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教育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设置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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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教育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和依据
为了加强高职高专药学教育的宏观管理,规范高职高专药品经营
与管理专业设置,保证其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高职高专药学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高职高专教育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设置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
本《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它相关法规和文件的精神为指导。
1.2 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
申报设置本专业的学校必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 2004]2 号)的要求,并达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 2004] 16 号)的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已设置和申报设置高职高专药品经营与管理专
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等学校)。
2 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设置高职高专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必须符合国家医药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适应所在社会区域、经济以及医药卫生发展规划;进行充分的医药市场人才需求调研、预测以及可行性论证;办学指导思想明确,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有健全的专业教学组织、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符合教育部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
3 专业面向
本专业培养的人才主要面向药品生产企业,从事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药品营销等工作;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养护、药品营销、药事管理等工作。
4 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
4.1 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从事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药品营销等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4.2 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应掌握药品经营与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药物剂型和药物制剂的制备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方法和应用,接受药品工业化大生产的基本培训,具有药品生产、
操作和管理的基本能力。毕业学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4.2.1 掌握药品营销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
4.2.2 熟悉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制剂分析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方法。
4.2.3 掌握药品质量管理和药事法规的基本知识。
4.2.4 熟悉药品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4.2.5 熟悉经济学、会计学的基本知识。
4.2.6 具备必要的人文素质和自然科学知识;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
4.2.7 具有英语阅读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2.8 具备按GMP 要求进行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能力。
429具备按GSP要求进行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的能力。
4.2.10 具备基本的营销策划能力。
5 学制
高职高专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3 年。
6 专业主干学科、核心课程和核心能力
6.1 专业主干学科
中药学、药学、管理学、营销学。
6.2 专业核心课程(包括实验、实训)
药剂学、药理学、药材商品学、医药商品学、经济学、药品市场营销学、管理学、药品生产与运作管理、药事管理与法规(课程
的具体要求参见附录一)。
6.3 主要实践环节(包括生产见习、实训与实习)高职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
人才为根本任务,专业课程设置以
服从实践需要、突出应用性、考虑关联性为原则。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达50%以上。以“企业需求和能力本位”为原则,部分专业课的有关内容实行现场教学,如GMP 现场教学、药剂学部分剂型工艺流程及制备。进入专业课学习阶段每学期还要安排到企业进行生产见习、药店实习、经营实习。在理论内容上,有目的地取舍,压减重复性知识,避免知识的相互割裂、脱节,做到科学合理、有机综合、疏理调整、删繁就简、重点突出、重于实用、增强复合型功能,使学生具备必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扎实、面宽,并具有一定的继续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能力。
本专业生产见习时间不少于1 周,药店实习不少于3 周、药品经营实习不少于3 周,校内实训时间不少于3 周,毕业实习不少于16 周,并达到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6.4 专业核心能力
药品经营与管理。
7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7.1 教学基本组织与师资队伍
7.1.1 教学基本组织
各门主要课程均应设立相应的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
7.1.2 师资配备
7.1.2.1 专任教师
开办高职高专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应有稳定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
伍。并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专任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除保证公共课程教学外,各门专业主要课程教学基本组织(教研室、课程组)至少应配备专任教师2 人,主要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任教师总数不得少于20 人,专任教师中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的比例不低于50%,“双师型”教师比例不低于5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低于5 人,外聘专业教师至少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专业课教师每年应有l/3以上时间参加专业实践活动。
7.1.2.2 实验技术人员
每个教学实验室应分别配备不少于1 名具有实验技术职称资格的实验技术人员。
7.2 实践教学条件
7.2.1 教学实验室及实验设备
学校应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实践教学课时数不得低于总教学时数的50%)设置与本专业所开设课程相适应的教学实验室,购置必要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录二)。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200 万元,并且根据学校五年规划本专业招生总数,生均不少于0.2 万元。
7.2.2 实训基地
学校可按照本专业的社会需求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可共享),实训基地建设投入不少于1000 万元(主要设备参见附录三)。