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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P2P网络借贷

司法审判行政监管行业自律

新闻通报会

(2017年12月18日)

通报会议程

时间:2017年12月18日(周一)下午14:00

地点:三中院105会议室

主持: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双玉

内容:

1.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双玉主持并介绍与会人员

2.宋毅庭长通报法院受理涉互联网借贷平台案件现状、案件呈现特点、原因及下一步司法审理的思路

3.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郝刚处长介绍当前P2P行业发展、监管基本情况及今后工作的重点

4.互联网金融协会沈一飞处长介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针对P2P行业开展的工作和今后重点工作

5.媒体互动交流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通报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板块之一,P2P网络借贷行业近年来扩张迅速,但风险也日益暴露。随着监管政策与措施的落地,P2P行业面临着从野蛮生长到合规发展的转变,当前正处于关键的过渡期。

在这一背景下,今天,我院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对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以及P2P行业发展状况、监管措施等进行通报,目的是促进司法裁判标准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协调对接,实现P2P行业合规发展的事前规范与事后调整的整体化效果。

下面,我就司法裁判领域的内容向各位进行通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案件审理基本情况及特征

(一)收结案情况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两万余件,以一审案件为主。

1.案件呈现出集中爆发趋势

2015年我院辖区收案尚在二三十件,自2016年起开始集中爆发,到2017年达到了高峰水平,截至12月中旬,已

收案近一万五千件。

2.案由主要为借款合同纠纷

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案由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也有零星分布。

3.判决结案比例较高

在已经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判决结案为主,占比达到了92.3%,调解结案率仅为0.6%。另外,部分案件系裁定驳回起诉,与案件涉及刑事因素有关。

(二)审理情况

1.平台作为一方主体参与诉讼

P2P网络借贷纠纷的本质是民间借贷,诉讼应当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但实践中大部分案件都有平台参与,要么是平台作为原告起诉借款人,要么是出借人起诉平台要求刚性兑付,出借人直接起诉借款人的情况很少。

2.案件标的额较小

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标的额相对较小,尤其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案件标的额基本都在30万元以下,多数案件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还有大量案件标的额仅为一两千元。

3.案件管辖相对集中

案件普遍通过协议管辖选择受诉法院,约定的管辖地点主要是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从实际管辖的法院来看,我院辖区内主要集中在朝阳法院。

4.缺席审理比例高,上诉率低

在已结的一审案件中,超过50%的案件适用公告送达方式,且最终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同时,与民间借贷纠纷平均6.5%的上诉率相比,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上诉率明显偏低,仅为0.3%。

二、案件特征的成因分析

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之所以呈现出上述特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行业高速发展而监管相对滞后

作为金融创新业务,P2P行业的监管相对滞后,加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并不完善,导致P2P行业缺乏有效的市场规制,随着时间推移,风险和问题逐渐暴露,并以诉讼的方式进入法院。表现在以下方面:

1.小额投融资需求旺盛催生行业发展动力

随着人民群众收入的逐步提高,闲散资金增加,但当前低门槛的投资渠道较少,而小微企业资金周转、个人消费升级等催生了大量融资需求,P2P网络贷款正好匹配这两种需求,且通过互联网的撮合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故短时期内规模迅速扩大,交易量大势必导致相关纠纷增多。

2.监管环境由松至紧导致纠纷集中爆发

因P2P网络借贷属于新生事物,没有成熟的市场监管方案与手段,出于对“互联网+”创新的鼓励,2015年以前监管环境较为宽松。2015年以后,监管政策出台,监管环境趋严,此前平台不规范的行为集中以诉讼的方式呈现。

3.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放大债务人违约风险

P2P网络借贷建立在个人信用基础之上,但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网络借贷平台对于借款人的融资信息、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都缺乏必要的审核与监督手段,为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甚至诈骗留出了空间,且网络借贷的还款情况不纳入征信系统,无法对借款人产生信用制约,这些因素放大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导致大量案件进入诉讼。

(二)P2P网贷功能定位与互联网交易载体的影响

P2P网贷的功能专注于小额闲散资金与小额融资需求的匹配,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成熟,使得线上撮合交易成为可能,尤其是移动终端和第三方支付的普及大大提高了交易的便捷程度,将原本存在于线下、熟人之间面对面的许多交易推向线上,诉讼中的典型表现就是存在大量标的额在一两千元的案件。

线上交易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见面,信息依靠平台审查和披露,一旦进入诉讼,送达非常困难,大量案件最终选择公告送达。加上案件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也怠于出庭。因当事人未能到庭应诉,导致两个后果:一是无法开展调解工作,案件调解率低;二是开庭信息和一审判决均通过公告送达,当事人很难直接获取,案件的上诉率低。

三、案件审理难点及司法对策

(一)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司法认定存在困难

1.平台担当多种角色、形成多重法律关系

基于平台不同的经营模式,除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之外,平台与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往往存在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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