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概述(ppt 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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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金融机构
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使得存款人通过挤兑的 方式向金融机构施加压力的渠道不再畅通。
金融机构在受监管中承担一定的成本损失,因而会通 过选择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的方式来弥补损失。
监管过度会导致保护无效率金融机构的后果, 从而造成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
7.金融监管失灵
• 并不必然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 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 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
• 金融风险论
– 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 – 金融业具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 – 金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着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
稳定
• 投资者利益保护论
– 有必要对信息优势方(主要是金融机构)的行为加以 规范和约束,以为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1987年通过“巴塞尔提议”
在“提议”基础上,于1988年通过《关于统一国 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有名 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在于:
⑴制定银行的资本与其资产间的比例,订出计算方法 和标准,以加强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
⑵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 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金融监管概述(ppt 29 页)
一、金融监管概述
是指国家(政府)根据经济金融体系稳定、有效运行 的客观需要以及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要求,通过一 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法对金融体系中各金融主体 和金融市场实行的检查、稽核、组织、协调和处罚。
• 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是当代市场经济稳健运行的重要保证。 • 目的:回避和分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金
中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
• 1984年起,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 制。PBC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 合监管。
• 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 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PBC分离出来。
• 199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保 险业的监管职能从PBC中分离出来。
银所 行有 和在 外中 资国 银境 行内 代营 表业 处的
外 资
赁国 公内 司所 、有 集信 团托 财投 务资 公公 司司
、 租
党 局 一 二 三 )四 非 监 保 卫件 集 财 人 部
委 、 部 部 部 部 银 管 业 局稽 资 会 事
办 法 ( ( ( ( 部 协 务 )查 办 部 部
)规
股外 政
作工 局公、
部
)
商 )
资 )
策 行
部作 (室统
部银
计
、
行
部
党系培金 校统训融 、团中工 机委心会 关、、、 党系信机 委统息关
中国 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资料来源:李扬、王国刚、何德旭主编《中国金融理论前沿Ⅱ》,2001。
4.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
• 社会利益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
– 市场缺陷的存在,有必要让代表公众利益的政 府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经济生活,通过管制来纠 正或消除市场缺陷,以达到提高社会资源配置 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损失的目的。
5.金融监管的形式与方法
• 金融监管的形式
– 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 行直接监管
– 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 行委托监管
– 行业自律管理
• 金融监管的方法
– 事先检查筛选法 – 定期报告分析法 – 现场检查法 – 自我监督管理法 – 内、外部稽核相结合法
6.金融监管成本
金融监管成本,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业务范围;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
行为进行查处; • 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负责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予以公布。
• 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内控的监管,重视其 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使其有效地防 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 “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定义资本的组成 第二,订出风险度量标准和风险加权的计算 第三,协议标准比率的目标
——要求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化资产的标准比率为 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
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有 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为规范银行监管提出国 际统一的准则。2006年10月修订。
最低资本 要求
第二支柱
监管当局 的监管
第三支柱 市场纪律
提供多种不同风险敏感度的资本管理框架
巴塞尔协议Ⅲ
• 由包括中国在内的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 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 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9月12日一致通过了 关于加强全球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 案,即《巴塞尔协议Ⅲ》
•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属于集权多头式。监管权限 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具体监管分属: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证券市场、 证券业和投资基金的监管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保险市场和 保险业监管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银行、信 托业的监管
中央银行——不承担监管任务。
• 银监会:26个司局,编制400人左右
银监会的机构设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7个司局
AMC PsB SOB
办 政 银 银 银 银 合 业 融 业银 处 国 监 宣
公 厅
策 研
行 监
行 监
行 监
、
行 监
作 部
务 创
资 性
安行 全业
置 非
际 部
察 局
传 工
( 究 督 管 管 管 、 新 担 保案 法 、 、 作
多头监管体制: 根据从事金融业 务的不同机构主 体及其业务范围 的不同,由不同 的监管机构分别 实施监管的体制。
单一监管体制: 由一家金融监管 机关实施高度集 中监管的体制。 监管机关通常是 各国的中央银行, 也有另设独立监 管机关的。
三、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首先推动的是对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
1975年,由十国集团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建立了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确定了一个有效监管 体系所必须具备的25项基本原则,共分7大类:
⑴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 ⑵发照和结构; ⑶审慎法规和要求; ⑷持续性银行监管手段; ⑸信息要求; ⑹正式监管权力; ⑺跨国银行业。
2005年实施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总体框架
Basel II 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
•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银监会, 建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互相协调 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
银监会2003年4月28月正式成立
• 分离货币政策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反映了金融市场多元化、 专业化的需要
• 制定有关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
由于金融监管当局关注的是监管目标的实现,从而有可 能造成监管成本过高的现象。
金融监管的守法成本:指金融机构为了满足监管要 求而额外承担的成本损失,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在 遵守监管规定时造成的效率损失——降低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限制了新产品的开发等。
金融监管的道德风险:
⑴投资者:由于投资者相信监管当局而忽视自己 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评价和选择;
– 监管者的经济人特征
• 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
– 监管行为的非理性化
• 制约监管效果的因素:认识的局限性、信息不完备、 监管时滞
– 监管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缺乏改进监管效 率的压力和动机
二、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指的是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它包括 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施加影响的机制 以及监管体系的组织结构。
–新协议将普通股权益/风险资产比率的要求由 原来的2%提高到4.5%
–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由4%提高到6%,加上 2.5%的防护缓冲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达到8.5%。
–同时也提出各国可根据情况要求银行提取0%2.5%的反周期缓冲资本,以便银行可以对抗过 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
四、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 最早的金融监管制度产生于美国
2.金融监管的原则
–依法监管的原则——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都 要依据法律行事
–合理适度竞争原则——监管重心在保护、维 持、培育创造一个公平高效适度有序的竞争 环境
–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3.目标
–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保护社会公众的利 益。
– 促进公平、有效的竞争,提高金融业的运行效率, 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 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目标保持一致。
东西方九个国家的监管目标综合对比
类型 国别
监管目标内容摘要
多重 目标
美国
维护公众对银行系统的信心;为建立有效率、 有竞争的银行系统服务;保护消费者;允许 银行体系适应经济变化而变化。
融机构稳健经营,维护金融业稳定,促进经济的持续协 调发展。
1.概念
• 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指一国(地区)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 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 –广义:除包括一国(地区)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 监管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以外,还包括各金融 机构的内部控制、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 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显性成本主要表现为监管的直接成本,如金融监 管当局的行政预算支出
–隐性成本则主要表现为间接成本,如过度监管导 致的效率损失和道德风险等
–一般来说,金融监管越严格,其成本也就越高
金融监管的执法成本:指金融监管当局在具体实施 监管的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执法成本的一部分由被监管的金融机构承担,其余部分 由政府预算来补充。
工中服 会心务
中 心
县银监办事处
地市银监分局
省市银监局
中国全部金融资产监管情况
其他机构监管 15%
银监会监管 85%
银监会监管对象
四三 大大 国政 有策 商性 业银 银行 行
四全 家国 资性 产股 管份 理制 公商 司业
银 行
城农 邮 市村 政 信信 储 用用 蓄 社社 银
及行 其、 转村 型镇 的银 银行 行
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要素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和 监管手段。
–金融监管主体是监管的实施者:政府监管机构、社会中介 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三类
–金融监管客体是指金融监管的对象,包括金融活动及金融 活动的参与者。
–监管手段则是监管主体为实现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法, 是监管的具体体现
• 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
双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标
日本 韩国
维护信用、确保存款人利益; 谋求金融活动顺利进行,经济健全发展。
增进银行体系健全运作; 促进经济发展,有效利用资源。
英国 保护存款人利益。
加拿大 规范货币与信用,促进经济与金融发展。
单一 目标
德国 法国
保证银行资产安全和业务运营正常。 确保银行体系正常运作。
新西兰 保持金融体系效率及健全
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使得存款人通过挤兑的 方式向金融机构施加压力的渠道不再畅通。
金融机构在受监管中承担一定的成本损失,因而会通 过选择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的方式来弥补损失。
监管过度会导致保护无效率金融机构的后果, 从而造成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
7.金融监管失灵
• 并不必然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 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 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
• 金融风险论
– 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 – 金融业具有发生支付危机的连锁效应 – 金融体系的风险,直接影响着货币制度和宏观经济的
稳定
• 投资者利益保护论
– 有必要对信息优势方(主要是金融机构)的行为加以 规范和约束,以为投资者创造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1987年通过“巴塞尔提议”
在“提议”基础上,于1988年通过《关于统一国 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即有名 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在于:
⑴制定银行的资本与其资产间的比例,订出计算方法 和标准,以加强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
⑵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 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金融监管概述(ppt 29 页)
一、金融监管概述
是指国家(政府)根据经济金融体系稳定、有效运行 的客观需要以及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要求,通过一 定的金融主管机关,依法对金融体系中各金融主体 和金融市场实行的检查、稽核、组织、协调和处罚。
• 强有力的金融监管是当代市场经济稳健运行的重要保证。 • 目的:回避和分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金
中国银行业监管体制沿革
• 1984年起,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 制。PBC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 合监管。
• 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 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PBC分离出来。
• 199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保 险业的监管职能从PBC中分离出来。
银所 行有 和在 外中 资国 银境 行内 代营 表业 处的
外 资
赁国 公内 司所 、有 集信 团托 财投 务资 公公 司司
、 租
党 局 一 二 三 )四 非 监 保 卫件 集 财 人 部
委 、 部 部 部 部 银 管 业 局稽 资 会 事
办 法 ( ( ( ( 部 协 务 )查 办 部 部
)规
股外 政
作工 局公、
部
)
商 )
资 )
策 行
部作 (室统
部银
计
、
行
部
党系培金 校统训融 、团中工 机委心会 关、、、 党系信机 委统息关
中国 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资料来源:李扬、王国刚、何德旭主编《中国金融理论前沿Ⅱ》,2001。
4.金融监管的理论依据
• 社会利益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
– 市场缺陷的存在,有必要让代表公众利益的政 府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经济生活,通过管制来纠 正或消除市场缺陷,以达到提高社会资源配置 效率、降低社会福利损失的目的。
5.金融监管的形式与方法
• 金融监管的形式
– 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 行直接监管
– 金融监管当局或中央银 行委托监管
– 行业自律管理
• 金融监管的方法
– 事先检查筛选法 – 定期报告分析法 – 现场检查法 – 自我监督管理法 – 内、外部稽核相结合法
6.金融监管成本
金融监管成本,可分为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业务范围;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
行为进行查处; • 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负责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予以公布。
• 加强对银行金融机构风险内控的监管,重视其 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促使其有效地防 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 “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定义资本的组成 第二,订出风险度量标准和风险加权的计算 第三,协议标准比率的目标
——要求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化资产的标准比率为 8%,其中核心资本至少为4%。
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有 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为规范银行监管提出国 际统一的准则。2006年10月修订。
最低资本 要求
第二支柱
监管当局 的监管
第三支柱 市场纪律
提供多种不同风险敏感度的资本管理框架
巴塞尔协议Ⅲ
• 由包括中国在内的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 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 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9月12日一致通过了 关于加强全球银行体系资本要求的改革方 案,即《巴塞尔协议Ⅲ》
•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
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属于集权多头式。监管权限 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具体监管分属: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证券市场、 证券业和投资基金的监管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保险市场和 保险业监管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银行、信 托业的监管
中央银行——不承担监管任务。
• 银监会:26个司局,编制400人左右
银监会的机构设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7个司局
AMC PsB SOB
办 政 银 银 银 银 合 业 融 业银 处 国 监 宣
公 厅
策 研
行 监
行 监
行 监
、
行 监
作 部
务 创
资 性
安行 全业
置 非
际 部
察 局
传 工
( 究 督 管 管 管 、 新 担 保案 法 、 、 作
多头监管体制: 根据从事金融业 务的不同机构主 体及其业务范围 的不同,由不同 的监管机构分别 实施监管的体制。
单一监管体制: 由一家金融监管 机关实施高度集 中监管的体制。 监管机关通常是 各国的中央银行, 也有另设独立监 管机关的。
三、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首先推动的是对跨国银行的国际监管。
1975年,由十国集团国家的中央银行行长建立了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确定了一个有效监管 体系所必须具备的25项基本原则,共分7大类:
⑴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 ⑵发照和结构; ⑶审慎法规和要求; ⑷持续性银行监管手段; ⑸信息要求; ⑹正式监管权力; ⑺跨国银行业。
2005年实施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总体框架
Basel II 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
•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银监会, 建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互相协调 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
银监会2003年4月28月正式成立
• 分离货币政策职能和银行监管职能,反映了金融市场多元化、 专业化的需要
• 制定有关银行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
由于金融监管当局关注的是监管目标的实现,从而有可 能造成监管成本过高的现象。
金融监管的守法成本:指金融机构为了满足监管要 求而额外承担的成本损失,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在 遵守监管规定时造成的效率损失——降低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限制了新产品的开发等。
金融监管的道德风险:
⑴投资者:由于投资者相信监管当局而忽视自己 对金融机构的监督、评价和选择;
– 监管者的经济人特征
• 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动机
– 监管行为的非理性化
• 制约监管效果的因素:认识的局限性、信息不完备、 监管时滞
– 监管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缺乏改进监管效 率的压力和动机
二、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指的是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它包括 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施加影响的机制 以及监管体系的组织结构。
–新协议将普通股权益/风险资产比率的要求由 原来的2%提高到4.5%
–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由4%提高到6%,加上 2.5%的防护缓冲资本,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达到8.5%。
–同时也提出各国可根据情况要求银行提取0%2.5%的反周期缓冲资本,以便银行可以对抗过 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
四、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 最早的金融监管制度产生于美国
2.金融监管的原则
–依法监管的原则——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都 要依据法律行事
–合理适度竞争原则——监管重心在保护、维 持、培育创造一个公平高效适度有序的竞争 环境
–自我约束和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3.目标
–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保护社会公众的利 益。
– 促进公平、有效的竞争,提高金融业的运行效率, 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 确保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 目标保持一致。
东西方九个国家的监管目标综合对比
类型 国别
监管目标内容摘要
多重 目标
美国
维护公众对银行系统的信心;为建立有效率、 有竞争的银行系统服务;保护消费者;允许 银行体系适应经济变化而变化。
融机构稳健经营,维护金融业稳定,促进经济的持续协 调发展。
1.概念
• 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指一国(地区)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 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 –广义:除包括一国(地区)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 监管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监管以外,还包括各金融 机构的内部控制、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 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显性成本主要表现为监管的直接成本,如金融监 管当局的行政预算支出
–隐性成本则主要表现为间接成本,如过度监管导 致的效率损失和道德风险等
–一般来说,金融监管越严格,其成本也就越高
金融监管的执法成本:指金融监管当局在具体实施 监管的过程中产生的成本。
执法成本的一部分由被监管的金融机构承担,其余部分 由政府预算来补充。
工中服 会心务
中 心
县银监办事处
地市银监分局
省市银监局
中国全部金融资产监管情况
其他机构监管 15%
银监会监管 85%
银监会监管对象
四三 大大 国政 有策 商性 业银 银行 行
四全 家国 资性 产股 管份 理制 公商 司业
银 行
城农 邮 市村 政 信信 储 用用 蓄 社社 银
及行 其、 转村 型镇 的银 银行 行
金融监管体制的构成要素包括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和 监管手段。
–金融监管主体是监管的实施者:政府监管机构、社会中介 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三类
–金融监管客体是指金融监管的对象,包括金融活动及金融 活动的参与者。
–监管手段则是监管主体为实现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法, 是监管的具体体现
• 金融监管体制的模式:
双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标
日本 韩国
维护信用、确保存款人利益; 谋求金融活动顺利进行,经济健全发展。
增进银行体系健全运作; 促进经济发展,有效利用资源。
英国 保护存款人利益。
加拿大 规范货币与信用,促进经济与金融发展。
单一 目标
德国 法国
保证银行资产安全和业务运营正常。 确保银行体系正常运作。
新西兰 保持金融体系效率及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