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户管理手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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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商户管理手册 201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商城持续健康的发展,树立良好的商城信誉,不断地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商城

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手册。

第二条经营场地管理

1、本商场限定经营项目为喜庆相关产品。除经本商场特许,在特

定经营场地可以经营非上述商品外,任何人不得超越上述商品

范围经营。

2、所有商家应依法自行申请合法营业许可证,并不得经营含有色

情、暴力、反动等色彩的商品或制造、置放各种危险易燃物、爆裂物、恶臭物及危害本商场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的物品。

3、所有商家经营期间应顾及本商场整体商誉,遵守政府相关法令

法规,不得贩售、经营、赠送违禁品、仿冒品、劣质品或侵权

的商品;不得恶性竞价、欺骗消费者、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第三条本商场营业、休息时间及出入管理

1、营业时间(上午九点——下午九点):

各商铺应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作息时间以商场公布时间

为准,中途不迟到不早退。

2、休假时间:

春节。其它休息时间由本商场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并发书面通知,具体安排以本商场书面通知为准。

3、请假制度:

若有商家营业时间需要延长,应在当日下午4时30分以前书面形式通知本商场,并取得本商场书面同意。其营业时间延长带来的费用,包括电费、设施超时使用费及加班管理服务费按本商场统一规定收取。未经本商场书面同意,任何商家(含其雇员)不得在商场内加班。

4、特殊情况的休业:

(1)遇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时,依政府公告予以配合。

(2)若遇紧急情况时,以场内人员人身安全为优先考虑,本商场可发布紧急休业公告。

(3)如因政府规章规定及有关部门通告,需本商场休业,按政府及有关部门通告执行。

5、本商场为保证所有商家的财产安全和每日顺利营业,特实行喜庆城识别证进出制度:

1.在本商场任职者,应于到职前向本商场办理工牌识别证。当

事人每证交人民币100元保证金,工牌识别证缴回时退还。

2.识别证应随时佩带,以便于人员进出识别与管理。

3.商家员工工牌识别证,按营业员人数办理。保证金100元,

有离职、调职时,须于变动前后两日内交回该员工识别证。

若因该商铺商家未及时收回,而导致本商场内财产损失,该

商铺商家应负完全之赔偿责任。

4.商家因紧急情况于非营业时间出入商场的,必须出示识别证,

并登记,且经本商场同意,方得进入;否则,发生一切后果概由其负责。

5.任何人不得伪造或佩带伪造的本商场识别证,一经发现,本

商场有权没收其商家保证金,并可解除其商铺《租赁合同》。

若因此给本商场及其他商家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各商铺商家每日应佩戴识别证,并早于营业时间前十分钟入

场,并整理好铺面作好营业准备。本商场在每日21点停止营业,本商场给予商家三十分钟的离场时间,即21点30分,除被允许加班的外,所有承租人必须已离场。否则,本商场将有权强行清场并处200元违约罚款,造成甲方损失的,商家还应予以赔偿。

7、离场时,商家应将其商铺所有电源关闭,并将所有贵重的物品

锁入柜中或带离商场,其中,现金及私人物件如手机、首饰,必须带走;否则造成现金及物品被盗,自负责任。经营时间内商家员工不得随意离开商铺。

8、各商铺装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若须延迟离场,应于营业时

间结束前填写延迟出场登记表。

第四条货物出入管理

本商场货物出入口即上、卸、送货区,货物装卸应从指定通道出入,若该区拥塞时,保安人员将予以指挥协助。

第五条其它

1、楼梯、电梯的使用管理

本商场的楼梯及电扶梯。使用人应保持清洁,禁止抽烟、吐痰、任意张贴及破坏。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扶梯异常或损坏,使用人及该摊位商家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2、电力使用:

各商铺若需加设电源插座,应向商场管理部门书面报准后放可设置。各商铺不得超载使用电力。

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及类似电器,违者甲方有权没收此类电器用品。

不得私自操作各种电器设备、设施及任意搬离、移动紧急照明灯,和消防设施。

本商场有权对各商铺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查出有违规行为,本商场有权勒令或自行予以拆除,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解除《租赁合同》。

3、本商场内的公共消防器材由商场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商家

不得擅自搬离、毁损或窃取,违者除应赔偿损失外,如涉嫌犯罪交司法机构追究犯罪责任。

第六条公共安全及秩序

1、本商场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危险性物品。

2、本商场公共空间内禁止堆置私人物件及货物。

3、本商场禁止无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者单独入内,若带其入

内者,需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对其行为负责并承担一切后

果。

4、严禁带宠物或其他动物入场,否则,本商场将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其后果自负。

5、在商场内,不得聚赌、酗酒、吵架,也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打

闹,嬉戏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

6、其它违规处理:

为确保本商场正当的营业行为信誉,对违反政府法令的各种营业活动及行为,商场管理部门有权通知商家限期改善或通知商家予以终止租约。

商家因装潢任意更改或破坏商场原有公共设施、设备,本商场有权诉请损害赔偿及有关一切法律责任。

在入口走廊、公共电梯等消防空间,不得侵占及私用,不得堆放任何物品,经发现劝告无效者,由商场管理部门派人强制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该商铺商家负责。

禁止使用电扶梯搬运货品,违反者,本商场有权给予不低于50元人民币的处罚。

商场管理部门有权审查经营商品在安全、设施规定上须符合本商场及政府有关规定,不符规定者严禁进驻。

第七条环境清洁

1、各商家工作人员应保持经营场所、样板房及公共设施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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