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银企对账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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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企对账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企对账工作,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根据《XX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XX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管理办法》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结合业务系统功能设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银企对账,是指我行作为开户银行,与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我行开立的各类对公账户之间的对账。
对账类型包括银企余额对账、大额账户对账、重点账户对账、风险账户对账和明细对账。
第三条银企对账的范围包括:
(一)存款:本外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保证金存款等账户余额;
(二)贷款:各类贷款本金、表内欠息、表外欠息账户余额。
第四条银企对账工作包括制作对账单、发送对账单、回收回收型对账单回单、处理对账结果、对账登记及回收型对账单回单的保管等各项工作。
对账过程中,各相关人员应做好对账单的交接、催收、查询、查复等环节的书面记录。
第五条各分行应严密对账手续,加强内部控制,指定专人负责本行的对账工作。
对账工作应坚持换人办理,不得由账户的记账、复核人员进行对账。
第六条对账单的发送可以采用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网上银行等多种形式,凡属于客户经理营销的账户,客户经理均有责任协助对账人员收回对账回执,但严格禁止客户经理单人对其营销的账户进行上门对账或传递对账单。
第二章银企余额对账
第七条银企余额对账是指分行统一打印并向客户寄送每年3月末、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的余额对账单,与客户进行余额对账,对账范围包括第三条所列的所有对公账户。
银企余额对账每年四次,要求客户返回对账回执,其中3月末和9月末的余额对账单的回执回收率应达到80%,6月末和12月末的回执回收率必须达到100%(允许延期对账的账户除外)。
“账户余额对账单(回收型)—按日”和“余额对账单-发出、收回登记簿”中已剔除大额账户数据,大额账户对账要求见“第三章大额账户对账”。
第八条代理贷款和转贷款资金的对账频率及方法,本行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办理。
已核销但保留追索权的贷款及相应利息账户,应积极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因借款人破产等原因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改为与资产保全部进行对账。
第九条由于特殊原因,个别存款、贷款、欠息账户(如个别移行贷款等)在系统中可能未作为客户账管理。
对于此类账户,各分行应针对自身情况,定期整理分户清单,统一纳入银企余额对账范围,手工签发对账单,并在寄送、收回、核对、保管过程中,手工登记“账户余额对账单-发出、收回登记簿(手工)”。
第十条空白银企余额对账单应按照总行规定式样印制,并且只能由分行运营管理部和二级分行运营管理部(或计划财务部)本部人员使用,不得发放给辖属网点使用。
空白银企余额对账单应纳入分行辖内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与核算。
第十一条客户在新开户时,应在《开立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选择与我行开展银企对账的方式。
第十二条影像系统按月生成“账户余额对账单(回收型)—按日”,对账单按同一客户号、同一网点、同一地址编号为单位生成。
对于未使用“0142账户地址信息维护”交易维护账单邮寄地址的定期存款账户和贷款本金、欠息账户,核心系统关联“定期一号通”或贷款“第一还款账户”的结算账户的邮寄地址,生成银企对账单。
活期保证金账户的对账单邮寄地址,根据该账户的账单邮寄地址生成,如不存在,则根据该账户的资金来源账户的账单邮寄地址生成,如都不存在,则根据对应的客户号联系地址生成。
为保证银企对账账户的齐全性,对于未使用“0142账户地址信息维护”交易维护账单邮寄地址且无关联地址的,核心系统按客户号办公地址生成银企对账单。
对于已选择“电子对账且不邮寄纸质对账单”的网银签约客户,系统将不再生成纸质对账单。
日后如果客户需要纸质对账单,柜台人员可使用“4694银企对账柜面打印”交易按规定审核客户身份无误后,为其打印。
第十三条为确保对账程序的合规性和对账资料的真实性,对于回收型对账单,客户应按规定在对账单回执上加盖预留印鉴或公章。
对于同一客户号下有两个以上账户,且预留银行印鉴不相同的:客户可以在对账单回执联上分别加盖每个账户的预留印鉴,以示分别核对余额;也可以在回
执联上加盖公章,表示已经核对所有账户的余额。
对于各账户预留银行印鉴相同的情况,无需分别加盖印鉴。
第十四条各营业网点和分行(含二级分行)在收到回收型对账单的回执联后,应指定专人对余额核对情况、客户填写信息、多张对账单是否回收齐全及收回途径等进行严格审核。
有发起权限柜员登录图形前端系统,点击特殊处理,选择批量发起,再选择银企对账后进入业务发起界面,以对账单编号为单位,发起上收流程进行预留印鉴或公章的核对(核心角色为54、55、1a或1b,运营业务集中系统角色为对公柜员、综合柜员和后督柜员,并分配“银企对账发起”权限),确保信息安全、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对账单回执上加盖的预留印鉴或公章应通过流程中验印核对相符,对于同一客户号下有两个及以上账户的,应分别核对每个账户的预留印鉴或公章相符。
根据保证金账户、贷款账户应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规定,系统控制除保证金账户、贷款账户以外的对公活期、对公定期存款账户需进行核对印鉴处理,并执行自动验印不符需换人人工验印的规定。
对印鉴核对不符的,应及时通知客户补签,有效补签前视同对账单回执未收回。
第十六条对于对账单回执上的余额核对结果标注为不符的,可先由对账人员及时联系客户进行明细对账,查清不符事由,确认对账相符后,再由柜台经理或对账中心主管与客户核实确认对账相符,核实人员(包括对账人员、柜台经理或对账中心主管)均应在对账单上注明核实情况并签章作为对账相符的依据;也可以由对账人员联系客户查清不符事由后,由客户出具公函或将对账单上的对账结果修改为相符并签章后作为确认相符的依据。
确认对账相符后,应将客户公函等与原对账单回执一并保管。
第十七条银企余额对账单的打印与分发:
1、对账单应由分行统一打印。
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后,分行运营管理部应通过影像系统使用空白银企余额对账单打印“账户余额对账单(回收型)—按日”。
银企余额对账单应由分行统一进行封装和邮寄,不得交由网点封装或寄送。
对于集中邮寄失败的对账单,分行应定期统一退回网点,由网点自行发放,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对于二级分行辖属网点的余额对账单,也可以由二级分行统一打印、封装和邮寄。
使用空白银企余额对账单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