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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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之欧阳法创编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之欧阳法创编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和拥有电镀设施企业的电镀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电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放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198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69-1987 水质汞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0-1987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1-1987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2-1987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3-1987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罗啉分光光度法GB/T7474-1987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GB/T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GB/T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T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7483-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T7484-19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7487-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GB/T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GB/T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1907-1989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8-1989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GB/T11910-1989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11911-1989 水质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2-1989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488-1996 水质石油类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HJ/T27-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8-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HJ/T29-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42-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67-2001 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84-2001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T195-2005 水质氮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345-2007 水质总铁的测定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定稿)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定稿)
奉化市金盛镀业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和平面布置如图0—1和图0—2所示:
图0—1奉化市金盛镀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
奉化市金盛镀业有限公司平面布置情况如图0—2所示。
图0—2奉化市金盛镀业有限公司平面布置图
0.2
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是一种对污染来源、废弃物产生原因及其整体解决方案进行系统化的分析和实施过程,其目的旨在通过实行预防污染分析和评估,寻找尽可能高效率利用资源(如:原辅材料、能源、水等),减少或消除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的方法,是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的重要前提,也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关键和核心。持续的清洁生产审核活动会不断产生各种清洁生产方案,有利于组织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逐步的实施,从而使其环境绩效实现持续改进。
(5) 2005年7月29日,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5〕643号);
(6)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清洁生产中心:《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1996年;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2007年2月1日实施);

0.1
奉化市金盛镀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006年1月投入生产,是一家专业从事电镀表面处理加工的企业。厂区位于奉化市经济开发区汇丰路688号,厂区占地面积13320m2,建筑面积11666m2,现有在职职工280人,其中技术管理人员18人,专职环保管理人员1人。企业现有电镀线24条,分别为镀装饰铬、镀锌、滚镀镍等,主要为轴承、五金件以及塑料制品等配套表面加工服务,属于来料加工型企业。管理和职能部门主要有技术科、业务科和财务科等。
(8)关于公布2007年度浙江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环发〔2007〕40号);

电镀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制定要点解析

电镀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制定要点解析

电镀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制定要点解析电镀工业是一种重要的特种加工工艺,广泛应用于金属制品的加工和表面处理。

然而,电镀工艺也伴随着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无组织排放。

为了解决电镀业无组织排放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治理标准成为迫切需要的任务。

本文将对电镀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的制定要点进行解析。

一、背景及意义无组织排放是指在电镀过程中,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水体或土壤中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

这种排放方式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威胁着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制定电镀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的意义在于引导和规范电镀企业的排放行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标准制定原则制定电镀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标准应基于科学的研究和技术进展,确保治理方法和要求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可操作性:标准应具有明确、简明的操作指南,确保电镀企业能够实施治理工作。

3.适用性:标准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适应不同规模、不同工艺、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电镀企业。

4.可执行性:标准应结合电镀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排放限值和治理要求,确保企业能够具体实施。

三、标准制定的基本要点制定电镀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的基本要点包括:1.确定排放物质和排放途径:针对电镀工艺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明确具体的排放物质和排放途径。

2.制定排放限值:根据环境保护要求和电镀工艺的特性,确定不同排放物质的排放限值,限定其在一定范围内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

3.规定治理方法:根据电镀工艺和治理技术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法,包括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方面。

4.建立监测与检测体系:制定监测和检测要求,确保电镀企业能够实时监测和检测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制定罚则和奖励措施: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对违反治理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对表现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制定好标准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教学课件—电镀企业排污许可的申报

《排污许可管理技术》教学课件—电镀企业排污许可的申报

3.2审核内容
➢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
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是指提交材料的内容是否完整和规范,通俗的理解就是提交的材料内容不能有缺 漏且应正确。本案例排污单位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要点至少包括:
(1)承诺书:承诺书推荐使用模板,签字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或不具法定代表人资 格的可以是该排污单位的实际负责人,单位名称应为全称,盖章应为排污单位公章。
理要求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0、合规判定方法
资料性附录
1.2技术规范适用范围
1.2技术规范适用范围
➢问题:排污许可中的“电镀工业”具体是指哪些行业或工序?
表格为 部分截

第二部分
电镀企业排序许可申报工作要点
2.1案例4案例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案例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恩平市,成立于2012年,主要从事不锈钢 电化学抛光和铝合金的阳极氧化处理。作为电镀行业的企业,案例表面处理有 限公司按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为做好排污许可申报, 案例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环境咨询服务公司申报人员开展具体事宜。 申报人员明晰工作流程、熟悉该行业申报技术要点后给案例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提供资料清单,请其协助提供排污许可相关资料。
第三部分
电镀企业排序许可审核工作要点
3.1审核排污许可
审核排污许可申请是核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许可管理和申报单位内 部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其中最重要的是做好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
申报 审核 发证 管理
3.2审核内容
➢基本条件审核。
(1)排污单位不能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建设区域内。 (2)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和产品不能属于国家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明令淘 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落后装备和落后产品。 (3)排污单位不能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4)排污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5)排污单位应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同等效力的文件,或者按 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 (7)其他要求。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综合电镀类)指标要求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综合电镀类)指标要求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综合电镀类)指标要求.doc 表1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综合电镀类)指标要求清洁生产指标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现状一、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1电镀工艺选择合理性①结合产品质量要求,采用了清洁生产工艺②淘汰了高污染工艺③2电镀装备(整流电源、风机、加热设施等)节能要求及节水装置采用电镀过程全自动控制的节能电镀装备,有生产用水计量装置和车间排放口废水计量装置采用节能电镀装备,有生产用水计量装置和车间排放口废水计量装置已淘汰高能耗装备,有生产用水计量装置和车间排放口废水计量装置3清洗方式根据工艺选择淋洗、喷洗、多级逆流漂洗、回收或槽边处理的方式,无单槽清洗等方式4挂具、极杠挂具有可靠的绝缘涂覆,极杠及时清理5回用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有清洗水循环使用装置,有末端处理出水回用装置,有铬雾回收利用装置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有末端处理出水回用装置,有铬雾回收利用装置对适用镀种有带出液回收工序,有铬雾回收利用装置6泄漏防范措施设备无跑、冒、滴、漏,有可靠的防范措施7生产作业地面及污水系统防腐防渗措施具备二、资源能源利用指标1.镀层金属原料综合利用率镀种锌铜镍装饰铬硬铬锌的利用率(钝化前)/%铜的利用率/ %镍的利用率/ %铬酐的利用率/ %铬酐的利用率/ %≥85 ≥85 ≥95 ≥60 ≥90 ≥80 ≥80 ≥92 ≥24 ≥80 ≥75 ≥75 ≥80 ≥20 ≥70 2.单位产品新鲜水用量④/t/m 2 ≤0.1 ≤0.3 ≤0.5 三、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1.氰化镀种(铜)总氰化物(以CN-计)/g/m 2 ≤0.7 ≤0.7 ≤1.0 2.镀锌镀层钝化工艺六价铬/g/m 2 0 ≤0.13 ≤23.酸性镀铜总铜/g/m 2 ≤1.0 ≤2.1 ≤2.5 4.镀镍总镍/g/m 2 ≤0.3 ≤0.6 ≤0.71清洁生产指标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现状5.镀装饰铬六价铬/g/m 2 ≤2.0 ≤3.9 ≤4.6 6.镀硬铬六价铬/g/m 2 ≤0.1 ≤1 ≤1.3 四、环境管理要求1.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2.环境审核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并全部实施了无、低费方案。

广东省电镀行业 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

广东省电镀行业 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

广东省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2013年5月编制单位组织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承担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广东电镀协会编委会主编:林文副主编:王大力王刚编委:许冲赵国鹏张路路韩瑾珂尹倩婷肖耀坤陈耀明陈建国柯思捷起草人员:王刚许冲岑人经刘广建柯思捷张路路韩瑾珂尹倩婷目录前言 (1)第一章清洁生产标准和指标体系解读 (3)1.1《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解读 (3)1.1.1定性指标解读 (3)1.1.2定量指标解读 (9)1.2《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解读 (12)1.3审核绩效的计算 (13)第二章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方法 (15)2.1工艺流程和产污分析 (15)2.1.1镀前处理 (15)2.1.2电镀典型镀种 (20)2.1.3镀后处理 (37)2.1.4电镀的其它产污环节 (38)2.1.5常见工艺流程图 (41)2.1.6电镀废水处理 (48)2.2典型物料平衡、水平衡和能源分析 (50)2.2.1物料平衡 (50)2.2.2水平衡 (58)2.2.3能源流向图 (60)2.3常用清洁生产方案 (60)2.4重点实用技术 (72)2.4.1代氰电镀工艺 (72)2.4.2三价铬电镀和三价铬钝化工艺 (76)2.4.3铅锡合金替代工艺 (78)2.4.4代镉电镀工艺 (78)2.4.5低浓度电镀工艺 (81)2.4.6塑胶直接电镀工艺 (82)2.4.7镀前处理的清洁生产工艺 (83)2.4.8清洁的清洗技术和清洗水循环利用技术 (86)2.4.9重金属回收技术 (89)2.4.10废水回用技术 (91)2.4.11高频开关电源 (92)第三章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案例 (93)3.1案例1 (93)3.1.1企业概况 (93)3.1.2企业环境保护状况 (96)3.1.3企业的管理状况 (100)3.1.4清洁生产水平评估 (100)3.1.5确定审核重点 (100)3.1.6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101)3.1.7建立物料平衡 (101)3.1.8能耗、物耗以及废弃物产生原因分析 (104)3.1.9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 (105)3.1.10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 (110)3.1.11持续清洁生产 (111)3.1.12总结 (111)3.2案例2 (112)3.2.1企业概况 (112)3.2.2企业环境保护状况 (116)3.2.3企业的管理状况 (120)3.2.4清洁生产水平评估 (120)3.2.5确定审核重点 (121)3.2.6设置清洁生产目标 (121)3.2.7建立物料平衡 (121)3.2.8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 (126)3.2.9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 (130)3.2.10持续清洁生产 (131)3.2.11总结 (132)参考资料 (133)。

电镀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标准

电镀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标准

电镀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标准一、《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第二十五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与验收工作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不通过:(一)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或清洁生产目标设置不合理;(二)没有对本次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三)数据存在重大错误,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四)企业没有按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五)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省环保部门根据报告书修改完善的情况,对于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二十九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申请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按照评估意见所规定的验收时间,综合考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时限要求提出验收申请(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继续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3个月后,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第三十一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一)对各清洁生产方案的经济和环境绩效没有进行详实统计和测算,无法证明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

无法证明自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企业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企业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

企业生产现场存在明显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

电镀行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要求

电镀行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要求

电镀行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要求一、《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广东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局2009年1月12日实施):第十五条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应达到以下要求:(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相关规定;(二)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产业政策,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三)在投资、技改、生产过程、产品包装、综合利用等方面采用国家和广东省公布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或开发清洁产品、研发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四)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五)制定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取得一定的绩效;(七)有健全的清洁生产工作机构,建立了清洁生产规章制度、激励机制和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企业申请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附件1,一式六份);(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本);(三)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四)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五)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企业将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所需材料提交给所在地市经贸部门,市经贸部门收到材料后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对材料进行核实。

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经贸部门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八条市经贸部门现场验收前应将验收计划报省经贸部门,由省经贸部门在省清洁生产行业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参与现场验收。

专家组由环保、能源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库内不能涵盖的行业,由省、市经贸部门协商确定。

验收专家组一般不少于3人。

验收程序包括:(一)听取企业汇报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取得成果、存在问题、持续清洁生产计划;(二)专家组查阅、核实清洁生产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分析核算是否合理,员工对清洁生产的认识程度;(三)考察生产现场管理状况、设备情况、工艺流程、水及能源监测计量设备、节能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有效可行。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要点分析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要点分析
1 . 3 原 辅 材料
1 . 6 清洁 生产 目标 设置
首先从节能、 降耗、 减污、 增效方 向考虑 , 清洁生 苯类有机溶剂 、 防染盐 k 和含铅 ( 镀铅锡合金 ) 、 含镉 产 目 标 中要有减排指标 ,并分清减少污染物产生量 ( 镀1 8 k 金) 等有毒有害化学原料 , 同时应进一步对 和污染物减排量的区别。其次要考虑产品产量 的变 其进行有毒有害性分析和替代性分析。 化, 需以单位产品为单位。 污染物达标排放是企业运
收稿 日期 :2 0 1 7 ~ 0 4 — 2 6 , 修 改稿 收到 日 期 :2 0 1 7 — 0 5 — 1 5
3 2卷 1 期
电镀 行业 清洁 生产 审核 要点 分析
2 3
烯、 四氯化碳 、 苯系物 ( 甲苯 、 二 甲苯 ) 等有毒有害有 机溶剂 ; 不得使用退镀 防染盐 k 、 浓硝 酸炸挂具 ; 镀 锌六价铬钝化。
工艺 ( 氰化金钾电镀金及氰化 亚金钾镀金 ( 2 0 1 4年 ) ;
中的几个 阶段 ,针对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要
进行 分 析
银、 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 暂缓淘汰 ) ) ; ② 含
氰 沉锌 工艺 。 ( 3 ) 明确 是 否存 在 高污染 生 产 工艺 ,如 高氰 镀
1 审 核 准 备 和 预 审核 阶段
2 2
第3 2卷 第 1 期 2 0 1 7年 6月
广 州 环 境 科 学
GUANGZHOU ENVI RONMENTAL SCI ENCE
V0 1 . 3 2. No . 1
J u n . 2 0 1 7
电镀行 业清洁生产 审核要点分析
陈敏婷
(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广州 5 1 0 6 2 0 )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电镀企业排污许可证全套申请材料汇编(2020-2021完整版、含审批操作规范要点指导材料)

电镀企业排污许可证全套申请材料汇编(2020-2021完整版、含审批操作规范要点指导材料)

X X X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全套审批材料2020-2021完整版汇编编号:LZH/JYQX-001-2020作者:玖月琼兮2020年5月27日目录第1章申请指导书 (4)1.1 网上申报指南 (4)1.2 前附表: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5)1.3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3)1.4 文本编制要求 (17)1.5 字体及字号要求 (18)第2章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19)2.1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1)2.1.1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21)2.1.2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 (24)2.2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 (28)2.2.1 (一)排放口 (28)2.2.2 (二)有组织排放信息 (29)2.3 三、水污染物排放 (34)2.3.1 (一)排放口 (34)2.3.2 (二)申请排放信息 (38)2.4 四、环境管理要求 (39)2.4.1 (一)自行监测 (39)2.4.2 (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 (41)2.5 五、排污权使用和交易信息 (41)2.6 六、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如需) (41)2.7 七、改正措施(如需) (41)2.8 八、附图和附件 (41)第3章自行监测方案 (43)3.1一、排污单位概况 (44)3.1.1 (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44)3.1.2 (二)生产工艺简述 (44)3.1.3 (三)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情况 (44)3.2 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简介 (44)3.2.1 (一)编制依据 (44)3.2.2 (二)监测手段和开展方式 (45)3.2.3 (三)在线自动监测情况 (45)3.2.4 (四)实验室建设情况 (46)3.3 三、手工监测内容 (46)3.3.1 (一)废气监测 (46)3.3.2 (二)废水监测 (48)3.3.3 (三)厂界噪声监测 (49)3.3.4 (四)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50)3.3.5 (五)手工监测质量保证 (52)3.4 四、自动监测方案 (53)3.4.1 (一)自动监测内容 (53)3.4.2 (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 (54)3.5 五、执行标准 (54)3.6 六、委托监测 (55)3.7 七、信息记录和报告 (56)3.7.1 (一)信息记录 (56)3.7.2 (二)信息报告 (57)3.8 七、自行监测信息公布 (57)3.8.1 (一)公布方式 (57)3.8.2 (二)公布内容 (57)3.8.3 (三)公布时限 (58)第4章承诺书 (59)第5章排污口规范化情况说明及设置材料 (61)5.1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盖章页) (61)5.2 附:排污口规范化资料 (62)5.2.1 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 (63)5.2.2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68)5.2.3 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 (72)5.2.4 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 (74)5.2.5 《污染源排污口申报表》填表说明 (76)5.2.6 标志牌样式及说明 (80)第6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号(后附环评报告申请模板) (91)第7章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172)第8章信用承诺书 (173)第9章法人代表授权书 (175)第1章申请指导书1.1网上申报指南1、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2、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3、首次申报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始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4、请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页面提示供参考;5、申报过程中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6、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7、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8、原则上一次申报,一源一数,一数多用,减少重复申报。

【第二波】环保部再发布六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要点

【第二波】环保部再发布六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要点

【第二波】环保部再发布六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要点2017年12月7日—8日,环保部在北京举办了一次全国排污许可技术骨干培训。

根据培训的讲义及讨论内容,总结出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审核要点,供各地发证机关参考。

昨天,本公号发布了第一部分七个行业技术规范的审核要点,有同志对电镀行业废水问题的相关表述表示不太理解,再这里再解释一下:专业电镀企业或位于电镀园区的电镀企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时,废水排放去向有一个选项是“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对于专业电镀企业而言是专指位于电镀集中区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电镀集中区内企业的生产废水应分类收集专管排入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此时企业在填写《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时,各项污染控制指标应填写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执行的排放标准名称和排放浓度限值,不能填写企业与专门从事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双方协商的纳管浓度,其监测点位可以设在处理设施的出水口。

对电镀集中区外的专业电镀企业,其电镀废水经企业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或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或排入非电镀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如化工园区内的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在填写《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时,各项污染控制指标应填写《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或地方排放标准名称、标准号和排放浓度限值,不填写《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其自行监测点位在专业电镀企业的总排口处。

下面是第二部分六个行业许可证审核要点:(全文稍长,建议电脑阅读保存)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排污单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类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及相关附图和附件,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环保部统一规定了格式,可以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下载。

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排污许可证-电子工业申请材料审核注意要点

排污许可证-电子工业申请材料审核注意要点

排污许可证-电子工业申请材料审核注意要点电子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要点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生态环境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承诺书(须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3.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6.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7.自行监测方案;8.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监测点位示意图;附件应包括申请排放量计算过程以及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自证材料。

(二)明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核发的生态环境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1.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如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给出了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但各条规定有所差异,实施中需要注意。

2.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二、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实行重点管理的电子工业排污单位需要在申请前信息公开,实行简化管理的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电镀审核重点

电镀审核重点

电镀工艺是表面处理工艺中利用率极高的工艺,那么对于电镀供应商的管理,尤其是过程的管控,我们应该关注哪些内容呢?平台经验总结如下:原材料待镀产品要有清晰的标识,保证产品将接受哪种电镀,电镀参数是什么?现场要有清晰的待电镀品,电镀完了品和过程品的存放地点,并保证标识清晰没有混淆的风险。

生产启动相关是否有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清晰的定义每种电镀工艺的过程参数?上挂要保证挂具上不会有上一次电镀完了品遗留。

盛放下挂产品的周转箱要保证没有遗留品混淆上/下挂产品是否有清晰有效的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工人操作每班首挂和末挂产品是否与标准样件做对比,滚镀需要抽样检测,挂镀需要在首/末挂取对角线产品做相关质量特性的检测电镀过程槽液的工艺参数是否被清晰定义并按时记录相关结果。

槽液的工艺参数是否被定期的检测并不断的矫正烘干烘干阶段的温度和时间是否可控?返工和正常生产保证针对停电/产线设备异常停机后的反应计划必须要有,且反应计划必须包含:原材料的处理方案和流程,紧急的围堵措施,在制品的隔离方案。

关于返工(褪镀后重新镀)必须要有严密的流程文件,且文件中必须规定零件可以返工的状态和不可以返工的状态,流程文件必须有附属的质量控制文件,其中必须规定返工后的产品评定和接受准则,且返工后的产品必须由质量部专业人员负责最终的放行和禁行。

除氢脆如果有除氢脆处理过程,那么必须严格定义氢脆处理炉的相关参数维护保养电镀生产线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实施情况需要核查电镀生产用周转箱/挂钩/挂具/甩干桶等工具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清理是否执行合理有效,SQE可以挑战供应商的维护保养细节,并强行要求执行更加缜密的维护保养质量监控供应商必须有电镀性能检测大纲,标准,作业指导书等质量文件。

图纸要求的性能测试标准必须与图纸一致。

主要涉及到的测试有电镀位置,厚度,盐雾试验,附着力试验,氢脆试验等电镀相关的试验标准必须有测试设备必须在有效的校订范围之内且适合检测相应的测试项目。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分析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分析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分析作者:韩丽明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6年第20期[摘要]电镀行业是我国重点整治的涉重金属行业,应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文章在探讨电镀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系统说明了电镀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现状评估方法和平衡测试分析方法,提出了审核应重点关注的技术要点,以及常见的清洁生产方案,指导企业建立持续清洁生产机制,实现电镀行业全过程污染防治和重金属减排。

[关键词]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方法中图分类号:TQ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0-0318-011 引言推行清洁生产是加强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关键,而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是清洁生产推行工作的重要手段。

国家环保部等部门颁发的《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文件指出:电镀企业应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可见,清洁生产审核在电镀行业是一项长期工作。

本文提出了电镀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要点,指导企业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系统提出和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推动电镀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

2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地方政府和企业对清洁生产审核重视不够,审核周期短,审核程序不规范,审核方法不科学,清洁生产审核结论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2)咨询机构和企业对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不熟悉,导致清洁生产审核依据不明确;3)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数据不齐全,审核缺少必要的数据分析;4)企业资源能源计量系统不完善,不能有效开展物料、水、能源平衡测试工作,不能有效分析关键因子物质流动状况;5)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环境风险隐患;6)清洁生产方案缺乏行业特点;中/高费方案实施率低;7)夸大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的环境、经济效益;8)持续清洁生产工作敷衍了事,不能符合国家、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9)缺少必要的宣传教育,导致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缺乏对清洁生产的认识。

某汽车公司电镀作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某汽车公司电镀作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某汽车公司电镀作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1. 背景某汽车公司拥有一家现代化的电镀工厂,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的表面处理。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公司决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以确保电镀作业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提高资源利用率。

2. 审核内容清洁生产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废物处理:检查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确保符合环保要求。

- 资源利用:评估原材料利用情况,提出节约材料的建议。

- 能源消耗:检查电镀设备的能源消耗情况,提出节能措施。

3. 勘察和检查清洁生产审核团队对电镀作业进行了全面勘察和检查。

通过与工厂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的交流,了解了电镀工艺的具体流程和技术参数。

对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原材料的进货和使用情况,以及设备的能源消耗情况。

4. 审核结果根据审核结果,电镀作业存在一些问题和改进空间:- 废水处理设施需要进一步优化,以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 废气处理设施需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原材料利用率可以进一步提高,例如通过回收再利用废料等方式。

- 电镀设备的能源消耗较高,可以考虑引入新的节能设备。

5. 改进与建议基于审核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和建议:- 对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技术升级,以提高处理效率。

- 实施废料回收再利用方案,降低原材料的使用量。

- 引入节能设备,减少电镀作业的能源消耗。

- 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

6. 结论清洁生产审核对于汽车公司的电镀作业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公司将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制定长期的清洁生产计划,以确保电镀作业符合环保要求,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很抱歉,我无法提供长篇的内容来满足您的要求。

但是我可以帮您继续写出一些相关内容:7. 整改措施为了解决电镀作业存在的问题,汽车公司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更新废水处理设施,增加过滤和净化设备,以确保废水排放达到环保标准。

电镀许可证_法律规定(3篇)

电镀许可证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电镀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电子、汽车、航空航天、医疗器械等领域。

电镀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一定危害,因此,国家对电镀行业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电镀许可证的设立背景、法律规定、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电镀许可证设立背景1.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 保障环境安全。

电镀行业是国家重点污染源之一,加强电镀许可证管理,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保障环境安全。

3. 促进电镀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电镀许可证管理,规范电镀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促进电镀行业健康发展。

三、电镀许可证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源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电镀行业作为重点污染源之一,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电镀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排放废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电镀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排放废气。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电镀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电镀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污染防治。

四、电镀许可证申请条件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

3. 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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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

5.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污水集中式处理厂除了提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外,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接纳每个企业的污水量、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6.未采用推荐的可行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

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通过企业投产时间,核实该企业是否为现有源;(3)核查企业是否有环评批复文件,如有环评批复文件,是否填写了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4)对于属于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认可或备案要求的项目,是否提供并填写证明符合认可或备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原则上,企业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企业具体情况。

(5)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是否提供了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6)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范确定许可量。

(7)表1中的相关信息是否填写完整。

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填报,不应混填。

其中:(1)主要生产单元名称填写电镀生产线、公用单元的名称;(2)主要工艺名称填写“前处理”、“镀覆处理”、“后处理”和“辅助设施”;(3)生产设施名称主要填写与产排污相关的设施设备名称;生产设施编号填写企业内部设施编号。

不同编号的相同生产设施应分行填报,不应采取备注数量的方式;(4)同类型的设施设备,其设施参数的计量单位应一致,如水洗槽,不能有的填写“m3”,有的填写“L”;(5)审核“生产能力”是否是环评批复的产能或地方政府认可或备案的产能;是否包括了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

生产能力与环评批复或地方政府认可或备案的产能不相符时,是否提供了说明材料;(6)必填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3.表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1)检查填写的“有毒有害成分占比”是否正确,正确填写应该是有毒有害物质在总原料或辅料中的成分占比。

(2)在“燃料”信息中,燃煤要填写灰分、硫分、挥发分、热值和年最大使用量;燃油要填写硫分、热值和年最大使用量;天然气只填写热值和年最大使用量;(3)不需要填写的栏内,划斜杠“/”,不能填0。

4.表4:《废气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1)应按照技术规范将产排污环节填写完整,电镀企业废气产排污环节包括对应的生产设施和相应排放口,生产设施主要包括锅炉、电镀前处理、镀覆处理、后处理等,相应排放口主要包括上述生产设施烟囱或排气筒;(2)检查填写的“污染物种类”是否依据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的污染物有无漏填项;有组织排放源中锅炉烟气的污染因子不包括林格曼黑度;(3)审核填写的“可行技术”是否为推荐的可行技术,如没有采用推荐的可行技术,排污单位是否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由于由于锅炉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采用的是协同治理措施,因此其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应填“无”或“/”,并在“污染治理设施其他信息”中备注“协同处理”。

(4)审核填写的“排放口编号”是否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废气排放口现有编号一致,若没有编号的,排污单位是否自行编号;(5)审核填写的“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如填写了“否”,申报单位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是否将整改措施填入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措施”一栏或作为附件上传。

(6)审核“排放口类型”填写是否正确,本技术规范将锅炉烟囱列为主要排放口,电镀废气排气筒列为一般排放口。

5.表5:《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1)应将酸碱废水、含氰废水、含铬废水、含重金属废水、电镀混合废水、综合废水等按废水类别分开填报;(2)审核“污染物种类”是否依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确定,污染因子是否有遗漏;(3)电镀废水处理工艺是否为推荐的可行技术,如没有采用推荐的可行技术,排污单位是否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4)填写的废水排放口编号是否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有编号填写一致,若不一致,排污单位是否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号;(5)审核填写的“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如填写了“否”,申报单位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是否将整改措施填入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改正措施”一栏或作为附件上传。

(6)排放口类型填写是否正确。

本技术规范将电镀排污单位的车间或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专业电镀企业总排放口均确定为主要排放口;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总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分质处理单元出水口可视同车间排放口,也归为主要排放口。

将单独排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列为一般排放口。

如申报单位的废水排放去向选择填写了“排入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其对应的排放口类型选择“设施或车间排放口”;如申报单位的废水排放去向选择填写了“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对应的排放口类型选择“主要排放口”;单独排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其对应的排放口类型选择“一般排放口”。

6.表6:《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1)审核污染因子数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对于新增污染源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必须进行填写;(2)审核是否填写了排气筒高度和排气筒出口内径。

7.表7:《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1)审核污染物种类是否与排放口编号相对应,是否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标准号和浓度限值;(2)审核新增污染源是否填写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及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3)环评批复要求应以数据形式填报,不应填报文字。

8.表8:《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1)对于燃煤锅炉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只需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无须申请许可排放量;林格曼黑度不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合许可排放量;(2)申请的主要排放口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与计算过程保持一致;(3)对于电镀废气的一般排放口,污染因子只申请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不填写排放速率,也不申请和填写年许可排放量限值。

(4)是否提供了许可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参数选取过程、以及计算结果的计算过程说明内容。

9.表9:《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治理措施填写符合实际;标准填写应明确。

对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中无要求的无组织产污环节,如无特殊规定,不建议给出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量化考核要求,仅说明控制措施即可。

因《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对无组织产污环节无要求,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可不填写表9 内容。

10.表10:《排污单位大气排放总许可量》对于电镀排污单位,全厂合计的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指的是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数据,应与环评批复的全厂总量控制指标数据比较,两者取严。

11.表11:《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1)如果废水为间歇排放,应审核是否填写了间歇排放时段;(2)审核是否填写了受纳自然水体名称和功能目标、汇入受纳自然水体处地理坐标等内容;12.表12:《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1)如果废水为间歇排放,应审核是否填写了间歇排放时段;(2)是否填写了受纳污水处理厂不同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浓度限值;13.表13:《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1)电镀排污单位一类污染物必须填写《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2)废水经预处理后排放到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除一类污染物外,其他污染物填写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的排放标准名称和排放浓度限值,不能填写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厂协商的纳管浓度限值。

14.表14:《废水污染物排放》(1)审查排污单位是否按排放口编号,逐一对应填写了主要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和设施或车间排放口污染物申请排放浓度限值、申请年排放量限值,申请特殊时段排放量限值;(2)核对是否存在同一种污染物在主要排放口和设施或车间排放口同时申请许可排放限值的情况;(3)单独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不申请排放浓度限值和排放量限值。

如果电镀企业生活污水不是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而是单独排放到自然水体,此时,其生活污水排放口应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申请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可不申请许可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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