的核查确认。
4.0财务部负责物资出厂的资产确认及价值审查。
四、通用原则
1.0所有物资出入厂必须有正当理由。
2.0非公司物资在入厂时必须在门岗登记,出厂时由保安核实入厂登记的记录后放行。
3.0公司物资出厂必须有经过审批签署的《出门条》(个人福利、劳保用品、活动奖品除外),相关人员必须按设定格式规范如实填写《出门条》,不得缺项、漏项。
6.0外送加工或维修物品
6.1对于需送外部维修或外加的物品,由设备动力部申请报营销部寻找外协单位,由营销部经办人员填写《出门条》,注明维修商、回厂日期,经设备动力部、营销部和财务部负责人签字确认,门岗检查后放行。
6.2外送加工或维修物品申请部门必须建立外出物资台账,按《出门条》批准返厂日期,由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外送物资是否正常返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