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建卡学校:
建卡日期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
学籍号
现名
性别
入队时间
户口簿地址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变更姓名
家庭主要成员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义务教育
经历
转学、休学、复学、辍学、
出国记录
注销学籍
时间
学籍管理员注销原
因(打"
√")
(一)已毕(结、肄)业;
(二)已升学或转学进入其他学校就读;(三)年满18周岁已经不在本校读书;(四)已经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教务处审核人
曾用名
民族
入团时间称呼户口簿地址
变更
邮码
邮码变更
工作单位
在何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建卡原因:
新生入学()转入()出生____年__月__日国籍(中国公民免填)
健康状况
学生常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证明人注:
黑框内项目由家长或学生填写。
广东省小学生学籍表
成绩
六 年 级
学年 成绩
补考
广东省教育厅
学年 项目
学年
(
年级) (
学年 年级) (
学年 年级) (
学年 年级) (
学年 年级) (
学年 年级)
学 评期
语学 年
班主任(签章) 年月日
班主任(签章) 年月日
班主任(签章) 年月日
班主任(签章) 年月日
班主任(签章) 年月日
广东省教育厅
班主任(签章) 年月日
二 年 级
三 年 级
科目
学期 成绩 学年 成绩
补考
学期 成绩 学年 成绩 补考 学期 成绩 学年 成绩
补考
思想 品德
成
绩
考
语文 数学 外语 自然
核 社会 体育 美术 音乐 劳动
任队、班干 部职务
迟到
考勤记录 旷课 早退
请假
奖惩 记录
学期
成绩
四 年 级
学年 成绩
补考
学期
成绩
五 年 级
学年 成绩
补考
学期
学校名称:
学生统编号:
姓名
性别Biblioteka 民族出生时间年
月
入学时间 入队时间
年
月
年
月
籍贯
区 县
(镇)
乡 (街)
家庭 地址
家庭 电话
家庭 监 护
长人
姓名 工作单位
关系 姓名
父
母 父 母 年龄
单位和职务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转学、休学、复学、辍学、情况登记
时间
摘
要
学校负责人
广东省小学生学籍表
造册日期:
关于转发粤教基〔2007〕66号文的通知
关于转发粤教基〔2007〕66号文的通知各镇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各厂矿砀学校: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07〕6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2007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开始实施(有关表册、转学联系函、休学证明等资料式样请在教育网上下载)。
各学校要配备学籍管理员,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疑问,请及时报告我局教育股或与我局教育股联系。
英德市教育局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 16 —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07〕6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配备学籍管理员,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
同时,省教育厅将逐步推行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广东省教育厅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和转学学生应凭学生入学注册通知或— 18 —转学注册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广州市小学学生学籍卡
广州市小学学生学籍卡
学生学籍卡是广州市小学为管理学生信息而设计的一种卡片。
该卡片包含学生的个人信息、研究成绩、出勤情况和其他相关记录。
1. 学生个人信息
学生学籍卡上记录了学生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家庭地址等。
这些信息有助于学校了解学生的身份和背景,并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2. 研究成绩
学生学籍卡还包括学生的研究成绩。
学校将定期更新学生的考
试成绩和评估结果,并将它们记录在学生学籍卡上。
这使学生、家
长和老师可以随时了解学生的研究进展和成绩表现。
3. 出勤情况
学生学籍卡还记录了学生的出勤情况。
学校会记录学生的缺勤、迟到和早退情况,并将它们反映在学生学籍卡上。
这有助于学校监
控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协调。
4. 其他相关记录
学生学籍卡还可以包含其他相关的记录,如学生的奖励和惩罚情况、课外活动参与情况等。
这些记录有助于学校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情况,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指导和支持。
学生学籍卡是广州市小学管理学生信息的重要工具。
通过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出勤情况和其他相关记录,学校能够更好地了解学生并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同时,学生学籍卡也可以作为学生和家长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总27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和转学学生应凭学生入学注册通知或转学注册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第五条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
小学一般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城市的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农村的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缓入学。
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学生。
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07〕6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配备学籍管理员,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
同时,省教育厅将逐步推行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基础教育处。
广东省教育厅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和转学学生应凭学生入学注册通知或转学注册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第五条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
小学一般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城市的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农村的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缓入学。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名册(封面)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名册(封面)—学年初学校:校长:学籍管理员:电话:新生班,人,其中女名册共页审核单位:审核日期:年月日—16 —新生名册(内页)20 —20 学年初年级班(本页人)—17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名册(封面)—学年学校:学籍管理员:审核:日期:年月日—18 —在校生名册(内页)20 —20 学年年级班(本页人)—19 —第页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20 —注:黑框内项目由家长或学生填写。
广东省义务教育毕(结、肄)业生名册(封面)年学校(章)校长(章)学籍管理员(章)电话:审核单位:审核人:年月日—21 —广东省义务教育毕(结、肄)业生名册(内页)20 年年级班(本页人)—22 ——23 —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20 年)—24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函(式样)(存根)拟转学学生姓名,年级年级(学号:),拟转学到县(市、区)。
学生家长:;联系电话:学校(章)20 年月日转学联系函[ ] 号………………………………………………………………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函(式样)转学联系函[ ] 号县(市、区)教育局::现介绍我校年级学生(学号:)到贵单位联系转学事宜,请予接洽。
学生现就读学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学校(章)20 年月日—25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函(式样)(存根)转学学生原县(市、区)学校年级(学号:),同意转入县(市、区)学校年级。
转入学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批准单位(章)20 年月日()转学函[ ] 号………………………………………………………………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函(式样)()转学函[ ] 号县(市、区)学校::经批准,同意原你校年级学生(学号:)转入县(市、区)学校年级,请你校将该同学的《学生评价表》直接函寄该校,以便建立该生学籍档案。
转入学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批准单位(章)20 年月日—26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证明(式样)(存根)学校年级班学生学号:。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和转学学生应凭学生入学注册通知或转学注册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第五条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
小学一般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城市的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农村的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缓入学。
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广东省初级中学学生学籍表(可编辑)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成 绩 考 核
科 目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毕业
考试
毕业
考查
户口所在地
属区派出所(镇)
上学期
下学期
学 年
上学期
下学期
学 年
上学期
下学期
学 年
户口地址及邮码变更
道德与法治
家庭住址及邮码变更
语 文
义务教育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证明人
数 学
外 语
物 理
化 学
(三)广 东 省 初 级 中 学 学 生 学 籍 表姓名性别Fra bibliotek出生年月日
家庭主要成员或监护人
关系
姓 名
年龄
政治面目
工作单位、职务
电 话 (手机)
相
片
曾用名
民族
籍 贯
入团日期
国籍(中国公民免填)
原毕业小学名称
健康状况
小学毕业考试成绩总分
入学日期
身份证号
学籍号
户口簿地址
邮政编码
建表原因
新生入学( )转入( )
历 史
休学日期
地 理
复学日期
生 物
转学日期及去向
体育与健康
辍学日期及去向
音 乐
出国记录
美 术
毕业日期及去向
信息技术
毕业学校
综合实践
义务教育证书号
物理实验
说 明
生物实验
化学实验
考
勤
统
计
事 假
病 假
旷 课
迟 到
早 退
建表学校:初()级()班编班学号: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
广教学学卡东省东东育东段生籍建校,卡学建日期卡年月日身东东份号建原因,新生入; ,东入; ,卡学
学号籍出生年月日东名曾用名籍;中公民免,国国填
性东民族健康状况入东东东入东东东生常用东系东东学
东口簿地址东更东口簿地址
家庭住址东东
家庭住址东更东东东更家庭主要成东姓名呼称工作东位东系东东东东育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校接受东东育学教东明人
东东
东、休、东、东、学学学学
出东东国
注东原因注东籍学;一,已东;东、肄,东~;二,已升或东东入其他校就东~学学学(打"?")东东;三,年东18周东已东不在本校东东~;四,已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学籍管理东教东东东核人注,黑东目由家东或生。
框内学填写。
广东省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填写样本)
学校: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日期2011年9月1日
身份证号
(有则必填)
学号
20011201××(共10位)
出生年月日
(必填)现名ຫໍສະໝຸດ (必填)曾用名国籍(中国公民免填)
性别
(必填)
民族
(必填)
健康状况
(必填)
入队时间
入团时间
学生常用联系电话
(家庭电话)
户口簿地址
东莞市××××
(小学校名)
(小学班主任)
2011年9月至
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
郑松
转学、休学、复学、辍学、
出国记录
(学生不填)
注销学籍
时间
(学生不填)
注销原因(打"√")
(一)已毕(结、肄)业;(二)已升学或转学进入其他学校就读;(三)年满18周岁已经不在本校读书;(四)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学籍管理员
教务处审核人
注:黑框内项目由家长或学生填写。
户口簿地址变更
(暂不填)
家庭住址
××××市×××镇(区)××××
邮码
(必填)
家庭住址变更
(暂不填)
邮码变更
(暂不填)
家庭主要成员
(只写父母、兄弟姐妹)
姓名
称呼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父亲
。。。。。。
。。。。。。
×××
母亲
。。。。。。
。。。。。。
义务教育
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证明人
20××年9月至20××年7月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总27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和转学学生应凭学生入学注册通知或转学注册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第五条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
小学一般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城市的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农村的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缓入学。
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学生。
一(5)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和转学学生应凭学生入学注册通知或转学注册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第五条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
小学一般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城市的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农村的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缓入学。
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样板) (1)
父、母在深电话
户口簿地址
户口本上面的地址
户口簿地址变更
家庭住址
现居住地
邮码
居住地邮码
家庭住址变更
邮码变更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称呼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XXX
父亲
XXX
XXX
XXX
母亲
XXX
XXX
义务教育
经历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证明人
转学、休学、复学、辍学、
出国"√")
(一)已毕(结、肄)业;(二)已升学或转学进入其他学校就读;(三)年满18周岁已经不在本校读书;(四)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学籍管理员
教务处审核人
注:黑框内项目由家长或学生填写。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卡(样板)
建卡学校:建卡日期
身份证号
18位身份证号
建卡原因:新生入学()转入()
深圳学籍号
2016360XXX(10位数)
出生年月日
XXXX年X月X日
国家学籍号
(19位数)
现名
张三
曾用名
(有才填)
国籍(中国公民免填)
性别
男
民族
汉
健康状况
健康(或良好)
入队时间
X年X月
入团时间
深圳市小学学生学籍卡
深圳市小学学生学籍卡
介绍
深圳市小学学生学籍卡是一种用于管理小学生学籍信息的重要
工具。
学籍卡中包含了学生的个人信息、研究成绩、奖惩情况等重
要内容,以便学校和教育部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学籍卡的作用
- 学生管理:学籍卡可以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等。
这些信息对于学校进行学生管理非常重要。
- 研究成绩管理:学籍卡中记录了学生的各科成绩,可以帮助
学校和老师了解学生的研究情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
- 奖惩管理:学籍卡中还可以记录学生的奖励和处罚情况,以
便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估和跟踪。
学籍卡的内容
学籍卡中包含了以下主要内容:
- 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
- 监护人信息: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 研究成绩: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
- 奖励和处罚:学生获得的奖励和受到的处罚情况。
学籍卡的管理
学籍卡由学校统一管理,学生入学时会发放学籍卡,并定期更新学生的信息。
在转学或毕业时,学生需要归还学籍卡给学校。
学籍卡的保密性
学籍卡上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学校和教育部门有责任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学生的学籍信息。
只有经过合法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学籍卡上的信息。
结论
深圳市小学学生学籍卡是管理学生学籍信息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学校和教育部门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情况并进行有效管理。
学籍卡的保密性也是非常重要的,个人隐私必须得到合法保护。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和转学学生应凭学生入学注册通知或转学注册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第五条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
小学一般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城市的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农村的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缓入学。
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小学学籍卡丢了能上广州初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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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小学学籍卡丢了是否能上广州初中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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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初中,学籍卡可以补办的。
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规范该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流失,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该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础及保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制定如下规定:
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适用本办法。
专门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不设区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规定,组织和督促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和转学学生应凭学生入学注册通知或转学注册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就读民办学校。
第五条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
小学一般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城市的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农村的经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缓入学。
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八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18周岁以下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保留学籍的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学生。
第九条学校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差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十条学校应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全日制中小学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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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18位)
建卡原因:新生入学(√)转入( )
深圳市学籍号
(10位)
学部
小学
入学年份
2016年
全国学籍号
(19位)
出生年月日
现名
曾用名
国籍(中国公民免填)
性别
民族
健康状况
入队时间
入团时间
学生常用联系电话
户口簿地址
户口簿
地址变更
家庭住址
邮 码
家庭住址变更
家庭主要
成员
姓名
称呼
工 作 单 位
联系电话
义务教育
经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在何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证明人
转学、休学、复学、辍学、
出国记录
注销学籍
时间
注销原因(打"√")
(一)已毕(结、肄)业;(二)已升学或转学进入其他学校就读;(三)年满18周岁已经不在本校读书;(四)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学籍管理员
教务处审核人
注:1、黑框内项目由家长或学生填写。2、此卡属学生学籍档案纸质材料,由学校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