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简介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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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简介及启示
一、基本介绍
美国联邦法院是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律成立的法院,行使美国的司法权,同时受总统和国会的制约。总统可以通过涉及司法工作的提案影响国会,国会对提案进行审批,直接作用于联邦法院。同时,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国会参议院批准,国会亦有权对法官提出弹劾。
在管理组织架构上,美国联邦法院可以分为10个管理模块,分别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分别有:1、最高法院(作为管理的,下同),2、上诉法院,3、区法院,4、特别国家性法院,5、美国首席大法官,6、美国司法委员会,7、巡回司法委员会,8、巡回执行委员会,9、国家司法辅助部门。(包括:a.多种区域诉讼司法委员会,b.美国量刑委员会,c.联邦司法中心,d.美国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
美国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英文名称为“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COURTS”于1939年由美国国会成立,其目的是为美国法院提供行政支持。行政管理局的主任是美国法院的首席行政官,由司法委员会选拨,并由美国首席大法官任命,其法定职责和其他职责主要受美国司法的主要决策机构——美国司法委员会监督和指导。行政管理局拥有大约1000
名员工,为联邦法院2400名司法人员和近29000个法院员工提供行政支持,其作为司法部门与国会的联络纽带,确保司法部门的年度拨款和司法机关的预算得到贯彻执行。
二、主要职责和机构构成
(一)主要职责
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
1、保障美国司法会议的运作,保障其与24个委员会(包括咨询和专门委员会)的联系顺畅,向司法会议提供工作人员、计划会议、组织会议议程、准备报告问题、为提案项目提供实质性的分析支持和建议。
2、支持2000名司法人员,包括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法官、破产法院法官。
3、为法院管理事务提供建议。
4、为巡回执行委员会、法院职员、员工辩护律师、缓刑和审前服务人员、联邦辩护、CAJ panel律师、调解员、破产管理人和其他法院的员工,提供工作流程的管理和支持。
5、集中提供核心管理的功能,如工资、人员和会计服务。
6、管理独特的司法人事制度和监控其公平就业计划。
7、制定和执行预算、指导地方法院预算的执行。
8、预测案件数量、分析工作量、测量工作程序的变化、评估个别法院要求等,从而决定各地法院的资源需求。
9、为司法委员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作为立法和行政部门
的联络纽带。
10、准备手册和各种其他出版物。
11、收集和分析数据,对法院的工作量进行详细统计。
12、监视和审查软件程序的性能和信息资源利用。
13、开展对行政责任了解和掌握的教育培训。
14、审计法院金融业务和提供管理监督,并就管理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15、处理司法机关的公共事务,负责应对来自国会、媒体和公众的众多询问。
16、研究法院业务工作发展的新途径,协助法院的职员实现方案和改进工作方式。
17、发展和支持在法庭使用的自动化系统和技术。
18、协调与联邦政府总务管理局的关系,建设和管理司法的空间设施。
19、监视司法设施的安全,保障服务美国法警的需求,落实法庭的保安人员,并执行司法安保政策。
(二)部门机构构成
联邦法院行政管理局下设9个分支部门机构,分别有:
1、项目服务部
项目服务部的职能范围主要为负责提供一系列广泛的程序和服务来支持联邦法官和法院职员;试用审前服务人员、联邦辩护律师、CAJpanel律师及他们的员工;开发和维护计算机应用
程序,包括案例管理系统,以满足各类司法活动的要求;维护数据、分析和撰写报告,以满足司法的需要。
下设有6个子部门,分别是:a.司法服务办公室、b.缓刑和审前服务办公室、c.法庭服务办公室、d.司法数据和分析办公室、5.辩护服务办公室、6.案件管理系统办公室。
2、行政服务部
行政服务部的职能范围主要为负责司法机关的预算,会计和采购职能;人力资源管理;法院工作空间和设施项目,包括法院的设计和技术协调,远程设施的规划和法院的安保。开发和维护自动化管理系统,使之服务于行政管理局和司法机构,包括自动化管理系统的解决方案和财务管理支持、人事和工资处理、数据集成等。
下设有4个子部门,分别是:a.人力资源办公室、b.预算会计和采购办公室、c.设施和安全办公室、d.管理系统办公室。
3、技术服务部
技术服务部的职能范围主要为负责司法的IT系统支持和部署,基础设施管理;作为行政管理局的技术办公室,保障云技术和主机,提供解决方案和维护信息安全;计划和协调国家信息政策、制定信息标准体系结构,提供技术培训和司法信息安全保障。
下设有6个子部门,分别是:a.技术解决办公室、b.云技术和托管办公室、c.系统部署和支持办公室、d.基础设施管理办公室、e.IT安全办公室、f.AO技术办公室。
4、法律顾问办公室
法律顾问办公室的职能范围主要为负责为行政管理局主任、工作人员和联邦司法会议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向法官和法院官员涉及法院工作的提供法律问题意见;代理应对投标抗议和其它行政诉讼;协调和支持联邦法规的实施。
5、司法会议秘书处
司法会议秘书处的职能范围主要为保障司法会议的运行,协调司法会议及委员会所需的工作人员;维护司法会议正式记录;服务出席会议的法官和法院人员;协调会议咨询进程。
6、公共事务办公室
公共事务办公室的职能范围主要为负责公共信息发布,回答咨询,维护行政管理局的网站,制作宣传视频,创建面对公众、宣传司法的社交网络。
7、立法事务办公室
立法事务办公室的职能范围主要为司法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保持与立法部门的联络;管理影响司法的状态事项,组织协调法律实体和其他组织去研究司法的影响。
8、审计办公室
审计办公室主要职能为审计法院金融业务和提供管理监督,并就管理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9、公平就业办公室
公平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能为监督法院内部公平就业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