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法规.pptx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议标:非竞争性的招标方式,也称指定性招标 。
议标是由发包单位直接与选定的承包单位就发包项目进行协商, 取得协议并签定正式承发包合同。议标形式较易取得成果,较快开展 工作,但不具竞争性,一般适用专业性强、工程造价较低、工期紧迫 的施工项目,以及专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工程等。 对业主来讲,通过议标,可以使标价降低或使标书中的其他条件 更有利于自己。比如,设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价最低,但在其他方面 如延期付款条件却比不上第二低标的候选人。这时,业主就会一方面 与第一候选人商议较优惠的延期付款条件,另一方面与第二候选人协 商降低标价的问题。 个人理解:直接发包与议标是不同两个概念,直接发包只同一承 包单位协商,议标可与两个及以上承包单位协商。
二、建筑工程发包前的准备工作
建筑工程发包前,建设单位应: ①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 ②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准备工作, 如征地拆迁、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建设资金 已经落实等。
三、建筑工程发包的行为规范 1、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 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 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二、建筑工程总承包制度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 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中,有以下两种: 1、全部建筑工程的总承包 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 试运行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2、分项总承包 指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 采购的一项或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4、建筑工程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
《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 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一、建筑工程发包的方式 1、招标发包 招标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承包单位的一种发包方式。 招标发包可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6、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指定购入用于建筑工程 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生产厂、供 应商。
《建筑法》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 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一、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工程,应当 依法采用招标方式发包。
2、直接发包 指发包方与承包方直接进行协调,以约定工程建设的价格、工 期和其他条件的交易方式。 《建筑法》第十九条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 发包的(如保密工程、特殊专业工程等)可以直接发包。
直接发包与议标是否相同???
3)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发包方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
5)实行招标的,发包方应当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
定标 的能力。
不具备第(4)(5)项目条件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建设管理咨询 单位代理。
承包方:又称乙方,如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 供应商等。
三、建筑工程联合体承包制度
Fra Baidu bibliotek
[背景材料] 甲、乙两家为同一专业的工程承包公司,其资质 等级依次为一级、二级。两家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一项工程, 并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2010年3月10日送达了投标 书。甲与乙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 出现质量问题而遭遇业主的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
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 的原则
招标发包也是国际通用的形式。 《建筑法》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 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禁止承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
《建筑法》第十七条 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 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
承包人必须是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具备法人资格的勘 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内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制度,是建筑业适应市场经济的 产物。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要通过参加 市场竞争来承揽建设工程项目。这样,可以激发企业活力,
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筑活动僵化的体制,有利于建筑业
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法规
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 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的交易行为。
发包方:又称甲方,如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
发包人要具有发包资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发包条件:
1)发包主体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或其他经济组织。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履行工程项目审批手续。
健康发展,有利于建筑市场的活跃和繁荣。
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这是国际通行的原则。为便于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减少纷争,《建 筑法》和《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3、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发包过程中收受贿 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4、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 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5、发包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肢解发包的概念:P88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 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 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 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 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 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