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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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各煤矿(公司)、集团各处室:
按照集团公司《2013年工作方针》要求,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为内容的创新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1、煤矿(公司)创新工作考评小组
由公司班子成员、各煤矿(公司)负责人、集团处室负责人组成。
2、处室创新工作考评小组
由公司班子成员及处室负责人组成。
3、考评工作的组织、汇总、上报、考核由考核办负责。
二、考核方式
1、煤矿(公司)负责人在月度安全生产经营分析会上,汇报本单位本月创新项目及工作开展情况,由考评小组在煤矿、处室负责人汇报结束后投票进行初评。
2、处室负责人在每月27日的月度总结计划会上,汇报本处室本月创新项目及工作开展情况,由考评小组现场投票进行初评。
3、对各单位汇报的创新项目,由考核办负责组织相关负责人核实实施效果及真实性,核实结果报公司董事会。
4、煤矿(公司)、集团处室创新项目在初评基础上,结合考核办核实结果,由公司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办法
(一)煤矿(公司)
1、单位负责人公司会议连续三个月汇报中无创新项目,季度考核时直接扣5分。
2、月度会议汇报创新项目,得到考评小组认定的,经审定后一项加3分。
3、创新项目得到全公司推广的,月度考核一项加5分。
4、半年无创新的单位,采取一票否决考核,取消半年一切奖项。
(二)集团处室
1、月度总结计划会汇报创新项目,得到考评小组认定的,经审定后一项加5分。
2、连续三个月无创新项目的处室,第三个月考核直接扣5分。
3、半年无创新的处室,采取一票否决考核,诫免处室负责人。
本办法自二0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