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二联办)业务流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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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二联办)业务流程及
所需资料
一、受理范围
二联办(税务+登记)业务,主要受理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移民搬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转移登记。
二、登记流程
(一)资料准备(预审)
1、导服台协助申请人就有关登记事项、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提供咨询和引导;
2、房屋测绘窗口负责系统楼盘表建立及房屋平面图的绘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所需房屋测绘成果;
3、土地测绘窗口负责信息平台房地数据挂接、绘制宗地图、
合成业务办理所需房地平面图;
4、根据业务需要交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5、依照登记法定材料目录,由导服台人员协助申请人收集和整理、清点登记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配发专用资料袋统一收存,为正式登记提供必要准备;
(二)自助取号
在导服台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按照业务类别实名自助取号;
(三)登记受理
1、联办窗口登记人员负责叫号并统一收件,对申请主体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与核对;
2、对申请人登记、涉税事项进行询问并制作统一询问笔录;
3、将全部登记资料传递给联办窗口税务人员进行税款征收并开具完税凭证;
4、申请人完税后,由税务人员将税票连同其他登记资料一并回转至联办窗口登记人员,经查验无误后启动申请,现场扫描各类材料要件,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通知单》及《不动产登记缴费单》,根据申请人意愿,自主选择《不动产权利证书》领取方式(大厅领取或EMS快递投送),登记受理完成。
(四)登记审核
1、由联办窗口受理人员签署受理意见并向上一级提交;
2、由登记中心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向上一级提交;
3、由登记中心主要负责人签署核定意见;
(五)登簿、制证
由权证科制证人员进行登簿并制证;
(六)收费、发证、归档
三、资料要件
(一)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联办窗口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不动产发票办证联或增值税购房发票原件;
3、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地下车库、车位及储藏室除外)
4、房屋契税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税务部门提供);
5、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6、房地平面图原件;
7、申请人(购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委托代理登记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转移登记
联办窗口所需资料:
1、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卡原件(选择性提交)
3、不动产发票办证联或增值税购房发票原件;
4、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发票原件(地下车库、车位及柴房除外)
5、房屋契税发票原件(税务部门提供);
6、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7、房地平面图原件;
8、申请人(购房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
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委托代理登记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为减少重复性资料收件,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对于联办窗口收取和扫描的共性资料,税务部门可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查阅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